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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43:2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动仲裁工作汇报

篇一:近几年仲裁工作汇报材料(完成稿) 汇 报 提 纲

依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2月) 2009年以来,在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善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争议调解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争议案件处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现将有关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是完成实体化建设。机构改革后,我们将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组建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落实了机构、经费和人员。新整合的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人社局、总工会、法院、司法局、工信局、卫生院、教育局、广电局、工商联等部门的领导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日常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

二是调解体系初步形成。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们辟建了50平米的标准化仲裁庭,相关硬件设施配置到位,同时组建了三个层次的基层调解组织,形成了以一个工业行业调解组织、六个大型企业调解组织、六个社区、十六个乡镇调解组织为构架的调解网络,并聘任246名调解员,已初步形成了组织完备、职能健全的调解体系。 三是扎实做好案件处理。几年来,我们共受理各类案120件,调解成功106件,成功率为88.33%。其中,劳动报酬占受理总数的62.5%,工伤待遇占受理总数的10.69%,社会保险占受理总数的2.17%,履行劳动合同占受理总数的2.17%,确定劳动关系占受理总数的10.33%。从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其中:私营民营企业占受理总数81.88%,国有企业占受理总数14.31%,其他企业占受理总数3.8%。特别是在2009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仲裁申请时效延长,加之职工维权意识增强、零收费等政策开始实施,使得劳动争议案件量在09年出现井喷。我县在09年办理仲裁审结历史遗留劳动争议案件达14件,达到历史新高。

二、主要做法

(一)防调并举,努力化解劳动争议。从数据统计看,我县近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比从前明显减少,调解结案率和案前调解数量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通过宣传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很多企业对此表示不理解,采取观望的态势,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局领导的重视下,我们印发了大量的宣传单、宣传手册并与监察大队密切配合,每周都抽出时间都深入企业进行耐心的宣传与讲解,与企业员工召开座谈会。经过宣传与讲解,使企业主明白它的目的,合同法的出台不是直接地或者简单地保护劳动者,而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依安糖厂经理曾和我们说“通过你们的宣传,我们懂得职工满意是我们糖厂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我们希望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劳资纠纷,最大限度的推动我们企业的发展。”在我们的努力下,糖厂、奈伦、电业、陶瓷等大企业先后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我们加大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从2009年起,每年依法鉴证各类劳动合同都达到三千多份,全县所有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合格率为98%。由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行为,使劳动争议案件量呈下降趋势;加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准确、规范,大部分案件通过案前、庭前、裁前得以妥善解决,有效缓和了劳动纠纷,营造了和谐的劳动环境。二是通过寻找突破点提高调解成功率。这几年的调解结案率和案前调解数量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我们制定了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超过50%的工作目标。对于疑难案件,仲裁委领导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及时处理。通过刚性指标要求,几年来我们的调解成功率都在80%以上。我们要求仲裁员在接到案件后,要先熟悉案情,梳理脉络,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对于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我们一定程度地增加调解的时间,用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寻求取得当事人同意合作的机会,促进矛盾平稳化解。并适时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借助当事人律师,当事人信任的人,或者相关科室的同志的引导,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调解。例如:电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案,电业部门辞退员工案等,都是通过劳动仲裁相关部门的介入,自行调解成功的。

(二)完善机制,规范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制度建设。重新制定仲裁(调解)领导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处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基本落实了规范服务达标工作。完善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等程序。制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规范,实现一般案件45天结案,复杂案件不超过60天结案。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裁决(调解)文书,斟酌文书中语言的运用,减少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局内其他相关科室沟通,统一口径,统一思想,确保案件处理一致性;每月召开一次的仲裁员例会,分析阶段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的情况,同时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多的案件集体会诊,研究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应对措施,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适度。全面落实调解工作的各项任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每半年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汇报工作,分析仲裁(调解)工作的存在的困难、矛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法院协调,统一仲裁案件审理的口径。对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时反馈、分析、改进仲裁工作中的缺陷。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集体争议、重点案子、行业、区域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工作水平。我们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典型案例分析为内容,着重提高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端正行风政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 组织法律宣讲活动,并经常到企业员工中去,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仲裁活动须知、仲裁流程等内容进行长期宣传介绍,还利用电子大屏幕公布开庭信息、排庭安排、仲裁公告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服务的透明度。

总结近一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我们主要坚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以人为本,将“以和为先”的理念贯穿到调解仲裁工作全过程。二是注重健全制度,以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三是注重突破难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注重聚集合力,形成调解仲裁工作共进的局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仲裁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后,仲裁人篇二:2014劳动仲裁工作报告

