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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提纲刑事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0 09:08:5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刑事庭审提纲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宣读法庭规则。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五、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审:××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

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与被告人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法定代理人的也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身份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由×××(职务或职称)×××(姓名)担任审判长,和×××(职称)×××(姓名)、×××(职称)×××(姓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姓名、职务)出庭支持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由×××(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担任翻译,由×××(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为本案技术问题提出鉴定结论意见。

审: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理由。(如要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宣布休庭,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注意,如果,有多名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应分别询问)

审: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审: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公诉人无意见之后)

审:请鉴定人退庭到休息室听候通知。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注重如下内容:

一、法庭调查应围绕指控的内容为主线,以审查、核实证据为中心,查明案件的事实,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或者人民法院发现有相关的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应当一并查清。指控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项进行调查。

二、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2)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况下可按其自报认定);

(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共同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6)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情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及其去向。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

(9)其他有关罪与非罪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三、审判人员应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对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异议,公诉人可以就异议部分进行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犯有指控的罪行的,应充分听取其否认的根据和理由,但不能轻信,应着重于其他证据的证明。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具体事实、情节向被告人发问或互相发问。被告人、被害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但对控辩双方讯问、发问、陈述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讯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发问内容无关或方式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可以向被告人讯问,也可以向公诉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审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暂不审问的应押离法庭。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四、对指控的每一项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不予准许。出示证据应当逐项进行:(1)原则上要一事一证、一证一质;(2)两起以上互不关联、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分别进行举证、质证;(3)两个以上行为连续实施,构成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犯罪(如抢劫后绑架)的,应同时举证、质证;(4)多起性质相同的犯罪应同时举证、质证;(5)对前一犯罪行为举证、质证完毕后,再

四、对指控的每一项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不予准许。出示证据应当逐项进行:(1)原则上要一事一证、一证一质;(2)两起以上互不关联、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分别进行举证、质证;(3)两个以上行为连续实施,构成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犯罪(如抢劫后绑架)的,应同时举证、质证;(4)多起性质相同的犯罪应同时举证、质证;(5)对前一犯罪行为举证、质证完毕后,再按照时间顺序对下一犯罪行为进行举证、质证。

五、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并指令证人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六、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后,要求传唤方可以提出发问,另一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

七、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询问证人、鉴定人。

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可以不说明理由)。

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分别进行,发问、询问完毕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八、控辩双方出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时,审判长应告其先说明该证人、鉴定人的身份、取得该笔录的时间、地点、取证人、在场人及鉴定结论的来源。如笔录中有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时,可只宣读有关部分,但是不得断章取义歪曲原意。宣读后即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询问另一方对该证据的意见。

九、控辩双方出示其他书证及物证、视听资料时,应当先由出示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内容、特征作必要的说明,然后当庭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当交另一方进行辨认和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问、辩论。

合议庭对于当庭出示、质证过的证据,认为可以当庭确认的,应当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认为不能当庭确认的,可宣布已质证清楚,待后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十、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理由。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要求撤回起诉,或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法庭将以撤诉结案。

审:(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应注意:

一、辩论的顺序应先控后辩,再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宣布休庭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1)被告人是成年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行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予准许。

委托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指定辩护人提出拒绝辩护人的,一般不予许可。

审:(经辩论,双方观点已明晰后)宣布辩论终结。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对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应注意:

一、法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也应当制止。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如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

原告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如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审:(法庭审理结束)由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不当庭宣判的,则宣布把被告人×××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审: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不当庭宣判的,则宣布: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书:请大家坐好。

书:请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现在继续开庭。

审: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害人及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则宣布: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在宣判。

(审判长站起来宣判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的各项依据和判决结果)

审: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日内可向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年×月×日。

审:被告人×××,是否听清?

审:对本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

审:把被告人×××带出法庭,送回×××看守所继续羁押。(未被羁押的,宣布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审:现在宣布闭庭。

(少年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应在此基础上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入必要的庭审程序。

××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庭前工作

(一)立案审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立案庭登记后2日内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

刑事审判庭指定一名法官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作出退回人民检察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材料、终止审理、不予受理、受理等决定。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

立案审查的期限不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决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开庭日期,并依法做好如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公诉机关和当事人。在给当事人送达通知书时,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和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2、被告人在押的,向看守所发送《换押票》,将被告人换为法院羁押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重新办理手续。

3、确认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如需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4、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送达公诉机关、当事人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等。公开审判的案件还应发布开庭公告。

5、开庭前,依照本规范向被告方开示证据材料。

另外,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应当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其他合议庭成员阅卷时,可以就《阅卷笔录》提出修改意见。审判长认为开庭前需要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合议的,可以召集合议庭评议。

(三)庭前举证和调查取证。

1、关于举证责任制度。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如下:(1)公诉机关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应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公诉机关应当对所提供的证据作必要的说明。(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被告人有举证的权利,于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4)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2、关于辩护人律师调查取证制度。辩护律师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准许调查书》,依法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关于法院调取证据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公诉案件中不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但有下列情形,且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依申请调查取证:(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的;(2)辩护律师经申请未获得《准许调查书》,或在依《准许调查书》进行调查取证时被拒绝而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的。

4、关于关键证人等出庭作证制度。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以下人员出庭作证:(1)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者重要情节的关键证人;(2)就同一事实出具相互矛盾的证据材料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3)法庭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其他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应当向法庭说明,经法庭许可后提交书面材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否则,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提供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公平,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控告方的证据材料向被告人开示,以保证被告方质证权利的充分、有效行使。

1、开示证据的范围: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等,以及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开庭前提供的证据材料。

被告人提供的证据也可以开示。

2、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证据开示的方式:

(1)有辩护人的,由辩护人复制、摘抄证据材料后向被告人出示和说明;

(2)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向被告人出示,并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一予以辨认、核对;

(3)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较多,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召开证据开示庭。

3、证据未经开示的法律后果:控方的证据未经开庭前开示即当庭出示的,法庭应当决定不予采纳;或者不组织当庭质证,宣布休庭并给予被告方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但被告人同意当庭质证的除外。

(五)证据开示庭。

决定召开证据开示庭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如需要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的,也一并通知。公诉人不出庭不影响证据开示活动的进行。

证据开示庭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或者法官助理主持。证据开示情况应记入笔录,庭审结束后由出庭人员审阅笔录并签字。

证据开示庭操作程序如下:

1、被告人陈述。

由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简要阐述诉讼主张、事实和理由。其中,被告人在陈述中对案件事实的供述和辩解是法定证据种类,法庭应当记入笔录,以备审查。

2、公诉证据的开示。

由公诉人(公诉人不出庭的由主持人)逐一出示证据材料并逐一说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一辨认、核对,并可提出意见。法庭认为需要,也可以指示出庭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核对、辨认,并可提出意见。

证据开示庭不组织控辩双方质辩。

3、其他证据材料的开示。

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证据材料的,应逐一出示和说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可以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作出说明。

4、庭审归纳小结。

(1)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的争议情况,对争议或者没有争议的事实进行分类;

(2)控辩双方对证据的争议情况,对有争议的和无争议的证据进行分类。

二、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书记员的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后,检查出庭人员的到庭情况,并到案前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等情况。

(2)如有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的,经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或者向审判长报告。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审判长被告。如未经获得批准,应当明确告知记者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4)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2、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待合议庭成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准备工作就绪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以下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的情况;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情况;

(3)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的情况;

(4)其他需要向审判长报告的情况。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3、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查明和核对出庭人员身份即可。

经控辩双方对出庭的人员身份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4、传唤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况。

审判长宣布: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在押的,由法警押解到庭并对其实施看守。被告人戴手铐、脚镣等戒具的,先由法警解除其戒具。

被告人到庭后,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情况:

(一)基本身份情况;

(二)受到法律处分的情况;

(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四)起诉书副本的收悉情况。

5、宣布开庭、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诉(或者“指控”)被告人XXX犯…罪一案。

宣告案件由来:公诉机关因本案,于…(时间)以…(起诉书文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本案系附带民事诉讼、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本庭按照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如果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予以宣告并说明理由。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应予以宣告并说明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

6、介绍审判人员和公诉人。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审判长宣告:本案的公诉人是……。然后具体介绍公诉人,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如有翻译人员的,也一并介绍和说明。

7、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审判长在逐一询问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确认当事人是否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开庭前未告知的,审判长当庭予以告知。

经确认当事人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如有翻译人员的,一并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8、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等四个阶段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但当庭予以说明。

三、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主持人可以对法庭调查的顺序作出说明。法庭调查的一般顺序:控辩双方陈述、讯问和发问、庭审归纳小结、当庭举证和质证、法庭认证。

2、控辩双方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随即指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主持人宣布:由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随即指示被告人陈述。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在公诉人宣读起诉状后由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书,或者简要说明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害人参加诉讼的,在被告人陈述后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陈述。

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进行审判。

3、讯问和发问。

同案有数个被告人的,讯问和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和发问顺序如下:

(1)经征询并确认公诉人需要讯问被告人的,主持人宣布: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告人直接答问。

但是,公诉人不能以讯问代替举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通过举证予以证明。

(2)经征询并确认辩护人需要向被告人发问的,主持人宣布:由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辩护人发问,被告人直接答问。

(3)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准许,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问的,经法庭准许,由法庭指示被告人答问。

(4)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其他当事人发问。控辩一方向其他当事人发问的,经审判长准许,由法庭指示当事人答问。

法庭认为控辩双方讯问、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或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法庭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法庭如果需要讯问被告人或者询问其他当事人的,也可以讯问和发问。

4、庭审归纳小结。

在控辩双方陈述和答问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应当进行庭审归纳小结。

首先,归纳案件事实的争议情况。

审判长宣布: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述和当事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对本案事实的争议情况归纳如下: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有……(列明无争议的事实)。

在归纳时,主持人应当先征询控辩双方的意见,经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不能直接予以认定,应当进一步审查相应的证据后,再行认定。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的有……(列明有争议的事实)。

在归纳时,主持人应当先征询控辩双方的意见,经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往往是法庭进一步调查的重点;但法庭调查的重点不以此为限。

其次,确定法庭进一步调查的重点。

审判长宣布:本庭根据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现确定法庭进一步调查的重点如下:……(列明法庭调查的重点)。

5、当庭举证。

庭审归纳小结后,法庭对全案事实逐

一、有序地展开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调查……。并指示公诉人及其他当事人有针对性地举证。

刑事诉讼证据共有七种。不同种类的证据,其举证的具体要求各不同:

(1)物证应当出示原物,并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出示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相应的照片、复制品等证据材料。

(2)书证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出示原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复印件、抄录件等证据材料。

(3)视听资料应当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当庭播放和出示原始载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抄录件等证据材料。

(4)证人书面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笔录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如果该证人、被害人提供过内容不同的证言、陈述的,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提交该证人、被害人的全部证言和陈述笔录一并审查或者传唤其出庭作证。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如果该被告人提供过内容不同的口供的,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提交该被告人的全部口供笔录。

(6)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同时应当说明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如果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对同一事实有多份内容不同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的,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提交全部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一并审查或者传唤其出庭作证。

控方的证据材料应当于开庭前向被告方开示。如果控方的证据材料未经开示即当庭出示的,法庭应当征询被告方是否质证的意见。如被告方未提出异议并同意当庭质证的,可以交由被告方质证。如被告方提出异议,且法庭认为没有出示之必要的,即不予采纳;如法庭认为确有出示的必要,被告方有权要求获得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法庭应当给予被告方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时间期满后再行开庭组织质证。

6、当庭质证。

当庭质证一般以“一举一质”或“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

公诉人、被害人、原告人等举证方出示证据并说明完毕后,主持人宣布:由被告人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质证。

质证的程序一般为:

(1)质证方对当庭出示的证据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如认可或者承认,则对该证据的质证活动结束;如不认可,应说明具体的反驳理由。

(2)在质证方提出反驳理由的基础上,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展开质辩。即主持人宣布:请……(举证方)说明。举证方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说明之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方)辩驳。质辩至少进行一个轮回;法庭认为有必要进行多轮质辩的,可以组织多轮质辩。

(3)在质证中,质证方提出相应的反驳证据的,法庭可当庭组织举证和质证。

控告方的证据举证质证后,被告方也可以当庭举证,交由控告方质证。

7、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以及专家出庭作证。

在当庭举证过程中,控辩双方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向法庭提出。经法庭审查准许后,主持人即宣布:传证人…到庭。

证人到庭就座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报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说明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确认其知道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证人出庭作证陈述的一般顺序:

(1)根据法庭所提示的调查事项,由证人就其了解的情况作连贯性陈述;

(2)举证方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

(3)质证方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

法庭根据需要,也可以向证人发问。

控辩双方或者证人对发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是否成立,由法庭评议确定。

证人作证结束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退庭。指示证人退庭后在休息室休息,休庭后还要审阅笔录和签名,如需要证人再次出庭的再行传唤出庭。

证人退庭后,针对证人证言,主持人首先宣布:请…(举证方)说明。举证当事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说明之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方)质证。并可组织控辩双方质辩。

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行。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应当确认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8、当庭认证。

一般情况下,法庭不对当庭质证的证据当庭作出认证。但是,有些案件的证据或者个别证据可以当庭评议,如果法庭经评议能够当庭作出认证结论或者能够作出部分认证结论的,可以当庭宣布认证结论。

认证结论的表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确认证据足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完整的认证结论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证据的有效性;二是有效证据可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如果法庭不能当庭做出完整的认证结论的,可以作出部分认证结论:(1)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其证明效力,至于该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哪一具体事实的根据,可另行评议确认。(2)或者仅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或合法性、或关联性;至于该证据是否有证明效力,可另行评议确认。

(2)确认证据不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因……(不予采信的理由),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不予采信)。

证据不予采信的理由包括:(1)证据缺乏真实性、或合法性、或关联性,以致没有证明效力,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2)该证据虽然有证明效力,但与其他证据相冲突,经比较证明力大小而不予采信,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9、其他事项的调查。

法庭结束前,主持人应征询公诉人和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事实需要调查或者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

公诉人和当事人申请调查其他事实,经法庭评议许可后,组织当庭举证、质证。如果法庭经评议认为无调查必要的,可以驳回申请。

公诉人和当事人申请出示其他证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证明对象。经法庭评议许可后,组织当庭举证、质证。如果法庭经评议认为无调查必要的,可以驳回申请。

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经确认各方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和其他事实需要调查后,主持人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四、法庭辩论

1、宣布法庭辩论。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主持人可以确定法庭辩论的范围:控辩双方应当主要围绕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及证据的有效性的质辩,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法庭调查的范围,一般不作为法庭辩论的内容。法庭调查中已经认定的证据和事实可以作为控辩双方辩论的根据。

主持人可以强调法庭辩论规则:在法庭辩论中,辩论发言应当经法庭许可;注意用语文明,不得使用讽刺、侮辱的语言;语速要适中,以便法庭记录;发言的内容应当避免重复。

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则的言行,法庭应予制止。

主持人可以将法庭辩论分段进行:法庭辩论分为对等辩论和互相辩论。

2、对等辩论。

主持人宣布:首先进行对等辩论。随即指示公诉人、被告人依次进行辩论发言。有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可以参加对等辩论。

一轮辩论结束,法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辩论;如果进行下一轮辩论的,应当强调辩论发言的内容不宜重复。

3、互相辩论。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互相辩论。

主持人应当告知:公诉人和当事人要求辩论发言的,可以向法庭举手示意。经法庭许可,方能发言。

在互相辩论中,公诉人和当事人未经许可而进行自由、无序的辩论发言或者发言的内容重复的,法庭应予以制止。

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

在辩论中发现有关案件事实需要进行调查,或者需要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的,应当宣布: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后,宣布:恢复法庭辩论。庭审活动恢复到中止时的辩论阶段。

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在确认各方辩论意见陈述完毕后,主持人即可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主持人宣布: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随即指示被告人陈述最后意见。

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耐心听取被告人陈述,一般不宜打断其发言。但其陈述过于臃长,法庭应当予以引导;陈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多次的,或者陈述的内容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的,法庭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制止。

六、休庭、评议和宣判

1、宣布休庭。

审判长先宣布:现在休庭。然后敲击法槌。

宣布休庭后应告知公诉人和当事人复庭的时间;如果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应当告知宣判的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2、法官退庭和评议。

决定当庭宣判的,应于休庭后立即进行评议;择期宣判的,应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当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

评议后,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已经评议形成一致或者多数意见的案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3、法官入庭和宣布继续开庭。

庭审准备就绪,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再宣布:请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即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4、宣布评议结果。

原定当庭宣判的,但经合议庭评议后未能作出裁判或评议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予说明,后宣布休庭。

原定当庭宣判的,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裁判并能够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宣告:经过合议庭评议,评议结论已经作出。现予宣布……。

宣判的内容包括(1)认证结论(先前已宣布的认证结论除外);(2)裁判理由;(3)裁判结果等三部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控辩双方的陈述等内容,无须在当庭宣判时宣告。

在审判长宣告裁判结果(主文)前,由书记员宣布:全体人员起立。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以及公诉人、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均应起立。

宣读完毕,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5、征询意见。

宣判后,审判长依次询问公诉人和当事人:对本判决有何意见?

