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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学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6: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什么是劳动教养工作?

劳动教养工作是国家组织劳动教养的体制与机制的总称,也是劳动教养机关对被劳动教养者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具体形式。劳动教养机关是劳动教养工作任务的组织载体,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是劳动教养工作的直接承担者。

二、简述劳动教养工作的性质和管理体制。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教养工作的性质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重要手段。劳动教养管理体制包括劳动教养领导机关、管理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设置,权利划分和管理机制等。

三、劳动教养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并针对他们的特点,因人施教,帮助他们矫正恶习,养成遵纪守法、尊重公德、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行为习惯。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表现好的,要表扬鼓励,有些可以提前解除劳动教养;表现不好的,要批评教育或者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实际上,这种组织劳动教养的具体模式是针对“刑法边缘人物”即所谓“大法不犯、小法常犯、屡教不改”的人,实行的一种行政性、强制性和教育性的模式,核心问题是在政策上挽救他们,在手段方法上更有效地教育他们。

四、学习劳动教养学有哪些重要意义

1.有助于推动劳动教养法制建设。其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指导其实践的理论研究中,能否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将决定劳动教养的理论水平和法制建设水平。

2.有助于指导劳动教养工作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构建新型教育矫治工作模式,根据劳动教养对象的类型特点和教育矫治的需要,构建规范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特征的新模式。

3.有助于促进劳动教养专业化发展。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为指导,认真总结我国预防罪犯和教育、矫治各类违法者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劳动教养工作的历史经验,形成了具有若干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学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传统,奠定了发展的基础。 4.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教育矫治科学。对这一体现领域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价值的体系,运用哲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多种学科知识,形成知识创新的新成果、新方法,能更好地服务于劳动教养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实践。

五、论述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对劳动教养学研究的指导作用。

学习马克思主义,主要是学立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为我们进行劳动教养学研究提供了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为我们继承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提供了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

马克思主义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指导实践和进行理论创新的思想源泉。在这种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教育改造违法犯罪分子的实践中,我们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是可以改造的思想和改造社会、改造人的基本立场,坚持了辩证唯物的认识论、发展观和实践观,取得了这一领域令人瞩目的成就,为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教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变化,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根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工作中形成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认识论与实践观,适应时代变革和劳动教养工作实践发展的需要,不断形成和发展劳动教养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为促进劳动教养制度的创新、适应我国预防罪犯实践和司法改革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劳动教养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

劳动教养制度创立以来,其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创立、曲折发展、停顿徘徊、恢复发展和改革创新等五个阶段。

二、劳动教养工作的全面创新的举措与模式是什么?

全面创新包括: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手段创新。这种矫治模式主要包括治疗康复和再社会化两种。

三、创建初期劳动教养工作有哪些特点?

1.收容对象单一;2.具有明显的安置就业性质;3.严格审批权限;4.强调在政策上与劳动改造严格区别;5.组织统一的管理机构;6.劳动教育尚未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劳动教养工作在曲折发展阶段有哪些特点?

1.将劳动教养工作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2.扩大了劳动教养的收容范围和收容对象;3.明确了劳动教养的性质和期限;4.制定了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5.重申了劳动教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改造人。

五、劳动教养工作在恢复发展阶段有哪些特点?

1.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有了新发展;2.通过及时调整适用对象,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3.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明确了劳动教养工作改革方向;4.完善了劳动教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体制;5.加强了劳动教养工作队伍建设。

六、创新教育矫治手段和方法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应当确立现代教育矫治观念;第二,革新教育体制,优化教育资源;第三,要优 化个别教育辅导工作,强化心里矫治工作,增强教育矫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与实效性。

七、如何理解劳动教育制度是社会作用?

