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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调研文章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0: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加大人民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应当更加重视并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人民调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作为一个刚刚进入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兵”,我就“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个专题谈谈初浅的认识。

一要明确任务,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把着力点放在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和及时调处化解上,特别是对一些多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民间纠纷,对复杂、疑难民间纠纷,要做为重点,加大力量调解,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其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要把握重点,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切实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作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

据。

三要加强宣传,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做好宣传工作中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调解和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同时,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德感人、修复和谐的人际关系。

四要强化措施,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坚持质量为本,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进一步强化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要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确保社会稳定。不断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增强预见性,把握规律性,掌握主动权,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要及时梳理,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和隐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积压”。

五要创新理念,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当前,我国政治清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入了“黄金发展期”,但我们必须清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和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矛盾纠纷会不断增多;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要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格局中,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

积极探索有效方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理念创新,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新,善于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调解工作,善于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托司法行政资源和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要不断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力和增强调解效力,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六要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解、履行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督办责任制、民情分析报告制、定期回访制等各项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七要完善网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居)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建立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八要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不断调整、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调解员队

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要把懂法律、懂政策、年富力强的人充实进来,把政策知识水平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各界人士吸收进来,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实施,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人民调解员队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教育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宣传表彰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九要落实政策,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要按上级政策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经费、人员培训费,落实好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等实际问题,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

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谐是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

音西司法所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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