公诉人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审判长指示书记员:请将公诉人和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在案。

6、交待诉权。

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宣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院递交抗诉状或者上诉状,上诉于……法院。

书面文本的说明:除判决结果外,本判决的其他内容以书面文本为准。

7、宣布闭庭。

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现在宣布--闭庭!然后敲击法槌。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

待合议庭成员退庭后,宣布:散庭。公诉人、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8、审阅笔录的说明。

散庭后,书记员向诉讼参与人交待阅读法庭笔录的时间和地点。能够当庭阅读庭审笔录的,请诉讼参与人阅读并签名。

诉讼参与人认为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书记员更改;书记员不同意更改的,诉讼参与人予以注明或者提交书面说明附卷。

庭审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附则

1、立案审查的内容和处理的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6条的规定,刑事审判庭立案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

经审查,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的作出退卷《决定书》或《函》;(2)决定通知人民检察院补送材料的,发送《补充材料函》;(3)决定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4)终止审理的,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书》;(5)决定受理案件的,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

2、《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分别送达公诉人和当事人,以确保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知情权。

另外,为了确保当事人切实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随《案件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

《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样式,由省高院统一确定(附后)。

3、关于排期开庭与立案审查的衔接。

案件交由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期间,不影响立案登记和统一排期开庭制度的实行。如果排期开庭的日期与案件的审查处理决定有冲突的,由刑事审判庭一并处理,并通知公诉机关和当事人。其中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补送材料的,原定开庭时间作出相应的调整;决定不予受理的,原定开庭时间予以取消。

4、阅卷笔录。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应当认真阅卷,在阅卷的基础上制作《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诉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由来;

(三)案件的侦破、揭发情况;

(四)控辩双方的主要控辩内容;

(五)证据材料;

(六)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的争议情况;

(七)庭审提纲;

(八)其他事项说明。其中“庭审提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具体分工;(2)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部分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方面的要点;(3)讯问被告人时需了解的案情要点;(4)控辩双方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名单;(5)控辩双方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人书面证言、物证和其他证据的目录;(6)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其他合议庭成员阅卷时,可以就阅卷笔录即庭审提纲提出修改意见。

为了避免重复劳动,《案件审理报告》可以在《阅卷笔录》的基础上,补充“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处理意见和理由”等内容即可。

4、开庭前开示证据。

从实体上看,刑罚是国家实施的最严厉制裁措施;从诉讼程序上,人民法院有义务,也有责任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确保刑事审判的公平、公正。

证据开示的范围,以人民法院收到的公诉机关以及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为限。被告人提供的证据也可以进行开示。

证据开示的方式是多样的,法庭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较多,人民法院可以以证据开示庭的方式开示证据。

证据开示庭的庭审操作规范的要点:第一,重视被告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之一,也是把握全案事实的关键。第二,证据要逐一出示,并逐一说明,质证方逐一辨认和核对,并将质证意见记录在卷。第三,准确归纳小结争议的情况,并进行分类。

5、关于法官入庭仪式。

《法庭规则》第五条规定,法官入庭时全体人员应起立。这种法官入庭仪式是必要的庭审形式,有利于增强法庭威仪,营造严肃庄重的庭审氛围,以提高庭审效果。至于公诉人是否起立,由各法院与检察院另行协调。如果检察院决定公诉人不起立的,法庭可以不予理会。

但法官出入庭的仪式也不能被滥用。在一次开庭中多次宣布“全体起立”也影响庭审的严肃气氛。因此,在闭庭和复庭时,法官出入法庭一般不宜再宣布“全体起立”。至于法官在闭庭后退庭时是否宣布“全体起立”,由法庭可以灵活掌握。

6、关于宣布开庭的时间和方式。

法庭在传唤被告人入庭并核对其身份后,才宣布开庭。不宜在传唤被告人入庭前宣布开庭。

开庭宣布应当简洁、严肃、庄重:XXX人民法院现在开庭!开庭宣布不宜与案件名称、审判程序、审判方式等混合在一起一并宣布,这样不仅拖泥带水,而且也不够简洁、庄严。

7、案名。

案名一般表述为:“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XXX犯…(刑事罪名)罪一案”习惯上也可以将“诉”改为“指控”。

案名的语法结构是固定的,“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XXX”一句中的主语、谓语、宾语的指代是明确的。二审、再审的案名的语法结构与一审相同,只是公诉机关、被告人的称谓改变了。“公诉机关”抗诉的就变为“抗诉机关”,没有抗诉的为“原公诉机关”;“被告人”未上诉、申诉的变为“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申诉的为“上诉人”、“申诉人”。其他当事人的称谓也相应作出变化。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名表述为:“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XXX犯…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诉被告人XXX…(民事诉讼案由)一案”。民事诉讼案由一般为“损害赔偿纠纷”。

8、控辩双方陈述的省略。

在控辩双方陈述时,法庭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再行宣读起诉书的,经征得公诉人同意后,可以省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一节。但有新的或者补充意见的除外。

先前已经证据开示庭的,如果被告人已在开示庭中进行了陈述,而且公诉人也参加了证据开示庭的,法庭认为没有必要再行由被告人陈述的,经说明后可省略“被告人陈述”一节。但被告人有新的或者补充意见的除外。

9、关于公诉人的当庭讯问。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环节。法庭调查应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涉及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案件事实,特别是有争议的事实,公诉人应当通过举证,以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讯问的内容一般是补充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或者情节;公诉机关在起诉书已经认定的事实,一般不宜再行讯问。因此,法庭在组织公诉人讯问时应当掌握庭审的主动权,避免公诉人以讯问代替举证,一问到底的现象发生。

10、关于调查重点的确定。

准确确定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或者重点,是确保庭审质量的关键。

在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时,应当抓住两个“事实”:一是以“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基础;二是突出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

在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时,应当遵循两个原则:

第一,凡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无关的事实,不论控辩双方是否有争议,都不能确定为法庭调查的重点。比如有些事实控辩双方有争议,但法庭认为该事实对定罪量刑没有法律意义的,可不作为法庭调查的重点。

第二,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往往是法庭调查的重点,但法庭调查的范围不以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为限。比如有些事实虽然控辩双方没有争议,但法庭认为属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应当作为法庭调查的重点展开调查

11、关于法庭调查的基本方法。

组织法庭调查应当讲究庭审技巧,注重庭审方法。

首先,对法庭调查的事实逐

一、有序地展开调查。切忌在没有确定具体调查对象的情况下就任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或者在没有明确具体的证明对象的基础上就让控辩双方“一股脑”地把全案证据材料都罗列出来,法庭调查缺乏目的性和条理性。

其次,组织法庭调查时,既要做到全面审查,又要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对于控辩双方均无争议的其他证据和事实,以及非关键的事实,可以适当简化举证、质证的程序;对于法庭重点调查的事实,应当详细进行举证、质证,细致分析论证,准确作出认证结论。

第三,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要规范。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审查确定证据的证明效力,是准确全面认定事实的关键。尤其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法庭要组织控辩双方充分质辩,在充分质辩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判断,作出认证结论。

12、关于举证方式。

刑事诉讼证据共有七种。不同种类的证据的举证要求不同,举证方式也不同:

(1)当事人陈述(包括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作为证据的一种,除了以诉状的方式提供外,还可以当庭陈述。见“控辩双方陈述”一节。

(2)物证、书证、证人书面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笔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笔录、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作为有形证据,举证方应当当庭出示原件、原物、原始载体并宣读(播放)和说明。见“当庭举证”一节。

(3)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以及专家出庭作证,应当结合相应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或者专门性问题当庭陈述,接受质询并进行说明。见“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一节。

13、当庭质证。

质证是指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对质与辩驳。

质证的方式由法庭根据举证的情况确定。“一举一质”就是在每一证据出示并说明完毕后,即组织质证方质证。

质辩是质证的方式,是法庭调查的诉讼行为。特别是对证据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庭更要组织控辩双方充分展开质辩,阐述质证意见。可以说,质辩越充分,认证的基础越扎实,事实的认定越准确。实践中,法庭不应将质辩作为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活动,而限制控辩双方在质证阶段展开质辩。

不同证据的质证方式各不相同:

(1)当事人陈述的质证通过“控辩双方陈述”的方式质证。

(2)物证、书证、证人书面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笔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笔录、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有形证据,一般以“一举一质”或者“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质证。

(3)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在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以及专家出庭作证,接受质询的基础上,组织控辩双方质证。

14、关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分工。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作为庭审的两个重要阶段,其功能是不同的,应当有分工。

法庭调查的功能是查清案件事实,通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查清案情并认定案件的事实。法庭辩论的功能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以及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量刑情节展开辩论。控辩双方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各自的诉讼主张,以支持法庭辩论的论点。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虽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环节,但在实际庭审操作中应当注意不要混淆了两者的基本功能。即一方面,不能把质证时的质辩当做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活动,阻止或者限制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时充分开展质辩。另一方面,法庭辩论阶段,应当指导控辩双方针对各自的诉讼主张(即辩论的论点),根据认定或者自认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具体规定展开辩论。

在辩论时,证据和事实可以作为法庭辩论的根据(即辩论的论据)。但对证据的有效性的质辩,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法庭调查的范围。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庭不再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采信和事实的认定展开辩论。

15、关于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特有的诉讼权利。

一般来讲,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主要是总结归纳自己的诉讼意见,就案件的具体处理,向法庭提出最后请求。一般要求内容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整个庭审活动都在法庭主导下进行,被告人的陈述发言以及其他诉讼活动均受到法庭的约束,不能够自由、充分地发言。因此,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法庭有必要给予其一次自由、充分的发言机会。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法庭不宜打断或制止其发言;如果被告人陈述过于臃长,或陈述的内容多次重复的,法庭方可适时给予提醒和劝阻。

还有几个法律文书样式:

附1:《案件受理通知书》之一(送达公诉机关用)

XXX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通知书

(XXXX)…字第XX号

XXX人民检察院:

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贵院……(起诉书文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起诉符合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本案编制的案号为:(XXXX)…字第XX号,本案由本院XX审判庭负责审理。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附2:《案件受理通知书》之二(送达被告人用)

XXX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通知书

(XXXX)…字第XX号

XXX:

本院决定受理XXX人民检察院诉(指控)你犯XXX罪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书文号)起诉书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编制的案号为(XXXX)…字第XX号,本案由本院XX审判庭负责审理。

二、本案审理的期限为…月,自本决定之日起计算。如需要延长审限,本院将另行通知。

三、你可以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XX日内提供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XX份),递交本院,或者当庭答辩。

四、你可以在开庭前五日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和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材料,一并递交本院;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证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五、你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将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辩护委托书递交本院。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

六、你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七、在诉讼过程中,你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附后。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案名表述为“XXX人民检察院诉你犯…罪及附带原告人XXX诉被告人XXX…(民事诉讼案由)一案”,随文发送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副本一份外,还包括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副本。)

附3:《案件受理通知书》之三(送被害人用)

XXX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通知书

(XXXX)…字第XX号

XXX:

本院受理XXX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XXX…(案由)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书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编制的案号为(XXXX)…字第XX号,本案由本院XX审判庭负责审理。

二、本案审理的期限为…月,自本决定之日起计算。如需要延长审限,另行通知。

三、你可以在开庭前五日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和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材料,一并递交本院;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证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四、你可以委托代理人,并将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递交本院。

五、你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六、在诉讼过程中,你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另行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附后。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附4:《案件受理通知书》之四(送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用)

XXX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通知书

(XXXX)…字第XX号

XXX:

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你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及所附材料。经审查,起诉符合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随文发送起诉书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编制的案号为(XXXX)…字第XX号,本案由本院XX审判庭负责审理。

二、本案审理的期限为…月,自本决定之日起计算。如需要延长审限,另行通知。

三、你可以在开庭前五日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和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材料,一并递交本院;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证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四、你可以委托代理人,并将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递交本院。

五、你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六、在诉讼过程中,你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另行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附后。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附5:《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

1、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的,由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2、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3、有权提供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鉴定、勘验和重新鉴定、勘验,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4、有权申请查阅、复制或者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5、有陈述的权利,可以在诉讼中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主张。

6、有质证的权利,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7、有辩论的权利,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辩护,并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8、对一审裁判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9、对生效的裁判有权依法申请再审,有申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10、有权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遗漏或差错。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推荐第2篇:刑事庭审笔录

法 庭 审 理 笔 录

(第次)

(刑事普通程序用)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人员:书 记 员:

宣 布 开 庭

审:华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

到庭。

审:查被告人身份。(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

辩: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年月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华坪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审:起诉书指控你犯什么罪?

被: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华坪县人民

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华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本院书记员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

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

听清了吗?

被: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审:被告人

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

被:

审: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你有什么说的没有?

被:

审:被告,请你将犯罪事实经过讲一下。

被:

审: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公:

审: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辩:

审: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出示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

辩: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出示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

2 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

辩:

审: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

审:被告人发表辩论发言。

被:

辩:

审:控、辩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发言?

公:

被:

辩: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

审:休庭,延期宣判。

推荐第3篇:刑事庭审笔录

法 庭 审 理 笔 录

时间:2014 年 6月 23日 19 时00分至 20 时30分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30 审判人员:陈晔(审判长) 马梁,潘德进(陪审员) 书 记 员: 叶辉强

宣 布 开 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查被告人身份。(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张建,男 1985年10月3日生,汉族,无业 审判长:被告辩护人姓名身份等 辩:胡晓姗,朱佩佩。

审判长: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未受过。

审判长:被告人收到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 被:收到。

审判长:今天本院在玄武区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健暴力袭击警察一案。

审判长:审理本案合议庭由玄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晔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马梁,潘德进组成。本院书记员刘一霖担任本案庭审记录。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聪聪、曹猛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1 被: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 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 被: 一致。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你有什么说的没有?

被:8月一号那天,我和田英逛街,发生了不愉快,田英便提出分手。我很郁闷,晚上去喝了不少酒。然后去找田英,可是一开门便看见他和一个男人相谈甚欢,我一气之下便打了那个男人。意识到我打了人,很害怕就跑了。出去后我去小店买烟,刚买完烟正准备往口袋里装钱,突然有人抓住我头发,把我往地下按,我奋起反击,后来才知道是警察。一开始并不知道是警察。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公:请问你是否有殴打青年男子马某? 被:是的我打了他。

公:为什么你醉酒打人后不是害怕报警而逃跑,而是出于自己害怕逃跑? 被:当时喝得很醉,不知道他们报警,只是出于打人后害怕。打人后第一反应是被打人来报复我,而不知道是警察。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2 辩:张健你为什么打青年男子?

被:发生了不愉快,田英便提出分手。我很郁闷,晚上去喝了不少酒。然后去找田英,可是一开门便看见他和一个男人相谈甚欢,我以为他是因为这个男人才和我分手。我一气之下没控制住自己,便打了那个男人。意识到我打了人,很害怕就跑了。

辩:不是因为报警才跑的?

被:当时就喝的很多,不知道他报警。我要是为躲避警察就不会去小店买烟了,就找个地方躲起来了。

辩:描述下买烟时的情况。

被:刚买完烟就有人揪住我的头发把我往地上按。 辩:你看见是谁了吗?为什么

被:没有看见。因为他是从背后攻击我的,我根本看不清楚。 辩:你当时觉得在和谁搏斗?

被:以为是那个青年来报复我,正当防卫。

审判长:你有没有看见三个人穿什么衣服?有没有向你表明身份? 被:没看见,也没有告诉我是警察。

审判长:下面进行指证质证。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传证人田英。张健是否看见你报警后逃跑的? 证一:是的。

公:警察是否迎面碰见张健的? 证一:是的

公:警察在抓捕时是否表明自己的身份? 证一:我听到他们喊了我们是警察。 公:当时警察有没有穿警服 证一:很像警服的制服。

3 辩:证人你有证据证明张健当时看见你报警? 证一:没有。 审:公诉方继续

公:提交被打男子马远笔录。可证明张健是看见报警后才逃跑的。三个警察的证据表明他们表明身份,

被:我不知道田报警。另外我没有听见他们说自己是警察。 审判长:辩护方有证据出示吗?

辩:我方请证人小店老板出庭作证。当时张健的情况是怎样?抓他的警察又穿警服吗?警察有出示身份吗?张健看得到警察吗?

证二:张当时喝酒了,有酒气。两个便装,一个穿的制服。 没有出示身份。他当时看不到,因为是背对着警察。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 被: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方发表公诉意见。 公:性质情节,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暴力妨害警察执行公务,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法条竞合,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暴力反抗致使警察受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法庭依法判决。

辩:两方证据相互矛盾,我们认为离警方最近的小店老板都未听到警察喊警察抓人,另因田英和被告已关系恶化,证据真实性不能保证。另外被告人在醉酒情况下与警察搏斗,警察没有出示身份,被告人无法辨认而以为是被打青年报复,而进行正当防卫致使警察受伤,自己也受了轻伤。我们认为被告人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以刑法第十六条意外事件来处理,被告的侵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请求店老板上庭作证。请问事发时是否有一辆警车停在现场?警察是否表明

4 身份?

证二:看见了。没有表明身份。 公:为什么打人后逃跑? 被:因为害怕,不知道报警。

审判长:继续法庭辩论,公诉方继续陈述意见。

公:当时是在狭窄小巷里,如果不是迎面碰上,怎么会认清你呢?警察辅警的衣服和警服很相似,并且有经验的警察都会在抓人时表明自己身份。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辩:对于辅警的服装,和正式警察的服装是有差别的。对于妨害公务罪,是要建立在张健知道他们是警察的情况下才构成此罪,而当时张健并不知道他们的身份。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由于本人文化程度较低,当时醉酒没有清醒,在不知道警察身份的情况下给他们造成了人身伤害,愿意对其赔偿。但是当时我并不知道他们是警察,所以与其搏斗也是合情合理的,对于妨害公务罪不能认同,使他们先动手的,怎么是我妨害他们呢? 请法官人民陪审员还我清白。

审判长:休庭合议庭合议,十五分钟后进行宣判。

推荐第4篇:刑事庭审程序

刑事(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规范(试行)

一、开庭前的准备

(一)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翻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⑴: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经法院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判的,法院可依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123条的规定开庭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二)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的主要规则:

1、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

2、到庭的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且不准鼓掌、喧哗和妨害审判活动。

3、到庭的所有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

4、审判长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或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审判人员入庭或宣判时,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起立。

(三)

书记员:下面,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全体起立……(待合议庭成员入席后宣布)坐下(合议庭人员在坐下的同时脱帽)。

书记员: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开庭后的准备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现在,我宣布——开庭。

本庭审理本案适用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所采取的庭审方式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围绕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理由和有关证据,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进行“当庭陈述”、“当庭举证质证”、“当庭辩论”,本庭再根据“听述”、“听证”、“听辩”的情况进行居中认证和裁判。

审判长:现在,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含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略……)

(一)

审判长:下面,先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别名、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系被告单位的,应查明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审判长:你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即你有无被治安拘留、罚款、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过)?

……【提示⑵: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有逃跑,可能构成累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问明事由和时间,系累犯的,还须注意查明释放时间】。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你是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即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注意因案而异)?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你是何时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的(或是否是在开庭的10日前收到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你是何时收到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查明是否在受理后5日内送达)?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查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的情况按上述方式进行。略……)

审判长:下面,核对附带民事诉讼诉辩双方的身份和代理权限。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是否“系本案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共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略)。

审判长: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共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略)。

(二)

审判长:下面,宣布案由及是否公开审理的情况。

本案由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被告人XXX涉嫌XX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在对本案进行公开(或因本案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被告人系未成年,现对本案进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三)

审判长:下面,宣布控、辩、审三方及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诉讼的名单。

本案由大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或检察长、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代理诉讼;诉讼代理人XXX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X代理诉讼;鉴定

人XXX、XXX,翻译XXX等到庭参加诉讼。(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略……)。

(四)

审判长:下面,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①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权,即可以依法申请本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举证权,即可以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和检查;

③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即除了委托辩护人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④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即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的陈述。

以上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⑶:如果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三、法庭调查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法庭准备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当庭陈述”阶段,二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阶段,并按先刑事诉讼部分,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顺序进行调查。

(一)刑事调查

审判长:现在,就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1、当庭陈述

审判长:下面,先进行当庭陈述。当庭陈述的规则是: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其次,由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最后,由控辩审三方对被告人、被害人的陈述进行讯问或发问。

(下面,也可由审判员XXX主持当庭陈述)。

⑴被告人陈述与对其审述

①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将(共同犯罪)第

二、第三……被告人押出法庭,听候传唤。

审判长:被告人XXX, 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下面,由你就起诉书指控的X起(概述总起数及其罪名)犯罪事实,进行(分别)陈述。陈述的内容如与起诉书的内容相一致的,可以不必重复。如有争议,可直接就争议部分进行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第X起,也就是对指控你( 简述指控的该起罪行)的这一起犯罪事实,有何不同意见?

被告人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当被告人作无异议的陈述时):被告人XXX,你当时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过程、后果及案发后的态度和表现等(归纳犯罪要素应因案而异),与起诉书中的指控都是一致的吗?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被告人作无异议的陈述, 除单起犯罪对其讯问与发问不可免外,则可简化对该起的审述, 直接按上述方式转由被告人作下起陈述)

②审述(讯问与发问)

审判长(当被告人作有异议的陈述时):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第X起,除了对……(简述争议内容)有异议外,其他方面是否还有不同意见?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这起陈述进行讯问或发问。

审判长:控方需要讯问的可以讯问。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或诉讼代理人)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需要发问的可以发问。

辩护人(或被告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发问: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由同一被告人就其他起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对其审述的,应按上述规则逐起进行)。

③最后补充(必经程序)

审判长:被告人及控辩双方对刚才的陈述、讯问、发问有遗漏需要补充的,还可以补充。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被告人补充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方是否需要补充讯(发)问?

