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虚会议制度
为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问题,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提高区纪委监察局决策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建立区纪委务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务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
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主持召开。
三、与会人员
区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区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负责人可以列席。
四、研究内容
(一)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讨论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二)联系国内外形势,从发展和变化的角度,分析研究全区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动态、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围绕中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分析、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形势,交流、通报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进展情况,探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及对策,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系统性、针对性;
(四)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机关效能、宣传教育、案件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纠正不正之风中的重大事项。
五、组织实施
务虚会议研究内容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相关室提出,经分管常委同意后报请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确定。务虚会议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
会议内容确定后,由区纪委办公室提前下发通知。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分析研究的意向性意见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务虚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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