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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3:16: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扶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扶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2、主任工作职责

3、副主任工作职责

4、办公室职责

5、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6、督政股职责

7、督政股股长工作职责

8、督学股职责

9、督学股股长工作职责

10、扶风县督学聘任制度

11、扶风县督学培训学习制度

12、扶风县督学履职考核制度

13、扶风县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

14、文件审批制度

15、信息报送制度

16、档案管理制度

17、扶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督导评估程序规定

18、控辍保学工作问责制度

19、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查制度

20、“三无”活动评估程序规定及问责制度

21、督导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

22、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公示通报制度

23、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2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25、督导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26、车辆管理制度

督学股股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督学股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对扶风县内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含民办院校、幼儿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

三、负责对学校及幼儿园各种经费的落实及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四、负责对学校的选址、布局规划、校舍建设、场地安全、体育场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督导。

五、负责对学校部室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进行督导。

六、负责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专项督导。

七、负责对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八、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

九、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扶风县督学聘任制度

依据《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扶风县督学聘任制度。

一、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同等学力,有七年以上从事中等或者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经历,有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

二、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学。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学由扶风县人民政府聘任。

三、专职督学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任免。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学由扶风县人民政府聘任。

四、《督学证》由县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刷,由县政府颁发。督学在进行教育督导工作时,应出示《督学证》。

五、督学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后可以续聘。

六、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撤销其督学职务和解聘:

(一)不履行督学职责,一年内未参加教育督导活动,或者督导活动的;

(二)督导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

扶风县督学培训学习制度

一、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任督学职务的,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督学培训。

二、定期组织督学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为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督导基本理论,教育改革与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经验等。

三、熟悉领会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

四、积极参加教育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了解和把握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及要求,提高政策水平。

五、开展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之前,要进行专题培训,以保证督导工作的质量。

六、加强自学,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带着问题进行学习和研究。每年每位督学至少撰写一篇有一定价值的学习心得、论文或调研报告。

扶风县督学履职考核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督学综合素质。每年至少撰写较高质量的督导论文一篇。

二、加强调研,经常深入乡校开展调研活动,及时进行书面总结。每年提交调查报告一篇。

三、积极参与督导评估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不断完善各类督导评估方案。

四、加强检查,每学期开展过程督导不少于二次,听课节数不少于20节,并认真进行评课。

五、积极参加各项督导活动,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要科学、客观、公正。

六、督学的履职考核工作由扶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完成。

扶风县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

一、根据行政区和学校分布的实际情况,施行责任督学负责制,督导室将指定联络员和负责与责任区之间的联络工作。

二、责任区督学受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凭县政府下发的《督学证》在责任区内依法行使督学权力。

三、责任区督学实行专项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随时掌握基础情况,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上报督导室。

四、广泛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每月按时参加例会、研讨会。

五、各责任督学每月将辖区学校检查一遍,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意见。年终进行全面总结。

六、督导室在年终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责任区及相关责任督学进行表彰奖励。

督政股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督政工作的安排及要求,制定督政工作计划。

二、依法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履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

三、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督导评估。

四、与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共同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和各镇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考核工作。

五、对义务教育经费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六、对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安排的、市政府授权的以及督政工作需要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和督导检查。

七、组织督政工作的调研、考察、考核和有关培训工作。

八、向上级和社会各有关方面通报或公告督导评估结果,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教育机构、学校提出督导意见书。

九、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扶风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查制度

一、督导室每年在秋季开学一个月后,组织一次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查。

二、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协助督查人员搞好工作。

三、督查内容: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方案;教师培训学习计划;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开支情况;教师评优数模奖惩制度;师德建设各类活动记录。

四、各学校在督查前,将《教师队伍建设评价表》填写完整,报送督导室。

五、督导室结合学校填写的评价表和实际督查,提出督导专项意见,在年终教育工作会上进行通报。

督政股股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督政股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督导扶风县各镇人民政府对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对扶风县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进行督导。

四、负责对扶风县教育事业的规模、布局结构、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等情况进行督导。

五、负责对扶风县各镇人民政府筹措、使用教育经费情况进行督导。

六、负责督导扶风县的控辍保学工作。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抓好督导室全面工作。

二、负责督导室各类重大事项的计划、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加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会议,围绕教育督导重大决策性议题,组织分管股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搜集相关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四、具体负责安排、协调督导室各股室的工作。