劳动教养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20世纪50年代,劳动教养是我国对那些犯有一定罪行但可以不逮捕判刑的人施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这一措施体现了国家用适当方法改造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政策。进入80年代后,劳动教养措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变革,已经成为我国维护社会治安、治理违法犯罪的一道防线,正是这道防线,减弱或化解了各种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冲击。同时,收容教养使那些家庭、单位、学校管不了、处于犯罪边缘的人避免继续违法和陷入犯罪的泥潭,而教育、挽救使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起到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经过劳动教养,绝大多数人弃旧图新,其中不少人已成为国家建设的有用之才。从这一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看,它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矫治违法者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八、试述劳动教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犯罪制度。

我国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法制形式有自己的特点,即对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有质的规定性,也有量的规定性,这种规制适合我国国情。在对违法犯罪的惩戒机制呈梯次递进的基础杀上,我们还创造了对违法者的干预、教育、矫治的机制,这就是劳动教养制度。

从调整对象看,劳动教养主要针对两种社会现象所引发的法律冲突:一是行为人严重违法,危害社会治安,屡教不改又尚未构成犯罪的。第二类主要针对设计社会公德领域的违法现象,或称之为社会“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行为,这些行为也往往被犯罪学家成为犯罪的上游行为。上述现象很大一部分并为被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而是由劳动教养机关将其行为人依法收容并进行教育矫治。

从调整方式看,建立劳动教养制度,将积极预防犯罪的对策和教育矫治违法者的处遇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是我国一大创新,这种劳动教养模式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机制。

九、试述劳动教养工作的基本历史经验。

1.坚持党和国家关于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这是劳动教养工作中始终不渝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根本经验。2.坚持劳动教养的根本性质和宗旨,体现行政性、

强制性和教育矫治性的工作特色,这是劳动教养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关键;3.坚持不断加强劳动教养法制建设,完善劳动教养立法、强化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依法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体现劳动教养制度的文明与公正;4.坚持把教育挽救劳动教养人员作为劳动教养机关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矫治活动的特殊规律,把劳动教养场所办成特殊学校,不断提高教育矫治工作的水平和质量;5.坚持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不断改革劳动教养管理体制与机制,提高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水平;6.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一、劳动教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对等性表现为哪几个方面?

第一,劳动教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往往由行政主体单方面决定,并不需要征得相对方当事人同意;第二,劳动教养机关有权依法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劳动教养人员履行法定义务,即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当其不履行义务时,有权实施规定的惩戒措施;第三,在确保劳动教养决定权合法性的前提下,劳动教养机关有权对劳动教养决定的内容优先执行。

二、谈劳动教养制度与监狱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刑事司法措施。2.执行对象不同。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违禁且然后恶习,经决定被收容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3.法律依据不同。《关羽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79)、《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属于行政法体系;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属于刑事法体系。4.强制措施的内容和程度不同。5.劳动教养人员与罪犯的法律地位不同。

三、劳动教养与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与行政管理措施。2.依据和适用对象不同。主观恶性与客观违法。3.执行的内容和方式不同。处罚与教育,强制性教育改造。4.预防犯罪的功能与作用不同。殊

四、劳动教养与工读教育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2.教育指导思想与任务不同。3.收容对象条件不同。4.执行方式不同。

五、劳动教养的执行形式为何必体现强制性?

1.劳动教养人员多次以身试法,公然对社会秩序和法律规范进行挑衅,必须通过强制手段进行威慑。2.劳动教养人员恶习较深,对劳动教养场所秩序、他人、社会都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通过强制手段加以约束和规范。3.劳动教养人员的消极思想与行为特征,决定了他们容易形成团伙,并通过相互间影响而强化个体违法犯罪意识,必须通过强制手段加以限制和矫正。 4.其经历说明屡教不改的内因不可能在短时期内自动消除,而解决改造与被改造这对矛盾的一个首要前提,就需要有强制的力量,通过这种外部条件和压力,促使被迫转为积极自觉转变。

六、如何理解劳动教养工作内容的教育矫治性?

教育矫治是劳动教养工作的基本手段和核心内容,既是劳动教养制度存在价值与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时代特征。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教育矫治是劳动教养的基本工作内容与核心价值。以政治思想教育为核心、以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辅之以文化教育,并运用多种教育形式与手段,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转化思想、矫正恶习、重塑人格、培养社会适应能力的教育。实践证明,经过坚持不懈的教育,绝大多数劳动教养人员弃旧图新,其中不少人已成为国家建设的有用之才。正因为如此,这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手段使那些家庭、单位、学校管不了、处于犯罪缘边的人,避免继续违法和陷入犯罪的泥潭,并进而使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

七、探索劳动教养工作特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管理上突出以人为本,实现管理模式的多样化;2.教育上紧紧围绕教育人、挽救人这一中心,逐步实现教育工作的科学化。3.生产劳动突出矫治和习艺两大特征,增强功能化;4.严格执法程序和标准,实现执法活动规范化;5.加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的分工与培训。

