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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2: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陶应东,男,1993年1月出生,汉族,学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4号。

委托代理人党杰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毕军诉我网络侵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部分、事实的经过

2005年6月20日,我与毕军通过QQ聊天认识,因此而产生纠纷。当天毕军发表文章,不仅没有与我沟通,擅自有选择性地将我们的聊天记录发布到互联网络,文中说“你与顺风在*中一定会成为毛主席的红卫兵”。这种恶意宣扬别人的聊天记录,并有目的性的对刚刚认识的网友进行暗示性中伤,极大地影响了我对毕军的印象,由此,当日我便将毕军从我的QQ里清除出去。

随后的数天内,毕军又发表具火药味与暗示性攻击的文章,将一场本来是对中国互联网民族产业思考与反微软垄断的思考,变成人身攻击,大量地将“新*”、“网霸”等词语用在我身上。作为被攻击者我查阅了毕军近一年来的专栏文章及资料,惊讶地发现,毕军对互联网业界的很多从业人员与思考者进行了大量类似的隐晦性攻击。作为有相同遭遇的我,看到那么多的人被毕军攻击,一时义愤之下,便写出了《解剖毕军》。因为当时非常气愤、情绪难以控制,言词有过激之处。

随后的数月毕军对我的攻击一发不可收拾,从2005年6月20日开始,一直到目前,毕军依然在不停地对我骚扰、攻击。面对持续骚扰和攻击,我年轻气盛,上了毕军的圈套,毕军用具有挑衅性的、隐晦的语句,对我暗示性中伤,我沉不住气,便在博客上发表文章与毕军对抗。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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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毕军对我的攻击扩大到每日一篇的速度,甚至具有非常直接的辱骂,譬如2005年12月18日,毕军发文《面对“博客名人”都是出笔意淫》,有如下语句:“一位22岁、性文化观点就如此偏差的大学生”、“一位22岁海未到法定婚龄的小伙子就如此出笔意淫”。这些不仅仅是暗示性中伤,更是赤裸裸地进行人身攻击的语句。截至目前,毕军针对我的隐晦的或者赤裸裸的攻击文章已经近30篇左右,据不完全统计,具有明显攻击性的文章21篇。

毕军曾经长期无业,有充足的时间行使计谋对我进行莫名其妙的挑衅,而我只是一个尚未走出校门、从未面临如此高频度的骚扰攻击的学生,因为社会经验欠缺,一时义愤,才对毕军使用了过激的言词,希望法庭考虑我的被动性、自卫性,以及毕军在本案中的主动挑衅和持续骚扰我的主要责任。我认为,毕军针对我幼稚和自控能力差的缺点,以一个40多岁的成熟老男人的计谋和他的社会阅历,故意激发了我的上述过激行为,激怒我、让我失控做出不文明行为,本来是他持续骚扰我的明显目的之一。

毕军多次公开发表骚扰和刺激我的言论,终于让我愤怒到极点,更重要的是我对他长达半年多的骚扰、攻击产生厌倦,不希望与他再纠缠下去,因此我公开发表了《警告毕军:请不要骚扰、诽谤我》一文,以及《敬告毕军妻子周艳艳:管好你丈夫的嘴》一文,我当时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希望毕军能够停止对我的攻击,我也无意于与他进行纠缠。我还分别在2013年1月7日12时38分、12时48分、13时10分、13时47分向博客网、毕军妻子周艳艳、毕军文中的律师于国富、毕军妻子周艳艳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沟通,希望能够促使毕军停止对我的长期骚扰,这是我第一次主动提出希望结束这场争端。

2013年1月8日,毕军开始写《透视江淮大学历史系学生“秦尘”的博客逻辑系列》,开始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对我攻击,在第一篇就把我的姓名、学校、系别、年龄、联系方式等,甚至还从其他地方找来了我的照片,一并发布到互联网。如此的恶劣的大肆公开宣扬一个学生的个人资料,明显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是赤裸裸的人身骚扰,我忍无可忍。

