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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发布时间:2020-03-03 03:52: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经历了调研准备、推行实施和完善发展三个阶段。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情况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是以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标志的。范围为全国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一)建立和推行的背景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了一支行政管理队伍,适应了当时计划经济的需要。形成和发展出若干行之有效的准则,比如,党管干部的原则,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等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进程,党的工作重心发生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其他方面的改革的推进,使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面临着改革的迫切需要。首先,经济体制改革迫切要求在干部选拔上增加透明度、开放度和群众的参与程度,要求在更大范围内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局面。其次\"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的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等传统体制的弊端必须突破。第三,对体现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的具体制度、内容和做法,也需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调整、改进、完善,动态地适应着时代的要求。

因此,在进入改革开放之际,小平同志就要求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此后,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坚决而系统的改革,尤其是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都将其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加以强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选择特定时期某一局部,作为全局的突破口,往往会对全局起主要和决定作用,同时也符合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对干部进行科学分类,在机关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全局中的一个主要环节,是使干部人事制度走向科学分类管理体制的突破口。从而推动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决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全局问题。

就全局性质而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但具体到机关、事业、企业的干部人事制度,其改革的深刻程度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一切运动形式的每一个实在的非臆造的发展过程内,都是不同质的。机关具有国家事务管理的一致性,必须统一指挥,保证政令畅通,机关干部人事管理也要集中统一,不能有多样性。由此看出,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同政治体制联系紧密,其改革是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健全,重要的是增强活力、赋予生机,是在继承和连续基础上的具体管理办法的调整和改进。因而,其改革不具根本性变化的性质。企事业干部人事的管理制度不仅有干部人事制度的共性,而且反映企业制度、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所确定的外部关系。这种外部关系只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逐步清晰和明确。并且,由于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的根本转变,企事业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具有了根本性变革性质。用人主体由国家转为法人,用人行为由行政转为市场。所以,企事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是对自身的根本改造,具有根本性的变化性质。这种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既是企事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艰巨性所在,也是它不可能先于机关形成制度的原因所在。

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一个符合客观实际的必然选择。

(二)推行的过程和方式

自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到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提出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连续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既表达了党和国家的意志,也反映了实际工作蓬勃发展的进程。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始终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采取了符合实际的推行方式方法,使制度建设稳中求进。按照党中央关于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的要求,推行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方法,根据各项改革的难易程度和基础条件,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接受程度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年一个突破口,逐步达到目标,使推行工作有计划有节奏平稳地进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到1997年底,在全国基本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三)取得的成效

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在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机制开始运行,其中比较显著的有八个方面:

--考录工作全面铺开。全国31个省、区、市均实行了公开招考,多数地方还打破身份、地域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截止1999年初,全国计划考录公务员15万人,报考人数150万人。公务员考录制度,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支持和欢迎。

--激励机制开始运行。实行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使\"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开始改变。自1994年起,全国各级行政机关98%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考核被评为优秀者受到奖励,考核不称职者受到处理,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发挥。

--能上能下有了突破。实行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使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截止今年4月,仅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有5万个机关单位实行了竞争上岗,职位近35万个,报名参与竞争上岗的各级机关公务员达80多万人。

--轮岗、回避初见成效。对领导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对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回避,打破了亲情关系网,改善了公务员工作环境,促进了廉政建设。截止1999,全国共有40余万人进行了轮岗。同时,全国还有29832人进行了任职回避。--\"出口\"初步畅通。退休制度得以进一步贯彻,特别是辞职辞退的实行,使机关告别了\"铁饭?quot;,\"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开始打破。据统计,4年来,全国共有11000多名公务员被辞退,有11624人辞职。

--培训开始步入轨道。培训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有效途径。据不完全统计,自条例颁布以来,共培训公务员1000余万人次。99年,55个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有5180人次参加了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占总数的32.2%。通过培训,公务员素质得到提高,工作能力得到加强,保证了政府机关的高效运转。

--公务员权利有了保障。据不完全统计,申诉控告制度实施以来,各级人事部门共受理公务员申诉287件,其中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占到20%。不公正的人事处理得到了纠正,维护了公务员合法权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得到弘扬。从1996年开始,连续四年在全国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这一活动,展示了新时期公务员改革开放、勤政廉政的新形象,叫响了公务员称号,宣传了公务员制度,推动了公务员队伍建设。总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机关的生机活力明显增强,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水平有较大提高,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实践证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是一项比较成功的改革。

(四)存在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还只是迈出了初步的步伐,制度的健全还有一个相当长

的过程。当前的主要问题:一是立法层次不够;二是全国的发展不平衡;三是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展望

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在继续发展,以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突飞猛进,经济、科技、国防和民族凝聚力等在内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对各国政府的管理效能和效率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当今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成为我们工作的主题。今后五至十年,是我国发展的一个大机遇,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整个经济处于战略性结构调整之中。在解决深层次矛盾、克服各种困难和风险中,需要我们维护社会稳定。就是说,政府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行政运作的复杂程度大为提高,迫切需要提高政府判断形势、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在履行和完成\"执法\"和\"管理\"的职能和任务中,必须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制度建设和机构改革中不断取得成绩,从而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政府。