控方(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补充讯(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辩方(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或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对多被告人分别讯问与同庭对质

审判长:将被告人XXX押出法庭,听候传唤。 传被告人XXX到庭。(按上述规则逐起由其陈述和对其进行审述)。

审判长(分别讯问结束后):传本案其他共同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控方需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的,可以进行对质(或合议庭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依职权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

控方(或本庭)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或诉讼代理人)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⑷:由被告人陈述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记录其对指控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有争议的辩解焦点,以便控方重点讯问和佐证,辩方发问和反证,审方重点引导双方对争议的X起指控或X节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以及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有异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意见予以概述、分析、认证或确定是否采纳。为此,在被告人陈述阶段应引导其直奔争议焦点,以免不必要的重复。法官“听述”时,应注意“理辩分层”,“理辩”就是理清有关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真正辩解。如果辩解有好几个,那就要分清层次,以便一个辩解一个辩地进行重点审】。

……【提示⑸:讯(发)问的目的,

是为了甄别被告人陈述的真伪,并核实指控的“法律事实”是否瑕疵和符合“客观事实”,即通过“审述”,去伪存真;而不是为了重复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因为陈述重复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再具体也是待证的事实,且影响司法效率。(

对被害人、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发问和对共同犯罪被告人同庭对质的目的亦同)。公诉人讯问时,应注意:①被告人作有罪陈述的,可就不同于指控内容的

部分进行讯问;②被告人作无罪陈述或翻供的,应先讯问其辩解的根据和理由,并就陈述中的矛盾之处进行讯问,还可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以揭露虚假陈述,但若需要应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庭前)弹劾证据时,则应在举证质证认证阶段进行;③对有理有据的陈述(翻供),应转入当庭举证、质证,经核实后,需补侦的再延审补侦;④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翻供、辩解,应记录在案】。

⑵被害人陈述与对其审述(发问)

①陈述

审判长(在诸被告人同庭对质后):下面,由被害人XXX就起诉书指控的(与被害人有关的)第Ⅹ起犯罪事实进行陈述。陈述的内容如与起诉书的内容相一致的,可以不必重复。如有争议,可直接就争议部分进行陈述。

审判长:被害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第X起,也就是对被告人( 简述该起被告人致害被害人的罪行)的这一起犯罪事实,有何不同意见?

被害人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被害人陈述……略。若被害人均作无异议的陈述时,除单起被害对其发问不可免外,则可简化对该起的审述,直接转由被害人按上述方式作下起陈述)。

②审述(发问)

审判长(当被害人作有异议的陈述时):下面,由控辩双方就被害人的这起陈述进行发问。

审判长:控方需要发问的可以发问。

公诉人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需要发问的可以发问。

被告人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发问,……略)

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发问: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由被害人就其他起被害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对其审述的,应按上述规则逐起进行)。

③最后补充(必经程序)

审判长:被害人及控辩双方对刚才的陈述、发问有遗漏需要补充的,可以补充。

审判长:被害人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被害人补充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方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公诉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被告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_______

⑶法庭制止与发问

①制止

审判长(认为必要制止时):控(辩)方注意,刚才控(辩)方讯(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方式不当,存在诱导、威胁等,但记忆诱导除外),本庭予以制止;辩(控)方对此所提出的异议成立(或反对有效),本庭予以支持(若异议不成立应驳回)。

②讯(发)问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发问时):被告人(或被害人)XXX,

你应就下列问题回答本庭的讯问(或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或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⑹:法庭制止是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一种,在当庭陈述阶段,法官应注意只当“裁判员”不当以审代控的“运动员”。审判人员应立足“听述”,

原则上不得讯问,以免回到纠问的老路上去。但认为漏问或陈述矛盾、模糊之处,也可以依法讯问被告人。法庭讯问不是为了揭露犯罪,不要以审代控。法庭对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亦同】。

2、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当庭陈述结束。现在进行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

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规则是:

①控辩双方举证时,应当向审判长说明证据的来源和特征,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拟证明的事实,说明所宣读证言的证人身份及与本案和当事人的关系,经审判长准许后方可举证。

②控辩双方质证时,对一方当庭传唤的证人、鉴定人,另一方可以发问;对一方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另一方可以进行辩认和发表意见;控辩双方还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③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证的,应由本庭予以当庭认证;不能当庭认证的,也应由本庭休庭评议后,再行分析、认证。

(下面,也可由审判员XXX主持举证质证和认证)。

⑴作证准备

审判长:现在,先核实控辩双方提供的证人、鉴定人的身份,核实其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并告知其法律责任。

审判长:下面,传双方提供(或本案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到庭。

控方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控方鉴定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

辩方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辩方鉴定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

审判长:各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应如实提供证言或鉴定意见,有意作伪证、隐匿罪证或作虚假鉴定的,应负法律责任。各证人、鉴定人听清楚了吗?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审判长:请证人、鉴定人依法在如实作证或如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保证书上签字。(待签字后)请证人、鉴定人暂时退庭,听候法庭传唤。

……【提示⑺: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下同】。

⑵举证质证和认证

审判长:现在,就围绕起诉书中有关被告人的身份、指控的罪行、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分成X部分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

①控方举证辩方质证

审判长:下面,由控方就起诉书中有关……(概述X节事实或X项指控的要点)这节事实(或这项指控)进行举证,辩方注意质证。

控方:……(控方按证据目录和举证规则的要求提出请求并作出说明后),请法庭准许。

审判长:准许。(但对违反规则擅自举证的,本庭不予准许,下同)。

控方举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刚才,控方在证明……(概述X项指控或事实要点)这节事实(或这项指控)时,所举的有关……(概述证据名称)等X证据,辩方对此有何意见?

辩方(被告人、辩护人)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如无争议,可直接转入②由辩方举证控方质证)

审判长(当辩方提出异议时):控方,对刚才辩方提出的异议有何意见?

控方:……(进行解释或再举新证)。

审判长:辩方,对控方刚才的解释和再举的新证有何意见 ?

辩方(被告人、辩护人)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对质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多轮。但如无争议,则可直接转入②由辩方举证控方质证)。

②辩方举证控方质证

审判长:辩方对这节事实(或这项指控)如有辩解或辩护证据需要举证的,可以举证,控方注意质证。

辩方:……(按开庭5日前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规则的要求提出请求并作出说明后),请法庭准许。

审判长:准许。

辩方举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方,对刚才辩方所举的X项证据有何意见?

控方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如无证据,或控方对辩方的证据如无争议,可直接转入③合议庭认证)

推荐第5篇:刑事庭审笔录

法 庭 审 理 笔 录

(刑事普通程序用)

(第 次)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华坪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第一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人员: 书 记 员:

宣 布 开 庭

审:华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 到庭。

审:查被告人身份。(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 辩: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

年 月 日因 被刑事拘留,同 年 月 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华坪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 年 月 日收到。

1 审:起诉书指控你犯什么罪? 被: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华坪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华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 组成。本院书记员 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 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

听清了吗? 被: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审:被告人 ,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

2 被:

审: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你有什么说的没有? 被:

审:被告 ,请你将犯罪事实经过讲一下。 被:

审: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公:审: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辩:审:请公诉人出示证据。公:出示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被:辩:审:公诉人继续举证。公:出示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被:辩:审: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审:被告人发表辩论发言。被:

3 辩:

审:控、辩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发言? 公: 被: 辩: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

审:休庭,延期宣判。

推荐第6篇:庭审提纲

庭审提纲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刘文涛:请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入(以上人员依次人庭)。

(各人员就位)

书记员刘文涛: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6.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刘文涛: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刘文涛: 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张蓬成: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任重、李任远到庭。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张蓬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任重、李任远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一叶诉李任重、李任远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张蓬成: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蓬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周军、代理审判员汪海涛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文涛担任本案书记员。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业磊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一叶的诉讼代理人(京华市君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可志,被告人李任重及其辩护人(京华市东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伟,被告人李任远及其辩护人1

(京华市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张蓬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张蓬成:被告人李任重,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任重: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张蓬成:被告人李任远,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任远: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张蓬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张蓬成:被告人以上权利你们昕清楚了吗?

被告人李任重:听清楚了。

被告人李任远: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张蓬成: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孙业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张蓬成:被告人李仁重,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李仁重:听清楚了。

审判长张蓬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吗?

被告人李仁重:一致。

审判长张蓬成:被告人李任远,你听清楚了吗?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吗?

被告人李仁重:听清楚了。一致。

审判长张蓬成:将被告人李任远带出法庭候审。

审判长张蓬成:被告人,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李仁重:被告人陈述

审判长张蓬成: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孙业磊: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被告人李仁重:被告人进行回答

审判长张蓬成:李仁重的辩护律师和李任远的辩护律师进行发问。

辩护人:辩护人询问

被告人李仁重:根据辩护人提问进行回答

发问结束

审判长张蓬成:带被告人李任远到庭,把被告人李任重带下去。你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李任远:进行陈述

审判长张蓬成:下面有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孙业磊:公诉人发问

被告人李任远:回答公诉人问题

审判长张蓬成:辩护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吴建伟:辩护人发问

被告人李任远:回答辩护人问题

发问结束

审判长张蓬成:传被告人李任重到庭。

审判长张蓬成: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请公诉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孙业磊:公诉人进行举证

审判长张蓬成:询问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有无意见?

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发表自己意见

审判长张蓬成: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孙业磊:公诉人继续举证

审判长张蓬成:询问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有无意见?

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发表自己意见

审判长张蓬成:诉讼代理人有无证据出示?

诉讼代理人胡可志:请求出示被刮树皮的杨树的照片,说明李任玉后来提供的木把儿粪铲已经失去了客观性,从新老痕迹来看,可以证明我方观点成立。

审判长张蓬成:可以出示,请法警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出示(1名法警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该照片)。

审判长张蓬成: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告李任重:该证据有可能是虚假的。

被告人李任远:没有。

辩护人吴建伟:取证存在问题,在侦查期间,诉讼代理人胡可志私自调查取证,这份相片不能作为证据认定。

辩护人陈云:同意辩护人吴建伟的意见。

诉讼代理人胡可志:我不是在侦查阶段,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取的证,作为诉讼代理人我有权利取证。

审判长张蓬成:下面有辩护人进行举证

辩护人吴建伟:申请通知证人李任玉出庭作证。

审判长张蓬成:请法警传李任玉出庭。

审判长张蓬成:说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李任玉:证人说明自己的情况

审判长张蓬成:证人要如实作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李任玉:听清楚了。

审判长张蓬成:请你在如实作证保证书上签字。

证人李任玉:证人对事实进行陈述

审判长张蓬成:公诉人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孙业磊:公诉人询问证人

证人李任玉:回答公诉人问题

审判长张蓬成:辩护人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吴建伟:询问证人

证人李任玉:回答辩护人问题。

发问完毕

审判长张蓬成:请证人退庭

审判长张蓬成:辩护人是否还要提供证据?

辩护人吴建伟:没有了。

辩护人陈云:没有。

审判长张蓬成:现在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结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之规定,因原被告双 方对赔偿数额有较大争议,为防止刑事审判时间过分迟延, 本庭决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部分择日另行审理。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张蓬成: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孙业磊:发表公诉词

对于公诉词,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审判长张蓬成:辩护人进行发言。

辩护人吴建伟:发表辩护词。辩护意见有以下几点

一、被告人李任重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任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定性不准

二、被告人李任重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害人王振源存在过错在先,依法应当减轻被告人李任重的罪责

四、被告人李任重平时表现良好,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且能够深刻悔罪,有改过自新的愿望

辩护人陈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李任远在主观上只有伤害的故意,而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被告人李任远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罪

二、退一步讲,即使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任远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那么,其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应当是间接故意杀人,而非直接故意杀人

三、被告人李任远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应充分认识到被害人王振源的过错行为在本案中的作用

五.被告人李任远在本案中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审判长张蓬成:控辩双方可进行辩论。

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自由辩论

审判长张蓬成:控辩双方的辩论的焦点本庭已经听清楚了,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诉阶段

审判长张蓬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诉的权利,二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被告人李任重:陈述

被告人李任远:陈述

审判长张蓬成:现在休庭。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将在认真评议后,择日宣判。请控辩双方将当庭质证的证据提交法庭。法警,将被告人带下。

评议、宣告判决阶段

(合议庭休庭后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了评议,9天后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内继续开庭)。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刘文涛:宣布法庭规则。

书记员刘文涛: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刘文涛: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张蓬成:京华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任重、李任远到庭。

审判长张蓬成:宣读判决书

审判长张篷成:被告人李任重,你上诉吗?

被告人李任重:我上诉。

审判长张篷成:被告人李任远,你上诉吗?

被告人李任远:我不上诉。

审判长张篷成:现在闭庭

推荐第7篇:庭审提纲

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提纲

[庭前准备]

(注: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将开庭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2、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随意走动;

3、不准鼓掌、喧哗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不准吸烟、吃槟榔、口香糖和随地吐痰;

6、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注: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 第三人××,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证人×× 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的身份情况?原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如原告为自然人,问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并要求提供经法庭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单位,应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并要求提供经法庭核对无异的营业执照或证书等的复印件?

2、如自然人原告有法定代理人的,问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3、如原告委托代理人系公民的,问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并要求提供经法庭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由审判长宣读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其代理权限?。原告:我叫XXX,………..原告代理人:XXXXXXXXXXXXXX 审判长:被告的身份情况?被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被告一:XXXXXXXXXXX 被告一代理人:xxxxxxx 被告二: 被告二代理人: 被告三:

被告三代理人:

审判长:第三人的身份情况?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第三人:

第三人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原告:是的。

审判长:原告对今天到庭的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 被告:是的

审判长:被告对今天到庭的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

被告三: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对今天到庭的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参加今天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注:如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区别情况,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或缺席判决。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出现原告相同情形的,参照原告未按时到庭的规定处理。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长: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服务合同违约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由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杨添添 担任,与人民陪审员 陈佩思,人民陪审员汪舒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纪志鸿,余华露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双方争议的事实,有相互辩论的权利;

4、双方当事人均有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

2、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3、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必须履行。

审判长:原告,你对以上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你对以上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一: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二: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三: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你对以上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第三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注: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勘验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权申请回避: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及姻亲关系的;B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审判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D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E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2、根据《法官法》 第十七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书记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如院长担任审判长的,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4、如当事人口头申请回避,应记录在案。合议庭能够决定的由审判长当庭宣布并记录在案;须请示院长或审判委员会的,合议庭应宣布休庭,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口头请示后,恢复庭审,宣布对申请回避所做出的决定,继续开庭或另行组成合议庭再行开庭。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服从决定,如不服从,应告知有复议的权利,但不影响庭审的继续进行。)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 审判长:原告或委托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及案件的简要事实和理由。 原告或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那些证据? 原告或委托代理人:是。证据:

审判长:被告,第三人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的简要事实进行答辩。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第三人: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那些证据?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如已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审判长可作如下表述:原告(或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对方在交换证据时表示没有异议,本庭不再质证。]

审判长: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双方当事人庭前提供证据(交换证据)的情况,本庭归纳该案的争议焦点为:

1、

2、

3、

审判长: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及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及补充? 被告: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异议及补充?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对纳的争议焦点均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下面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举证,对所举每份证据,应说明证据的来源、形式、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具体举证顺序,首先由原告结合第一个焦点举证,由被告质证,然后对下一个焦点举证、质证,依次进行。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的证据,本庭不组织质证,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下面首先请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合议庭对于当庭出示、质证过的证据,认为可以当庭确认的,应当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认为不能当庭确认的,可宣布已质证清楚,待后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原告举证:

审判长:被告,对该证据有无异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审判长:第三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举证、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对象。被告、第三人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对象。原告、第三人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对象。原告、被告进行质证;

4、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宣读或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第三人:

(审判长对该证据是否确认并说明理由。如暂不确认可表述为:合议庭在合议时将结合其他证据的情况再决定对该证据是否确认。)

(原告举证完毕后由被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长:(对该证据是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注:

1、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可以在旁听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质证)。不予公开质证的证据,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是否认证的理由。

2、合议庭对经过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进行认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举证、质证、认证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就一个焦点当事人举证、质证后分阶段认证,或在当事人举证、质证全部结束后进行综合认证。认证时应讲明认证的依据和理由。

(如有证人出庭可按如下程序进行)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本院依法审理原告×××诉被告×××(案由)纠纷一案,根据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请求,通知你出庭作证。请说明你的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关系。

审判长: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出庭作证,并且不得拒绝作证和提供虚假证据,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同时你的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听清楚没有?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由请求证人出庭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向证人发问。

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被告(原告或第三人):

审判长:其他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向证人还有无发问?(法庭认为证人对一些关键问题没有讲清,可以向证人发问)

审判长:证人×××退庭。

审判长:被告(原告或第三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何意见?

审判长:(法庭在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后,仍可就案件中的重要事实向双方当事人作必要提问)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审判长:法庭辩论要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对双方意见一致的问题不再辩论;辩论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争议问题如何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发表各自的意见,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不要重复;辩论的顺序为:

(一)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二)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三)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原告或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原告或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或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被告一或代理人: 被告二或代理人:

被告三或代理人:

审判长:第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第三人或代理人:

审判长:经过第一轮辩论,双方当事人已经详尽地阐明了各自的观点,法庭已记录在卷,如果没有新的辩论意见,将结束法庭辩论。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第三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原告,有无最后陈述? 原告:

审判长:被告,有无最后陈述?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最后陈述? 第三人: [法庭调解]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还可以进行调解。

审判长: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 第三人:

审判长:因原告(被告)不同意当庭调解,本庭不进行当庭调解。合议庭将 在评议后进行判决。

审判长:现在休庭X X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合议庭经合议认为:

1、

2、

3、

综上,依据《》法条,法庭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宣判 审判长:本庭宣判如下:

1、

2、

3、

判决书自本判决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本案审理完毕。闭庭(使用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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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庭 审 理 (刑事)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第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审判人员:

书 记 员: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此时控辩双方分别站在临近位置两侧,审判方也站在一侧就绪,书记员已就位)(站立、宣布法庭纪律)

书:(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鼓掌、喧哗、吵闹,如对庭审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新材料;

(4)请关闭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入庭,最好不坐下)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已坐下的起立,全体起立)

审:请坐下。

书:审判长,被告人已押到候审,其他诉讼参加人在庭外等候传唤。(面朝审判长说) (审判长点头表默示,敲锤)

宣 布 开 庭

审: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刘宏伟到庭。

审: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依次问) 被:

审:被告人是否受过法律处罚?是什么时间?

被:没有

审:这次被告人因何事在什么时间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年月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审:起诉书指控你犯什么罪?

被:故意杀人。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宏伟故意杀人一案。 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望 担任审判长 和审判员唐晓龙、贾萌雪 组成。本院书记员徐坤 , 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朱亚秋、秦培琛 出庭支持公诉。由山东省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明磊、王笑佩为被告人刘宏伟的辩护人,由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法医师刘云彬、临清市公安局医师杨峰、郝云剑为本案技术问题提出鉴定结论意见。你都听清楚了吗?

被:清楚。

审:当事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2)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3)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1

(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法庭调查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审:被告人刘宏伟你是否听清起诉书指控的事实?

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刘宏伟,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

被: 一致。

审: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有什么要说的没有?

被:

审:被告人刘宏伟,请你将犯罪事实经过讲一下。

被:

审: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被告人请你如实回答公诉方的提问。

公:

审: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辩:

审:公诉方是否继续对被告人发问?

公:没有

审:辩护方是否继续对被告人发问?

辩:没有。

审: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请公诉方就本案所指控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下面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本案指控证据。(所有证据交给法警,法警依次给被告、辩护、审判长看) 审:被告人刘宏伟,你对公诉人展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公诉方请继续举证。

公:公诉方申请传证人 李明东 到庭。

审:传证人 李明东 到庭。

(法警带入就位)

审:证人你可以坐下回答。

(证人坐下)

审:证人你的姓名、民族、职务、家庭住址,你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依次问)

证:

审:证人你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需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证:明白。

审:证人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由值庭法警将保证书交还法庭。(法警负责保证书递送) 审:公诉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

审:被告人刘宏伟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是否发问?