五、协助主任搞好督导室的自身建设。

六、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督学股职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督学工作安排,制定全市督学工作规划。

二、组织对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

三、开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四、协调上级督导机构开展对全市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检查。

五、协调上级督导机构开展对职业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检查。

六、开展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综合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七、组织对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和专项检查。

八、组织对特殊教育的督导评估和专项检查。

九、组织对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或授权的其他专项督导评估和督导检查。

十、负责对学校督导评估人员及其对象的培训,考察和考核工作,组织督学开展调研工作。

十一、向上级和社会各有关方面通报或公告督导评估结果,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教育机构、学校提出督导意见书。

十二、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扶风县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及幼儿园督导评估程序规定

一、按照陕政督团【2009】2号的规定和要求,市教育督导室负责督导评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协助宝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做好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二、年初向宝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年度评估任务及计划书。年终上报316工程总结,年度评估的316工程优秀学校名单。

三、将对校长的评估和对学校其他工作的检查统筹到316督导评估中来,谨防对学校重复检查。

四、对学校及幼儿园的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宝鸡市“316工程”督导评估工作程序要求,规范、有序进行。

五、评估程序一般为:督导室制定评估方案;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审查学校自评报告;组织人员深入学校进行集中评估;下发《督导意见书》和评估报告;反馈复评。集中评估一般采取听取校长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等方式。

六、搞好室内卫生,洗手间、楼道卫生实行轮流值日,每天早8:20前卫生打扫结束,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

七、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搞好本职工作,做到工作不 粗糙、不马虎、不拖拉、不失误。

八、要踏实肯干,乐于吃苦。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勤奋工作,不聊天,不办私事,当天任务当天完成。

九、相互团结,搞好协作。股与股、同志与同志之间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不扯皮,不推诿,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扶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扶风县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扶风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各镇(办)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

三、对扶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及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导。

四、对扶风县内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和扶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五、参加扶风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会议。对辖区内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扶风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扶风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履行扶风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督导室全面工作。

二、组织实施对扶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

三、参加扶风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会议,对辖区内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学校校长的任免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辖区内督导工作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及扶风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

五、负责教育督导室财物管理、经费使用、人员安排等工作,加强督导室的自身建设。

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公示通报制度

一、对于扶风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将在评估前10天向社会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在评估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示结果,并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通报评估情况。

二、对本县各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将在评估前10天向社会公告,广泛听取意见。在评估1个月内向社会公示结果,并向扶风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评估情况。

三、对本县所有中等以下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在评估前10天向社会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评估1个月内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评估情况。

四、公告和公示张贴在人流密集的醒目位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外公布,通报采用文件形式。

“三无”活动评估程序规定及问责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益,防止学生辍学,制定本制度。

一、各中小学开学后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督导室和所属镇提交“三无”活动创建材料。

二、各镇每学期要向督导室提交“三无”活动创建书面材料。

三、各初中在第二学期开学两个月后进行“无辍班”评估认定工作,将从七年级到九年级连续三年被学校评为“无辍班”的班级和拟表彰的“三无”活动先进个人名单,上报督导室。

四、各初中经自查,整个学年内所有班级无一名辍学生,可向督导室提交“无辍校”创建书面材料,并申请“某某学年度无辍校”称号。

五、各镇在查阅辖区内各中小学控辍保学自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专项督查。辖区内中小学无一名辍学生的镇可向教育督导室提交“无辍乡镇”创建书面材料,并申请“某某学年度无辍乡镇”称号。

六、督导室对提交申请“无辍乡镇”称号的镇和“无辍校”称号学校,进行评估认定,通过认定的授予相应称号。

七、对连续三年被评为“扶风县无辍校”的学校,由扶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宝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无辍校创建材料,申报市级无辍校。

八、对连续三年被评为“扶风县无辍乡镇”的镇,由扶 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宝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无辍乡镇创建材料,申报市级无辍乡镇。

九、宝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扶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的申请市级“无辍乡镇”称号的乡镇办和市级“无辍校”称号学校,进行评估认定,通过认定的授予相应称号。

十、对在“三无”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镇和学校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按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处分。

(1)在申报“扶风县无辍班”和“扶风县无辍校”中弄虚作假的,给予该校校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2)在申报 “扶风县无辍乡镇”中弄虚作假的,建议政府对镇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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