今后,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为指导,按照深入改革人事制度的要求,从增强制度活力、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公共服务、完善法制等方面着手,以深化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以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结合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力争再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法制体系完备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有。

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点有四个方面:

一是增强制度活力。主要是完善分类、聘用、考核、竞争机制等。推行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的试点,探索主办人员与辅办人员不同的管理办法。改进考核制度,实行多层面考核,净化民主测评的环境,公示考核结果。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保证人才选拔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

二是提高队伍素质。创新、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严把\"进口\",要经过多次考试,层层筛选,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加强培训。研究公务员的成长规律,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明确阶梯和目标,并针对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按照从严治政,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根据加入世贸组织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要以法律规定、市场需要、岗位必会为导向来确定。培训安排,要把个人动因和组织选送结合起来,变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由政府推动转为利益驱动。培训时间,要长短结合,板块拼加,自由选择,学分累计。形成一套有效的培训运行机制。三是改进公共服务。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和规则,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电子政府\",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引导广大公务员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满意。

四是完善管理法制。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务员管理中的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规范,不断丰富完善公务员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法》的起草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尚缺的单项法规,如公务员的纪律、行为规范、调任、转任、退休等;对现有的单项法规要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竞争择优促使中国形成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中国公务员制度推行11年来,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了根本转变,随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的普遍建立,一支具有公仆意识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正在形成。中国公务员管理工作始终立足制度建设。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后,先后制定出台了与之配套的10余个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一批政策规定,内容涵盖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培训、职务升降、任职回避、职位轮换等方面,使公务员队伍管理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实行了公务员公开招考,多数地方还打破身份、地域的限制,中央国家机关已连续11年组织公开招考;在职务晋升上,破除“论资排辈”。近两年,全国共有22.3万人通过竞争上岗晋升职务。

自1994年起,全国各级行政机关98%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

退休、辞职、辞退、交流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公务员队伍“能进能出”;纪律、处分、轮岗、回避制度的实行,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此外,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培训体系的建立,成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有效途径。

据人事部统计,从学历上看,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的比例由1993年的32%,上升到2003年的73.7%,提高了41.7个百分点;从知识结构上看,公务员的法律知识、科技知识、现代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外语、计算机等知识得到了补充;从能力结构上看,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等都有所提高。

公务员法着力解决三问题

中国国家公务员人数已经超过了500万。如何约束规范这支公务员大军的行为,为公务员立法,实行“依法治吏”,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设计,是建立现代政府的重要法律基石。

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传出的信息表明,《国家公务员法》即将提交初审。这部两年多来11易其稿的法律,人数达500余万之众的国家公务员,对这部法律更是满怀期待。各界至为关注的是,这部重要法律的立法主旨是什么?反复论证的焦点问题是什么?能否解决现行公务员管理实践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中国实施公务员制度已经有10年,也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那么。为什么还要出台《国家公务员法》呢?宋世明指出,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出台《国家公务员法》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张“大牌”。如果说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一条线,而出台《国家公务员法》就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依法治吏”,这里所说的“吏”,主要是指公务员队伍。自1993年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公务员制度的法律体系可以说已经初步确立,但《条例》的法律权威依然不够。

宋世明博士指出,“吏治腐败”是当前最大的腐败,是其他形式腐败的催化剂,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众矢之的。出台《国家公务员法》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理“吏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制定《国家公务员法》,也是为了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来说,出台《国家公务员法》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织保证。

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使得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日趋重要,对一线

执法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国家公务员法》是否会着力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宋世明博士对此回答说:这也正是这部法律试图解决的问题。

焦点问题反复论证

《国家公务员法》着手起草时间两年多,期间11次易稿,在制定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宋世明认为遇到了以下容易出现分歧的焦点问题:一部法律,不同的人对它有不同的期盼。关于《国家公务员法》,相关管理部门期盼它更加规范公务员管理,更好地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公务员们期盼它能为自己开拓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合法提高相关待遇;专家学者期盼它建立推动公共人事管理的现代化,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老百姓期盼通过它早日建成一支成本更低、服务质量更高的公务员队伍。

因此,在这部法律的起草过程中,难免会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另外,诸如如何创新公务员分类管理机制?职务系列与职级系列是完全分离,还是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以及取消领导职务,还是改造非领导职务?如何加大对公务员合法权利的维护等等,都需要在比较中反复论证。

宋世明认为,《国家公务员法》的法律制度设计,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实践中难以回避。第一,现在只有简单的职务分类,没有按照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对公务员进行横向分类,不利于科学管理。因而必须创新分类机制。第二,“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专业化不够与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存。因此,必须创新更新机制。第三,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过于单一,不利于开发公务员队伍的人才资源,因此,必须创新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激励保障机制。这既是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的大势所趋,又是广大公务员的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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