被:

审:被告人刘宏伟的辩护人魏明磊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是否由发问?

辩:

审:控辩双方是否还要继续发问?

公:没有

辩:没有

审:请证人退庭。(法警执行)公诉方请继续举证。

公:请法庭传证人刘宏明 到庭。

审:传证人刘宏明 到庭

审:证人你的姓名、民族、职务、家庭住址,你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

证:

审:证人你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需负法律责任。证人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由值庭法警将保证书交还法庭。

审:公诉人你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

证:

审:被告人刘宏伟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是否发问?

被:没意见,不发问。

审:被告人刘宏伟的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是否由发问?

辩:

证:

审:控辩双方是否还要继续发问?

公:没有

辩:没有

审:请证人退庭。(法警执行) 公诉方请继续举证。

公:(出示钥匙两把,并说明证明什么)

审:将证据交由刘宏伟辨认。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辩解)

审:被告人刘宏伟的辩护人对证据有无异议?

辩:

审:将证据交予法庭。(法警执行)

审: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出示有扫痕的现场勘查笔录,并说明证明被告的主观意图)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辩解)

审: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

审: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出示鉴定书,说明犯罪事实存在,侵害生命权,有社会危害性。。。 )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没有

审: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

审:公诉方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没有

审:现在有被告人和辩护人向法庭举证。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没有

审:辩护人是否有证据?

辩:有,辩护方申请要求法庭传证人 吴少东 到庭。

审:传证人 吴少东 到庭

审:证人你的姓名、民族、职务、家庭住址,你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

证:

审:证人你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需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证:明白。

审:证人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由值庭法警将保证书交还法庭。(法警同上)

审:辩护人你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辩:

审:被告人刘宏伟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是否发问?

被:没意见,不发问。

审:公诉方是否对证人发问?

公:

审:控辩双方是否继续发问?

公:没有。

辩:没有。

审:请证人退庭。(法警执行)辩护方还有其他证据?

辩:没有。

审:控辩双方还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

公:没有

辩:没有

法庭辩论

审: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因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注意用语文明,不得使用讽刺、侮辱、带有人身攻击的语言,语速要适中,以便法庭记录,发言内容避免重复。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公诉意见书)。 公:

审:被告人自行发表辩论发言。

被:

审: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

(双方交战。。。)

审:控、辩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发言?公诉方?

公:没有

审: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被:没有

辩:没有

最后陈述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陈述)

审:带被告人刘宏伟退庭,现在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再宣判。

(法警带走后,审判方离席,进行合议约1分钟 )

宣判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坐就座。

审:(敲锤)现在继续开庭。

审:刘宏伟 故意杀人一案,本庭充分考虑后,经认真评判,现在进行宣判。

(全体起立,读判决书)

审:本判决书将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刘宏伟的辩护人魏明磊、王笑佩,刘宏伟的家属其妻。将被告人刘宏伟带出法庭。

(法警带走)

审:现在闭庭。

(依次退庭。。。审判方先离庭)

全体谢幕

推荐第9篇:刑事庭审程序范本

刑事一审开庭审理程序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根据发出的出庭通知书及传票查明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单位犯罪的应为诉讼代表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及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

(经通知、传唤的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未准时到庭,不影响开庭审判的,书记员应检查法庭审判区内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是否相符,还应将诉讼代表人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并将公诉人、被告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报告审判长,审判长可以决定开庭。)

二、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旁听人员坐好,马上就要开庭了。 (值庭法警入庭)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五)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调到震荡位置、无声状态或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经审判长决定,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入庭;请鉴定人、翻译人员入庭(若无,可略)。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入庭。

三、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报告: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已全部到庭(前述除公诉人、辩护人外,其余视具体情况报告)。被告人在候审室,证人在证人室等候通知。报告完毕。

(审判长示意书记员入座)

四、审判长核对诉讼参与人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击法锤)现在开庭。

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出生地不明的,可查明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告人:略。

1 审判长:被告人××,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如有,应问清法律处分的种类,时间)。

审判长:被告人××;你什么时候被××××?(问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

审判长:被告人××,某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你是在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年××月××日。

审判长: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你是在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 ××××年××月××日

审判长:被害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视情宣布)

被害人:

五、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案由)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被告人××(姓名或名称)赔偿经济损失一案(因刑事部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因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庭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依法一并(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本合议庭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应分别注明)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记录。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今天出庭的还有被告人××及其家属为其委托(或本院通过某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某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身份担任辩护人则需宣布其身份事项);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单位××(一般适用外籍人、少数民族、聋哑人等)。

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被害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其他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可以自行辩护;

(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七、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审判长:以上诉讼权利,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等:

审判长:鉴定人、翻译人员退庭;在候审室等候通知。

八、法庭调查(本部分可以先调查定罪部分,后调查量刑部分)

2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由公诉人(仅适用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公诉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刑事部分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不公开审理,该诉状可在刑事部分调查结束后再宣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宣读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审判长: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予补充。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宣读的起诉书及附带民事诉状是否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多笔事实、多项罪名的;可由审判长宣布现在对指控的某项罪名中的某节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然后由当事人就此进行陈述;当事人此时陈述,主要应表明是否同意公诉机关的指控?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无异优应进入讯问、发问阶段。审判长可直接可引导控、辩双方简要讯问、发问;两名以上被告人,以下当庭陈述应分别进行。)

被告人:

审判长:被害人XX,你可以就公诉人指控的此节事实进行陈述。 (被害人未到庭的,其诉讼代理人不必向法庭作陈述)。

被害人:„„

审判长:公诉人就此节指控事实讯问被告人。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

公诉人:„„

被告人:„„

(对公诉人讯问,审判人员应仔细倾听。对被告人回答,要在认真听取的同时进行分析,以了解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在关键问题、情节上,被告人是否承认或主动交代。公诉人就有关需查清的事实有无讯问,有没有问清或被告人故意没有回答的问题,等等。对公诉人讯问,审判人员一般不宜中途插问、打断。)

审判长: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对被告人作补充发问?

(如表示需要,则让其发问,这对进一步查明指控的事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鼓励和认真听取。)

被害人: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是否需要就此节指控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视情况分别向被告人、被害人讯问或发问,注意使用简明、规范、中性和通俗的语言,清楚、明确地讯问,不能带有明显倾向性,控辩双方已讯问清楚的,主审法官或审判长不应再讯问。共同犯罪案件中,合议庭认为必要,可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1、审判长,公诉人向被害人××发问。 (公诉人未向被害人发问,审判长可在举证阶段让控、辩双方对被害人陈述发表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就刚才被害人陈述发表意见。 (辩护人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害人发问)。

审判长: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举证。

3 例

2、以下一般适用于书(物)证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现在出示书(物证),交被害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辨认。 (说明证物名称及起获地、起获单位以及拟证明的事实。对书(物)证复制件说明原始证据现在何处等;对书(物)证复制件应有两人以上书面说明其制作时间、方法及出处)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上述物(书)证分别交予被告人、被害人辨认,并交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然后递交法庭验看。

审判长:(逐一发问)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对此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就此证据发表意见或讯问被告人。

审判长:被害人、辩护人是否需要就此证据发表意见或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可由控、辩双方对物(书)证进行辩证)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此证据移交书记员。

审判长:(视情认证)

3、以下一般适用于书面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书面陈述及证人证言的举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

(要求出示的证据,应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若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不予准许;当庭出示的证据、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审判长应要求公诉人说明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在侦查阶段是否可告知当事人,在出示、宣读后,应即将原件移交法庭,对于确实无法当庭移交的,审判长应要求在休庭三日内移交,前述均适用于诉讼参与的各方;对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若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要求控方将该证人的全部证言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若发现与庭审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可能影响准确裁判的,应决定恢复法庭调查。)

审判长: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可对公诉人举证的证据发表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下略)可对此发表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可对公诉人举证的证据发表意见。

(当事人或辩护人提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审判长可要求公诉人就此发表意见。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为极为不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有其他原因的,(例如贩毒案中的特情及公安缉毒人员);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作证。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继续举证?

4、适用于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公诉人:下面由证人××出庭;就××一节事实向法庭作证。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示证方应说明证人与待证事实的关系)

(值勤法警将证人传唤到庭)

审判长(审判员):证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与本案什么关系? 证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提供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证人,你是否听清楚了?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交证人阅看并签名。

审判长:公诉人向证人××发问。

4 公诉人:

审判长:被告人对刚才证人向法庭提供的证言有无意见?

(被害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向证人发问。审判人员认为仍有问题没有质证清楚的,必要时,亦可对证人询问。)

审判长:(控辩双方及当事人质证完毕后)证人××;退庭后你要问看庭审记录中你作证的部分,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正。证人××退庭。

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对证人当庭所作的证言展开辩证)。

公诉人:下面由鉴定人××出庭(应说明拟证明的事实)。

审判长:传鉴定人××出庭。

审判长(审判员):鉴定人,你的姓名、单位、职务?与本案什么关系?

鉴定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鉴定意见;如作虚假鉴定或稳匿罪证将要负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清楚了?

鉴定人:

审判长(审判员):值庭法警将如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保证书交鉴定人签阅。

审判长:公诉人对鉴定人××发问。

公诉人:„„,公诉人询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需要向鉴定人发问? (分别进行,并组织控、辩双方对鉴定人交叉、循环发问。审判人员认为必要的,可对鉴定人询问。)

审判长(审判员):视情可向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控、辩双方及当事人质证完毕后)鉴定人××,退庭后你要问看庭审记录中有关你提供鉴定意见的部分,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正。

鉴定人××退庭。

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分别发表意见并展开辩证)。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需要举证?

(在公诉人举证中,若按方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方提出异议时;审判长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准许出示。若辩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准备时;可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给辩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公诉人:„„公诉人对此节举证到此。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供的?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材料的,合议庭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视情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审判长:就控方举证的证据可综合认证。

审判长:(逐一发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就此节事实举证。 (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提供证据的质证、辩证与上述公诉人举证程序相同。)

(注:无附带民事诉讼的,则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5 ******

九、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审判长:现在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调查。

(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查明被告人之外的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具体身份情况,与被告人关系以及何时收到民事诉讼副本的。)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进行陈述。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你对原告人的上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可进行陈述或予以答辩。

审判长: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可发表意见。

审判长: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就附带民事诉讼一节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逐一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有遗漏的;可申请补充陈述。

审判长:由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举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有举证的义务。就诉讼请求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并向法庭逐一说明所举证据的内容及证明的事实。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可引导或适时归纳使庭审不至于拖沓。)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就原告人提供的证据发表意见。

审判长:(控辩双方就质证的证据展开辩证,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持不同观点的,均可发表辩驳意见)

审判长:一证一认或分段认证,视情作有效或无效认证。

(鉴于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原告人举证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等证据属性不持异议,对这些证据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证据予以采信)

审判长: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继续举证。

审判长:被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举证。(被告人可就反驳意见提出不同证据加以证明,并对所举证据的证明力加以说明。被告人系在押人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举证义务了可由其诉讼代理人承担。)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事实调查结束。

******

十、法庭辩论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刑事部分;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刑事部分先就定罪部分辩论,之后再进行量刑部分辩论)

(法庭辩论部分内容包括指控事实是否成立、证据证用力、犯罪性质、罪责轻重以及对被告人刑罚处罚及具体法律适用。)

(一)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二)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现在可以进行辩护。

(四)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6 审判长:由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对等反复辩论、自由辩论发言;一般不应加以限制;但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审判长应当制止。)

公诉人可以发表答辩意见。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依次发表新的意见。

审判长: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执焦点、罪错责任、法律适用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一般为两轮,如果控、辩双方在第二轮辩论中意见分歧仍较大或有新的意见要发表;可进行第三轮的最后总结性辩论,可限时三分钟,审判长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法庭辩论的论次和每论辩论的时间。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发现新的事实或涉及案件定性、确定罪责的关键问题,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审判长:下面进行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

(一)原告人发言。

(二)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可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答辩。

(四)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进行答辩。

审判长:现在由原、被告人双方及各自诉讼代理人辩进行答辩辩论(顺序同刑事部分)。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

十一、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后被告人依次进行)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但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应当即予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制止。在最后陈述中;若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审判长应宣布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时,也可恢复法庭辩论。) 十

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调解

审判长:根据有关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法律规定,现在法庭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主持调解。调解应当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了解当事人对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可以接受,可以不接受;也可以自行提出新的调解协议,进行协商),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同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愿意)调解?

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若同意)鉴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本庭根据本案事实、双方责任和法律规定,进行当庭调解。

(如果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系共同犯罪的案件,各名被告人罪错责任不一或 7 赔偿能力不等,为不使庭审过于冗长,可宣布庭后法庭就附带民诉一节继续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同刑事部分一并做出判决。) 审判长:刚才,法庭在双方表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略)

审判长:本庭认为,在庭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经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庭予以支持,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望双方当事人自觉遵守、履行。请双方当事人表态。

原告人:

被告人:

审判长: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使党)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可视案件具体情况,庭后办理)

审判长: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合议庭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按、辩双方及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依照规定,合议庭当庭宣告判决的,可视情宣布休庭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 退庭后,当事人应当间看法庭笔录;如认为有差错或遗漏;可申请要求补正。

将被告人带下去。

(击法锤)退庭。

十三、少年犯罪案件教育程序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增加对未成年被告进行教育阶段。共同犯罪中的成年被告人,可不参加教育阶段)

具体程序如下:

审判长:被告人,由你先查找一下被犯罪的原因;法定代理人,由你查找一下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原因。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进行前途理想、教育。

(之后,可由审判长结合案情以及上述各方面的教育情况,法律、党的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对被告进行综合教育)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行为,法庭可能作出有罪判决,你有什么新的认识。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之后按照下述定期宣判或当庭宣判的方式进行。)

四、当庭宣判

审判人员、公诉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分别人庭。

书记员:旁听人员坐好。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入庭:

鉴定人、翻译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入庭

8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以上除公诉人、辩护人外,其余视具体情况宣布)

审判长:传被告人XX到庭。 审判长:(击法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继续开庭。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进行了认真评议,法庭据此查明认定的(有罪、无罪或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案件事实、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及被告人的辩解、判决理由和适用法律等„„(审判长对全案进行综合评判案,略)。判决如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宣布判决主文)击法锤

审判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如另行审理的为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五日内送达(案件中有被害人的,还应告知被害人有向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权利)。

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将被告人××带下去。

(击法锤)退庭。

五、定期宣判。

审判长:今天开庭审理到此。退庭后,合议庭将进行葬仪:并定期宣布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退庭后,被告人要间看庭审笔录,如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并在笔录上签名。

将被告人XX带下去。

退庭(击法锤)。

附录:

一、关于当庭申请回避的问题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逐一询问。

2、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不知回避之含义时,审判长应以通俗明确的语言告之,即:如你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更换。老幼不知含义时,审判长应进一步说明,使之听懂。

对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提出申请回避,应休庭报请院长决定,院长回避由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检察人员回避,应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其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3、依照刑诉法第29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申请人提出证明材料。

4、对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在恢复庭审前可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亦可当庭申请复议一次;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 9 法庭审理。同意或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申请复议的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5、不属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法定情形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继续法庭审理。

6、对共同犯罪案件;法庭进行以上审理程序,应将各被告人同时传唤到庭;并逐一问明是否听清或听懂。

二、关于法庭调查事实的发问问题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陈述有遗漏的,可以要求补充陈述;公诉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可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控、辩一方对另一方发问内容、方式提出异议,审判长应根据实际情况,表示支持或驳回;审判长有权制止与本案无关或不当的讯问和发问。

三、关于庭审中被告人要求重新委托辩护人的问题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要求指定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可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若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四、关于证人等出庭发问的问题

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由申请出庭的一方首先发问,但担、辩双方发问证人、鉴定人须征得审判长许可,询问应遵循有关规则;对于多个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分别出庭,以免相互影响;证人证言之间有矛盾,审判人员可要求有关证人再次出庭作证,说明有关问题;一般不应组织证人之间的对质;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不得带有诱导、威胁或侮辱性的语言,否则,审判长应即予制止。

五、关于法庭认证若干方法的问题

审判长视情认证。合议庭评议后,概括控、辩双方就公诉人举证的焦点,合议庭认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就其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证据属性提出异议,合议庭决定,对这些证据予以采纳。作为诉讼证据纳入本案;证据范围;对证据证明力在合议庭评议时具体认证。

在实践中;可采用:

1、逐一质证法;

2、分段质证法;

3、分类质证法;

4、综合质证法等 10 四种质证方式。法庭认证是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明力的确认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依据。当庭宣判的;一般不与当庭认证。实践中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l)逐件认证。即一质一认,这种形式多适用于单一性犯罪。由于案情简单,“一质一认”能够清晰地将某一具体犯罪事实认证出来。

(2)分段认证。这种形式多适用于多起或多种性质的犯罪。具体作法一般是:多种性质的犯罪按犯罪性质分段认证;流窜作案的按流窜作案地域分段认证;长期作案的接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认证等等。

(3)综合认证。这种认证形式主要是针对某些案件虽然作案次数较多,但无法按犯罪次数逐起质证、认证的;必须综合全部证据予以认证。

对于控、辩双方所举证据间相互矛盾;且各执己见难以统一的,或审判人员对控、辩双方所举证据有疑点,而且疑点较大、较多的,可不予当庭认证,待庭后合议庭认证或再次开庭时认证。

六、关于庭审中若干情况处理的问题

庭审过程中对可能出现情况的处理:

1、对有疑问证据的调查核实。刑诉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按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再承担调查搜集证据并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的责任。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庭外调查核实的证据只能是法庭上已经出示,合议庭有疑问的证据,而不能因出示的证据不足;合议庭在庭外调取新的证据。

2、新证据的调取。刑诉法第159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上述人员虽有权随时提出调取新的证据的申请,但合议庭一般应掌握只能在法庭出示证据阶段和辩护阶段提出。对于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长应当要求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一认为可他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并由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3、补充侦查。刑诉法第 165条规定,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一般应在被告人作出最后陈述之前,且建议延期审理,一案不能超过两次。审判长:法庭洲事部分)事实调查结束。

推荐第10篇:庭审答辩提纲

民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本案第三被告):冯海霞,女,汉族, 1969年10月3日出生,浙江省诸暨市人,新日丰管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员,住诸暨市店口镇王家村。

答辩人(本案第四被告):王华中,男,汉族,1968年11月20日出生,新日丰管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员,住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王家村。

二答辩人委托代理人:顾祝清,浙江省诸暨市店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答辩人委托代理人:王成良,男, 1952年6月4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现住诸暨市店口镇王家村195号。 被答辩人(本案原告):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万福,该公司董事长。

被答辩人(本案第一被告):金昌市兴达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连峰,系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冯海霞、王华中因被答辩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作如下答辩:

1、被答辩人金昌八冶集团作为本案原告,起诉答辩人冯海霞、王华中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其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错误,原告主体不适格。

本案高温交联铝塑复合管用户与原告金昌八冶集团之间、原告金昌八冶集团与被告金昌兴达公司之间、被告金昌

1兴达公司与被告姚建永之间、被告姚建永答辩人冯海霞、王华中与之间,均系高温交联铝塑复合管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非产品质量侵权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原告八冶集团自己本是涉案产品的经营者、销售者,而非该产品的用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不具备提起产品质量侵权之诉的主体资格,即八冶集团的原告主体不适格。

原告八冶集团起诉状也承认自己“从被告兴达公司处购买B-2025型新日丰牌高温交联铝塑复合管,„„安装在所修建的金昌市金水湾B区住宅楼供暖管道上,住宅楼竣工投入使用后,因住户投诉,八冶二公司„„进行了维修、更换„„修复赔偿”。明确表明其也是该产品其中一个环节的销售者而非该产品用户,其起诉目的只能是向上几个环节的销售者追偿。而事实上原告八冶集团从被告金昌兴达公司购得新日丰管后,用于其建设的金昌市金水湾B区的住宅楼上,其销售房屋的同时将管道材料等房屋配套构筑一同卖给购房户,故原告八冶集团是该产品经营销售者,而非用户。另外原告八冶集团所举的证据——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金中民一终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也足以证明这一点。因为,那有该产品用户给其他用户承担赔偿责任之理?其起诉向上几个环节的销售者或者销售者与生产者追偿,则属于产品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非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

偿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调整,而不应用侵权责任原则去处理。

2、原告八冶集团起诉状称其八冶二公司与被告兴达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其八冶二公司将该批铝塑复合管全部用于其建设的金昌市金水湾B区的16-23号八栋住宅楼上,工程竣工后,八冶二公司将该八栋住宅楼的378套房屋销售给购房者,等等,其中的378用户数,不但与事实不符,甚至与其所举证据也不相符。

3、原告八冶集团起诉并未搞清谁供的货、供了多少货给其造成了损失额为1897400万元”的损害,事实不清。原告八冶集团所举证据显示,其与金昌市兴达公司先后两次签约购得金昌市兴达公司生产的铝塑复合管21500米(有兴达公司所附产品合格证为凭)。新日丰公司仅仅给姚建永供货新日丰管11000米(亦有新日丰公司所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为证),被告姚建永转手全部供给被告金昌市兴达公司。而被告金昌市兴达公司除给八冶二公司供过11000米外,还给八冶二公司供过10500米相同的铝塑复合管。而被用于原告八冶集团建设的金昌市金水湾B区的16-23号八栋住宅楼上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而这一部分是否是姚建永供的那部分,还是被告金昌市兴达公司自己直接给原告八冶集团下属八冶二公司供的那部分?连原告八冶集团自己尚不清楚,怎么就起诉答辩人冯海霞、王华中承担产品责任呢?

