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试行)
第一条忠于职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努力干好本职工作;不得拒绝领导交办的其他
任务。
第二条提倡文明礼貌,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条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第四条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不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五条按岗位要求穿着工作服和使用防护用品。
第六条上班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怠慢工作。
第七条严格遵守工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操作规程。
第八条工作时间内及午餐时间非工作原因禁止喝酒。
第九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十条工作时间内不得打架、斗殴、伤害、赌博、偷盗等;不得扰乱生产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牌、下棋、睡觉、看书或报纸及杂志、听广播及随身听;不得
吃零食、闲聊、干私活;未经允许不得因私事接待访客和亲友。
第十二条 不得在计算机上处理私人文件及邮件、进行游戏、观看娱乐光盘(碟);未经允
许不得上网。
第十三条 不得拨打电话信息台,不得电话聊天;接听私人电话不允许超过3分钟。 第十四条 不得泄露公司业务、技术、职务等方面的机密。
第十五条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未经允许不得带公司外人员进入公司各部门。
第十八条 不得无理取闹、谩骂、散布流言蜚语及有意制造麻烦和妨碍他人工作。
第十九条 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携带
公物及资料出公司。
第二十条 处理公司外事务时,应注意仪表,态度谨和,不得有损本公司之名誉。
第二十一条 广大员工应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如有违反一律按20—100元罚款,管理人员要
从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参照《奖惩细则》执行。
注:二○○八年二月十八日实行
年月日
《劳动纪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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