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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教学大纲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4: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刑 法 学》教 学 大 纲

上编:刑法总论

绪 论

【学习目标】

明确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了解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与体系。

【内容提要】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刑法学的根本研究方法。此外,刑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还有: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刑法学的内容逻辑性排列组合的理论结构形式。目前我国刑法的理论体系包括刑法学总论与刑法学各论两大部分:刑法学总论研究刑法的原则、原理和共性制度问题;刑法学各论研究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各种犯罪的罪责刑问题。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刑法的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学习重点】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三、刑法学的体系

【思考题】

一、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二、刑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三、我国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怎样的?

第一章 刑法概述

【学习目标】

明确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解释;了解刑法的创制和发展、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的体系。

【内容提要】

1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的阶级性质在于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维护自己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刑法的法律性质在于其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最为严厉的强制性。我国刑法的创制经历了30年的曲折过程,后经十多年的局部修改补充,至1997年通过了经全面系统修订的新刑法典。我国刑法依据宪法和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而制定。刑法的任务即刑法的作用或机能,我国刑法的任务是贯彻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

一、保障人权机能与保护社会机能的统一。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体系具有统一性、科学性和独创性的特点。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解释对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按解释之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按解释之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与限制解释。

【学习重点】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解释。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发展

一、刑法的创制

二、刑法的发展

第三节 刑法的制定根据

一、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

二、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第四节 刑法的任务

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

二、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 第五节 刑法的体系

一、刑法体系的含义

二、我国刑法条文的结构

三、我国刑法体系的特点 第六节 刑法的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法解释的类型

【思考题】

一、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

二、怎样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

三、怎样理解我国刑法的制定的实践根据?

四、我国刑法体系有什么特点?

五、刑法的解释有哪些种类?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目标】

明确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界定标准和意义;掌握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内容提要】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刑法基本原则有助于促进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发展与完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学习重点】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意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

【思考题】

一、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

四、怎样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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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掌握刑法效力范围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的规定。

【内容提要】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我国刑法典第6条至第12条对刑法的效力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学习重点】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规定。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和新旧法律的关系,是任何国家刑法都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我国刑法典第6条至第12条是关于刑法效力范围的规定。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五、我国刑法的普通管辖权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思考题】

一、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二、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第四章 犯罪概念

【学习目标】

4 明确犯罪的性质和犯罪概念的意义;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

【内容提要】

犯罪概念主要有三种类型: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上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实质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给犯罪下定义。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

【学习重点】

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第一节 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三、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一、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犯罪概念的意义

【思考题】

一、怎样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

第五章 犯罪构成

【学习目标】

明确犯罪构成的意义和共同要件;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三个特征: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 5 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对于正确认定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正确量刑,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习重点】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及分类

二、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内容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意义

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有助于正确裁量刑罚

【思考题】

一、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怎样?

二、怎样把握犯罪构成的特征?

三、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

四、犯罪构成有什么意义?

第六章 犯罪客体

【学习目标】

明确犯罪客体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认识犯罪本质和正确定罪量刑。按照犯罪和赤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把犯罪客体划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个层次,犯罪直接客体按其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又可划分为单一客体与复杂客体。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犯罪对象对认定犯罪具有一定意义。犯罪对象与犯罪直接客体既有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6 【学习重点】

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犯罪客体的分类及其意义

二、犯罪的一般客体

三、犯罪的同类客体

四、犯罪的直接客体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和意义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思考题】

一、什么是犯罪客体?研究犯罪客体有什么意义?

二、犯罪客体是怎样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学习目标】

明确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掌握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及其意义;了解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于定罪量刑的意义;学会运用犯罪客观方面理解分析实际案件。

【内容提要】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素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诸事实特征。研究犯罪客观方面对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它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必备要件。危害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危害结果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是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它又有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危害结果之分。物质性危害结果是一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或一些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志,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有多种规定并有不同的意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必备要件,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相对性、时间序列性、条件性、复杂性等基本特 7 征。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同时对其他犯罪的危害程度和量刑也有一定的意义。

【学习重点】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

二、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含义

二、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

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

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思考题】

一、什么是刑法中危害社会的行为?它有哪些基本表现形式?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犯罪的不作为?

