江源区第一医院对职工劳动纪律的
奖惩制度
1、职工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当事人100元。
2、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3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3、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一次超过 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1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300—4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500—6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800—12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2000—30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或给予待岗或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名。
(7)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当年旷工累计十五天的,直接除名。
5、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6、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
7、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8、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利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9、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体检者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体检者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者,每次奖励50元。
江源区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