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准则
为了创造、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培养一支有企业团队精神的队伍,铸就企业成绩,特制定评比与奖罚制度如下:
一、凡每月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者,奖励勤工奖200元。(每月分上、下旬,1—15日为上旬,16—30日为下旬)
二、每月评选表现优秀的员工,视其工作表现与贡献,奖励100—300元奖金,以资鼓励。
三、年度评选优秀员工,凡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被评选为月度优秀员工者,视其工作岗位,给予加底薪100—300元。
四、完成本职工作后,能帮助别人完成工作任务,并提出有效建议者,视情况奖励50元/次。
五、工作态度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声誉,有合理化建议提出,经采纳实施有成效者,视情况奖励100—500元。
六、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者,视情况奖励100—500元。
七、能及时反映不利于工厂的情况,维护工厂利益者,视情况奖励100元。
八、工作岗位不清洁,乱丢垃圾者,罚扣10元/次。
九、穿拖鞋上班者,罚扣10元/次。
十、随地吐痰者,罚扣20元/次。
十一、在工作场所吸烟、携带危险品入工厂者,罚扣30元。
十二、上岗时嬉笑打闹、睡觉、擅离岗位者,罚扣30元/次。
十三、擅自离岗超过15分钟,且没有合理理由者,当旷工论处。
十四、工作时玩电脑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娱乐活动者,罚扣30元/次。 十
五、由于个人过失,没有及时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理由者,轻者罚扣30元;严重者当旷工论处。
十六、无合理理由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者,轻者罚扣50元;严重者当旷工论处。
十七、由于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无法挽回者,视情况罚扣50—100元。
十八、由于个人过失,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者,罚扣50元。
十九、发现质量问题不及时上报、谎报或隐瞒者,罚扣50元。
二
十、由于个人过失,造成机器设备损坏或物品物料浪费者,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下,罚扣100元;造成重大损失,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二十一、擅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厂,被视为盗窃行为,轻者罚扣200元,严重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十二、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责任人赔偿损失的10%—50%;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视情况赔偿全部的损失金额。
二十三、泄露公司机密、散播谣言、搬弄是非、闹事或煽动罢工者,违者开除,视情况赔偿全部的损失金额。
注:奖罚审批权限,如有人符合该奖罚制度,由负责人提名开奖罚单,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当事人签字后方可执行。若当事人连续三次拒签罚单,视情况做无偿解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