二、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解决了因果关系是否即意味着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第八章 犯罪主体

【学习目标】

8 明确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及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之规定;了解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伯和单位犯罪问题之内容;学会运用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与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有自然人与单位两类。我国刑法中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两个:其一为犯罪主体必然是自然人即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其二为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研究犯罪主体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从程度上可分为四种情况: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有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此外,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实行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我国刑法把精神障碍人区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三种情况。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醉酒的人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单位犯罪依法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学习重点】

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

三、犯罪主体的意义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二、精神障碍

三、生理功能丧失

四、生理醉酒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和分类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作用和意义 第五节 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思考题】

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哪些?

二、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是什么关系?

三、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怎样?

四、怎样理解和掌握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五、聋哑人、盲人、生理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

六、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有什么意义?

七、怎样理解单位犯罪及其双罚制?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学习目标】

明确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意义;了解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对解决刑事责任的影响;学会运用犯罪主观方面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内容提要】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因素。研究犯罪主观方面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包含有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按照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的不同,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无罪过的客观损害事件,对此不认为是犯罪。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预见能力和预见义务。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它对于区分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动机是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 10 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它侧重于影响量刑,并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有一定的意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学习重点】

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因素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第四节 意外事件

一、意外事件的概念

二、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第五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与关系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 第六节 认识错误

一、法律认识错误

二、事实认识错误

【思考题】

一、如何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研究犯罪主观方面有什么意义?

二、什么是犯罪的故意?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各有什么特征?二者有哪些区别?

三、什么是犯罪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各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哪些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何在?

四、怎样理解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二者的相互关系?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定罪量刑有什么意义?

五、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有哪几种情况?这些情况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解决有何影响?

11 第十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学习目标】

明确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学会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和紧急避险理论分析实际案件。了解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内容提要】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构成犯罪而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且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履行职务的行为、从事业务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这些行为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违反了一定的条件,就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依照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两种典型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立法上给予明确保护,在实践中应大力鼓励。但是,公民在进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时,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在存在罪过的前提下,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学习重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和刑事责任。

第一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一、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概念

二、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意义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特征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四、特别防卫权 第三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特征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四、避险过当其及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履行职务的行为

二、从事业务的行为

三、执行命令的行为

四、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

【思考题】

一、什么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哪几种?

二、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三、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划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四、什么是特别防卫权?它与一般防卫权有哪些不同?

五、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清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

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何异同?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学习目标】

明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种类及意义;掌握故意犯罪各种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及其相互区别;学会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分析实际案例。

【内容提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之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主要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几种类型。对既遂犯直接按照具体犯罪条文惩处。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形态有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之分。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学习重点】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及其相互区别。 第一节

一、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三、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和特征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思考题】

一、故意犯罪过程中有哪些犯罪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过程和犯罪阶段有什么区别?

二、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既遂犯有哪些类型?

三、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有什么区别?

四、怎样理解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状态有什么区别?

五、怎样理解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六、我国刑法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有什么不同?其根据何在?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学习目标】

了解共同犯罪的形式,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以及我国刑法对于犯罪的分类和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内容提要】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四类 14 八种。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并规定了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学习重点】

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共同犯罪人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思考题】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犯罪集团成立的条件。

三、主犯的概念、种类和刑事责任。

四、从犯的概念、种类和刑事责任。

五、教唆犯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一罪与数罪

【学习目标】

掌握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标准,把握各种罪数形态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断原则。

【内容提要】

罪数,亦称一罪与数罪。犯罪构成标准说是普遍公认的罪数判断标准。一罪,包括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其中,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数罪,依据不同 15 的标准,也可以分为实质数罪和想象数罪、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学习重点】

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断原则。

第一节 罪数判断标准

一、罪数形态研究的任务和意义

二、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一、实质的一罪

二、处断的一罪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一、实质数罪和想象数罪

二、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

三、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思考题】

一、如何区分一罪与数罪?

二、什么是继续犯,其特征如何?

三、如何理解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

四、何谓结果加重犯,其有何特征?

五、简述连续犯的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六、牵连犯有何特征,如何处断?

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

【学习目标】

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概况,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明确刑事责任的根据以及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内容提要】

刑事责任是一个常见的法律术语。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的规定表明,刑事责任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应当承受而国家司法机关也强制犯罪人接受的否定评价和制裁标准。刑事责任具有非难谴责性、刑事法律性、严厉惩治性和人身专属性的基 16 本特征。刑事责任与刑罚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研究刑事责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责任的根据,包括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即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以及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即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分为应当承担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和实际承担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刑事责任的终结,应区别不同情况加以确定。

【学习重点】

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概况

二、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三、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四、研究刑事责任的意义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刑事责任根据的含义

二、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

三、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一、刑事责任的开始

二、刑事责任的终结

【思考题】

一、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二、怎样理解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三、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什么?

