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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学简答题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7: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劳动教养工作呈现整体性,系统性、复杂性和社会性的特点

的科学化

3. 生产劳动突出矫治和习艺两大特征,实现习艺劳动功能化 4. 严格执法程序和标准,实现执法活动规范化

5. 加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分工与培训工作,实现队伍建设

的专业化

10.不同时期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 1.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2.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 3.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11.社会主义人道原则体现:

1.依法管理,尊重劳动教养人员的人格,保障劳动教养人员法定权利的行使不得侵犯,严禁侮辱、打骂、体罚、虐待等行为 2.搞好生活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关心劳动教养人员的身心健康

是否属于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基本违法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基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法定的从轻、从重情节;案件性质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0.劳动教养执行内容: 1.劳动教养的交付执行 2.依法办理收容手续 (1)审查法律文书

(2)对交付的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检查 (3)进行入所安全检查 (4)进行入所登记

3.依法处理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21.劳动教养管理所对下列人员不予收容: 1.不满16周岁的少年

2.劳动教养学的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经验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

3.劳动教养的主要发展阶段:

初始阶段(1955年8月~1957年8月)

(一) 1.2.3.4.5.6.

收容对象单一

具有明显的安置就业性质 严格审批的权限

强调在政策上与劳动改造严格区别 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 劳动教养尚未纳入法制化轨道

曲折发展阶段(1957年8月~1966年5月)、

(二) 1.将劳动教养工作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 2.扩大了劳动教养的收容范围和收容对象 3.明确了劳动教养的性质和期限 4.制定了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5.

坚持了劳动教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改造人

(三) 停顿徘徊阶段(1966年5月~1978年12月)

(四) 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12月~1983年7月)

1.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有了新发展

2.

通过及时调整使用对象,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3.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明确了劳动教养工作改革方向

4.完善了劳动教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5.加强了劳动教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4.

劳动教养工作的主要成就

1. 劳动教养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 2. 教育矫治劳动教养人员的工作成就 3. 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成就

4. 劳动教养场所建设和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成就

5.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六大目标:革命化建设有新

的进步;专业化建设有新的提高;正规化建设有新的突破;领导班子建设有新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新的进展;保障体制建设有新的举措 6. 劳动教养法律关系的行政性 1. 行政权利主体的多元性 2. 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对等性 3. 司法制约性 4. 管理体制的行政性

7. 劳动教养和监狱制度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2. 执行对象不同 3. 法律依据不同

4. 强制措施的内容和程度不同

5. 劳动教养人员于罪犯的法律地位不同 8. 劳动教养工作特色的原则 1. 依法办事的原则

2. 坚持劳教工作方针,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3. 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

4. 一切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 5. 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6. 大胆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9.劳动教养工作特色的基本内容

1. 管理上突出以人为本,实现管理模式的多样化

2. 教育上紧紧围绕教育人、挽救人这一中心,实现教育工作

3.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劳动

4.搞好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为劳动教养人员回归社会后升学、就业创造条件

12.劳动教养执行工作的原则 1.严格管理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原则 2.生产劳动与教育感化相结合的原则 3.个别化原则4.社会化原则 5.科学化原则

13.劳动教养机关的权力与义务

权力:执行权,所政管理权,教育改造权,获得国家必要的物质保障权

义务:正确执行劳动教养决定;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保护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等 14.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通信权和会见权,一定的民主生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民事权利等

特定义务:接受劳动教养处罚,遵纪守法,服从管教,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积极参加劳动等 15.劳动教养适用的一般条件

(一)主体要件

1.达到法定的劳动教养责任年龄 2.具有法定的劳动教养责任能力 3.劳动教养主体免责的例外情况

(二)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三)客观要件:使用劳动教养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行为事实 16.劳动教养期限的确定 1.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2.确定违法犯罪的性质 3.全面分析违法犯罪的情节 4.掌握违法犯罪的动机

5.综合判断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17.劳动教养期限的执行变更:减少劳动教养期限,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和提前解教

18.劳动教养案件办理情况:

1.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的查处中认为需要提请的劳动教养案件 2.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中认为需要提请的劳动教养案件

3.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建议适用劳动教养的案件 4.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分或宣告无罪而建议劳动教养的案件

19.劳动教养的审查内容:

2.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 3.怀孕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丧失劳动能力者

5.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人 22.劳动教养人员批准所外执行:

1.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没有生活来源,确需本人照顾或抚养的

2.有特殊业务专长,确为本单位生产、科研所必需,本人悔罪认错较好,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的

3.确有必要劳动教养的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者

23.不得批准所外执行的

1.因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性为被决定劳动教养的

2.属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

3.曾被劳动教养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4.染有毒瘾未戒除的

5.为逃避劳动教养或者决定劳动教养后自伤、自残、逃跑的 6.不投送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

7.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庭、监护人和单位均没有实际帮教能力的

24.劳动教养行政复议的特征

1.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特征的行政行为 2.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内部监督性的行政行为 3.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补救性的措施 25.劳动教养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 2.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或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授权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不服的

3.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劳动教养行政赔偿的决定不服的26.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劳动教养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停止执行: 1.原审批劳动教养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7.提起劳动教养行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劳动教养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8.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特征 1.监督主体的专属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3.监督内容的综合性 4.监督依据的合法性

29.受理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的申诉和检举、控告 1.对申诉、控告、检举受理的范围

(1)不服劳动教养决定向原审机关申诉被驳回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认为有错误可能的

(2)对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的控告 (3)上级检察院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2.对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申诉的处理 3.对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检举和控告的处理

30.劳动教养检察监督的工作制度、方法和有关问题的处理程2.依法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宗旨