仲裁2014年度工作总结

2014年以来,在市县人社局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市仲裁院的指导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认真参加人社局组织的每周五政治学习,以党的方针政策来指导劳动仲裁院的工作,同时积极参加省人社厅举办的多期劳动仲裁业务培训,工作中办案人员主动自学劳动法规和各种办案实务等知识,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仲裁院软硬件建设,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提升仲裁 员综合办案能力。 在本年里,进一步加强了仲裁院的硬件设备诸如仲裁庭徽章、法槌、电子设备及资料配置等,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同时,不断壮大仲裁员队伍,引进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仲裁队伍。积极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在平时工作中挤时间自学业务和政治知识,多种渠道努力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仲裁员在岗培训、庭审观摩和疑难案件研讨会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三、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全年共立案174件,已结案84件,审理期内结案率100%。结案率100%。主要处理了5件集体争议案件,涉及职工436人,涉案金额669.3万元。经过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我县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及时给市仲裁办上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报表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们每月月初和季度初都会及时上报仲裁工作报表,为上级提供准确数字,使之准确掌握劳动仲裁工作动态和劳动关系状况。

五、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为使仲裁工作上个新台阶我们决定:

1、不断创工作方式,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为增强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效果,不断创新在工作机制和调解方式上。同时为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正客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在法定期限45日之内结案。

2、多到辖区内的企业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镇等活动,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知晓自身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营造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3、加强对各乡镇和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走访检查和工作指导,了解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使其能熟练灵活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形成了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主体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调解工作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3月2日篇三: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总结

规范仲裁机构 做好争议处理

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一、认识到位, 强化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实施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管辖、仲裁程序、开庭裁决等.做了实体和程序性定,是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定依据.我们利用局周五学习日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印制了宣传材料xxxxx多份,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媒体、进企入户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政策认知水平。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健全机构,扎实开展工作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市首家成立的,为了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整合、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分析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问题,加强对仲裁办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全面落实仲裁机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标准化。积极争取县主要领导的支持,筹划成立正科级劳动人事仲裁院。

仲裁机构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仲裁庭审、调解、裁决、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宜调则调、宜裁则裁、侧重调解,不推不拖,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人事仲裁员队伍,现有专职仲裁员x人,兼职仲裁员xx人,均已取得省厅颁发的仲裁员资格证书;二是健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劳动人事仲裁院职责、仲裁案件分析研讨、仲裁业务流程、仲裁服务承诺、仲裁风险告知、仲裁案件回访、仲裁业务社会监督等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三是加强后勤保障,县局在人、财、物各方面支持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确保仲裁工作顺利进行;四是严格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五是强化调解工作,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多层次的全程调解工作,尽可能运用调解手段案结事了,息事宁人,化解矛盾;六是进一步关心照顾弱势群体,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打造阳光仲裁品牌。七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工会、经贸部门、法院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业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xxxx年共受理劳动争议xx件,处理xx件,结案xxx%,案外调解xx件,调解率xx.x%。共鉴证劳动合同xxxx份,解除备案xxxx人,接待来访咨询xxxx人次。

三、强化基础,推进基层调解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基层”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劳动争议预测、预警、预防、预报机制,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健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预防纠纷加强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立足**实际,积极筹划,在原来规模以上企业已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新建单位、中小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已建立的调解组织运行规范化,工作常态化、作用明显化。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x个,调解员xxxx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个,调解员xxx人。xxxx年基层调解组织共预防化解纠纷xx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工会、劳资等管理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高中以上;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劳动保障所、经贸办、司法办工作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中专以上。县局分两批对他们进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学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为规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行为社会公信力和调解文书可执行性。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县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资料汇编》,规范了基层调解机构调解活动与非诉讼衔接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支持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总之,我县的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开展的扎扎实实,富有成效,这与市局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局、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争取工作上新台阶,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实现新突破,大发展。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2篇:劳动仲裁

委 托 书

兹南宁市韩影宫美容美体中心 委托宋晶晶女身份证号:452123199006261321前往劳动争议仲裁院领取相关资料。

委托人:

被委托人:

推荐第3篇:劳动仲裁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2)单位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7.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8.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9.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

三、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

可);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五、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八、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推荐第4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XX元(月平均工资XXXX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X年X月至20XX年X月加班费共XXXXXX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XXX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XXXXX元;2休息日加班费XXX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XXXX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XX年XX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XX一职至今。20XX年XX月XX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XXXX,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XXX元,每日工作X小时、每周工作X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X天处,星期

