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法协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16:12: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协 会 章 程

内江师范学院法律协会 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是由政法与历史系担任指导单位,由学院彭方第副院长担任名誉主席,由学生处王继军处长、政法与历史系书记张泽辉同志、张红扬主任担任顾问,法学研究室谭化容、余贵林、雷厉、李达军、陈舫、蒲小媛等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隶属于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的非赢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增加会员的法律知识 拓展会员的法律视野 增强会员的维权意识 提高会员运用法律的能力 第三条 协会的任务:

(一)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的与法律专业有关的活动。

(二)组织会员深入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知识的交流和传播。

(三)开展同兄弟院校各法学、法律社团以及省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法学学术交流和合作。

(四) 参与法制宣传。

(五) 为社会各界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丰富会员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成员素质,为依法治校,依法治国做出贡献。 第五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员之间一律平等。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申请加入会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内江师范学院有学籍在校生。

(二)思想政治觉悟高,拥护协会本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提出加入申请。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 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编印的各种刊物和资料的权利;

(二) 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及提出批评建议,对协会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 对本协会重大事务享有表决权,享有社团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有提出困难和难题,请本协会给予帮助解决的权利;

(五)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和权利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 自觉遵守协会章程,遵守学校有关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积极宣传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 按时完成协会的各项工作。

(五) 会员应该自觉交纳会费,退会不退费。 第五条:会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协会期末或年终评优。

(一) 一学期有两门课程不及格。

(二) 严重违反学校、团体及协会规章制度。

(三) 一学期无故5次不参加协会举行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本协会由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法律服务部、外联部、学术部组成。

第二条:正副会长必须在政治上积极向上,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法律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任期一年。 第三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制定学期计划,组织协会各项活动,负责传达院上的各项精神。

第四条:协会设副会长两名(对会长负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协调协会成员间的关系,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组织工作。并兼任本社团财务总监,及时向团委报账,管理本团体资金帐目。 第五条:会长助理(对会长负责):本协会设立会长助理两名。负责协助会长以及副会长管理本协会,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秘书处(对副会长负责),设秘书部部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存档,制定并完善本协会各种规章制度,收集并整理各部门反馈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会长知晓。策划每次活动,写活动计划以及活动后的活动总结和每月简报。

第七条:宣传部(对副会长负责),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前期宣传与后期的报道,对外全方位宣传协会,扩大协会的影响,塑造协会良好的形象。具体为负责每次活动的海报、传单、展板制作和张贴安排、网络宣传等宣传事项。同时与校内各媒体联系,作好活动的现场宣传报道。另外负责每期简报的新闻部分的资料收集和供稿工作。 第八条:法律服务部(对副会长负责),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在有些活动需要的时候,本部门负责宣传单、问卷调查的制作以及设立咨询点,负责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一些法律援助。 第九条:组织部(对副会长负责),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为团体召开会议,开展活动提供场所,筹集工具和各种材料,协助团体其他部门完成工作,为团体购置各种设施,并做好活动结束后的收尾工作。定期开展会员活动、与外联部合作举办法院旁听、参与兄弟协会的邀请活动。募集大型活动的会员志愿者。 第十条:对外业务部(对副会长负责),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负责协会的外联工作。具体为负责协会的大活动的拉赞助、每学期法院旁听的联系工作以及与各兄弟社团、各高校相关法律社团的联系和活动交流和参与、每次大活动时的嘉宾邀请工作。 第十一条:学术部(对副会长负责),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营造学术氛围,开展学术沙龙活动以及定期法学讲座,进行各种法律知识方面的研究和讨论活动;负责模拟法庭的案例选取和剧本、流程编排;负责开心法典的出题和定期法协简报学术部分的稿件收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在每年九月分招收新会员的时候,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学生团体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会的具体规定对每个新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本协会的活动开支。

(二)协会拉赞助:在本协会开展一些大型活动的时候,协会的对外业务部部长负责有选择性联系内江市一些单位请求赞助。赞助所得的资金上交院团委王征老师处。(拉赞助者可获得赞助资金的10%作为奖励)

(三)在开展大型活动的时候向学院申请活动经费。 第二条 财务的使用

(一)协会开展活动,购买相关物品,原则上必须在院团委指定地点购买,并由其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协会经手人签字确认。