四、怎样理解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第十五章 刑罚概说

【学习目标】

了解刑罚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掌握刑罚目的的概念,以及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内容提要】

刑罚,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刑罚具有其固有的特征,并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存在区别。我国刑罚的目的主要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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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重点】

刑罚的概念、特征,以及刑罚目的的含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基本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的特征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二、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思考题】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三、刑法目的的概念,以及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基本内容,两者的相互关系。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学习目标】

了解刑罚体系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罚种类的具体规定。

【内容提要】

刑法体系,是指由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刑罚方法,从刑罚所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分子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以某种刑罚方法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为标准,可分为主刑与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学习重点】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18 第二节 主刑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一、刑事损害赔偿

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理道歉、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思考题】

一、如何理解刑罚体系的概念及其特点?

二、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其基本内容是什么?

三、什么是非刑罚处理方法,其种类有哪些?

四、试述我国刑法中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定。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

【学习目标】

了解刑罚裁量的概念、特征和意义,掌握刑罚裁量原则的内容,以及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和适用规则。

【内容提要】

刑罚裁量,又称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员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刑罚裁量必须从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刑罚裁量情节,又称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以刑法是否就刑罚裁量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刑罚裁量情节可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学习重点】

19 刑罚裁量原则的基本内容,各种刑罚裁量情节的适用规则。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一、刑罚裁量的概念

二、刑罚裁量的特征

三、刑罚裁量的意义 第二节 刑罚裁量原则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

二、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

一、刑罚裁量的法定情节

二、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三、刑罚裁量情节的适用

【思考题】

一、刑罚裁量的概念、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二、简述刑罚裁量的原则。

三、如何理解刑罚裁量情节?

第十八章 刑罚裁量制度

【学习目标】

掌握各种刑罚裁量制度的基本内容。

【内容提要】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予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学习重点】

我国刑法关于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 累犯

一、累犯的概念和意义

二、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

三、累犯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自首和立功

一、自首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三、自首的认定

四、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五、立功

第三节 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概述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三、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 第四节 缓刑

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

四、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五、缓刑的法律后果

【思考题】

一、简述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构成条件。

二、如何理解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三、什么是立功,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四、数罪并罚的概念是什么,如何适用数罪并罚?

五、试述缓刑的概念、种类及适用条件。

第十九章 刑罚执行制度

【学习目标】

明确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意义,以及假释的法律后果;掌握减刑、假释的条件和假释的考验期限;了解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假释的程序,减刑后刑期的计算及对假释犯的监督。

【内容提要】

刑罚执行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减刑和假释制度作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两项具体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是对原量刑结果的修正和调整,对于实现刑罚目的的特别是特殊预防 21 的目的具有积极的作用。减刑是对以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减刑和假释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学习重点】

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条件。

第一节 刑罚执行制度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减刑

一、减刑的概念和意义

二、减刑的条件

三、减刑后刑期的计算

四、减刑的程序 第三节 假释

一、假释的概念和意义

二、假释的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及对假释犯的监督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假释的程序

【思考题】

一、什么是减刑?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制度有什么意义?

二、减刑与改判、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

三、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减刑后的刑期应当如何计算?

四、什么是假释?我国刑法规定假释制度有什么意义?

五、假释应当遵守哪些条件?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假释?

六、在什么情况下撤销假释?对被撤销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如何处理?

第二十章 刑罚消灭制度

【学习目标】

22 明确刑罚消灭、时效、赦免的概念和我国刑法规定时效制度的意义;掌握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及计算方法的规定;了解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和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内容提要】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致使国家针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时效和赦免制度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刑罚消灭制度,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包括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我国刑法中的时效仅指追诉时效。赦免是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法律制度,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我国刑法中的赦免仅指特赦。

【学习重点】

时效期限及其计算方法。

第一节 刑罚消灭制度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

三、追诉时效的期限

四、追诉时效的起算

五、追诉时效的具体适用 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思考题】

一、什么是时效?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有什么意义?

二、我国刑法是怎样规定追诉期限的?

三、如何计算追诉时效?什么是时效的中断与延长?