八、探索劳动教养工作特色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依法办特色的原则。2.坚持劳教工作方针,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为中心的原则。3.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4.一切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5.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6.大胆试点,分布实施的原则。

一、劳动教养工作方针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党和国家为指导劳动教养事业的前进方向,实现劳动教养工作总目标而制定的行动纲领和指导原则。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是党和国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劳动教养工作的任务和劳动教养人员的特点,为实现劳动教养的总目标而制定的。不同历史时期提出不同工作方针。

二、劳动教养适用工作的法定化原则是什么?

是指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及相应的劳动教养的处罚种类、期限等内容必须予以法律规定。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化,是人道原则的要求与体现。国际人权两公约。

三、指定劳动教养工作方针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包括哲学理论和自然科学理论。1.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指定的。2.是系统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知识制定的。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发展传播重要作用。

四、如何贯彻劳动教养工作中的社会主义人道原则?

是指在劳动教养的适用中应与人的本性相符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将劳动教养人员当人看待,尊重与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1.依法管理,尊重劳动教养人员的人格,保障劳动教养人员法定权利不受侵犯。2.搞好生活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关心劳动教养人员的身心健康。3.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劳动。4.搞好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为劳动教养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升学、就业创造条件。

五、如何理解现行劳动教养工作方针的基本内涵?

1.教育。劳动教养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教育是劳动教养的基本手段,而且是贯穿于劳动教养工作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的主导手段。教育在劳动教养工作中居首要地位,起主导作用,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劳动教养工作的始终。2.感化。劳动教养工作中的感化原则就是用党的政策感召,用无产阶级情怀关怀,用社会主义道德情操陶冶,用模范作用影响劳动教养人员,关心他们的学习和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帮助下看到前途和希望,在情感交融的气氛中得到感化,改正自己的错误认识,矫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从而转变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3.挽救。挽救是指从危险的境地或状态中把人解救出来,转危为安。劳动教养工作中的挽救,是把劳动教养人员从违法犯罪的危险境地中解救出来,使之成为守法公民。劳动教养工作方针的重点是“着眼于挽救”。教育、感化、挽救既有不同的概念和丰富的内涵,又是紧密联系和密不可分的,三者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构成了劳动教养工作方针的完整性、严密性和科学性。在劳动教养工作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才能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

六、我国劳动教养工作有哪些基本原则,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也是劳动教养机关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在劳动教养的执行过程中,劳动教养机关必须贯彻执行依法行政的原则。2.以教育为主原则。以教育为主,是由劳动教育的性质、任务、方针决定的,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改造措施,因此,劳动教养工作必须以教育为主。3.区别对待、因人施教原则。就是根据劳动教养人员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实行不同的政策策略,采取不同的管理处遇模式和不同的教育方法,实现个别化的矫正目标。4.社会主义人道原则。是指在劳动教养的适用中应与人的本性相符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将劳动教养人员当人看待,尊重与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教养法律关系的含义是什么?

1.劳动教养法律关系是由劳动教养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劳动教养法律关系是劳动教养机关对劳动教养人员实施劳动教养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3.劳动教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特定的。

二、劳动教养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1.主体的法律规定性和不可变更性。前者是基于劳动教养制度的特殊性及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又决定了主体的不可变更性,一旦成为主体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也就是不可变更。

2.主体之间的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劳动教养法律关系运行中,劳动教养机关是国家授权的专门的劳动教养权利行使机构,始终处于主导的地位,劳动教养机关依法进行管理,一方面是它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是它的责任,这种权力是劳动教养法律、法规赋予的。

三、劳动教养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劳动教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取决于劳动教养机关单方面的表示,不需要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劳动教养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参与劳动教养法律关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当劳动教养人员不履行义务时,劳动教养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四、简述劳动教养机关的权力与义务。

1.执行权。2.所政管理权。3.教育改造权。4.获得国家必要的物质保障权。

1.正确执行劳动教养决定。2.依法、严格、文明、科学地管理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 3.保护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4.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五、现有的劳动教养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现行劳动教养法立法规格低,立法状况混乱,形式不够统一。2.法律规范的内容自相冲突,缺乏科学性。3.与国际公约的协调性不够。