(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侵占、挪用,一经发现,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三)工作活动支出,须报经费的个人或部门须凭发票,经签字后由协会统一向院团委申请报销。不得造假,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并择其退出社团。

(四)协会财务每学期至少公开一次,接受监督。 换届时由新老干部负责本协会资产移交。

第五章 活动内容及范围

第一条 定期在协会内开展小型活动。

(一)辩论中心: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口才、文采、团队合作能力的平台,以及和兄弟社团及其他单位合办公益性活动等。

(二)法律援助:用法律武器帮助一切需要我们帮助的人,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请想起我们,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您。

(三)专人指导:定期为同学们请专人讲授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及其他社会知识。

(四)法制电影展播:定期为同学们献上精彩法制影片。

(五)协会联宜:定期与其他协会进行交流和互动活动。如召开联宜会等。

第二条 开展一年一度与法有关的活动。

(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二)12.4法制宣传周

(三)亲身走近法庭,感受“法律的威严,司法的神圣,裁判的公正”。

(四)模拟法庭。为会员提供学法用法的机会,感受如何成为一名律师或法官。

(五)下乡宣传。组织全部会员到内江周边地区进行送法下乡,法制宣传和法律调查,做好普法工作。

第六章 会员及干部考评制度 第一条

会员个人量化考评

(一)每人基础分为100分。

(二) 会务考评

1. 会员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缺勤。无故缺勤扣15分/次,迟到扣10分/次,请假需与考评中心相关负责人联系或直接与会长联系;

2.会员一学期无故缺勤2次者(党课、团课等特殊情况需出具证明),不得参与期末及年终评优。

3. 部门会议要求相关负责人每次均做好会务纪录,包括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及考勤情况,并在一周内上交会长处。各部门负责人不得包庇袒护下属;

4.

部门会议无故缺勤扣5分/次,迟到扣3分/次,

(三)

活动考评

1. 活动时干部必须提前20分钟到场。无故缺勤扣15分/次,迟到扣10分/次。

2. 活动时干部无故缺勤扣10分/次,迟到扣5分/次。

3. 在活动中未完成活动任务者扣10分/项。

4. 损害协会形象者扣20分/次,

5. 无故推卸责任者扣20分。

6. 损坏财物或浪费财物者扣10分。

7. 一学期请假超过10次者,不得参与期末评优。

8.

每学期评出优秀会员5名。

9. 每学年评出优秀会员4名。

第二条

干部量化考评

(一)

干部考评适用以上关于会员个人考评的规定。

(二)

干部若违反以上关于会员个人考评的规定,在以上扣分的基础上多扣10分。

(三)

部门会议的会务纪录将作为部门评分依据,满分为20分;部门分数由个人平均分,部门得分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个人平均分*80% 部门得分)。

(四) 每学期评出优秀干部4名。

(五) 每学年评出优秀干部4名。

第七章

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为保障协会高效正常运转,为建立人才流动选拔机制,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换届职务包括: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三、下届会长需经协会指导老师认可方能 就职。

四、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各部门部长在每年校园团体文化艺术节后进行换届,副部长于每年末选举产生。有关职务由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选举产生。选委会由协会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部长组成。

五、选举流程

(一)候选人需为协会会员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不得有任何处分;

(二)候选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向选委会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必须载明竞选职务和理由;

(三)在选举当天抽签决定宣讲顺序,时间为10分钟,然后由选委会向候选人提问,时间为5分钟;

(四)选委会在听完所有候选人的陈述后,进行不记名投票,并公开唱票,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同时,由选委会定夺;

(五)现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对外公告;

(六)公告之时即生效力,当选者接管相关工作

六、对选举结果不服者,向选委会递交申请,经讨论后给予答复。

七、副部长比照以上规定在部门内部选举产生,并给予公示,各部门的副部长限为2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从2010年9月10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大学生法律协会。

内江师范学院 大学生法律协会

20010年9月1日

创协章程

青协章程

汽协章程

普协章程

电协章程

茶协章程

网协章程

商协章程

法协新闻稿

环协组织章程

法协章程
《法协章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公司法章程 章程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