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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协组织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9:07: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碧海蓝天环境协会活动组织章程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碧海蓝天环境协会

活动组织章程

本章程经过【2011】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说明

一、根据校团委颁布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社团管理章程》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五.社团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一.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碧海蓝天环境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碧海蓝天环境协会成立和活动的目的是向全校,社会宣传环保,增强全校师生的环保意识,倡导环保,低碳生活的生活方式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第三条.社团宗旨: “环保生活,共创共享”

第四条.本社团是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成员,接受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五条.社团组织和活动必须按照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要求,和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凡是参加本社团的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章程。

二.入会退会流程

第一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正式学籍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遵守校纪校规,未有违反校纪的记录

第二条:会员入会退会的程序

1.所有有意加入本协会的同学,应该在每年招新的时候填写《环

境协会招新信息采集表》,并向本会缴纳足额的会费之后,领取会员卡。

2.在中途欲加入本协会的,须向秘书处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

应该足额缴纳会费,领取会员卡。

3.本协会没有会员强退制度,不论任何情况,只要会员不主动退

环保生活,共创共享 - 1 -

出,便一直是本协会的社员。如果因自身问题,想退出,须向秘书处说明,由秘书处注销会籍,回收会员卡,之前收取的会费一律不退。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凡是加入环境协会的会员,不管担任何职,都平等的享有以下权利:选举,被选举权,建议监督权,质询权,参加社团组织的任何活动的权利,自由加入和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二条.凡是加入环境协会的会员,不管担任何职,都平等的履行以下义务:足量缴纳会费,完成受派的任务,听从上级的安排,遵守社团和学校的章程和规定,自觉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形式

本社团总共设立4个部门,分别为:实践部,宣传部,环教部,秘书部。为确保活动协调有序,各个部门按照“大部制”原则,总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务。除了常设这四个部门以外,还设立会员大会,部门会议制度。

会员大会

第一条:由会长召开,所有会员参加。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包括的职权有:1.任免权,即有权任免包括会长在内的所有干部。

2.审核权,即有权审核社团的经费收支,活动章程的修改,人事的任免等等。3.表决权,表决社团的所有决议。4.会员大会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社团下一阶段的活动目标和活动内容,并对此进行监督。5.会员大会有权终止任何决议和决策。6.决定会员大会认为应该由其决定的事务

部门会议

第一条:由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定期召开,收集部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下一阶段的活动内容,回顾上一阶段的活动总结。部门会议原则上应该定期召开,定期向会长提交会议报告。

职权行政部门

实践部

实践部主要负责活动除宣传,记录以外的其他所有的工作,实践部部长原则上由副会长兼任,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实践调研部下设活动组,策划组,外联组3个小组,其中活动组主要负责活动的实施,包括采购,场地租借,流程审批等一系列的活动,策划组主要实施活动的策划,原则上策划组组长和活动组组长不得由一人兼任,外联组主要实施活动经费的筹集和对外,对内赞助活动的处理,外联组组长不得兼任其他部门的职务

秘书处

秘书处直属会长,负责日常经费的筹划,活动社团内部的审批,活动新闻稿的书写,以及活动的监督,并且与社联保持联系,另外,秘书处还负责保管成员的资

料,人事变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招新流程等其他工作。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的职。原则上秘书处下设新闻组,财务组,活动组,3个小组各司其职,完成上述职能。秘书处每月向社联和会员内部提供社团财务报告,并接受社联和社团内部任何人的财务调查。

宣传部

宣传部根据实践调研部的活动方案策划,制作,张贴海报和传单以及其他的宣传材料。宣传部还负责配合秘书处进行新闻稿的起草工作

环教部

环教部负责校外的(有合作的中小学)环境宣传,另外在校内配合宣传部的校内环境教育的宣传活动

五.干部任免流程

会长:

第一条:任期1年,不得连任,采取个人报名参与竞选和前任会长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由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后由会员大会任命,会长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会长中途离职的,向会员大会请辞,获得批准后,由副会长继任会长,并提名一名部长接任副会长的位置,空缺的部长位置由理事接任,代会长,代部长代行职权的时间不计入任期。

第三条:如果会长在任期内,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带领社团很好的发展,大多数会员对会长不信任时,会员大会有权进行罢免,对于罢免会长的非常态会员大会可以由副会长或者所有部长联合召开,罢免行为须通过参与人数的2 /3以上通过,并在决议上附上所有出席会议会员的签名,即便会长否认,该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同样有效。

第四条:按程序更换会长后,应即使向社联提出备案。

第五条:会长行使一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六条:副会长由实践部部长兼任,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部长:

第一条:任期1年,不得连任。原则上由理事接任,或者由原部

长推荐,或者会员独立参加选举,对于选举中可能出现的空缺职位,可以由新任会长直接提名。不管任何一种形式,必须通过会员大会1/2以上通过,并获得新任会长的许可和任命才算有效。

第二条:部长因为个人原因,中途请辞,必须向会长提出申请,在

获得会长的许可之后,向秘书处备案,空缺的部长由会长征求部员意见之后,任命其中一名理事担任,代部长在代理职权的时间不计入任期。

第三条:如果部长在任期内没有尽责,玩忽职守,会长可以直接罢

免,并报秘书处备案。

理事:

第一条: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由各部部长从新一届会员中产生,

或者邀请老会员担任指导。理事主要帮助部长处理社团事务,组织各部部员参加活动。

第二条:原则上5名部员配备1名理事,理事因个人原因退出工作

的,须向该部部长提出辞职请求,并且向部长推荐合适的继任人,获得部长同意后,并报秘书处备案。

第三条:对于不合格的理事,部长可以直接罢免,并报秘书处备案。

会员:

第一条:可以随时自由加入和退出社团,社团没有强退制度,只要

自己不主动提出退团,协会永远不得强制其退出。

第二条:主动退出的会员应该向自己部门的部长提出,向秘书处备

案。

六.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一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六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七.活动流程

活动的审批,开展,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所有的活动都必须经过会长和社联的审批,任何部门都不允许私自开展活动。会员如有活动的方案或者想法,应该在部门会议中提出,部长认为确实可行后向会长报告,会长如若认为可行,应该召集各部部长讨论,并且分配任务。但凡遇到社团的大型活动,或者“主题活动”(每年定期举办的),由会长或者部长直接安排任务。

本章程中未说明的活动流程,应该以社联的相关要求进行。

八.社团注销解散

1.非特殊紧迫状况,未遇到生存绝境,不允许任何人主动注销本社团。

2.注销本社团需由会长和副会长同时提出,并且召开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大会的人数必须达到在册会员人数的4/5,并且获得出席会议人数的3/4以上通过,并且没有任何一个副部长以上干部反对,报社联批准后才允许注销。

3.因不可抗拒之力,包括不限于学校政策的调整等而必须注销社团的,按照社联的章程进行注销。

4.社团解散或者合并之前,须在团委,社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在善后阶段,社团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九.附则

1.自本章程发布之日起,以前之所有章程规定一律作废。

2.如若本章程中与学校相关部门的规定有冲突应该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3.本章程不得随意修改,如若必须修改,必须由会长提出,并召开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大会的人数必须达到所有会员的2/3,且获得此次会员大会2/3会员以上通过,由会长签署,副会长副署公布后才算有效。

4.本章程中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其他会员大会表决“大多数”仅仅表示1/2以上

5.本社团拥有对该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碧海蓝天环境协会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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