六、劳动教养立法完善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2.是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在处理劳动教养案件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机制的需要。3.是系统总结劳动教养工作经验,将党和国家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的需要。4.是适应劳动教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5.是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需要。6.是展示我国劳动教养工作文明与人道,适应我国签署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要求的需要。

七、劳动教养立法完善涉及的主要问题。

1.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问题。主要指这一制度针对什么人,解决什么问题。科学合理地规定这一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实现法律实体正当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可责性。其二,行为人具有可教性。体现保护、教育,重在预防的制度。

2.劳动教养的程序问题。在制度程序设计的过程中,司法化是一条不可突破的底线。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从性质上看,并不归属于三大诉讼程序,应是一种特殊的司法程序。审批环节应以司法权为主导,有效制约行政机关和行政权,以体现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且劳动教养制度教育人、培养人的目的和价值要在过程中实现,其公正性价值也应在过程中体现,程序设计应以执行和处遇程序的正当性为核心。

3.劳动教养的执行问题。由于劳动教养制度的设置主要针对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人的主观恶习和不良习性,从执行角度看,在执行中如何充分体现教育性是核心所在。通过道德、法律教育,生活和劳动技能的培养,心里治疗和矫治等多种方式对教养人员自身的生活习惯、行为准则、价值观念等进行重大调整,消除其反社会性,重塑健全人格,使其在思想、心里和行为习惯等方面接受并符合社会规范和社会的价值标准,以利于重新回归社会,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一、审批机关如何决定应适用的劳动期限?

1.查清违法犯罪事实。2.确定违法犯罪的性质。3.全面分析违法犯罪的情节。4.掌握违法

犯罪的动机。综合判断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二、劳动教养案件的来源。

1.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的查处中认为需要提请的劳动教养案件;2.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察预审中认为需要提请的劳动教养案件;3.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建议适用劳动教养的案件;4.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分或宣告无罪而建议劳动教养的案件。

三、可以批准所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确需本人照顾或抚养的; 2.有特殊业务专长,确为本单位生科研所必需,本人悔罪认错态度较好,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的;3.确有必要劳动教养的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年满六十周岁又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所外执行的法定程序是:1.提出申请;2.呈报审批;3.办理手续。

五、所外就医的条件包括什么?

1.所外就医只适用在劳动教养管理所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是劳动教养人员在执行期间发生严重疾病或损伤而采取的一种执行方法。

2.劳动教养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因工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损伤,自残、自杀造成身体损伤不得批准所外就医。

3.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短期内无法治愈。

六、劳动教养管理不予收容的对象有哪些?

1.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2.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3.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4.丧失劳动能力者;5.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人。

七、试分析劳动教养适用程序存在的弊端及其改革方向。

现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原则上确立了公安机关办案、呈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司法行政机关的劳动教养场所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实行监督的劳动教养适用程序基本模式。但是在长期的劳动教养实践中,却形成了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司法行政机关的劳动教养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只监督执行、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等不正常现象。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实践来讲,现行劳动教养适用程序都存在许多弊端,已经明显不适应新时期准确及时适用劳动教养,发展劳动教养事业,保障公民权利。 在近年来的劳动教养立法讨论中,劳动教养适用程序问题成为人们争议的一个焦点。围绕在立法中如何完善适用程序,尤其是审批决定权由谁来行使,争论较大,也形成了不同观点。我们认为,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决定为主的劳动教养适用程序模式,难以解决和克服审批决定权行使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不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问题。这样就必须大胆创新,寻求一种既符合法理和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有利于实现预防犯罪的目标和解决劳动教养适用中存在的”公正”与”功力”、”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又符合世界多数国家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和保障人权、防止权力滥用的现代法治理念的新的适用程序模式。基本构想是:公安机关办案、指控,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监督,四机关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一、如何认识在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主体行为?