4.原告金昌八冶集团起诉将冯海霞、王华中列为被告主体也是错误的。冯海霞、王华中与原告金昌八冶集团之间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其二人既非涉案新日丰管的生产者,也非销售者,不应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原告金昌八冶集团对其二人并不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答辩人冯海霞、王华中二人提供的大量证据均充分证实:新日丰管的生产者为新日丰公司。也就是说涉案产品新日丰管系新日丰公司法人生产,而非冯海霞、王华中个人生产的。答辩人冯海霞、王华中作为新日丰公司的工作人员,均不是新日丰公司的股东。冯海霞收取货款,王华中发货,都是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履行正常职务的行为。

其次,新日丰公司虽于2006年度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就此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

5、涉案新日丰管爆裂致损的发生,完全是本案原告金昌八冶集团和被告金昌兴达公司的过错责任所造成,应由其双方分担责任,而不应株连无辜!

原告八冶集团未对其购买的名为被告金昌兴达公司生产制造、实为新日丰公司生产铝塑复合管进行质量验收检测,未按照操作规范及说明书要求在拐弯处加装弯头,进行测压等,过错明显。原告八冶集团理应对此自行担责。

6、本案被告金昌市兴达公司与原告八冶集团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牟取暴利等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

大量证据显示,金昌市兴达公司向姚建永明确要求采购低档次的3.9元/米新日丰管,新日丰公司即按低档次的发货。涉案新日丰管出厂价3.9元/米,利润仅0.2元/米,11000米货款总额仅为42900元。姚建永以4.7元/米的价格转售给金昌兴达公司,货款总额亦仅为51700元。金昌兴达公司竟然以11.5元/米的高价销售给八冶集团,货款总额为126500元,转手便获利74800元(这还不包括双方另外10500米假冒管子和其它建筑材料买卖的获利)。随后新日丰管随同房屋被八冶集团高价销售于购房者,这其间获利一目了然。判定产品质量责任不能不考虑产品品质、价格差异问题,目前市场上同一产品什么档次、什么价格的都有,琳琅满目,但有一个规律可循,那就是往往产品价格就能决定产品质量。3.9元的产品却要求达到11.5元产品的品质,那是不可能的!金昌市兴达公司明知、甚至故意购进质次价低的涉案新日丰管,然后伪造《产品质量合格证》,冒充生产厂家,签约承诺所售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转手以高于购进价数倍的高价销售给国企八冶集团。而八冶集团对在自己眼皮底下的金昌市兴达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企业,经营范围如何,有没有生产制造达到国家标准的“新日丰管”的生产能力,应该是明知的。因此答辩人冯海霞、王华中二人及本代理人有理由怀疑其与被告金昌市兴达公司恶意串通一起,为共同牟取不可告人的私利,存在合谋违法犯罪之嫌疑。而原告金昌八

冶集团却将其违法甚至犯罪造成的维修赔付额全额转嫁给新日丰公司的管理人员个人。请求法院对这些问题予以重视,以免放纵违法犯罪。

7、原告金昌八冶集团起诉所依据的证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其自己单方的大量预算报告来计算实际损失,以378户来计算实际损失,在报告中未披露采用委托方资料及数据情况,未按户单列工程量、所用材料数及赔付额,以申报数及核定额简单对比来体现核减额,明显不当。其中诸多矛盾错漏在此不再赘述,建议人民法院认真审查,不应简单作为本案的证据予以采用。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金昌八冶集团的起诉性质错误,事实不符,证据不足,且对被告冯海霞、王华中二人并不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冯海霞、王华中二人的起诉。

答辩人:

第11篇:庭审提纲(推荐)

模拟法庭成员;

合议庭:

审判长: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

原告: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人:

书记员:

庭审提纲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规定,

(1)

(2)

(3)

(4)

(5) 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准发言、提问; 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 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一、正式开庭活动

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的姓名 出生年月 职业 家庭住址

原告代理人姓名职务单位代理权限

审判长:被告的姓名出生年月职业单位家庭住址

1 / 6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 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成员有无异议?

被告: 无异议

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判长:今天是###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关于##纠纷一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左边这位)和审判员(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45、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力,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庭调查。

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原告:

诉讼请求:1.

2.

事实和理由: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

审判长: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原告听清楚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

审判长:传证人出庭作证,请出示身份证件。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 审判长:证人的姓名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

审判长:你的职业

审判长:你的住址

审判长:现在被告对原告方证人有无问题要问?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证人作证完毕,证人退庭。证人暂不要离开,待庭后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

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要举证

原告代理人:暂时没有

审判长:下面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对其真实性异议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证据需要举证

被告:没有

(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对原告方提供的。。。。双方没有异议,合议庭予以认证,其他的证据存在异议,待合议庭评议之后予以认证。)

三、法庭辩论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如果有我们可以恢复到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下面围绕争议焦点依次发表辩论意见。原告

原告代理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采纳。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原告

原告:我方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作最后陈述。

被告:请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请求。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

的,继续审理)

审判长: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五、宣判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审判长:(敲击法槌合宣布)现在继续开庭。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1)····(2)……(3)……(4)据此合议庭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宣布)坐下。

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2010 年 5 月 16日上午9 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

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第12篇:庭审提纲5

刑事案件庭审提纲

书记员:请法警入庭执行职务。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刑事案件程序司法解释的规 定,现在宣布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及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庭审中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准吸烟,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

3、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或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使用通讯工具;

4、司法警察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制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辩护 分别从两侧入场)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起立,审判庭成员入席,书记员转头看向审判长)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解到候审室,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请坐。

审判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法槌)。提被告人高峰到庭。

法警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被告人高峰:有,高富帅。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高峰:1979年11月2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高峰:汉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高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51号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高峰:初中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高峰:情未了连锁餐厅老板 审判长:住址

被告人高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36号

审判长: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高峰: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人高峰:有

审判长: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人高峰:11年12月初被拘捕,具体日期记不清了 审判长: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高峰:收到了

审判长: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被告人高峰:11年12月15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峰涉嫌抢劫一案。本庭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苏馨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赖晴雨、王长炜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爽担任法庭记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栗丽、徐汉铮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高峰的委托,浩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柳浩然、陈占锟出庭为被告人高峰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在庭审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新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人高峰: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高峰: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哈南检刑诉【2013】第277号

被告人高峰,男,现年35岁,1979年11月2日出生,出生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黄河路251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任职情未了连锁餐厅老板,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兴路36号,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2011年12月1日高峰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局拘留,2011年12月10日被逮捕,2011年12月15号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本案以高峰涉嫌抢劫罪,由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起诉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高峰,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陈占锟,陈柳浩然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1月9日,高峰与赵宏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鲈鱼供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三河鱼塘养殖的全部鲈鱼专用于高峰开办的七家情未了连锁餐厅。2011年10月初,三河鱼塘老板赵宏让员工每天打渔到市场上销售,造成违约行为。2011年10月20日,高峰听下属汇报称近来三河鱼塘的鲈鱼时常断货,但未认真寻找其他供货渠道。2011年11月30日,高峰得知赵宏违约,遂带领十余名员工到三河鱼塘找到赵宏,称赵宏违反专供合同,索要钱财十万元。赵宏拒绝,高峰伙同员工上前拳打脚踢将赵宏一顿暴打(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但由于赵宏只能拿出现金2万,高峰又以暴力的方式使赵宏被迫按照高峰要求续签了合同,合同上将鲈鱼20元每公斤变成12元每公斤,以支付余下的八万元。次日,赵宏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核查,情为了连锁餐厅因鲈鱼供货紧张造成的损失约2万元。

本院认为, 高峰应认定为抢劫罪,在客观方面,高峰与赵宏签订了一年的鲈鱼专供合同,但由于赵宏违约,高峰带领多名员工前去三河鱼塘当场索要十万元赔款,遭到拒绝,继而进行了暴力行为。但由于赵宏仅能拿出两万元钱,高峰便继续殴打并强迫其签订新合同以赔偿剩余八万元。高峰采取暴力行为,非法抢劫赵宏的私有财物,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在主观方面,高峰作为情未了餐厅的老板明知 5

道鲈鱼缺货对餐厅造成的影响,并且在未经过有关部门鉴定餐厅损失的情况下。仍然索要数额巨大的钱款,主观上具有抢劫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因此高峰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高峰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提起公诉。

请法庭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判决。

此致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徐汉铮 栗丽

2013年6月27日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高峰:听清楚了 法警

审判长:法警,请打开被告人高峰的戒具。被告人高峰,你可以坐下了。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可进行陈述。

被告人高峰:有异议,我并不是十分清楚我损失了多少钱,提出要十万块钱也是我随口说的数,我的餐厅效益还可以,还有就是我气不过他(赵宏)竟然背着我卖鱼,我找他理论时他还对我大呼小叫,我一时气愤就打了他,然后随口说了要十万块钱,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徐汉铮):被告人高峰,公诉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应当如实回答,争取好的认罪态度,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高峰:听清楚了。

公诉人(徐汉铮):11月30日,你是否带人去了渔场,去渔场做了什么?

被告人高峰:是,我确实去了。他(赵宏)违反了与我之间的供货合同,我想去找他要个说法。

公诉人(徐汉铮):你是否当场打了他(赵宏)?是不是找他要了10万块钱?

被告人高峰:是,他违约,我就是想教训教训他,我受到了损失,就是想找他要点钱。

公诉人(徐汉铮):他是当场给了你10万么?

被告人高峰: 没有,他当时只给了我2万块钱,然后我们又签了一个新的供货合同。

公诉人(徐汉铮):审判长,公诉方讯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陈柳浩然):被告人高峰,辩护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你是基于什么样的心理去找被害人赵宏的?

被告人高峰:知道他违约在先,我非常生气,因为我们饭店损失的不是小数目,有形损失,无形损失,都不可估量,我们主要就是想和赵宏谈谈这个事情,问问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辩护人(陈柳浩然):那你拿这两万块钱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被告人高峰:我觉得这两万块钱是我应得的,毕竟我也遭到了损失 。 辩护人(陈柳浩然):你令被害人与你签订第二份合同有什么样的意图?

被告人高峰: 因为我觉得我的损失挺大的,这两万块钱完全不足以弥补我全部的损失,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 辩护人(陈柳浩然):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补充讯问?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没有。

审判员(赖晴雨):被告人高峰,现在本庭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高峰:听清楚了。

审判员(赖晴雨):被告人高峰,你作为情未了餐厅的老板,你对饭店财务有详细的了解吗?

被告人高峰:这个···作为了解还是有的,但肯定没有太详细,但我知道亏损肯定在2万元以上!

审判员(赖晴雨):那在你知道鲈鱼缺货后,为什么没有积极寻求新的货源?

被告人高峰:因为鲈鱼不是我们主打菜,并且我也相信赵宏和这个合同,所以就没去找新的货源,但没想到他(赵宏)这么不知廉耻,让我亏了一大笔钱呀!(激动)

审判员(王长炜):被告人高峰不要激动,你在去渔场找赵宏之前,是否与他有过联系协商?

被告人高峰:有过,聊QQ他不在线,发微信他不回,就发了条短信警告他。

审判员(王长炜):那你能否说明一下协商的具体内容?

被告人高峰: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之类的,我平时待人很好的,在饭店里他们都叫我高大哥。

(审判员和审判长交换眼神,示意提问完毕。)

审判长:控辩双方是否还有疑问?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对其进行发问。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没有。 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法庭讯问到此结束。现在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请公诉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向法庭出示下列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书证

1,情未了连锁餐厅鲈鱼供货单以及餐厅每月营业额,该证据可以证实鲈鱼的真实损失程度为两万元,高峰提出十万赔偿没有依据。该证据在证据目录第一页。 第二组证据:鉴定意见

1, 公安部门关于鲈鱼缺货造成数额为2万的损失证明,该证据可以证实高峰提出的十万元与真实损失相差巨大。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被害人赵宏的伤势鉴定报告,该证据可以证明高峰及打手使用暴力手段侵害赵宏人身健康权,导致赵宏轻微伤。该证据在证据目录第二页。 3, 第三组证据:电子数据

2011年11月29日20时37分,被告人高峰给赵宏发送短信,内 10

容如下:你竟敢跟老子违约,明天准备好十万!拿不出我要你命!该证据可以证明高峰对此次犯罪早有预谋,意图当场抢劫财物。该短信记录在证据目录第三页。 公诉方举证完毕

法警

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高峰:没有异议。

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由辩护方辨认。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陈占锟):有异议,辩护方对于公诉方提出的供货单及每月营业额有异议。从供货单及每月的营业额上并不能完全证明鲈鱼所占整体销售额的比重,以及其对情未了餐厅的全部损失,其中还应包括声誉影响及无形损失。 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予法庭。 法警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其他证据?

公诉人(栗丽):有,公诉方向法庭出示最后一组证据,证人证言。 公诉方提请法庭传证人情未了连锁餐厅员工王焕然到庭。该证人可以证实被告人高峰清楚知道鲈鱼确实造成的餐厅损失不大,其仍提

出巨额赔偿毫无依据,系为非法占有赵宏财产。

审判长:传证人王焕然到庭。 法警

审判长:证人王焕然,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王焕然,25岁,大学本科,在情未了餐厅做员工,工作两年了。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交予法庭。 法警

审判长:由公诉方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栗丽):证人,公诉方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你们的老板高峰是否经常在餐厅了解营业情况,亲自核对鲈鱼进货单?

证人:还行,老板没啥事就来溜达溜达,其实主要还是老板娘管,看看缺啥让我们买啥。

公诉人(栗丽):那知道鲈鱼缺货时,你们有没有向老板反映?他是什么态度?

证人:跟他说了,说完他还急眼了,让我们以后别虎超的啥都问他,鲈鱼不是啥主打菜,让我们自己想办法去。

公诉人(栗丽):在鲈鱼缺货之后,餐厅客源以及声誉究竟有无影响?

证人:饭店这玩意人多人少就那么回事,也看不出来啥玩意,反正我感觉人没咋少。

公诉人(栗丽):审判长,公诉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方是否继续发问?

辩护人(陈柳浩然):是,证人王焕然,我是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现在要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们老板平时对你们的待遇怎么样?对钱财什么的看重吗?

证人:行,老板人不错,经常给我们发钱,请我们吃鲈鱼啥的,鲈鱼多贵啊。

辩护人(陈柳浩然):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栗丽):公诉方没有。 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请证人王焕然退庭。 法警

审判长:请公诉方继续举证。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提请法庭传证人王洪涛到庭。该证人可以证实被告人高峰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抢劫财物的行为。

审判长:传证人王洪涛到庭。 法警

审判长:证人王洪涛,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王洪涛,84年出生,高中文化,学历低找不到工作,就在表哥的饭店帮忙,表哥和嫂子对我不错,就一直在这干了,平时主要负责饭店的安保工作。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长:交予法庭。 法警

审判长:由公诉方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徐汉铮):证人王洪涛,公诉方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跟随高峰去了渔场,是不是他让你们打赵宏的?

证人:是的。他态度不好,我们才动的手。

公诉人(徐汉铮):你们打完人之后,是否直接提出了要钱要求,数额是多少?

证人:老板要十万,打一顿直接就说了,我们就负责打人,我什么都不知道。

公诉人(徐汉铮):审判长,公诉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方是否继续发问?

辩护人(陈占锟):是,证人王洪涛,我是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们老板高峰带你们找赵宏去的

目的是什么?

证人:我们老板说带我们去和赵宏谈谈为什么这几个月给我们鲈鱼数量不够,讨个说法,商量一下赔偿的事宜。

辩护人(陈占锟):赵宏当时的态度好吗?

证人:非常不好,死不承认,给我们老板脸色看,这就让我们不高兴了,我们就受不了了,当时情绪激动了,才动的手。

辩护人(陈占锟):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没有。 辩护人(陈占锟):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请证人王洪涛退庭。 法警

审判长:请公诉方继续举证。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提请法庭传证人魏淑芬到庭。该证人可以证实被告人高峰行为对赵宏确实造成了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审判长:传证人魏淑芬到庭。 法警

审判长:证人魏淑芬,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我叫魏淑芬,今年30岁,小学文化,我是赵宏媳妇,我俩结婚10年了,感情一直很稳定。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长:交予法庭。 法警

审判长:由公诉方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徐汉铮):证人魏淑芬,公诉方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高峰领人去鱼塘那天,你看见他们对赵宏做了什么?

证人:我看那么多人,很害怕,没敢靠近,就看见他们打我老公。嘴里吵着什么十万,十万,十万的。

公诉人(徐汉铮):发生冲突之后,你是否知道双方去了哪? 证人:我就知道我老公(赵宏)签什么合同去了,根本不是合同就是明抢,我们家小本生意,虽然我老公违约了,但不至于要那么多钱呀,十万对我们来说数目太大了,而且赵宏本来身体就不好,挨了打,以后怎么干活,我们怎么生活啊,希望法官大人严惩伤害我老公的人。法官大人,你一定要为我们做主啊,你一定不要放过高峰那个王八蛋,你要判他死刑!!!(特别激动!!!)

审判长:(法槌)证人,请注意控制你的情绪。

(目光转向公诉方)公诉方继续。

公诉人(徐汉铮):审判长,公诉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方是否继续发问?

辩护人(陈柳浩然):是,证人魏淑芬,我是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在发生冲突后,你是否目睹

了赵宏和被告人高峰签订合同的全过程?