六、日还要求我上班,平均每月星期

六、日3天以上。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X,住址:XXXXXXXXXX,原系XXXXXXXXXX公司职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X,住址:XXXXXXXXXX,原系XXXXXXXXXX公司职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XXXXXXXXXX公司支付拖欠申请人XXX的劳动工资XXXXXX元(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期间工资总额为XXXXXX元)及XX倍工资赔偿金XX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XXX(乙方)与被申请人XXXXXXXXXX(甲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无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为XXXXX;乙方承担XXXX工作任务;甲方支付乙方XXX的劳动报酬为XXX元(日工资)+XXX(三包费用),甲方支付乙方XXX的劳动报酬为XXX元(日工资)+XXX(三包费用),其具体办法为:每月发放工资按工时计发,甲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每月底前现金支付乙方的薪金;被申请人XXXXXXXXXX公司实际上没有给申请人按时发放每月工资,一直拖欠申请人XXX和XXX杨亮达多久?的工资,申请人XXX和XXX一直

找被申请人索要余欠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臵之不理,拒不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为此,故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XXXXX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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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委 托 书

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与我(单位)的()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务与委托人的关系:

2、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务与委托人的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注:

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

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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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受理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二○一四年月日

附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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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出生年月:xx年 x月 x 日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邮编:210000电话: 工作单位:xxxx邮编:x电话:x

被申请人名称:xx

住所地:邮编: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08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08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 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 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 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此 致

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申请书副本 2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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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杜鸿艺,男,汉族,1979年10月出生,现住河南省郏县城关镇,联系电话:138783289561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平顶山市新城区“交通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树延,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六级伤残补助标准为16个月本人工资;

二、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三、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六级因工伤残补助为14260元/年,自事故发生时算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4年4月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路政员一职,负责公路超限运输路政管理工作至今。2010年6月3日1时30分在郏县超限站值班期间受伤,送郏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因病情严重于当日转到郑州手外中原创伤科医院抢救治疗。经多次植皮、植骨手术治疗,现治疗终止,经郏县人事劳动局“郏(劳社)工伤认定[2010]024号认定书”

认定我的伤属工伤,经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平劳鉴结字[2011]139号”鉴定结论为我的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自工伤、伤残等级认定后,我多次找被申请人协调伤残待遇的事,被申请人相关人员都以“研究研究再说”迟迟没有给任何答复,我身心疲惫,心灰意冷,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诉之贵处,望能依法裁决。

此致

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上海市瑞金南路185弄6号1室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上海市天目西路290号康吉大厦市政楼室。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人民 万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09年2月份(包含2月份)至今的工资人民币元;

3、被申请人辞退申请人,应支付的三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人民币元;

4、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8年10月24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限为三年。由于申请人在业务拓展方面的优异表现,且从事的工作位涉及重要的商务及技术秘密,为此,双方于同年11月10日签订了补充合同,其中第3条明确约定:如果因为甲方的需要,辞退乙方或者变相辞退乙方,甲方在劳动法的赔付标准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因被申请人管理层在2009年2月份发生变更,公司人心波动,申请人曾向被申请人当时的总经理提出辞职之事,但被总经理拒绝,辞职材料亦退回了申请人。新任总经理上任后,以借阅为由,从申请人手中直接拿走其中一份材料(按公司规定,提出辞职需要经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次日一早,被申请人公司现任总经理便以有限公司人员任免的决定》为由,辞退了申请人。

申请人并未向被申请人提出过辞职报告,但是被申请人以其他公司( )的任免通知为由辞退申请人,而且至今为止,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支付2月份至今的工资报酬,亦没有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在这期间,申请人曾提出办理退工手续,但被申请人以要求申请人补办“辞职”手续为条件才给予办理相关退工手续。被申请人的以上行为,不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更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恳请仲裁庭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劳动仲裁申请书

第11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武汉市武昌区XXXXXXX号。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XXXXXX

电话: 027-XXX XXX027-XXX 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一、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6136.50元。(月平均工资8068.25*2=16136.50)

二、请求裁定被请人补足申请人工资差额部分人民币7844.40元及25%的加付赔偿

金人民币1961.10元,共计9805.5元。(54000-46155.60=7844.407844.40*25%=1961.10)

三、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人民币11700元及25%的加付赔偿金人民币2925.00元,共计14625元。(11700*25%=2925.00)

四、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工资人民币 8068.25元。

五、请求裁定被申请人补交申请人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各项社会保险。

六、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6月9日至6月25日工资人民币6306.22元。(8068.25元/月÷21.75天*17天=6306.22元)

七、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2310元。(770元/月*3=2310元)