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主体行为是劳动教养审批、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劳动教养的审批(决定)、执行等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违法行为,以下几点标准:1.执行职务的时间和地点。2实施行为时的名义。3.与行使职权有内在的联系。

二、劳动教养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是劳动教养审批、执行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主体的行为是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损害结果实际发生。

三、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方式。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

1.同级复议或以复查代替复议。2.变相剥夺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复议申请权。3.行政复议在延长劳动教养期限案件中遭遇尴尬。4.不遵守复议期限。

五、简述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 1.劳动教养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判决维持。2劳动教养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全部、部分撤销或者责令被告重新裁决:(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劳动教养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六、劳动教养行政赔偿的程序。

1.提出赔偿请求。2.行政机关处理赔偿的程序。(1)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书后的两个月内,按规定的方式、标准履行赔偿义务;(2)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处理程序;(3)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时间(三个月内)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的程序。单独或附带提起行政赔偿的审理。

一、劳动教养检察监督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3.在刑事诉讼中,贯彻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制约原则。

二、劳动教养检察监督的特征是主体具有专属性、对象具有多样性、内容具有广泛性。

三、劳动教养检察监督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准确适用劳动教养法律、法规。2.有利于正确贯彻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3.有利于实现劳动教养工作法制化,进一步完善劳动教养法律制度。4.有利于及时打击劳动教养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改造秩序,保障教育、感化、挽救任务的完成。5.有利于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人权事业。6.有利于促进劳动教养机关依法行政和科学、文明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

四、劳动教养检察监督的职权是什么?

1.对于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劳动教养工作干警在劳动教养场所内发生的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劳动教养人员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劳动教养监察管辖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劳动教养检察监督的任务是什么?

1.检察劳动教养机关执行有关法律和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保障法律、政策的正确实施;2.检察劳动教养人员接受改造的情况,打击劳动教养人员的犯罪活动;3.正确处理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4.通过检察活动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认罪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以促进文明管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六、劳动教养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1.劳动教养立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首先,劳动教养立法监督缺乏具体操作依据、程序。其次,劳动教养立法监督缺乏操作的专门部门。再次,劳动教养立法监督缺乏有效的申诉或提案审查的机制与途径。2.劳动教养司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司法监督当前主要是对劳动教养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以劳动教养人员提起行政诉讼为前提。

它存在着一些程序施行上的问题,这些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立法、严格司法执法等来解决。3.劳动教养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具体缺陷表现在:(1)法律实体上的欠缺。(2)法律程序上的非正当性。针对不足,我们应该在劳动教养的行政监督中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出台以权控权的良法,健全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实现监督的专门化和有效化等。4.劳动教养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缺陷:(1)劳动教养社会监督的法律依据相对比较概括和笼统。(2)劳动教养社会监督的或然性和选择性过于突出。(3)劳动教养社会监督是自下而上的非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方式,未被赋予国家权力,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权能,监督的法律后果也不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加强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使每一个公民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公民的诉讼观念,用法律的武器同违法的立法、司法、行政行为作斗争。通过公民、社会、国家的共同的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才有真正的实践意义。

一、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有违法犯罪行为。2.符合法定的收容条件。3.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定。4.被劳动教养执行机关收容劳动教养。

二、简述劳动教养人员与罪犯的区别。

1.法律地位的基础不同。2.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依据不同。3.法律地位的具体内容不同。

三、试论研究劳动教养人员构成与分类的意义。

1.有助于完善实体性立法,丰富劳动教养基础。2。有助于劳动教养执行模式的创新,形成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文明与人道的特色。3.有助于实现矫正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提高劳动教养工作实践水平。

四、现阶段劳动教养人员的构成特点有哪些?

1.收容数量持续增长,违法犯罪行为类型相对集中,财产型劳动教养人员所占比例仍居首位,吸毒型劳动教养人员和女性劳动教养人员的比例呈迅速增长的趋势。2.收容成分变化明显,农村人口和无业人员所占比例大幅度上升,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仍占绝大多数。3.收容对象情况复杂,流窜作案和二次以上劳动教养人员比例上升,场所不安定因素增多,管理和教育工作难度加大。4.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结构趋于稳固,改造意识淡薄,道德人格低下,反社会心理和投机冒险的行为倾向较严重。

五、简述劳动教养人员法律地位。

1.劳动教养人员是公民。2.劳动教养人员是违法犯罪的公民。3.劳动教养人员是依法被劳动教养的违法犯罪的公民。

六、试论劳动教养人员的权益保障的意义。

1.有助于完善劳动教养立法。2.有助于调动劳动教养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教育矫治质量。3.有助于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确立人权保护的价值理念。

七、劳动教养人员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1.建立社会化的开放式帮教处遇机制。2.建立和完善劳动教养救济制度和体系。3.建立劳动教养人员实现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制度。4.提高劳教机关及劳教人民警察人权意识和执法水平。5.增强劳动教养人员自我保护权益的能力。

一、如何理解劳动教养机关宗旨?

