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身份证::
地址:电话:
购买方:(乙方)身份证:
地址: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和平县胜利路万福巷贰号的房屋一间(毛坯房二层,附件房产证为准)。通过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的价格为房产的交易价格(一口价交易)。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人民币拾拐万伍仟圆整。(¥185000)
第三条:结算方式:现金转账,双方以收据为凭。
第四条:税费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国家征收的各项税费。
通过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房产交易中房产应征收的交易费;国土局征收土地税;公证处收取的公证费等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支付,甲方无需承担支付。
第五条:甲方将房产全部顺利交付给乙方使用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务(如税费,各项开户费,民事纠纷,法律责任等)均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房产过户手续,公证处公证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不办理或逾期办理责任自负)。通过双方自愿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支付,甲方无需承担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公证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产一切过户手续,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年月日公证机关
乙方:年月日
在场人员:年月日
《房产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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