八、请求裁定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押金人民币6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申请人经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面试后录用,并于2011年4月28日与被申请人XXX签定“外派劳务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申请人的职务为XX,固定期限为两年。申请人于2011年4月30日被外派到被申请人承包的XXX项目工程任厨师。2012年5月8日该项目组负责人XXX通知申请人回国休假一月并为其买好机票,2012年5月10日申请人飞回武汉。2012年6月8日申请人休假结束,被申请人没有安排申请人上岗。2012年6月2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XXX发“催告函”: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6月26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XXX解除“劳务用工合同通知\" 。另申请人实际应得工资额为人民币54000元,但工资卡到帐仅人民币46155.60元;申请人加班,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所签《外派劳务合同书》虽然名为“劳务合同”,但该合同约定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按月支付工资、限业竞争条款、劳动安全保护、意外伤害险、违约责任等内容;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受被申请人XXX管理与支配,故应为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

为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2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

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XX省XXXX公司住所地:XX省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9年X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X月至X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1808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双倍

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08年X月至2008年X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08年X月至2009年X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

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

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XXX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08年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09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09年X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第13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2年3月1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岗位装车工,月工资XXXX元。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于2012年12月9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送入XXXXX医院治疗,并于2013年1月3日出院。自受伤后,被申请人一直拖欠申请人2012年5月份以来的工资共计XXXXX元未支付,也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补偿,加上申请人的妻子无固定工作,小孩又在上学,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工资和补偿的行为使申请人的整个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迫不得已向贵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致

XXXX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4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8月13日出生。现住,身份证,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一月份工资元。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份经人介绍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汽车维修工至年2月2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月工作元,不压工资,每月有3天假期。事实上公司没有按月足额支付,2012年6月份申请人曾口头提出辞职并让其招人公司也同意了但之后几天公司又不同意我辞职,规定以后每月5000元,从七月一日开始。 直到2013年2月2号公司给我结清了2012年的工资。但实际上是每月平均按4000元算的,休息一天扣一天工资,公司也没有事先通知申请人,因2012年1月份家中有事没有上班,还有7月份以前请假较多,这样按4000元算很不公平,故过完年没有去公司上班。公司以我不去上班也不事先通知为由拒不支付申请人2013年1月份5000元工资。为此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

拒绝。因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均由公司保管,工资也是现金没有工资条,公司也没有给上保险,但公司每天有流水账。

我与2013年17日以被申请人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公休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2013年1月份工资5000元,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人:

第15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龄:**职业:****

地址: ***********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海关注册号:******

劳动人事部电话:******

请求事项:1.评定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因合同内容涉及很多处违法项。

2.立即发放*月*日到*月*日期间的薪资***元。(****元+****元÷**

天**天=****元)

3.被申请人合同过错,请仲裁裁定被申请人经济补偿申请人,并且由被申请人负责由此

事产生的所有合理差旅费用共计***元---截止****日所产生的。

4.被申请人在申请人试用期内未给本人购买社保,说要试用合格了才购买。

5.请裁定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申请人经济补偿****元。

事实和理由:1.本人自2012年6月4日进入********公司试用****职位,主要从事

该公司*******工作,期间无任何违规及过错并由***年**月**日试用合格并签订了在内容上违反劳动法的合同的证明。试用期工资****元,转正工资是****元。

2.因本人在和公司进行多处违法内容协商无效于****下午提出终止合同。于**

****日到*****社区管委会申请调解劳动纠纷。

.

申请人签章:*****

日期:*****

第16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刘心国,男,汉族。现工作于武汉市江夏区奥雅达机电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单位):武汉市奥雅达机电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汤逊湖科技工业园特2号。法定代表人:唐道毅。

仲裁请求: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治疗期间所有救治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医药

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因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会保险

的补偿费用。

事实和理由:

刘心国(申请人)多年下岗,2009年9月因为生计所迫到武汉市奥雅达机电有限公司打工,从事保安工作,至今已有4年时间。武汉市奥雅达机电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缴纳社会保险。在武汉奥雅达机电公司上班的四年中,武汉奥雅达机电公司不愿在该岗位多招人,刘心国常年无休,终年劳累。

2013年十一假期期间,被申请人安排保安刘心国和刘培虎两人(与申请人关系:同事)轮流值班。刘心国于2013年10月1日8:00—16:00值完8小时班后,被申请人又安排刘心国连续值8小时夜班(2013年10月2日0:00—8:00)。由于连班时间太长,休息不足,诱发脑溢血,导致申请人刘心国于2013年10月2日7:30昏厥在工作岗位上。刘心国的同事报120急救后被送至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神经外科急救,因病情危重,被转入重症监护室,目前仍在抢救,生命垂危。

公司以在事发后已将刘心国送入医院抢救并支付2天的费用共计16000元,其应尽的责任已经尽到为由拒绝再支付救治费,代理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交涉依然无果。