1.劳动教养机关的根本宗旨是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劳动教养机关通过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行为人适用劳动教养,将其收容于劳动教养场所,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2.劳动教养机关作为履行劳动教养法定职能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其权利是国家赋予的,劳动教养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其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宗旨。

二、劳动教养机关的任务有哪些?

1.依法准确、及时地适用劳动教养和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维护社会治安,治理违法犯罪。 2.依法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宗旨。3.对劳

动教养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文化知识和职业技术教育,教育挽救他们成为新人。4.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帮教,并积极创造就业条件,从根本上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三、劳动教养场所的职能主要包括哪些?

1.严格执法的职能。2.规范管理的职能。3.教育挽救的职能。4.组织劳动生产的职能。5.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职能。

四、请简答劳动教养机关的职权及其内容。

1.执行权。2.所政管理权。3.教育挽救权。4.行政受益权。

五、劳动教养执行机关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1.严格执行劳动教养的决定,准确及时地收容劳动教养人员,这是劳动教养执行机关的首要任务。2.对劳动教养人员依法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科学地实行分类分级处遇,合理安排劳动教养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3.认真做好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政治、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教育挽救质量。4.组织劳动生产,在通过劳动习艺手段改造人、培养人的同时,也为国家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5.维护劳动教养场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身心健康。

六、劳动教养管理体制改革应从哪些方面开展?

1.强化劳动教养管理体制的法制建设。2.改革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机构设置,强化其职能。3.科学调整劳动教养场所的布局与规划,全面促进其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一、政治素质要求集中表现在哪些方面?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2.有正确的思想观念。3.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培训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实际,以优化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为重点,实现由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的转变,由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规范化、制度化培训的转变,建立科学、完备、有效的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教育培训体系,为劳动教养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和高素质的人才力量。

三、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培训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以人为本,强化基础。2.务实创新,注重实效。3.统一规划,分类分级实施。4.突出重点,常抓不懈。

四、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文明执法意识的培养途径有哪些?

1.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2.提高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3.培养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五、联系实际,分析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意义。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担负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强制性教育挽救工作,教育挽救劳动教养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加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所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教育挽救工作质量、推动劳动教养工作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劳动教养人员非正式组织的形式有哪些?

1.满足归属需要的缘分型;2.满足交往需要的情趣型;3.满足观念认同和自尊需要的意向型;4.满足利益需要的互惠型;5.满足安全需要的需求保护型。

二、劳动教养人员非正式组织的特点有哪些?

1.较强的内生凝聚力;2.信息沟通顺畅;3.自然形成”领军”人物;4.有较强的排外自卫性。

三、劳动教养人员在大(中)队组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1.依法对劳动教养人员收容执行劳动教育;实施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办理相应的法律事务。2.强化管理基础,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维护教育矫治工作

的正常秩序,确保场所的安全与稳定。3.实施以共同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为主要形式,以公民思想道德、法律常识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基本内容的教育工作。4.组织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生产劳动,通过生产劳动手段培养他们的劳动观念和习惯,学习生产技术。5.做好劳动教养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安排好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6.定期组织对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情况和效果的考核,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四、联系实际,说明劳动教养管理模式创新的意义。

1.有利于进一步体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实施三种管理模式,是提高劳动教养工作教育挽救质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更加科学地矫治劳动教养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加有效地把劳动教养人员矫治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2.有利于实现劳动教养执行手段和教育挽救目的的统一。三种管理模式是对劳动教养人员推行封闭、半开放、开放三种管理模式的改革,使劳动教养行政性、强制性、教育矫治性三大属性协调统一,从而实现了执行手段和教育挽救目的的统一。 3.有利于树立劳动教养机关公正执法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执法形象。实施三种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党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体现了人本思想,具有科学性,有利于劳动教养人员尽快适应、回归社会。

五、联系实际,分析劳动教养人员非正式组织的特点和管理。

特点:1.较强的内生凝聚力;2.信息沟通顺畅;3.自然形成”领军”人物;4.有较强的排外性和自卫性。

管理:1.要加强劳动教养人员正式组织建设,增强其凝聚力。2.丰富劳动教养人员正式组织的活动内容,增强其吸引力。3.充分利用劳动教养人员正式组织的民主管理形式,增强其感召力。4.严格控制和预防反改造团伙的形成,消除其离心力。

一、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的检验标准是什么?

