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租赁水田位于
二、租期为三年,即2011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9日,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三、支付租金方式:甲方将分三期支付三年承租费,每年3月1日付清当年租金。
四、2011年3月1日前甲方可无偿使用乙方位于水田,用于除草、起沟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五、甲方承租期间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租用的水田,如租用期间乙方违约收回水田,乙方将给甲方赔偿两倍投资费用,如甲方违约亦给乙方赔付两倍田租。
六、甲方租用乙方水田期间,乙方水田由甲方自由支配使用,甲方不得损坏乙方田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量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10年12月日
《水田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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