四、什么是赦免?大赦与特赦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下编:刑法各论

第二十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23

【学习目标】

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以及罪名的确定;明确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法条竞合的概念、类型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掌握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内容提要】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起指导和制约作用;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则具有贯彻和丰富作用。刑法分则按照犯罪行为侵犯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并且按照各类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对犯罪进行排列。刑法分则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罪名是对具体犯罪的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法条竞合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法条竞合时,应当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

【学习重点】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即罪状、罪名和法定刑。

第一节 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

二、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犯罪的分类排列

二、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

三、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二、罪名

三、法定刑 第四节 法条竞合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类型

二、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原则

【思考题】

一、怎样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二、我国刑法典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是什么?

三、怎样认识罪状的几种形式?

四、如何正确地确定罪名?

24

五、法定刑有几种形式?

六、怎样认识法条竞合吸适用法律的原则?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学习目标】

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和处罚原则;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处罚原则。

【内容提要】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刑法典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共有12种具体犯罪。本章对其中的背叛国家罪等6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其他6种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处罚原则进行了概要介绍。

【学习重点】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武装叛乱、*罪

四、叛逃罪

五、间谍罪

六、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一、煽动分裂国家罪

二、颠覆国家政权罪

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四、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五、投敌叛变罪

六、资敌罪

25 【思考题】

一、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二、什么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三、什么是叛逃罪?它同投敌叛变罪有何区别?

四、什么是武装叛乱、*罪?在这类案件中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五、如何认定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学习目标】

明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原则;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处罚原则。

【内容提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刑法典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共有42种具体犯罪。本章对其中的放火罪等11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其他31种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处罚原则进行了概要介绍。

【学习重点】

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一、放火罪

二、爆炸罪

三、投毒罪

四、破坏交通工具罪

26

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六、劫持航空器罪

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八、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九、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十、交通肇事罪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一、决水罪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失火罪

四、过失决水罪

五、过失爆炸罪

六、过失投毒罪

七、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八、破坏交通设施罪

九、破坏电力设备罪

十、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四、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五、劫持船只、汽车罪

六、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十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十八、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九、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十、违规制度、销售枪支罪

二十一、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十

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二十

三、丢失枪支不报罪

二十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二十

五、重大飞行事故罪

二十六、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二十

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二十

八、危险物品肇事罪

二十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十、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7 三十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

【思考题】

一、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和本质特征是什么?

二、在放火、爆炸、投毒的案件中,如何认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四、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犯罪集团?

五、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劫持航空器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七、什么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八、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九、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划清哪些界限?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学习目标】

明确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内容提要】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致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按照各种具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可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类:(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本章具体记述了其中的重点犯罪的构成特征,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刑罚适用问题;概略论述了其他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其刑罚适用。

28 【学习重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等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时应划清的界限。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走私淫秽物品罪

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七、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八、伪造货币罪

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十、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一、洗钱罪

二、集资诈骗罪

三、贷款诈骗罪

四、信用卡诈骗罪

十五、保险诈骗罪

六、偷税罪

七、抗税罪

十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九、假冒注册商标罪

十、侵犯著作权罪 二十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十

二、虚假广告罪 二十

三、合同诈骗罪 二十

四、非法经营罪

29 二十

五、强迫交易罪 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五、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七、走私武器、弹药罪

八、走私核材料罪

九、走私假币罪

十、走私文物罪

十一、走私贵重金属罪

十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三、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四、走私固体废物罪

五、虚报注册资本罪

十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七、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十八、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九、妨害清算罪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二十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二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二十

三、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二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二十

五、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二十六、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二十

七、持有、使用假币罪 二十

八、变造货币罪

二十九、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十、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三十

一、高利转贷罪

三十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十

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三十

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三十

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三十

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0 三十

七、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三十

八、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三十

九、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十、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四十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

四十

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四十

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四十

四、逃汇罪 四十

五、骗购外汇罪 四十

六、票据诈骗罪

四十

七、金融凭证诈骗罪 四十

八、信用证诈骗罪 四十

九、有价证券诈骗罪

十、逃避追缴欠税罪 五十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十

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五十

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五十

四、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五十

五、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五十

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五十

七、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五十

八、非法出售发票罪

五十

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六十

一、假冒专利罪

六十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六十

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六十

四、串通投标罪

六十

五、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六十

六、倒卖车票、船票罪

六十

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六十

八、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六十

九、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十、逃避商检罪

【思考题】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有哪几种?

