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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徒协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7: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砚北煤矿导师带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新工人和技术工人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使我矿“导师带徒”活动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矿“导师带徒”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矿团委在矿党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导师带徒”的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实践指导、活动开展、检查考核、任务落实、成果总结、经验推广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导师带徒”培训工作原则

1、坚持工种对口原则;

2、坚持分层次培训原则;

3、坚持培养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

第四 条各团支部应将“导师带徒”全面纳入“争先创优”活动之中,广泛开展“评选树模”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第二章

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四条 师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本工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技能水平高、技术全面;

2、岗位业绩突出,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3、一般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资格;

4、一般在本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具备指导培训对象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 徒弟应与师傅签订培训协议(见附表1)。

1、协议内容:职业道德、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应的煤矿安全知识。

2、协议目标:系统掌握本工种专业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创造性地工作,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难题。

3、协议期限:一般工种不得少于6个月,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六条 师傅职责:

(1) 承担对徒弟的全面培养工作,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目标和学习书目,监督检查徒弟对计划的执行情况。

(2) 耐心、细致地指导徒弟学习,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及时帮助徒弟解决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技术本领和自身所长传授给徒弟。

(3)在传授技艺的同时,要把优良作风和安全生产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知识等传授给徒弟,培养徒弟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思想作风和刻苦钻研、知难而进的学习态度。

(4)定期检查徒弟的工作、学习情况,协助做好对徒弟的考核评价。

(5)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实现培训目标。 (6)及时总结徒弟的进步和不足,每月对徒弟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单汇报,协议期满后提交一份培训总结。

第七条 徒弟职责:

(1)按照制定的培训目标努力学习,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圆满完成培训计划。

(2)尊敬师傅,虚心请教,服从指导,勤问、勤记、勤练。经常向师傅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协议期满,提交培训总结。

(3)在学习技艺的同时,要学习师傅的优良作风,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知识。

(4)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实现培训目标。 第八条 导师的权利

1、导师对学徒有具体考核的权利。

2、导师对学徒工资的分配有建议的权利。

3、导师对学徒的安全操作技能及职业道德有提出批评和管理的权利。

第九条

学徒的权利

1、学徒对导师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

2、学徒对导师传授的安全操作技能季安全知识有提出疑问的权利。

3、学徒对导师的虐待行为有申诉的权利。

4、导师包庇考核结果,学徒有申报矿上的权利。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培训协议期内,如师傅或徒弟一方工作变动,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申请,可变更师徒人选,变更后应重新签订或变更“导师带徒”培训协议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工作职责:对培训对象和培训层次提出部门审查意见;根据各层次培训对象推选师傅;负责培训计划和目标制订;负责培训过程监督和指导;协助矿团委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建立和管理师傅及徒弟的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 矿团委对全矿“导师带徒”总负责,矿属各单位党政要认真做好对“导师带徒”活动的领导、指导和支持工作;各团支部是“导师带徒”活动的具体实施者;矿安监科、技术科、机电动力科、培训中心是学徒职业技能的鉴定者;矿人力资源科是“导师带徒”培训费的核发者。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评价培训协议履行情况,考核评价培训对象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工作业绩等。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分为月度考核和协议期满总考核。由矿团委组织考核,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六条 月度考核在下一月的月初进行,月度考核以基础分100分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6。

第十七条 月度考核具体工作程序为:

1、徒弟所在单位填写《“导师带徒”月度考核部门评价表》(附件7)。对每对师徒的评价结果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对应分数是100分、80分、60分、40分。

2、师傅考核标准:

(1)出勤方面(20分):能严格遵守安排岗位的传艺、指导无缺班,认真履行带徒义务的为“优秀”;能遵守带徒要求的有事先请假的为“良好”;不能履行带徒协议并有漏带现象的为“差”。

(2)安全情况(25分):月度带徒无“三违”、机械、人生事故,不违章指挥徒弟的为“优秀”;有轻微“三违”但不违章指挥的师傅“良好”;有一般“三违”及以上、重大机械事故或人身事故等情况之一即评定为“差”

(3)工作态度(2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师傅职责,耐心传教关心徒弟学习和生活,善于和徒弟沟通的为“优秀”;能履行职责的为“良好”;不履行带徒义务或师徒关系的为“差”。

(4)学习情况(30分):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和经验并积极参加职工培训授课的为“优秀”,主动传授技艺的为“良好”;只顾个人干活,技术保守,不传授技艺的为“差”。

3、考核徒弟的标准:

(1)出勤方面(20分):能按照本单位排定的随师学艺出满勤的为“优秀”;出勤率90%,做到有事按规定请假的为“良好”;不随师学艺出勤不满85%,并有旷工的为“差”。

(2)安全情况(25分):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月度无“三违”、机械、人身事故的为“优秀”;有轻微“三违”的为良好;有严重“三违”重大机械事故和人身事故的为“差”。

(3)工作态度(25分):工作积极主动、尊重师傅,服从指导,师徒关系融洽的为“优秀”;工作负责、服从分配,能完成师傅安排的学艺内容的为“良好”;工作不服从分配、不负责任的为“差”。

(4)学习情况(30分):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及岗位技能测试认真做好笔记,虚心向师傅请教,学习新技术的为“优秀”,参加培训,学习笔记认真的为“良好”,学习不认真的为“差”。

4、基层单位有权向矿团委提出奖罚建议。对本单位导师带徒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职工,基层单位有权适当提高其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总考核具体工作程序为:

1、“导师带徒”工作结束后,矿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考试。总考核分数占最终得分的60%,月度考核占最终得分的40%。

2、部门准备“导师带徒” 培训协议书、任务书,徒弟的学习总结、师傅的月度培训计划及总结、部门日常考试记录和月度绩效考核记录等考核所需资料。

3、矿团委将组织考核组到矿属各单位逐人逐项检查打分,进行考核。

第五章惩处和奖励

第十九条 在帮带期间,导师的培训费由矿上统一从培训费用中列支。一般工种每月按60元计算,特殊工种每月按照100元计算。师徒协议期满考核为“优秀”的徒弟,师傅的导师费用按照100%发放,考核为“良好”的徒弟,师傅的导师费用按照90%发放,考核为“合格”的徒弟,师傅的导师费用按照80%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徒弟,师傅的导师费用不予发放,并对师傅罚款500元,解除师徒关系由负责单位重新推选师傅签订师徒协议。

第十七条 对“导师带徒”期满后考核为“不合格”的徒弟的所在单位,将在考核当月按照0.5分/每人的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帮带期间,学徒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和“三违”行为,按照“徒弟过、师傅错”的原则,除矿上按照管理制度处罚学徒外,还要追究导师的连带责任,按学徒罚款的50%处罚导师。

第十九条 年终各单位根据师徒工作的情况和考核情况,上报1—2名金牌师傅,矿团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最终确定金牌师傅。被评为金牌师傅的同志,矿上将给予重奖并给予金牌师傅荣誉称号。

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 “师带徒”培训是提高技能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培训方式,通过不脱离生产岗位的“传、帮、带”活动,较好地解决了工学矛盾,各单位要将“导师师带徒”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协助矿团委加强对“导师带徒”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这项工作。矿团委将做好考核评价结果的登记备案工作,协助人力资源科为合理优化配置人员、岗位流动、技能鉴定、薪酬调整等工作打好基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矿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师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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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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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师徒协议

师徒协议证明

师徒帮教协议

师徒安全协议

师徒结对协议

师徒协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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