证人:是的,我确实看到了他们和我老公签订了一份新合同,但这简直就是霸王合同。那王八蛋就是得理不饶人啊!!!(激动!!!)

审判长:(法槌)证人,请注意保持法庭纪律。

(目光转向辩护方)辩护方继续。

辩护人(陈柳浩然):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没有。 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请证人魏淑芬退庭。 法警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新的证据,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高峰:没有异议。 审判长:请辩护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书证 一,高峰与赵宏签订的三河鱼塘专供7家情未了餐厅为期一年,供货量不低于一万公斤鲈鱼的合同,该证据可以证明赵宏不顾双方约定,违约在先,该证据在证据目录的第一页。二,在市场及三河鱼塘均拍摄有“低价出售新鲜活鲈鱼,联系人三河鱼塘赵宏”的条幅以及

广告牌的照片。该证据可以证明赵宏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情况。该证据在证据目录的第二页。

辩护方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高峰与赵宏在三河鱼塘发生冲突后续签的以12元每公斤的价格继续为情未了餐厅供货鲈鱼的合同。该证据可以证明高峰使用暴力胁迫赵宏是为了其续约合同,目的是为了与赵宏交易。该证据在证据目录的第三页。

法警

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对辩护方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高峰:没有异议。

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由公诉方辨认。

审判长:公诉人,你对辩护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公诉人(栗丽):有异议。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照片的真实性我们表示怀疑,照片上所拍摄的条幅及广告牌,已经不存在。因此无法证明真实性。不能说明赵宏有主动出售剩余鲈鱼的违约行为。

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予法庭。 审判长:辩护方,请继续举证。

辩护人(陈占锟):辩护方向法庭出示最后一组证据:证人证言。辩护方提请法庭传证人李长红到庭,该证人可以证明鲈鱼供货量不够,给情未了餐厅造成了损失。

审判长:传证人李长红到庭。 法警

审判长:证人李长红,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我叫李长红,是情未了餐厅的采购经理,今年25,住在南岗区学府路68号,在店里工作两年多了,店里业绩一直不错。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长:交予法庭。 法警

审判长:由辩护方进行发问。

辩护人(陈占锟):证人李长红,我是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在合同履行期间,鲈鱼是否经常断货?

证人:是的,因为这事我去过几次三河鱼塘,他们总是找人敷衍我,也没给我个准信儿,好像在故意隐瞒什么事,我心里也一直很疑惑。

辩护人(陈占锟):你身为餐厅采购经理,是否清楚鲈鱼断货给餐厅造成的损失具体是多少?

证人:这个···不太清楚,我从来没有具体统计过,因为我们店多,采购量也大,所以统计起来很麻烦,我平时工作忙,也没具体统计。

辩护人(陈占锟):也就是说你从来没有明确告诉过老板鲈鱼给

餐厅具体带来多少损失。

证人:是的,我从来没有跟老板说过,因为统计数据都是我先整理再给老板的,我都不清楚,那老板就更不知道了。

辩护人(陈占锟):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公诉方是否进行发问?

公诉人(栗丽):是,证人李长虹,公诉方现在问你一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们餐厅鲈鱼采购量到底大不大?

证人:一年一万多斤,我们7家店,你说能不大么。 公诉人(栗丽):审判长,公诉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栗丽):公诉方没有。 辩护人(陈占锟):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请证人李长红退庭。 法警

审判长:辩护方是否有新证据。

辩护人(陈柳浩然):有,辩护方提请法庭传证人王一宁到庭。该证人可以证明赵宏违约在先。

审判长:传证人王一宁到庭。 法警

审判长:证人王一宁,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我叫王一宁,今年29岁,初中文化,在市场卖鱼,已经卖了3年鱼了,我家的鱼在市场是卖的最好的,大家都叫我鱼一姐。

(骄傲,自豪)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长:交予法庭。 法警

审判长:由辩护方进行发问。

辩护人(陈柳浩然):证人王一宁,辩护方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通过什么方式知道赵宏的三河鱼塘在卖鱼?

证人:我看到了三河鱼塘做的广告。

辩护人(陈柳浩然):那你在赵宏那买鱼持续了多长时间? 证人:前前后后大概有三四个月吧。

辩护人(陈柳浩然):在这段时间中,你从赵宏那大约买了多少鲈鱼?

证人:加一块也就千八百斤吧,具体我也说不上来。 辩护人(陈柳浩然):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公诉方是否进行发问?

公诉方(栗丽):是,证人王一宁,公诉方现在问你一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在赵宏的鱼塘买鱼后,赵宏那是否还有存货?

证人:有,我也就购买了一小半吧。 公诉人(栗丽):审判长,公诉方发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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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栗丽):公诉方没有。 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请证人王一宁退庭。 法警

审判长:辩护方是否还有新证据?

辩护人(陈柳浩然):有,辩护方提请法庭传证人谢德妹到庭,该证人可以证明赵宏的违约行为对情未了餐厅正常经营造成了有形和无形的损失。

审判长:传证人谢德妹到庭。 法警

审判长:证人谢德妹,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我叫谢德妹,今年26岁,是一名公司白领,第二职业是美食鉴赏家,俗称专业吃货。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长:交予法庭。 法警

审判长:由辩护方进行发问。

辩护人(陈柳浩然):证人谢德妹,我是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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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是否经常去情未了餐厅?

证人:是的。都是老顾客了。他家的刘一手师傅做的鲈鱼杠杠好吃,我和闺蜜基本上每周都去搓一顿,犒劳犒劳自己的胃。

辩护人(陈柳浩然):那你们的消费情况怎样?

证人:一般的话,点一桌鲈鱼宴花个几百块吧,没有鲈鱼的话基本上随便吃一些,花个百十来块吧。

辩护人(陈柳浩然):当情未了餐厅没有鲈鱼的时候,你一般都会怎么做,是再选其他菜还是怎么样?

证人:当然是离开去往别的餐厅吃饭啦,省吃俭用一周其实就是为了搓这一顿,要是吃不到鲈鱼肯定会很失望啊。要是别的菜,他家的也没有别人家做的好吃。

辩护人(陈柳浩然):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公诉方是否进行发问? 公诉人(栗丽):无需发问。 审判长:请证人谢德妹退庭。 法警

审判长:辩护方有无新的证据,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新证据,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公诉人(栗丽):公诉方没有。 辩护方(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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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徐汉铮):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峰暴力非法占有赵宏私有财产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之规定,我们受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关于被告人犯罪主观方面的事实认定

被告人高峰作为情未了餐厅的老板,与鱼塘老板赵宏签订了一年的供鱼合同,由于赵宏违约,引起高峰不满,在未经有关部门纠正仲裁,高峰无权自己定金额的情况下。高峰以“要债”为由,索要数额巨大的钱款。同时根据证人证言以及鲈鱼的供货销售记录,鲈鱼并非主打菜,高峰没有寻找鲈鱼新货源,餐厅也并没有因为鲈鱼缺货影响客源。同时根据证人证言证实高峰确实清楚地知道损失的具体数额,但与公安局鉴定的亏损数额相差巨大。由此可以证明,高峰存在直接故意,并且非法占有赵宏私有财物的主观意志。

二、关于被告人犯罪客观方面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抢劫财物的认定 从公诉人刚才举出的证据来看,根据证人证言,高峰实施犯罪的过程是当场使用暴力,并且想要立即获得十万元的不合法赔偿,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赵宏并未带足十万元,因此不得不通过续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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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财物。但这一合同不是以买卖为目的,主体不是单纯生意人,并不能成为一场交易。只是施暴者对被害人的占有财物的手段,根据公安部门的伤检报告,被告人的行为最终导致赵宏轻微伤。

三、从此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本案中高峰为了谋取私利,以自以为高明的手段,以赵宏违约为借口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理应严惩。如果对此放任,将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会有更多人通过各种投机取巧方式犯罪。公诉人对此深表惋惜,本案不仅被告人应当吸取教训,广大经商者也应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不能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高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认定被告人抢劫罪,且抢劫金额为十万元成立,并承担相应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高峰的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徐汉铮 栗丽 2013年6月27日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可以自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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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峰:我是一个奉公守法的人,我从没想过去偷去抢,我承认我打人不对,要十万块钱也没有根据,但是我真的是一时糊涂,我当时找他理论,他竟然还理直气壮的,我气不过就打了他,然后让他赔偿我损失,现在本来经济就不景气,我一想到他骗我还让我亏本我就来气,我真的没有想过去抢他啊!(煽情)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陈占锟):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高峰家属的委托,指派我做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责任。经过仔细翻阅案卷,谨慎会见被告,实地走访调查。在被告人高峰涉嫌抢劫一案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高峰的罪名有异议,辩护方认为本案应仅以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高峰的刑事责任,现辩护方对本案的定性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高峰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被告人高峰主观恶性较轻,其行为动机属一时冲动。其行为动机受到情感支配引发的犯罪行为,且没有犯罪前科,只是因为一时的不冷静加之法律意识欠缺才促成犯罪。本案被告人在之前由于被害人一方单方面违约对其造成了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而被告人基于对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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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愤慨才因一时情感冲动,产生了“教训”一下被害人从而在其中为自己弥补损失的动机。同时还要说明的是,被告人高峰动手时的目的很清楚,他的目的在于寻回自己的损失,只不过由于欠缺法律意识而变相的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伤害,而绝对没有要抢劫他人钱财的意愿和目的,而且他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意图并非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所以在根本上并不构成抢劫。因此,情节犯罪与有预谋的行为犯罪相比,是一种主观恶意较轻、情节较轻的故意犯罪,在量刑需要加以从轻、减轻处罚。

2.客体方面:被告人侵害的客体并非抢劫罪的犯罪客体。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此行为客观上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本案事实,被告人高峰的行为实际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及其自由平等交易权,而非公诉方指控中所提及的“非法占有赵宏私有财产”的行为,因此该行为侵害客体并不包含抢劫罪中所必须具备的财产权。因此从犯罪构成上并不构成抢劫罪,而实际构成强迫交易罪。

二、被害人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不能说被害人事先违约是被告人伤人的理由,但我们可以肯定,若没有其严重违约的行为,也就不会导致被告人的财产损失,进而也就不至于致使其恼羞成怒实施侵害。我们不忍心说不幸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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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事生非,但事实却证实了被害人确实是这个悲剧的始作俑者,是他首先无端挑起了这场争端,最终害了自己,同时害了他人。反观被告,作为一名商人,自然盈利是其永恒追求,也是支撑其经营下去的根本所在。没有一个商家会接受得了由于自己经营的问题而导致长期亏损的事实,也就更别提是由于合作方违约所造成的高数额亏损。被告人意志中本就对欺骗行为深恶痛疾,再加之其法律意识较弱,因而导致被告人恼羞成怒,所以这起伤害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有不少关于犯罪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轻重的规定,一般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量刑时的法定从轻情节。因此本案基于被害人自身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高峰有法定从轻情节。

三、被告人高峰委托家属积极赔偿,悔罪态度良好。

被告人高峰此前从未受过任何处罚,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属于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所以,就本案,作为被告人高峰的辩护律师,希望法院能根据本案件中的前因后果及上述辩护意见,给予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相信被告人在经历命运的中转后,能尽早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以上为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给予充分考虑。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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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陈柳浩然 陈占锟 2013年6月27日

审判长:公诉方还有新的意见吗?

公诉人(栗丽):有,第一,我方认为,高峰的主观方面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所预谋,根据公诉方举证中高峰给予被害人的短信威胁,以及高峰带领员工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他的行动明显是早有预谋,辩护方所谓高峰一时冲动完全是为被告人推卸责任。

第二,针对辩护方提出的高峰行为不符合抢劫罪客体的问题,我方认为,根据我方举证中伤检报告以及公安机关证实的两万元鲈鱼造成的损失,与高峰最后的十万元收益相比相差甚远可以看出,这种所谓的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变相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加之被害人人身受到伤害,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我的意见完毕。

审判长: 辩护方,有什么新的意见吗?

辩护人(陈柳浩然):有,辩护方认为,公诉方提出的高峰主观方面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所预谋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根据证人王洪涛的证言表明高峰主观方面并非有所预谋,而只是想与赵宏讨个说法商量一下赔偿的事情。

关于公诉方提出的高峰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要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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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方认为公诉方提出的伤检报告以及公安机关证实的两万元鲈鱼造成的损失不能完全证明高峰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要件。

审判长:辩护方还有新意见吗?

辩护人(陈柳浩然):有,根据刑法相应规定,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在于其行为中有无市场交易,本案中根据我方所提供的第二组证据暨高峰与赵宏签订的不平等合同可以证明高峰与赵宏的行为正是基于市场交易而产生,所以高峰的行为是强迫市场交易而非抢劫罪。

审判长:公诉方有新意见吗?

公诉方(徐汉铮):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与合理价钱相差不大,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合理价钱相差悬殊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根据对方所提供的第二组证据暨高峰与赵宏签订的不平等合同显示“鲈鱼单价为12元/公斤”明显与正常价钱相差悬殊,不应当认定为是一种交易,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审判长:辩护方还有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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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控辩双方是否还有新意见? 公诉方(徐汉铮):公诉方没有。 辩护方(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做最后陈述。被告人高峰起立。

被告人高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感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我现在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感到愧疚,我真诚的向那些因为我的鲁莽冲动而受到伤害的人道歉,希望他们可以原谅我,也希望审判长、审判员可以对我宽大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来我一定吸取教训,为社会多做贡献!谢谢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高峰的最后陈述说完了。 审判长:请坐

审判长:现在休庭5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现将被告人高峰带出法庭。 (合议庭退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入席) 审判长:请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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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法槌)提被告人高峰到庭。 法警

审判长:法警,请打开被告人高峰的戒具。被告人高峰,你可以坐下了。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涉嫌抢劫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地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 审判长:现在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本庭认为被告人高峰因被害人赵宏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以此为由殴打被害人,以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与其签订新的明显对被害人不利的买卖合同,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峰犯强迫交易罪,犯罪数额认定为人民币10万元整,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下达之日第二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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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本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是否提出上诉? 被告人高峰:不上诉

审判长:将被告人高峰带出法庭。 审判长:现在闭庭。(法槌) 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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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刑事案件庭审提纲

刑事案件庭审提纲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宣读法庭规则。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五、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审:××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

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与被告人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法定代理人的也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身份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由×××(职务或职称)×××(姓名)担任审判长,和×××(职称)×××(姓名)、×××(职称)×××(姓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姓名、职务)出庭支持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由×××(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担任翻译,由×××(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为本案技术问题提出鉴定结论意见。

审: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

1 人员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理由。(如要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宣布休庭,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注意,如果,有多名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应分别询问)

审: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审: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公诉人无意见之后)

审:请鉴定人退庭到休息室听候通知。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注重如下内容:

一、法庭调查应围绕指控的内容为主线,以审查、核实证据为中心,查明案件的事实,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或者人民法院发现有相关的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应当一并查清。指控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项进行调查。

二、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2)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况下可按其自报认定);

(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共同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6)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情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及其去向。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

(9)其他有关罪与非罪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三、审判人员应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对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异议,公诉人可以就异议部分进行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犯有指控的罪行的,应充分听取其否认的根据和理由,但不能轻信,应着重于其他证据的证明。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具体事实、情节向被告人发问或互相发问。被告人、被害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但对控辩双方讯问、发问、陈述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讯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发问内容无关或方式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可以向被告人讯问,也可以向公诉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审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暂不审问的应押离法庭。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四、对指控的每一项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不予准许。出示证据应当逐项进行:(1)原则上要一事一证、一证一质;(2)两起以上互不关联、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分别进行举证、质证;(3)两个以上行为连续实施,构成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犯罪(如抢劫后绑架)的,应同时举证、质证;(4)多起性质相同的犯罪应同时举证、质证;(5)对前一犯罪行为举证、质证完毕后,再

四、对指控的每一项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不予准许。出示证据应当逐项进行:(1)原则上要一事一证、一证一质;(2)两起以上互不关联、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分别进行举证、质证;(3)两个以上行为连续实施,构成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犯罪(如抢劫后绑架)的,应同时举证、质证;(4)多起性质相同的犯罪应同时举证、质证;(5)对前一犯罪行为举证、质证完毕后,

3 再按照时间顺序对下一犯罪行为进行举证、质证。

五、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并指令证人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六、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后,要求传唤方可以提出发问,另一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

七、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询问证人、鉴定人。

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可以不说明理由)。

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分别进行,发问、询问完毕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八、控辩双方出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时,审判长应告其先说明该证人、鉴定人的身份、取得该笔录的时间、地点、取证人、在场人及鉴定结论的来源。如笔录中有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时,可只宣读有关部分,但是不得断章取义歪曲原意。宣读后即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询问另一方对该证据的意见。

九、控辩双方出示其他书证及物证、视听资料时,应当先由出示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内容、特征作必要的说明,然后当庭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当交另一方进行辨认和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问、辩论。

合议庭对于当庭出示、质证过的证据,认为可以当庭确认的,应当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认为不能当庭确认的,可宣布已质证清楚,待后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十、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理由。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要求撤回起诉,或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

4 察院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法庭将以撤诉结案。

审:(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应注意:

一、辩论的顺序应先控后辩,再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宣布休庭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1)被告人是成年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行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予准许。

委托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指定辩护人提出拒绝辩护人的,一般不予许可。

审:(经辩论,双方观点已明晰后)宣布辩论终结。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对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应注意:

一、法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也应当制止。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如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

原告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如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审:(法庭审理结束)由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不当庭宣判的,则宣布把被告人×××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审: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不当庭宣判的,则宣布: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书:请大家坐好。

书:请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现在继续开庭。

审: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害人及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则宣布: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在宣判。

(审判长站起来宣判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的各项依据和判决结果)

审: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日内可向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年×月×日。

审:被告人×××,是否听清?