31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四、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五、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六、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七、偷税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如何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八、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九、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十、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划清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学习目标】

明确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内容提要】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其依法享有的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和其他民主权利的行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同侵犯这类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任务。刑法典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共有37种具体犯罪。本章对其中的故意杀人罪等18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其他19种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处罚原则进行了概要介绍。

【学习重点】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等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32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四、强奸罪

五、奸淫幼女罪

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七、非法拘禁罪

八、绑架罪

九、拐卖妇女、儿童罪

十、诬告陷害罪

一、侮辱罪

二、诽谤罪

三、刑讯逼供罪

四、报复陷害罪

五、破坏选举罪

六、重婚罪

七、破坏军婚罪

八、虐待罪

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

二、猥亵儿童罪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四、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五、强迫职工劳动罪

六、非法搜查罪

七、非法侵入住宅罪

八、暴力取证罪

九、虐待被监管人罪

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十一、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二、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三、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四、侵犯通信自由罪

十五、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六、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八、遗弃罪

九、拐骗儿童罪

33 【思考题】

一、什么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其构成特征有哪些?同这类犯罪作斗争有什么重要意义?

二、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故意杀人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三、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认定故意伤害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重伤的标准是什么?

四、什么是强奸罪?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认定强奸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五、奸淫幼女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奸淫幼女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应当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七、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它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八、非法拘禁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非法拘禁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九、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绑架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十、什么是侮辱罪、诽谤罪?如何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犯罪?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刑讯逼供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十二、什么是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如何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犯罪?

三、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破坏选举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十四、如何划清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五、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什么区别?

十六、虐待罪有哪些主要特征?如何区分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学习目标】

明确侵犯财产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原则;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处罚原则。

【内容提要】

34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刑法典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一章共有12种具体犯罪。本章对其中的抢劫罪等7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其他5种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处罚原则进行了概要介绍。

【学习重点】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等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一、抢劫罪

二、盗窃罪

三、诈骗罪

四、侵占罪

五、职务侵占罪

六、挪用资金罪

七、敲诈勒索罪 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一、抢夺罪

二、聚众哄抢罪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

五、破坏生产经营罪

【思考题】

一、什么是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二、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抢劫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三、如何理解和认定转化型的抢劫罪?

四、盗窃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盗窃罪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五、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诈骗罪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六、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侵占罪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七、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职务侵占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八、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挪用资金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35

九、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学习目标】

明确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内容提要】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日常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类犯罪涉及面广泛,内容复杂,罪名最多。刑法典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包括九个方面的犯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共有119种具体犯罪。本章对其中的妨害公务罪等30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其他89种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处罚原则进行了概要介绍。

【学习重点】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一、妨害公务罪

二、招摇撞骗罪

36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四、聚众斗殴罪

五、寻衅滋事罪

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七、伪证罪

八、窝藏、包庇罪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脱逃罪

十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十三、偷越国(边)境罪

四、倒卖文物罪

十五、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六、非法组织卖血罪

七、医疗事故罪

十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九、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二十

一、非法狩猎罪

二十二、盗伐林木罪 二十

三、滥伐林木罪

二十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十

五、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十六、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二十

七、组织卖淫罪 二十

八、强迫卖淫罪 二十

九、传播性病罪

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 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三、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四、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五、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六、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八、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九、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37

十、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四、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十五、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八、传授犯罪方法罪

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罪、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二十

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二十

二、侮辱国旗、国徽罪

二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十

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二十

五、聚众淫乱罪

二十六、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二十

七、盗窃、侮辱尸体罪 二十

八、赌博罪

二十九、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三十

一、妨害作证罪

三十

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三十

三、打击报复证人罪 三十

四、扰乱法庭秩序罪

三十

五、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三十

六、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三十

七、破坏监管秩序罪

三十

八、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三十

九、组织越狱罪

十、暴动越狱罪

四十

一、聚众持械劫狱罪 四十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四十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四十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四十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四十

六、破坏界碑、界桩罪 四十

七、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8 四十

八、故意损毁文物罪

四十

九、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十、过失损毁文物罪

五十

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五十

二、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五十

三、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五十

四、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五十

五、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五十

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五十

七、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五十

八、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五十

九、强迫卖血罪

十、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六十

一、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六十

二、非法行医罪

六十

三、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六十

四、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六十

五、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六十

六、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六十

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六十

八、非法占用耕地罪 六十

九、非法采矿罪

十、破坏性采矿罪

七十

一、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七十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七十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七十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七十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七十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七十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七十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七十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

十、容留他人吸毒罪

八十

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八十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

八十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八十

四、引诱幼女卖淫罪

39 八十

五、嫖宿幼女罪

八十

六、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八十

七、传播淫秽物品罪

八十

八、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八十

九、组织淫秽表演罪

【思考题】

一、什么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它包含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二、什么是妨害公务罪?认定妨害公务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三、招摇撞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它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四、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该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五、什么是聚众斗殴罪?认定聚众斗殴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六、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它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有何区别?

