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审计学》(0160)授课教案
第2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1.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师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专业用途能力和应有关注
1、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房委托的业务。
2、应有关注
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三)保密
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
(四)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五)技术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相关的技术准则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的技术准则有: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1.2 独立性 ★ ★ ★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精髓,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注意:
第一,独立性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而非非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必须保持独立性;
第二,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态度;
第三,形式上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 ★对独立性的损害行为
(1)经济利益因素
自身利益威胁
(2)自我评价因素
密切关系威胁
(3)关联关系因素
利害关系人
(4)外界压力因素
干预、威胁、降低收费
★防范上述情形的措施
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
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的防范措施。 注:了解记忆部分内容。
★独立性的特定期间——业务期间
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应当在鉴证业务期间独立于鉴证客户。
如果业务重复发生: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专业关系和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二者之中时间孰晚为准;
如果业务不会再度发生,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出具鉴证报告之日止。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分别上市公司于非上市公司的分别。
★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 1.经济利益 2.贷款和担保
3.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4.家庭和个人关系
5.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6.最近曾在鉴证客户中工作 7.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
8.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前的产期联系 9.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
1.3 专业胜任能力与保密 专业胜任能力
(一)专业胜任能力的两个阶段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宣称自己拥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或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可公为两个独立的阶段:一是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二是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二)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
当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家时,注册会计师就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这些专家了解相应的道德要求。对专家的监督和指导的程度取决于参与的人员和业务的性质。这些监督和指导可能包括:第一,要求这些人员阅读适当的道德规范。第二,要求这些人员对道德规范的理解提供书面确认。第三,在出现潜在冲突时提供咨询。
保密
(一)保密义务
注册会计师有义务对其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这一保密责任甚至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终止后仍应继续坚持。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始终遵守保密原则,除非有专门的信息披露授权,葆具有法定或专业的披露责任。
(二)保密义务的豁免
注册会计师在三种情况下中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第一,取得客户的授权。第二,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律行为。第三,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在所有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向法律顾问和职业组织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