事件发生引发媒体关注后,武汉奥雅达机电公司阻挠采访,事后直接冲到电视台大骂记者是水货,态度极其蛮横。后江夏司法所联合劳动部门到武汉奥雅达机电公司协商,武汉奥雅达机电公司以公司刚投了一个亿建新厂,没有钱来为刘心国治疗为由,依然拒绝承担责任。

申请人来自湖北省城镇,在该公司打工也仅获得每月1750元的劳动报酬,以其经济状况实难支付巨额救治费用。被申请人多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却一再推卸拒不承担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申请人要求:

1、被申请人应承担申请人刘心国救治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

人刘心国双倍工资(扣除已支付的工资)。

第17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叶某某,男,汉族,196某年2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武利镇某某村委会下村队某某号,电话:。 被申请人:芜湖某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某,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黄庄北路121号某某货运站,电话:。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2011年8月前拖欠的餐费补贴18个月16200元,计算方式:900×18=16200元;

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待岗期间工资差额16385.13元,

计算方式:1679.32×10+1679.32÷21.75×12=17719.72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334.59元,差额16385.13元;

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975.92元,计算方式:【1679.32+900】×12÷12×3×2=15475.92元;

4、以上合计金额:48061.05元;

5、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补交2009年8月至2011年4月社会保险费用。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2009年8月20日入职芜湖某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司机职务,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4月14日至2013年4月30日,被申请人于2011年4月才给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后,被申请人均将劳动合同收回,未留副本给申请人。入职后月工资底薪为1679.32元,底薪转账到工资卡上;出车的餐费补贴为每个月900元,现金领取。每个月20-25日发放工资。申请人入职后做了一年多副班司机,2011年春节前,其他同事大多回去过春节,没有人接车,申请人开始做主班司机至2011年8月。2011年8月同事杨某某的车坏了,被申请人安排杨某某用申请人的车,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落车待岗。待岗期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报到,两个月后被申请人还未安排出车,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10来天去一次公司报到。

申请人在任职期间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完成了被申请人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2012年6月申请人前往公司报到,被申请人员工告诉申请人以后不用来报到了,申请人已经被开除了。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仲裁,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第18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李勇,男,出生日1983年2月2日,汉族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联系电话:18763710699

被申请人: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者投资大楼6楼

联系电话:05396012096

仲裁请求:

1、

2、

3、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14960元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1500元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月-6月通讯费用500元 裁决被申请人书面向申请人道歉,对非法捏造的辞退原因给予

澄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1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10年7月18日起至2013年8月18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新厂建设, 根据工资发放记录,每月工资为3740元,年终奖金为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实际月份发放。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任劳任怨,但被申请人2012年7月3日在未提前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肆意捏造原因 ,无故辞退申请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第19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1972年2月2日出生,住址:四川省蓬安县海田乡宝定村二组十一号。身份证号51292619720202****。现暂住***市天河区小新塘。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手机:1350240319

7、13724825670.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华通不锈钢管厂,住所:广州市天区新塘横圳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冯月强,系该公司经理。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1月2010年4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000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7月23日至2010年1月23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15000天25%补偿金3750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就业补助金100000元;

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助金20000元;

6、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费2800元;

7、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治疗期间交通费1000元;

8、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2月至4月工资7500元及25%济补偿金1875元。

以上合计256925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7年7月份由被申请人招聘到工厂,任职木工班工人,工作地址在天河区新塘横圳路8号,工资按件计酬,当时工厂管理很不规范,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申请人入职后競競业业工作,月工资平均约为2500元。

不幸的是,于2009年7月23日16时30分左右,申请人受被申请人安排在车间工作,操作车间机器时右手被机器伤,后三次入院住疗。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1月11日认定为工伤;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2009年7月23日至2010年1月23日止。

但工伤后被申请人仅发放过5000元生活费,其它待遇及工伤赔偿费用均没有发放,且现在申请人也不能回工厂上班,家中有老有小,生活境况凄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尽快依法裁决。

此致

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代理人:***律师

2010年4月2日

第20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龄×,汉族,住:×××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⑴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⑵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伤残补助金

⑷裁决被申请人补发工伤期间工资×××元。

⑸依法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

⑹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⑺依法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元。

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元、护理费×××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被派至××××××工作,×××年×××月×××日,申请人在井下工作时被滑下的轨道挤伤左手。当日被送到××县中医院诊治,被诊断为:左手中指、无名指末节中段离段伤、左手食指末节开放性骨折并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上面仲裁请求,望贵委裁如所请。

此致

×××市×××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工作汇报
《劳动仲裁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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