主要是转化率、文化教育达标率、技术教育获证率等,在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回归社会后的教育质量检验标准主要是三至五年内的重新违法犯罪率。

二、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法制教育。2.公民道德教育。3.心理健康教育。4.入所和出所教育。

三、如何理解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的特点?

1.劳动教养人员教育具有多功能性。教育根据实施场所不同,可分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而劳动教养人员兼具这三种教育的某些功能。2.劳动教养人员教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劳动教养对象的教育必须注重转化他们不良的思想意识,矫正他们的行为恶习,在此基础上,培养他们的守法意识。3.劳动教养人员教育影响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劳动教养教育的外在形式具有强制性规范要求,实现劳动教养人员思想转化也需要有一个由强制到自觉的过程。

四、联系实际,说明劳动教养教育基本原则在教育实践中的指导作用。

1.与时俱进原则。要根据时代变革和社会进步的发展需要,努力研究劳动教养教育工作中的新问题,探索新规律,总结新方法,不断实现劳动教养教育工作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提高教育矫治工作水平。2.以人为本原则。要从劳动教养人员的自身情况和特点出发,针对他们回归社会的实际需要,科学地安排教育内容、选择教育形式与方法。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使人文关怀得到充分体现,调动劳动教养人员自觉接受教育的积极性。3.因人施教原则。因人施教是教育科学中的一条普遍原则,是指在劳动教养人员教育活动中,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有区别、有针对性的教育策略和方法。4.以理服人原则。是指在对劳动教养人员教育过程中,坚持摆事实,讲道理,耐心说服的方法。这是劳动教养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方法论原则。这一原则符合劳动教养人员思想转化的规律,因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能说服,不能压服。5.循序渐进原则。劳动教养人员在接受教育的初始阶段往往

是不情愿的、是被迫的,有时个别劳动教养人员不仅会消除抵触,还可能公开对抗。因此,应遵循由强制到自觉的特殊教育规律,低起点、多开端,采用潜移默化、循序渐进等各种疏通引导的方式和策略,促使劳动教养人员把外在的压力转化为上进的内在动力。

一、劳动教养人员劳动的教育改造作用有哪些?

1.促使劳动教养人员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2.矫正劳动教养人员的恶习;3.培养劳动教养人员劳动技能;4.增强劳动教养人员的体质。

二、劳动教养人员劳动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1.从劳动教养人员改造和解教就业需要出发的原则;2.组织劳动与转化思想相结合的原则;3.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保障人权的原则。4.与劳动教养人员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原则;5.科学管理,不断强化物质基础的原则;6.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原则。

三、联系实际,说明劳动教养人员劳动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劳动现场管理,是指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对劳动教养人员劳动现场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保证劳动现场安全、有序、高效、低耗的运行状态。它具有多方面的管理内容,既包括劳动现场的组织管理,又包括各项专业管理和管理的基础。

一、劳动教养人员心理治疗的特点是什么?

是指经过专业训练的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运用专门的心理学理论和技术,对劳动教养人员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进行矫治,以消除或缓解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促进其人格向健康、协调的方向发展的过程。

二、如何理解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意义?

表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从理论上看,开展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有利于丰富和深化劳动教养理论研究。从实践上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促进现代化文明劳动教养所的建设;2.有利于提高劳动教养教育矫治工作质量;3.有利于提高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素质。

三、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内容主要有:1.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2.激发他们正当的兴趣和爱好;3.教育他们学会排解不良的情绪;4.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念;5.培养劳动教养人员健全的性格。

方法包括:1.利用传播媒介开展传播活动;2.培训劳动教养人员骨干;3.开展专题讲座;4.进行系统化的课堂教育。

四、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主要包括科学指导原则、启发教育原则、平等交流原则、全面系统原则和安全保密原则。