审:对本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

审:把被告人×××带出法庭,送回×××看守所继续羁押。(未被羁押的,宣布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审:现在宣布闭庭。

(少年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应在此基础上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入必要的庭审程序。

第14篇:刑事案件庭审提纲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于2003月第二次修订。

一、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3、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

5、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二、开庭后庭审调查前的准备

审判长: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上载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依次查明以下情况)

1、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2、收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3、是否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和《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

(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询问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多被告人的,对上述事项应当分别询问)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基本身份情况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审判长:(查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并询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公开理由)审理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人XXX涉嫌XX(案由)一案。

本庭由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 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进行诉讼。

审判长:由于本案符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条件,本庭决定对本案采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

被告人XXX,你是否明确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⑴: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已一并送达《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和《刑事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已告知了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权及简化审的方法、步骤、简化范围和内容】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⑵:如被告人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照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 《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开始,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XX,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自愿认罪?是否同意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两高一部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控辩双方可以简化或者省略对被告人的发问。

公诉人是否需要发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XXX,你是否需要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⑶:因被告人已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两高一部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故可简化或是省略对其讯问和发问,法庭应引导控辩双方仅对有异议的部分发问;如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控辩双方即不再发问,可直接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提示⑷:多名被告人的,依上述程序逐个依次进行】

【提示⑸:法庭认为控(辩)方发问方式不当,或重复发问、或对无异议的事实发问的,法庭应当予以制止。法庭制止是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一种,在当庭讯问阶段,审判人员应立足“听述”, 原则上不得讯问,以免回到纠问的老路上去,但认为有漏问或陈述矛盾、模糊时,也可以依法讯问被告人。】

法庭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请控方向法庭宣读庭前证据展示笔录。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⑹:由于控辩双方已经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合议庭在庭审前已获取并审查了庭前证据展示笔录,了解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情况及其所证明的主要内容,理清了案件的脉络,把握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此基础上,案件的主要事实控辩双方已不存在争议,故控辩双方没有异议证据的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即仅对没有异议的证据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不必再举证、质证,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法庭只核实庭前证据展示笔录的真实性,审查后作出简要归纳和确认。】

审判长:被告人XXX, 你对公诉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护人, 你对公诉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请控方将辩方有异议的证据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 X X,你对控方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控方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⑺: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是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审判长应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有异议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质证应当一证一质。】

【提示⑻:如果控方宣读、出示新的证据,审判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准许,辩方提出对控方所举的新证据要做必要准备的,审判长应依“若干解释”第155条的规定在审限内确定时限宣布休庭】

审判长:现在,请辩方向法庭宣读庭前证据展示笔录。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 你对辩护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公诉人, 你对辩护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请辩方将控方有异议的证据向法庭举证。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辩护人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公诉人,你对辩护人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⑼:若辩方没有证据亦无进行庭前证据展示的,则不进行此项。】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⑽:若有提出申请,审判长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人姓名、联系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理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查后,认为应当同意的,宣布休庭,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继续法庭审判。】

审判长: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赔偿请求的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你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的赔偿请求的证据有何意见?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⑾:辩论一般只进行两轮,审判长应当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发言或者已经阐述过的重复辩论意见应当制止;若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的,审判长应当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被告人做 最后陈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⑿:若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提出新的辩解理由,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部分或全案恢复普通程序审理;若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察,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公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的,也应当裁定准许。为保证案件的质量,合议庭在法庭审理的任何阶段,认为出现了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情形,均应按前述方法处理。】

审判长:现在休庭X X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提示⒀:适用简化审的案件一般应当庭宣判,不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宣布:现在闭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将定期宣判,何时宣判以公告日期为准。】

六、宣判

书记员:(依次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XXX到庭。

被告人XXX(姓名)XX(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地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现在进行宣判。

(审判长站立宣判认定的事实,证据的综合认证,对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的采纳与否及理由,判决的主文及适用的法律、判决结果。书记员待审判长宣判至“判决如下”时宣布“全体起立”。)

审判长:本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将被告人XXX带出法庭。

闭庭。

【提示(14):如果判决书已制作,也可依判决书进行“认证和宣判”】

【提示(15):在适用两高一部的〈若干意见〉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若干意见〉规定情形的,合议庭应当决定不再适用〈若干意见〉审理,而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附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几种情况的处置提示:

【提示(15):如果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控方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又没有的,应依“若干解释”第159条的规定建议控方补充侦查(期限一个月)。此外,如果控方当庭提出因罪证不足需补侦或撤诉的,应依“若干解释”第157条、第177条的规定,同意延期审理或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提示(16):如果控方所宣读、播放的未到庭证人的证言,该证人还有不同证言的,法庭应依“若干解释”第152条的规定要求控方3日内移交,并休庭审查,或依“若干解释”第158条的规定通知控方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3日内移交。对不同证言需复庭质证核实的,应复庭进行,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提示(17):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法庭调查的证据有疑问的,应依“若干解释”第153条的规定休庭查核疑证。但核查时应注意按法定的6种手段只对实物证据进行,对言词证据存疑只能采取直接言词原则当庭进行质证。在核查时还应注意请控辩双方同时到场于庭外质证,以免法官庭上被提问,成了举证的一方而非仲裁者】

【提示(17):因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在此辩论中只需主要围绕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辩论意见即可。如果公诉人当庭直接提出量刑建议,辩方没有意见,辩论就可以结束。

至于控方当庭还需进行揭露犯罪和法制宣传活动问题,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法庭调查过程也是控方揭露犯罪的过程,被告人当庭服罪了,也是一种较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为此对这部分内容也可以简化】

第15篇:庭审笔录(刑事附带民事)

庭 审 笔 录

开庭时间:2017年3月13日9时 开庭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史红 人民陪审员 王清杰 王忠运 书记员 张坤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也已到庭等候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传被告人申凌云到庭。现在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 审:被告人姓名等项?

被:申凌云,女,1980年11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身份证号码:370105198011063363,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18号公路局三处4号楼1单元102室。 审: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收到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何时收到的?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 被:(略)

审:法警给被告人打开戒具。 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被:不申请。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同时,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原、被告:听清楚了。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读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现在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或其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被告人申凌云,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 被:(陈述略)。

审:下面先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讯问略)

审:被害人杨桂臣有无向被告人作补充性发问? 原:没有了。

审: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有无向被告人进行发问的? 代:没有了。

审:辩护人有无发问的? 辩:没有。

审:现在由被害人陈述案件经过情况。 原:(过程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你对被害人的陈述有无意见?辩护人你对被害人有无询问的? 被:没有意见。

审: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公诉人请提供证据。 (举证质证过程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听清楚了吗?有什么意见?

被: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 辩:没有意见。

审:法警,将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交付法庭。 审: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证据要提供吗? (公诉人出示物证)

审:法警,将公诉人出示的物证让被告人辨认。 审:被告人申凌云,这些微信和内容是否属实? 被:属实。

审: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物证有无异议? 辩:无。

审:法警,请将物证交付法庭。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证据或证人提供? 公:有证人一名。 审:传证人黄莉到庭。 (证人到庭)

审:证人,你的姓名等情况? 证:(自我介绍略)

审:证人你要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请在保证书上签字。证人黄莉,请你把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作证。 审:①公诉人可以就有关问题向证人发问;②(被害人)原告人是否向证人发问?③被告人申凌云,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意见?有无发问的?④辩护人有无发问?⑤请证人退庭 审: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当庭宣读、出示? 公:没有了。

审:被害人是否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的? 原:没有了。

审:被告人申凌云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没有。

审: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辩:没有。

审: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赔偿请求的证据。

审:被告人申凌云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①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②由被害人发言;③由被告人申凌云自行辩护;④现在由被告人申凌云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审:被告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被:没有了。

审:现在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辩论。

1、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桂臣进行民事辩论发言;

2、由原告代理人发言;

3、由被告人答辩。

审:原告或代理人发表意见或代理词。 审:法庭辩论结束。

审: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①被告,你是否愿意赔偿?是否愿意调解?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能否全部赔偿?②原告人有什么意见?

被:我愿意赔偿,但是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100000元,我觉得数额太高了,超出了我的经济能力。 审: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太大,调解不成,附带民事赔偿将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陈述略)

审:现在宣布休庭,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或另行公告。法警将被告人带到法庭羁押室看押。

第16篇:刑事庭审制度研究 书评

《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书评

该书作者龙宗智是一位跳跃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人物”,他一方面坚信现代法治理论,憧憬中国法治的春天;另一方面,又限于国情,举步唯艰。沉默权、阳光法、检警一体化等等美好的理论设想“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他编写的《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一书是他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研究方向内得出的重要成果。庭审是刑事诉讼的中心和重心,建构合理的庭审制度理论对于刑事诉讼研究具有重要的、基础性的价值。而且新型事诉讼体制下的庭审环节,是各种矛盾和冲突的集中体现。通过探讨庭审的基本理论以及现实中的矛盾和冲突,研究整体上的制度协调和微观意义的制度填充,对于新的刑事诉讼体制的完善和有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章节梳理

本著作共分10章,前四章论述庭审制度的一般性问题,如庭审的要素、功能和价值目标;庭审的基本原则和原理;庭审制度的前现代类型和现代类型时势比较研究;关于中国新的庭审方式的特征与模式等,可谓“总论”。后六章则属于“分论”的内容。分别论述庭前的公诉审查和证据开示程序,庭审调查和辩论程序的基本问题,法庭公诉和辩护中的问题。尔后,对庭审调查的重点和难点——人证调查进行了专门研究,对法官的审理和裁判作了专门研究。

第一章序论共包括三节。第一节是庭审的构成和法庭的设置,具体来讲包括庭审的构成要素,庭审设置的社会学和符号学意义和法庭位置及其文化心理分析。在第二节和第三节中分别论述了庭审的功能和价值目标以及庭审制度研究的意义。

第二章的具体内容是刑事庭审的原则和原理。在第一节中阐述了刑事庭审的结构原则。其中就是我们熟悉的四个方面:法官独立、法官中立、司法至上和诉辩平等。在第二节中就是我们老生常谈的刑事庭审的审理原则,也即审判公开、直接言词、辩论质证和集中审理原则。第三节是刑事庭审的四个裁判原则:诉判同

一、证据裁判、依法裁判和有利被告的原则。第三章是庭审结构类型比较研究。在两节中分别从前现代刑事庭审结构和现代刑事庭审结构两个时间段的视角对审判结构的比较评价。第四章是对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的特色与模式基本问题的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完善刑事庭审制度的目标模式及路径。第五章进入到了庭前程序研究,包括庭前审查程序研究和证据开示程序研究。第六章庭审调查和辩论程序研究在证据调查的顺序与方法、被害人作为公诉案件当事人制度评析、对物证、书证等非陈述征据的调查、关于诉讼异议与诉讼辩论、关于证据移送和庭后“废话审判”及相关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论述。随后的第七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章节,该章花了四个小节具体阐述了人证调查特别研究。征人出庭作证及其制度完善、书面证言的运用与直接言词原则的变通、书面供证与当庭供证相矛盾时书面供证的运用、人证调查方式之一:交叉询问和人证调查方式之二:对质询问。在随后的文章中,笔者也会着重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

第八章法庭公诉与辩护研究从公诉变更的意义及立法的疏漏上演绎公诉变更权的归属和公诉变更的程序两个问题。第二节是关于检察官的量刑建设。作者从英美法系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和大陆法系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再到我国检察官的量刑建议问题这样推进的方式进行解答。第三节是关于刑事僻护及其正当性与合法性界限。第九章的第一节说明法官的审理权力和责任并在下一节中进行了法官认证问题的研究。第三节中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分别论述了庭外调查核实的性质和意义,条件与范围和所采用的手段及其处理。在最后的第四节是关于我国陪审制度模式的选择。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陪审制度模式功能分析中总结归纳,并谈论了我国陪审制度模式与路径的选择。第十章刑事判决研究。首先是第一节,关于判决改变罪名问题。第二节关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方式,第三节关于判决书应加强判决理由,说明判决理由的意义和实务中的问题。第四节关于刑事判决的既判力的主要内容就是 “一事不再理”原则及其意义、实现方式和中国刑事诉讼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问题。

通过对各个章节基本问题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龙宗智先生这本书从理论到实践,结合实际再回到书本的特色。刑事庭审,是指法官在其他诉讼关系人的参与下在刑事法庭以特定方式审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为实现其功能,法庭审判应具备四大要素:(1)主体要素。法官与控辩双方是庭审诉讼主体,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起辅助作用是庭审法律关系主体,法官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庭审主体;(2)客体要素,即刑事案件;(3)时空要素。庭审进行于特定时空,庄严性为其空间特性,连续性为其时间特性。法庭设置方式属于“法院生态学安排”的内容,可以反映庭审的精神和结构;(4)方式要素。法官和其他庭审主体采用哪些步骤、行为和程序以推进和完成庭审。刑事庭审文化是基于一定历史生活条件产生的、并能决定一定时期刑事庭审的地位、功能、范式、运行的群体观念。刑事庭审文化具有社会物质条件决定性、群体性、刑事庭审决定性、恒定性等特点。刑事庭审文化的研究有利于对刑事庭审进行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有利于刑事庭审功能的全面发挥,有利于刑事庭审制度的完善。

诉讼是控辩审三方以特定形式组合,并以法庭为主要空间展开互动关系的一个法律构造。而庭审法律制度构筑了特定的法的空间。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审判制度尤其是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的、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改革。近

七、八年来的实践,我们已经有了相当的制度体验,而且时间的流逝形成了一定的距离,便于对当时的制度改革进行比较从容的评价。

二、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

庭前审查程序的设立有其理论上的基础。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由刑事诉讼价值论及刑事诉讼构造论构成。前者以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及其刑事诉讼中的冲突和选择为研究对象;后者以由一定的诉讼价值观所决定的,通过一系列诉讼基本方式所体现的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关系及其矛盾与矛盾之调和为研究对象。刑事诉讼的所有实践,均建立在刑事诉讼的价值和构造原理之上。任何一种刑事诉讼模型,其运作都是围绕控、辩、裁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而展开的。在决定刑事诉讼的具体模型时,无法回避的困难是,一方面,刑事诉讼必须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手段,发现犯罪、证明犯罪,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从而实现刑法的任务;另一方面,刑诉法又应当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处罚和保障对罪犯进行公正适当的处罚。任何一种刑事诉讼法都不会选择单一的目的,但是,在对待惩罚和保障的相互关系上,可总是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表现为刑事诉讼模式的不同。当事人主义模式重在保障,诉讼的主动权委诸当事人,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体地位;职权主义模式重在惩罚,国家专门机关掌握诉讼主动权,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

刑事诉讼的理想状态当然应该是惩罚和保障的绝对平衡,但是,这种状态很难达致。正因如此,理论和实践中的纷争才不会平息.如果把问题简单化,那么,我们更常面临的问题是,如果两种目的发生了直接冲突,哪个目的更值得维护。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刑事诉讼的发展有一条清晰的脉络,那就是,惩罚目的从来没有被放弃,而保障目的越来越被突出。今天,我们对于严刑峻法和刑讯逼供的彻底否定,就是对历史结论正确性的铁的证明。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阶段性程序。毫无疑问,在这一程序的构建中,也会有诉讼目的间矛盾的显现与调和,也必然要把控、辩、裁三方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作为程序内容安排时的出发点。

亚里士多德说:人不是神,让人来裁判案件,就会在理性中渗入兽性。因此,法官碰到了许多上帝碰不到的问题。一方面,案件的事实如何查明,特别是如何把握客观的事实在主观中的凝固,这成为法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主观印象痕迹和客观物质痕迹中去探究事实真相的道路是崎岖的,法官必须要穿过“悬置于真幻之间的‘罗生门’”,甚至有时还要通过“直觉---灵魂之眼”才能确定事实的真相。

庭前程序的改革向贯彻排除预断原则迈进了一大步,同时照顾了新旧制度的衔接以及司法的现实,但仍存在问题:庭前法官了解案情不全面可能造成“预断的扭曲”,庭前审查的内容不确定,以及实体审查不能排除而可能导致新的“庭审走过场”。庭前程序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是建立控辩双方的证据开示程序,证据开示是实现诉讼的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举措。

三、庭前审查程序的价值体现

公正与效率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追求的耳标。公正与效率也一直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主题,是一对相互依存的价值范畴。在某种意义上,公正与效率都能反映保障与惩罚的目的,但它们没有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公正,既要保障被告人,也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对真实罪犯恰如其分的惩罚,才是全面的保障;效率,绝不意味着不择手段地完成刑事追诉,也包含着尽早让无罪的人得到解脱前的羁押。在当代社会,由于司法资源的稀缺,除了公正,效率也已成为衡量刑事诉讼是否科学与文明的另一重要尺度。在刑事诉讼中,一方面,国家投入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资源的多寡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其数量总是有限度的;另一方面,国家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权,必然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为此付出相应的司法资源。由于现代社会矛盾增多,犯罪现象呈现上升趋势,从而生成了司法资源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如何兼顾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由紧张趋向缓和,因此也就成为了刑事诉讼改革所必须率先破除的一个“瓶颈”。即如罗马法在其开篇给公正(正义)所下的定义:“长期和永恒的决心,要给每个人应得的东西。”而从刑事的角度讲,公正就是一种对应关系和因果关系,指恰如其分地惩治那些应该惩治的,保护那些应该保护的。

对庭前审查程序而言,一方面,司法效率是庭前审查程序对外部环境的一种要求,即要求司法资源在庭前和审判环节之间进行分配时,庭前审查程序不得受到损害。庭前审查程序的功能性。庭前审查程序的功能定位,就是我们在设计该程序时希望其发挥的作用。一般来说,庭前审查程序应具备以下两方面作用:第一,抑制公诉,防止不应追诉的案件轻易进入审判程序。这是庭前审查程序的主要功能。它体现了审判权对公诉权的监督,通过审查公诉行为,防止公诉权的滥用,保护公民的免受不当追诉的权利。第二,为庭审做准备,这主要是要求庭前审查程序能起到初步展示证据、整理争点、明确待定事实等一系列旨在保证庭审顺利、高效、公正地推进的作用。笔者认为,庭前审查程序本身并不必然生成前述不足。纵观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在正式进行法庭审理前,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庭前审查制度。例如德国的“裁判是否开始审判程序”;法国的“二级预审制度”等等。这些事实亦说明,合理、科学的庭前审查程序是能够发挥其功能性的。需要去做的只是将目前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进行必要的改进,发挥其最大的功能。

1212唐磊;‘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法理分析h四川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126页.4. 秦宗文:‘论我国的庭前审查程序改革’,2001年11月第1期,57页. 当前研究庭审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庭审是诉讼程序的中心。刑事庭审是实现正义的工具,我国有学者主张“诉讼程序只有摆脱它对结果的依附地位,才能够成为独立的正当性的源泉。”刑事诉讼确实负有查明案件事实的使命,但刑事诉讼同时承载着制约司法机关损害包括犯罪人、被害人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使命。“法院认为自己是使个人权利遭到政府滥用职权之害的保护人。”不论是被告人最后被认定为有罪还是无罪释放,只要程序按照人们认可的立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刑事诉讼的进行就完成了其使命,人们寄托于刑事诉讼中的正义理念就得到实现,而不是取决于部分人事先所预期的这样或那样的结果。因而,独立于结果以外,程序本身体现正义。

43四、庭前审查程序的一般原则

庭前审查程序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模式设计和运行必然在一定法律原则的引导下展开。防止预断原则。从心理学角度讲,预断、偏见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事人的思维和判断。“由于法官的证前可能性,形成于对当事人的确提出诸多证据的审理基础上,因而变得越来越不准确,最终令诉讼过程的准确性大打折扣”。因此,合理的庭前审查程序必须遵循防止法官预断的原则。法哲学家戈尔丁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标准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的要求就是法官的中立性,这种中立性具体化为三项内容:“(1)‘任何人能不能充当有关自己案件的法官’;(2)结果中不应包含纠纷解决者个人的利益;(3)纠纷解决者不应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 6

5五、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作出了两项修改:其一,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我国的刑事诉讼逐渐由原先的职权主义模式转变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导、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新型混合式诉讼模式。其二,废除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在庭前审查后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要求检察院撤回起诉以及法院可以进行庭前调查的规定。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为旄行由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的庭审制度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庭审的实质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法官的先入为主。

(二)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设想

一个完整、合理的庭前审查程序,应当能够实现两项价值、揉和三种功能。两项价值,即公正与高效;三种功能:即促进审判中立、选择程序适用、明确事实争点的功能。每一种功能主要由不同的具体制度来承担,同时,各制度间需有一个整体上的协作、配合,使公正、高效的价值目标得到统合。刑事庭审这一诉讼活动,作为社会最重要的仪式之一,社会民众已经将信仰赋予其上、融于其中,刑事庭审的启动就是民众信仰的实践。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就像人们永远不能忘记法西斯的反人道罪行一样,在法制的建设 3

47 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第39 页.

