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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4: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鹤岗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

第五条:学生异地转学凭转学证第六条:教育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

义务教育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当年八月三十一日达到的实际年龄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可以放宽。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 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应报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无故不按期入学的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对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第三章转学

.转学联络单.户口暂住证办理,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原则上私立学校不允许往公办学校转入。毕业年 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在本地不准转学。

第七条:学生因家迁(户籍变更)需转学、家长应持户口

向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填写转学两联单,由学校输入电脑、盖章。向学生家庭所在学区学校发送转学证书。

第八条:学校接到转学证书,核对户口迁移情况后,填写两联单、盖章。学生家长持户口、学校盖章的两联单,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在微机中进行审批。

第四章休学及复学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患病,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的,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须持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由学生父母后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期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年,初中毕业班学生下学期无极特殊情况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满能继续上学,应持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复学手续,在原休学年级插班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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