五、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咨询的基本操作规程是什么? 1.步骤:(1)信息收集阶段。(2)心理诊断阶段。(3)信息反馈阶段。(4)咨询目标的确立阶段。(5)帮助和改变阶段,(6)心理咨询结束阶段。 2.技术有:(1)建立良好咨访关系的技术;(2)倾听的技术;(3)影响的技术;(4)观察的技术;(5)消除阻抗的技术。

六、劳动教养人员心理治疗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1.心理治疗主要是针对有心理障碍的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的;而心理咨询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正常劳动教养人员。2.心理治疗适应范围主要是有心理障碍、行为障碍、身心疾病、某些神经症的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的。3.心理治疗用时较长,而心理咨询用时较短。4.心理治疗主要是针对无意识领域进行的,重点在于重建人格;而心理咨询主要是在意识层次上进行,重点找出劳动教养人员自身的内在因素并使之得到发展。5.心理治疗是为了使劳动教养人员产生改变和进步,目标较模糊;而心理咨询是针对某些有限具体的目标而进行。

七、女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特征是什么?

1.女劳动教养人员的认知特征:(1)认知范围窄,认知系统薄弱;(2)认知方式具有直观

性;(3)认知过程的独立性差。2.女劳动教养人员的情绪情感特征:(1)感情丰富细腻,情绪波动大;(2)情感脆弱,虚荣心强;(3)情感依附性强。3.女劳动教养人员的意志特征:(1)缺乏意志的自制性和自觉性;(2)缺乏意志的果断性和坚定性。4.消极的个性倾向:(1)好逸恶劳,虚伪狡诈;(2)价值取向背离社会标准;(3)道德观和荣辱观扭曲。

八、分类矫治的作用是什么?

有助于提高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的方法体系。

九、分类矫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课堂式教育。2.集会式教育。3.列队式教育。4.现场式教育。5.分组式教育。

十、财产型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的内容是什么?

1.加强文化和法制教育,使其认罪服法。2.加强人生观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3.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4.改变其需要结构,消除违法犯罪动机。5.强化劳动锻炼,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

十一、论述吸毒型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方法。

1.强化法制教育,促使其认罪认错。2.加强毒品危害性教育,使之树立健康的人生观。3.注重生理卫生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教育。4.运用心理矫治技术,重塑其健康的人格。5.生活上关心体贴,使之树立生活信念。6.调动家庭和社会的力量,实行综合矫治。

一、如何理解未成年教养人员的保护准则?

1.未成年人的国家、社会保护。2.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与犯罪预防。3.未成年教养人员的保护。

二、未成年教养人员在接受矫治期间的特点有哪些?

1.思想意志不稳定,反复性大。2.好逸恶劳,精神空虚。3.性格孤僻,逆反心理强。4.生活能力差,不易适应矫治环境。

三、简述未成年教养人员感化教育的措施和方法。

1.正规化课堂教育为主的措施。2.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教育的措施。3.所内教育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的措施。

1.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2.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相结合。3.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四、未成年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1.矫治与保护相结合原则。2.教育感化与强制管束相结合原则。分类处遇和个别化教育相结合原则。

五、简述未成年教养人员的管理方法。

1.科学化管理。2.规范化管理。3.目标化管理。

一、解教人员社会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有利于1.维护解教人员的公民基本权利。2.实现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3.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4.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解教人员社会保护的原则有哪些?

1.区别对待的原则。2.协调发展的原则。3.有利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4.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解教人员社会保护的原则有哪些?

1.区别对待的原则。2.协调发展的原则。3.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4.帮教关系相互平等、信任的原则。5.教育管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四、简述解教人员社会保护的内容。

1.对解教人员合法权利的保护。(1)平等权(2)政治权利(3)人身自由(4)社会经济

权利(5)合法婚姻家庭权利。2.对解教人员的物质帮助与救济。(1)提供住所(2)衣食馈赠与资金借贷(3)医疗与生活救济。3.对解教人员的指导和监督。(1)对解教人员的指导。(2)对解教人员的监督。

五、简述解教人员社会保护的方法。

1.进行生活安置。(1)帮助办理落户手续。(2)就业安置。2.组织社会帮教。3.指导解教人员自我保护。4.回访考察。

六、如何强化政府保护机构的职能?

1.建立健全社会保护的体制和机制。2.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3.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七、如何构建社区保护工作体系?

1.加强社会舆论的教育影响。2.建立群众性的保护协会。3.创办安置帮教基地。

《劳动教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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