[美]乔治·W·皮尤:《美国与法国刑事司法制度之比较》,载《法学译丛》1986年第4期,第38页.5 [美]理查德.A.波斯纳:‘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听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154页. 6 [美]戈尔丁著,齐海滨译:《法律哲学》,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页.7张军、郝银钟:《刑事诉讼庭审程序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87页.尤其是刑事司法制度的设计和操作上,我们不能患所谓的“民族健忘症”,而要始终记住这些历史的教训,警惕那些具有野蛮残暴和反理性特征的司法审判重演。针对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现状,当前,急需考虑设立和完善三项主要制度:

一、建立预审法官制度

防止公权利的滥用,避免不必要甚至错误的追诉,保障被追诉人的权益,就必须完善我国公诉权的制约机制。立足国情、探究实况,我国的权力制约体系中,最有效的当属权力对权力的控制,这种类型的控制通过程序的规定及运作来实现。现代法治国家之所以强调限制权力,根本的动因是:“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线的诱惑。”建设预审法官制度后,预审法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指令控辩双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本方的案情陈述。预审法官在对控辫双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集中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决定是否开庭审判及是否改变管辖;(2)整理和明确讼争议要点;(3)解决证据保全、证据可采性、证据展示及其他与证据有关的法律问题;(4)决定案件是否分流及审理案件应适用的程序;(5)其他为庭审而作的准备工作。

二、建立证据开示制度

所谓证据开示是指在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依照一定规则进行的相互告知、交换、查阅的诉讼制度。第一,先从法律价值的角度看,设立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然后,证据开示制度是对抗制庭审方式的必然要求。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已由职权主义转变为以当事入主义为主导、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新型混合式诉讼模式。

三、完善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完善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是为了完成案件的繁简分流。如果把普通程序理解为唯一的正式审判程序,那么,简易程序理所应当被认为是一种案件的审前处理方式。我国的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针对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而适用的较普通程序更加简单的诉讼程序。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是以程序正当为前提,以审判高效和顺畅为追求,以妥当控、辩、裁三方的关系为特征的而建构的一种程序。当然,这一程序能否如愿建立、如何建立,还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其中最主要、最困难的,是对之具有决定作用的刑事诉讼价值观的形成。 8

六、结语

由于掌握的资料不足、个人的感悟有限等原因,本文对某些比较重要的问题还可能没有触及,或者仅仅浅尝辄止,对有些问题论述不透不深,但我会以这篇论文为起点,继续致力于对该书的深入研究。希望本文对于本人在学习研究我国正在进行的刑事证据立法以及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化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

8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取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347页.

参考文献

[1]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取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347页.

[2] [美]戈尔丁著,齐海滨译:《法律哲学》,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页.[3] [美]理查德.A.波斯纳:‘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听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154页.

[4] [美]乔治·W·皮尤:《美国与法国刑事司法制度之比较》,载《法学译丛》1986年第4期,第38页.[5] 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9 页.[6] 秦宗文:‘论我国的庭前审查程序改革’,2001年11月第一期,57页. [7] 张军、郝银钟:《刑事诉讼庭审程序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87页.[8] 唐磊:‘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法理分析’,四川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126页.4.

第17篇:刑事审判提纲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刑事审判提纲

(刑事审判实务课程作业)

指导老师:韦波 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由书记员完成:(宣布法庭纪律、核查当事人身份)

书记员李超的工作任务:(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3、宣读法庭规则。

4、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5、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6、(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二、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宣布开庭: 1.京华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包书波被控故意伤害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包书波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此案中介于案情,对被告人包书波不适用械具。

2.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3.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本案被害人死亡,可以针对其相关事项询问被害人家属)。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的代理人的名字、工作单位。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身份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本案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应当查明其身份)。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法公开(或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春晓、审判员钟伟筑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第32条、第34条、第39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理由。(如要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宣布休庭,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注意,如果,有多名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应分别询问)

审判长赵蕾: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审判长赵蕾: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公诉人无意见之后)

审判长赵蕾:请鉴定人退庭到休息室听候通知。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三、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注意如下内容: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1、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2、审判长赵蕾要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听取被告人意见,

3、公诉机关可以就案件相关事实及证据向被告人发问。(目的在于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

4、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此举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2)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况下可按其自报认定);

(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共同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6)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情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

(9)其他有关罪与非罪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5、审判人员应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异议,公诉人可以就异议部分进行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犯有指控的罪行的,应充分听取其否认的根据和理由,但不能轻信,应着重于其他证据的证明。

6、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具体事实、情节向被告人发问或互相发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但对控辩双方讯问、发问、陈述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讯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包括诱导性的询问)。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发问内容无关或方式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7、审判人员如果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可以向被告人讯问,也可以向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8、经审判长允许可以宣证人、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宣读鉴定笔录(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并指令证人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后,要求传唤方可以提出发问,另一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9、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可以不说明理由)。(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分别进行,发问、询问完毕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10、对于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可以进行辩论。

注意(突发情况的方法)

1、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理由。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开庭。

2、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要求撤回起诉,或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法庭将以撤诉结案。

最后审判长赵蕾可以宣布:(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四、法庭辩论阶段

注意(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1、辩论的顺序应先控后辩,再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包书波:陈述。

审判长赵蕾: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本合议庭将在认真评议后,择日宣判。请控辩双方将当庭质证的证据提交法庭。法警,讲被告人带下(敲法槌)。

五、评议、宣告判决阶段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合议庭修听后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惊醒评议,6天后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内继续开庭)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请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人员就位后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赵蕾入庭(敲法槌)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然后宣布判决。

最后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上诉权)

0938120102

学生;徐鹏鹏

法学091

第18篇:庭审提纲及庭审笔录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七)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二、请主审法官入席

三、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王顺,男,1961年7月23日生,汉族,个体工商业户,住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路148号

原告代理人:全权斌,山东倡议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李忠诚,山东倡议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主审法官:第一被告姓名等项?

被告1:济南新兴石化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路家庄东,法定代表人:周乐成

职务:总经理

被告代理人:

受被告告委托,山东鲁圣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一般代理

被告2:济南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告).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路家庄东.法定代表人:冯益民

职务:董事长

被告代理人:

菅强辉

受被告告委托,山东圣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一般代理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2001年2月26日,被告从我处借款245000元,用于归还被告单位职工的集资款,并承诺尽快还款,同时约定向我支付与单位职工集资款一样的利息,但近二年的时间过去了,第一被告分文未还。为此,我特此向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45000元,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员1: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第一被告:原告所诉属实,我已于2003年1月24日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现第一被告的所有帐目都被第二被告收回了,该借款应由第二被告偿还。

第二被告:原告要求其偿还借款无法律依据。第一被告已于2003年1月24日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第二被告只中第一被告的投资人,根据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因违反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主管部门或投资人负清算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第二被告只向清算责任,而不是代为赔偿责任。

审判员1:原告方,请就你的主张提供证据。

原告律师1:收条,集资款清单各一份,以及第一被告的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旨在证明第一被告的借款事实 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无异议 第二被告:原告提供的是收条而不是欠条该收条也可解释为第一被告收回的款项,原告向法庭出示的收条不能直接证明第一被告的欠款事实。该收条上的数额特别巨大,从财务制度上讲不能只是一张白条。公司张武商必须有记载,有严格格式的借款合同,由于第一被告的账务都在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检查中,的二被告无权阅览,请法庭经行调查取证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吗 原代2:、有。现有证据一份。旨在证明第一被告公司账目中记载曾向原告借款两笔,第一笔为20万元整,第二笔为4万5千元整,共计24万5千元。 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无异议 第二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第一被告,你公司的账目上有无向原告借款的记载 第一被告有,现在所有的账目已被济南市戒律检查委员会审计: 第二被告:这个账目所涉及的集资的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 审判员1:原告给被告要过借款吗? 原代1:要过。 第一被告:要过。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吗

原代1: 我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的调查笔录2份: (1)人民法院向被调查人周乐成(第一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所作的调查笔录; (2)人民法院向被调查人崔雪艳(第一被告原会计)所作的调查笔录。 旨证明:

(1)原告所属实,245000元是借款。当时口头约定向原告支付与单位职工集资款一样的利息,即年息13%。

(2)第二被告于1996年初抽回其全部固定资金(45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 审判员1:被告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代理:无异议

第二被告:有异议,证据上看不出有利息的规定。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吗

原代2:交纳诉讼费用发票一份。旨证明:原告为诉讼支出诉讼费用5000元。 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代理:无异议 第二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原被告有无新的证据要提供的?

原代: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人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请求法庭调查第一被告的部分固定财产是否于1996年被第二被告收回,如果成立,第二被告属于抽逃资金,要求第二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员2:第一被告,有无手续?

第一被告:没有,交接收回都是内部的事,也没有什么证明。

第二被告:96年,资金收回,原告2001年才借款,所以不是故意,是正常资金收回行为,况且,我这有份第一被告的工商调查档案。旨证明:第一被告已于2003年1月24日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现第一被告已无民事资格。

审判员2: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三、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第二被告是否抽逃资金 审判长: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诉讼代理人2:

第二被告在第一被告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车队等,一直由股东长期无偿占有,属于明显的抽逃资金行为。

审判长:第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一被告诉讼代理人:

本人受山东倡议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作为本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依法参加本次开庭。经过调查研究、法庭审理和辩论,现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992年第二被告全额出资设立,但1996年又抽回450万固定资金,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原告所结余款项,根据法律规定第二被告人有偿还原告所借于款的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我方认为其责任应由第二被告承担。

第二被告: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既然原告提出了第二被告抽逃资金的主张,就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股东有抽逃资金的行为。

原告代理人:首先,我认为举证责任并不等于举证义务。本案中现在的情形足以认为第二被告有抽逃资金的重大嫌疑,但关于价值450万的固定财产转移情况,只有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凭证才能知道,我债权人不可能取得这一直接证据,因此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财务账册。综上我认为应由第二被告提供财务账册以证明其转移出资的具体情形,我方不负举证责任。

审判员2:被告你还有新的观点吗? 第一被告代理:没有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方有无最终陈述意见? 原告代理人:请求支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第一被告代理:请求依法判决

第二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中的一项优良传统,通过调解,可以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减轻诉累,便于执行。因此,希望双方(各方)当事人通过调解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了结诉讼。

问:原告王顺,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了

问:是否同意调解? 答:不同意 审判长:本案在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参加下,经过法庭审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已经完成庭审各阶段的工作。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本案当庭宣判。现在宣布:休庭!(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全休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击法槌),继续开庭。 审判长:(站立)现在宣读《宣判词》

原告

王顺

诉被告

济南新兴石化实业总公司济南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本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01年2月26日第一被告从原告处借款245000元,用于归还第一被告单位职工的集资款,并承诺尽快还款,同时约定向原告支付与单位职工集资款一样的利息,但近二年的时间过去了,第一被告分文未还。

本院认为,虽然,原告提供的收条不是很正式,但第一被告承认其事实,并有周乐成(第一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所作的调查笔录和崔雪艳(第一被告原会计)的调查笔录,借款事实属实,依法,现判决如下: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

判令第一被告承担诉讼费用5000元,第二被告偿还原告245000元,年利息31850元总计276850元。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2011年6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年 月 日

审判长:请坐下。各方当事人请在10 日后到本院领取行政判决(裁定)书。(或:本院将于10 日后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判决书.)请各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于闭庭后立即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及签名。 现在闭庭(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审判人员退庭后,旁听人员等自行退庭)

第19篇:二审庭审提纲33

二审庭审提纲

[庭前准备]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随意走动;

3、不准鼓掌、喧哗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不准吸烟、吃槟榔、香糖和随地吐痰;

6、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上诉人××,代理人××,被上诉人××,代理人××已全部到庭。[上诉人(被上诉人)的证人××,鉴定人××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上诉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如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如为单位的,应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2、如上诉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

3、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的,如为公民代理,应问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则宣读其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同时,应说明代理人的权限。

(审判长核对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身份的内容同上)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审判长: 上诉人对今天到庭的被上诉人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今天到庭的上诉人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审判长:参加今天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

十、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案由)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由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 担任,与审判员 ×××、××× 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权利:

1、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记录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双方争议的事实,有相互辩论的权利;

4、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

2、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3、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必须履行。

审判长:上诉人,你对以上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上诉人,你对以上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

审判长:上诉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及案件的简要事实和理由。

审判长:由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审判长: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

2、

3、

审判长:上诉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及补充?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异议及补充?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对纳的争议焦点均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下面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列举、简要说明在一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对在原审法院庭审中已经举证、质证,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证据,不组织质证。对当事人在原审举证期限内提出,质证时上诉方提出异议,原审法院没有采纳的,二审应组织重新质证。)下面首先由上诉人向法庭列举、简要说明(仍称为上诉人举证,被上诉人同此)。

(上诉人举证)

注:对于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在二审时提出的证据,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新的证据”的规定,如确属“新的证据”,应交对方当事人质证。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反驳,要求重新举证的,应当给予其合理期限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列举、说明有无异议?对有争议的证据重新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长:(对该证据是否确认并说明理由。如暂不确认可表述为:合议庭在合议时将结合其他证据的情况再决定对该证据是否确认。)

(上诉人举证完毕后由被上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所举证据有无异议?

审判长:(对该证据是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审判长:(下面就必要的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辩论要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对双方意见一致的问题不再辩论;辩论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争议问题如何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发表各自的意见,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不要重复;辩论的顺序为:

(一)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二)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三)原审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上诉人发言。

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言。

审判长:经过第一轮辩论,双方当事人已经详尽地阐明了各自的观点,法庭已记录在卷,如果没有新的辩论意见,将结束法庭辩论。

审判长:上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上诉人,有无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最后陈述?

[法庭调解]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还可以进行调解。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同意本庭调解 ?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同意本庭调解?

审判长:因上诉人(被上诉人)不同意当庭调解,本庭不进行当庭调解。合议庭将在评议后进行判决。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何时宣判另行通告。当事人核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字

第20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推荐)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审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庭审规则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2、宣布法庭纪律(略)。

3、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入庭(待审判人员入庭就座后)。

4、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也已到庭等候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宣布开庭]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传被告人×××、×××到庭(分别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审判长直接询问查明,询问内容按如下顺序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和处分的种类、时间;

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种类、时间;

4、是否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何时收到的?

5、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

审:法警给被告人打开戒具。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案。本法庭由审判员

×××、×××(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公安处(局)法医×××出庭为本案技术问题提供鉴定结论意见。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理由申请回避,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审: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审: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如当事人申请回避无理的,应根据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予以解释说明并驳回;若回避申请有理且对象是审判人员或公诉人的,应宣布休庭,将被告人带到法庭候审室,并根据回避对象的不同,分别报院长或检察长作出是否准予回避的决定再行开庭。)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同时,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几位被告人则一一询问)?

审:请鉴定人暂退庭到休息室等候传唤。

\\[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多个被告的应一一询问)?

审:现在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审: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多个被告人应一一询问,此时审判长应宣布将第一被告人×××留审,将其余被告人带到法庭候审室候审)?

审:被告人×××,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犯×××罪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审:

1、先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2、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有无向被告人作补充性发问;

3、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有无向被告人进行发问的?

4、辩护人有无发问的?

5、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问清有关问题时,可以自行讯问。

审:现在由被害人陈述案件经过情况。

审:被告人×××,你对被害人的陈述有无意见?辩护人你对被害人有无询问的?

审: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对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特征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对证人证言应当庭宣读,对视听资料当庭播放,对物证当庭展示并让被告人辨认,对需证人出庭作证的,公诉人应提请法庭予以传唤。举证质证把握的原则是:①要一事一证、一证一质;②两个以上互不关联、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分别举证、质证;③两个以上行为连续实施,构成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犯罪如杀人后抢劫的,应同时举证、质证;④多起性质相同的犯罪应同时举证、质证;⑤对前一犯罪行为举证、质证完毕后,再按时间顺序对下一犯罪行为进行举证、质证;⑥公诉人出示物证,让被告人辨认时,可以自行向被告人询问是否是其作案工具或现场遗留物)。审:(当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后)被告人×××,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听清楚了吗?有什么意见?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

审:法警,将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交付法庭。

审: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证据要提供吗(如有证言,请宣读,如有物证,请出示。)?

审:(当公诉人出示物证时)法警,将公诉人出示的物证让被告人辨认。审:(或公诉人询问):①被告人×××,这是你作案时所用的工具吗(根据物证要证明的问题来讯问被告人)?②(如是凶器,还应问被告人×××这是不是被告人×××当时作案所用的凶器?)

审: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物证有无异议?法警,请将物证交付法庭(置证据台上)。

审: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证据或证人提供(如有证人时,公诉人应提请法庭传唤证人到庭作证。)?

审:传证人×××到庭(证人到庭后,审判长查明证人身份:应询问证人姓名、年龄、住址、职业,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告知证人要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证人×××,请你把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作证。

审:①公诉人可以就有关问题向证人发问;②(被害人)原告人是否向证人发问?③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意见?有无发问的?④辩护人有无发问?⑤请证人退庭(如对有关鉴定问题予以说明时,公诉人还应主动提请法庭传鉴定人到庭。)

公:对×××的问题,有鉴定结论加以证明。现提请法庭传鉴定人×××到庭说明情况。

审:同意,传鉴定人×××到庭(鉴定人到庭后,审判长应查明鉴定人身份,询问其姓名、年龄、职业,与当事人及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告知鉴定人要如实提供鉴定结论,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审:请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书)。

审:①公诉人还有无向鉴定人发问的?②被害人及原告人对鉴定结论有无意见,有无对鉴定人发问的?③被告人×××,对鉴定结论听清楚没有?有无意见?是否对鉴定人发问?④辩护人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审:请鉴定人退庭。

审: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当庭宣读、出示?

审:被害人是否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的?

审: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审: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被告人,辩护人如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审判长应准予传其证人到庭作证,查明证人身份,告知证人如实作证,如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在证人作证后按辩护人、公诉人顺序发问被告方证人后让证人退庭。)

(在庭审中,如是多被告人的,当第一被告人审完后,审判长应让法警将其带到法庭羁押室暂押,再传第二被告人到庭审讯,依次类推,其庭审均按第一被告人的规范进行;待刑事部分审理完毕后,将同案被告人全部传至法庭,再审理民事部分)。

审: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赔偿请求的证据。审:被告人×××、×××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法庭辩论]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①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②由被害人发言;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④由被告人×××(第二被告人)自行辩

护;⑤现在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⑥现在由被告人×××(第二被告)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接着再进行第二轮答辩)。

审:被告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审:现在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辩论。

1、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进行民事辩论发言;

2、由原告代理人发言;

3、由被告人×××答辩。

(接着再进行第二轮答辩)

审:原告或代理人发表意见或代理词。

审:法庭辩论结束。

审: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①被告×××(多个被告人的一一询쫎)你是否愿意赔偿?是否愿意调解?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能否全部赔偿?②原告人(代理人)有什么意见?

(若原、被告人均同意调解,则由审判人员依法主持调解,达成协议时)。审:鉴于原、被告人同意就民事部分予以调解,法庭根据本案事实,法律规定和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责任,进行了当庭调解并达成如下协议:(略)。上述协议是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本庭予以认可,并根据双方的协议制作调解书(当庭履行完毕的可记入笔录,不另制作调解书),待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则为)。

审: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调解不成,附带民事赔偿将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由多个被告的依次作最后陈述)。

现在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敲击法槌)。

(若当庭不能宣判的,审判长应宣布: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或另行公告)。

审:法警将被告人×××、×××带到法庭羁押室看押(合议庭合议后或经审委会讨论后)。

[当庭宣判]

审:(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审:对被告人×××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地考虑了公诉人、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在宣判(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各项依据和判决的结果:①刑事部分理由及结果;②民事部分理由及结果敲击法槌)。

审: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被告人×××、×××对以上判决是否听清?

审:法警将被告人×××、×××羁押看守所。

审: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备注:对少年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在依照此庭审程序的基础上,将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予以贯穿,使各环节的工作得到落实)。

庭审提纲刑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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