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 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师徒培养协议
甲方(见习指导老师): 从事专业: 乙方(见习生): 所学专业: 监督管理方:综合管理部(签章)
根据《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见习生培养质量和见习导师的积极性,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一监管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乙方被录用并安排见习工作开始之日起,至乙方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止,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协议执行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宜如下:
二、甲方(指导老师)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符合公司关于见习指导老师选拔的相关条件,按照公司和本单位的统一要求,与所带见习生签订培养协议书,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内容。
2.甲方为乙方在见习期指导管理人员,负责乙方整个见习计划的落实及见习期的管理。
3.甲方按照见习生专业培养方向,为见习生制定详细的
见习计划和见习安排,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综合管理部审批后实施。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见习计划,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及时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4.甲方在见习过程中要督促和检查见习生做好笔记和阶段性总结,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对于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偏。
5.甲方应指导见习生做好理论学习和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并做好实践期间安全指导工作。
6.甲方有权亦有义务对乙方见习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7.甲方在见习工作结束前指导所带见习生做好见习期间工作总结和答辩指导,并签署意见。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见习计划内容实施学习和实践,尊敬指导老师和一线生产员工,学习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参与实践活动。
2.乙方应遵守公司和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带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3.自觉做好见习工作笔记,接受指导老师和单位领导及公司综合管理部的检查,每月向指导老师递交一份见习小结和心得。
4.见习生有权制止实际工作中发生的违反公司安全操
作规程及相关劳动法规规定的违章行为和现象,并有权向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
5.见习结束后完成见习总结报告提交综合管理部。
四、监督管理方权利及义务:
1.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见习生的培养和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对见习单位、指导老师及见习生本人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2.按照见习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考核,指导督促见习单位做好日常考核资料的归集。
3.组织做好见习期满结束后的转正定级考核和岗位分配工作。
五、对见习考核优秀且排名前20%的见习生及指导老师,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见习计划要求,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公司将对该见习生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指导老师进行考核。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习单位和综合管理部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监管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监管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