2013年1月15日,在朋友的劝说下,我也决定主动让步。因此,在2013年1月15日、16日、17日,我采取了以下行动:2013年1月15日,发出《投诉函》,向博客网投诉毕军。2013年1月15日,发出《关于“毕军—秦尘”事件的处理意见——致信博客网、方兴东先生,及毕军》,首次提出主动退步,寻求和解的可能,并且承认自己处置不当。这是我第一次就毕军与我的争端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寻求和解的可能。

2013年3月,我在天津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纪事》栏目采访时,再次表示愿意主动就自己的过激言词表示道歉,该节目于2013年4月16日播出,题目是《你博客了吗?》。这是我第二次表达对于针对毕军的过激言辞的歉意。 2013年4月3日,我又公开发文《关于“毕军—秦尘”事件的公开道歉》,表示:在我过去所写的涉及毕军的文章里,确实有用词不当,言词过激的行为,对于因此而影响了当事人的感受,我愿意承担因自己的过错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我表示我诚挚的歉意,在此我诚恳地说:对不起。这已经是我第三次就自己的行为表达自己的歉意。

2013年4月3日13时31分,我向毕军发送了一份名为“毕军:我向你道歉——from秦尘”的电子邮件,在文中我重申了《关于“毕军—秦尘”事件的公开道歉》一文的内容。

至此,我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设法与毕军沟通,主动调解此事,希望结束争端;我已经连续3次,在互联网、中央电视台等公开向毕军道歉,对自己因为年轻和一时气愤而发出的过激言词,表示了应有的负责任的态度。

但是,在毕军对我的起诉状中,以及很多媒体的报道中,多有意无意的对于我先后多次、在多渠道向毕军道歉的事实予以忽略,毕军甚至在起诉状中继续提出我向他道歉的法律主张,形成我从来没有向他作过道歉的假象,并为媒体广泛传播。

从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除《关于“毕军—秦尘”事件的公开道歉》外,我没有写过与毕军有关的东西,尽量强迫自己对毕军的骚扰假装视而不见。但是,毕军在起诉后的时间中,也从未停止过对我的攻击。

第二部分、对毕军起诉状的辩驳

第一、对于毕军在起诉状里所列举的材料,我进行如下解释、澄清。毕军所列举的语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根本没有污辱性的、引用毕军的、我气愤之下说的。

1、“玉米虫”、“兽医”根本就不是侮辱性的语句,对此根本不构成名誉侵害。

2、博客痴呆症、、网虫、《葵花宝典》、“自宫”都源自毕军的文章。3,狂犬病,鸟编委等过激言词,则是因为我数十次遭遇毕军比较隐晦的暗示性中伤语言的攻击和挑衅,导致我一时义愤,情绪难以控制,才说了这些话。但是,我已经就这些过激言词表示道歉。在此,我建议法庭认真考虑我对毕军采取这些过激言词的背景以及我多次道歉的事实。

第二、毕军在起诉状中提及的《透视兽医网虫

(二):扒毕军的皮》一文不是我写的。毕军将此作为起诉我的侵权证据,甚至被媒体采访时,这篇文章被广泛地说成是我写的,我成了“扒毕军皮“的人,对一些媒体未澄清事实就广泛报道,我表示强烈不满。我有理由质疑毕军,在向法院起诉我时为什么不认真核对事实,我相信其中不排除对我恶意中伤的动机。

第三、《敬告毕军妻子周艳艳:管好你丈夫的嘴》一文,虽然有不当之处,但却是我主动希望解决争端的开始,毕军将此列入我侵害他名誉的文章,但并没有列举出有侮辱人格性的语句,请大家注意,我使用的是“敬意”的“敬”,而不是“警告”的“警”,我是敬告而不是警告。在行文时,我对毕军妻子非常注意分寸,但却被毕军片面地拿作我攻击他的证据。毕军为什么不敢拿出《警告毕军:请不要骚扰、诽谤我》一文作为我对他的攻击呢?在此文中,我要求毕军停止对我的骚扰,但毕军隐瞒这一事实,谎称“他多次通过各种文章给我机会”,事实上毕军在撒谎,如上陈述,从一开始通过连续发文希望毕军停止对我的骚扰并且真正主动寻求事情解决办法的人是我。

鉴于以上事实,我恳求法庭依照事实,公正决断,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陶应东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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