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监督管理处罚条例
为保证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食堂监督管理,对于无事生非、强词夺理不执行管理的经营户及个人严格从中处罚。现于公布:
1.进入操作间不穿工作服(带帽)、吸烟、随地吐痰、留长发、长指甲、穿拖鞋违犯任意一项罚款50元。
2.穿工作服(带帽)进厕所罚款50元。
3.从业人员衣帽不整洁罚款50元。
4.不允许操作间放置生活用品罚款50元。
5.操作间卫生差,下水道不及时清理罚款50元。
6.小孩及外来人进入操作间罚款50元。
7.凡购买四季豆、发芽土豆责令当场销毁并罚款100元。
8.餐厅就餐禁止收现金违者罚款200元。
9.禁止外购熟制品,如:肉类、鸡、凉皮、牛筋面、凉拌菜等违者罚款100元。
10.乱倒垃圾罚款200元
11.晚10点不按时下班,次日停业整顿罚款200元。
12.私自查看别人卡机记录,造成系统 紊乱着罚款200元。
13.隔夜剩饭、菜售给就餐人员罚款200元。
14.用手直接抓食品罚款100元。
15.发现长流水罚款300元。
16.不服从管理者罚当事人100元;承包人200元。
17.造成食物中毒轻者 (2人以下) 处罚 500 — 1000元 , 严 重 者(3人以上)处罚2000—3000元,并负担所有医药费用。
18.购回蔬菜堆放不按指定地方摆放罚款50元。
19.食物中发现虫、头发等其他杂物罚款100元。
20. “三防”措施不到位,熟制品无遮盖罚款100元。
21.私自乱接电源线路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自负。
22.服务态度恶劣、不文明用语,屡次不改者罚款100元。重者解聘。
本条例自签订合同起执行
总务处
《食堂监督管理处罚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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