七、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该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八、什么是伪证罪?它与诬告陷害罪有何区别?

九、什么是窝藏、包庇罪?它与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十、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样区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十一、什么是脱逃罪?认定该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十二、什么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十三、倒卖文物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它与走私文物罪有何区别?

十四、什么是非法组织卖血罪?认定非法组织卖血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五、什么是医疗事故罪?认定医疗事故罪时应当划清的界限有哪些?

六、什么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它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何区别?

十七、什么是非法狩猎罪?它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十八、什么是盗伐林木罪?它与滥伐林木罪、盗窃罪有何区别?

十九、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认定此罪应划清哪些界限?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如何处罚?

十、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它与其它毒品犯罪有何区别? 二十

一、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二十二、什么是组织卖淫罪?认定组织卖淫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二十

三、什么是强迫卖淫罪?它与组织卖淫罪、强奸罪有何区别? 二十

四、什么是传播性病罪?构成该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40 二十

五、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构成该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第二十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学习目标】

明确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以及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问题;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内容提要】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损害部队声誉的行为。本章对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等4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其他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处罚原则进行了概要介绍。

【学习重点】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四、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二、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三、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四、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六、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七、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八、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九、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41

十、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十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十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思考题】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有哪些特征?

二、阻碍军人职务罪的特征和认定。

三、阻碍军事行动罪的特征和认定。

四、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特征和认定。

五、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特征和认定。

第二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学习目标】

明确贪污贿赂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内容提要】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国有单位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与贿赂相关的行为。刑法典将贪污贿赂罪单独归类,突出了刑法打击的重点,对促进国家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类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12个罪。本章重点阐述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和特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和处罚原则,对其他犯罪作了简要的介绍。

【学习重点】

掌握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

42

三、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行贿罪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一、单位受贿罪

二、对单位行贿罪

三、介绍贿赂罪

四、单位行贿罪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六、隐瞒境外存款罪

七、私分罚没财物罪

【思考题】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贪污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二、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挪用公款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三、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受贿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四、什么是行贿罪?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五、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该罪有哪些主要特征?

第三十章 渎职罪

【学习目标】

明确渎职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内容提要】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类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33种具体犯罪。本章重点阐述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和处罚原则,对其他犯罪作了简要介绍。

43 【学习重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渎职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徇私枉法罪

五、枉法裁判罪

六、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一、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五、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六、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七、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八、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十、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十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十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五、放纵走私罪

六、商检徇私舞弊罪

七、商检失职罪

十八、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九、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二十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二十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二十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4 二十

四、阻碍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二十

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十

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二十

七、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思考题】

一、什么是渎职罪?同渎职罪作斗争有什么意义?

二、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具有哪些特征?认定滥用职权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三、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具有哪些特征?认定玩忽职守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五、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徇私枉法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六、枉法裁判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枉法裁判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七、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私放在押人员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第三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学习目标】

明确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内容提要】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本类犯罪包括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等31种具体犯罪。本章重点阐述了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逃离部队罪,武器装备肇事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概念、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和处罚原则,对其他犯罪作了简要介绍。

【学习重点】

45 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逃离部队罪,武器装备肇事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二、战时临阵脱逃罪

三、逃离部队罪

四、武器装备肇事罪

五、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六、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一、隐瞒、谎报军情罪

二、拒传、假传军令罪

三、投降罪

四、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五、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六、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七、违令作战消极罪

八、拒不求援友邻部队罪

九、军人叛逃罪

十、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十一、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三、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四、战时造谣惑众罪

五、战时自伤罪

十六、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七、遗弃武器装备罪

八、遗失武器装备罪

十九、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十、虐待部属罪

二十一、遗弃伤病军人罪

二十二、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二十三、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46 二十

四、私放俘虏罪 二十

五、虐待俘虏罪

【思考题】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二、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三、临阵脱逃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四、什么是武器装备肇事罪?认定武器装备肇事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五、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六、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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