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方法
泰兴法院 季菲、唐胜
法院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也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进程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诉讼案件的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矛盾也日益复杂化,法院调解工作面临的困难也越来越多。如何响应上级号召,有效提高调解率成为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个难题。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在及时总结以往经验,借鉴其他兄弟法院经验的同时,积极探索,独辟蹊径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
一、召开多个座谈会和法制讲座,奠定良好的调解基础。办案过程中,民二庭的法官们发现调解率上不去主要在于金融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几类案件调解率偏低,经过分析,此类案件调解率偏低的原因不在于法官的调解不到位,也不是案件代理人不愿意配合,而是此类案件的拍板权不在代理人而在当事人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般不出庭,代理人电话请示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导致案件无法调解。针对这一问题,民二庭先后召开了金融企业座谈会,保险行业座谈会、高风险企业法制讲座,邀请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一并参加,向其释明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与相关负责人的长期联系机制,在案件的代理人没有决策权的时候,由案件承办法官与相关负责人直接联系,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二、将释明法律作为调解的先行步骤。民二庭的法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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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不懂法,对法官也抱着戒备心理,认为法官的调解方案可能会偏袒对方,针对这一情况,民二庭的法官桌上必不可少的是一套法律法规大全,电脑文件中也都存放一套电子版的法律汇编。在调解过程中,翻开法条向其释明调解的相关法律依据,告知调解与判决相比的优势所在,对仍心存疑虑的,将涉及该案处理的法律条文从电子版的法律汇编中摘录并打印给当事人,让其自己回去研究或者请教懂法律的亲朋好友,最终促使当事人正确对待案件处理,接受对其有利的调解方案。
三、多管齐下,变一人调解为多人调解。对于调解案件,民二庭的法官有着共同的原则:公心、诚心、细心、耐心。但是,不同法官的调解方法、言语表达技巧因人而异,不同的当事人性格、特点也不同,可能适应不同的调解方法,一个法官不能调解的案件在其他法官不同方法的调解下,很可能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方案。为此,民二庭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打破常规,跳出瓶颈,开拓性的创造了承办法官调解不了的案件更换庭上其他法官调解的方法,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充分发挥社会大调解机制功能,巧用一切社会资源。俗话说得好:众人齐心,其利断金。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法院案件日益增多,法官们难免会出现精力跟不上的情况,为破解这一难题,泰兴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目前社会大调解机制的功能,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请求涉案当事人所在村、镇的基层干部,司法科工作人员,民调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必要时主动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矛盾的途径,促使当事人积极配合调解。民二庭的法官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有
人说情,并不可怕,关键是如何面对。”从某种意义上说,说情人是一种可利用的诉讼资源,在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及原则的情况下,既可以通过说情人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又可以向说情人说明情况,利用说情人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很多时候说情人的一句话比承办法官的十句话都顶用,从说情人处也往往更容易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从而使承办法官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泰兴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坚信:只要肯动脑,办法会越想越多。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他们将在今后的商事调解工作中,进一步在实践中去不断地进行探索,使其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和谐,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