3.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文化知识和职业技术教育,教育挽救他们成为新人

4.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帮教,并积极创造就业条件,从根本上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38.劳动教养机关的法制化建设 1.依法规范各级组织的职能和权限 2.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和编制 3.控制规模、健全工作机制 4.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 39.劳动教养执行机关的职能 1.严格执法的职能 2.规范管理的职能 教养人员

3.真实身份未确认的劳动教养人员 4.被列为“难改”人员的劳动教养人员 5.邪教类人员未转化的劳动教养人员

6.从半开放式管理降级和从开放式管理直接降入封闭式管理的劳动教养人员

7.解除禁闭的劳动教养人员 8.受到延期处理的劳动教养人员

9.其他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劳动教养人员 46.劳动教养人员不予准假、放假的条件 1.因流窜作案被劳动教养的 2.假期在外作案的 3.患性病尚未治愈的

4.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尚未戒除毒瘾的 序

(一)劳动教养检察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要始终把执法检察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真正做到人员、任务、时间三落实,使劳动教养检察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劳动教养检察监督主要采取经常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

合,重大问题及时检察的方法

(二)劳动教养检察监督中有关问题的处理程序 1.纠正劳动教养机关违法的程序 2.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3.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程序 31.劳动教养行政监督的特征 1.自查性和强制性 2.专业性和特殊性 3.灵活性和效率性

32.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律特征 1.有违法犯罪行为 2.符合法定的收容条件 3.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4.被劳动教养执行机关收容劳动教养 33.劳动教养人员与罪犯的区别 1.法律地位的基础不同 2.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依据不同 3.法律地位的具体内容不同

34.劳动教养人员分类的标准(横向分类方法) 1.根据劳动教养人员自然生理特征分类 2.根据劳动教养人员违法行为性质分类 3.根据劳动教养人员的恶习和危险倾向分类 35.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定义务 1.接受劳动教养处罚的义务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3.严格遵守所规所纪的义务 4.服从管教的义务 5.参加劳动的义务

36.劳动教养人员权益保障的措施 1.建立社会化的开放式帮教处遇机制 2.建立和完善劳教救济制度和体系

3.建立劳动教养人员实现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制度 4.提高劳教机关及劳教人民警察人权意识和执法水平5.增强劳动教养人员自我保护权益的能力 37.劳动教养机关的任务

1.依法准确、及时的适用劳动教养和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维护社会治安,治理违法犯罪

3.教育挽救的职能 4.组织劳动生产的职能

5.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职能 40.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 1.政治素质 2.业务素质 3.职业道德素质

(1)忠于职守,敬业爱岗 (2)公正执法,不徇私情 (3)为警清廉,防腐拒贿 (4)文明管教,“三像”育人 (5)业精技强,一专多能 (6)临危不惧,勇于牺牲 4.身心素质

41.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的特点 1.权力的专属性 2.内容的综合性 3.行为的法定性 4.执法的强制性 42.“十个严禁”

1.严禁直接参与或指示、默许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劳动教养人员

2.严禁利用劳动教养人员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或其他职务接受贿赂、馈赠,谋取利益

3.严禁使用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劳动教养人员,代行警察职权 4.严禁使用劳动教养人员干私活,私自接待劳动教养人员亲属和关系人

5.严禁扣押、拖延劳动教养人员申诉、控告信件 6.严禁克扣、挪用、侵占劳动教养人员伙食费和其他财务 7.严禁与劳动教养人员攀亲结友、发生经济往来,私放劳动教养人员

8.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

9.严禁违反规定对劳动教养人员使用禁闭和警戒具 10.严禁违反规定持有、使用弹药

43.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纪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1.政治纪律 2.组织纪律 3.工作纪律 4.廉政纪律

5.保密纪律 6.警容风纪管理规定 44.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做好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工作

2.有利于稳定所内教育矫治秩序,防止“交叉感染” 3.有利于准确执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从而使劳动教养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45.封闭式管理制度的使用标准 1.新入所劳动教养人员

2.入所满3个月,近3个月累计考核总分在900分以下的劳动

47.劳动教养教育工作的任务目标 1.遵纪守法 2.遵守公民道德 3.心理健康 4.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5.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

48.劳动教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 1.法制教育 2.公民道德教育 3.心理健康教育 4.入所和出所教育 49.组织课堂教学方法

1.讲授法 2.问答法3.讨论法4.演示法 5.练习法 50.个别谈话教育的方法 1.感化法 2.疏导法 3.激励法 4.帮教法

51.劳动教养人员劳动的理论依据 1.马克思主义哲学依据 2.生理学依据 3.教育心理学依据

52.劳动教养人员劳动的教育矫治作用 1.促使劳动教养人员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2.矫正劳动教养人员的恶习3.培养劳动教养人员劳动技能 4.增强劳动教养人员体质 53.劳动教养人员劳动安全管理 1.劳动安全教育 2.安全作业规程管理 3.劳动保护工作

54.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目标 1.劳动教养人员认知的改变 2.劳动教养人员情绪的调控 3.劳动教养人员行为的矫正 4.劳动教养人员人格的完善 55.劳动教养人员认知障碍 1.认识品质不良 2.反社会意识 3.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 4.不良的认知结构

56.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任务 1.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健康教育 2.劳动教养人员心理测验 3.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咨询 4.劳动教养人员危机干预 5.心理矫治档案管理

57.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工作原则 1.科学指导原则 2.启发教育原则

3.平等交流原则 4.全面系统原则 5.安全保密原则

58.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健康标准 1.能面对现实,适应劳动教养环境 2.善于调节和控制情绪,心境良好 3.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

4.心理和行为符合自己的年龄特征 5.客观正确的自我意识 6.人格完整和谐

59.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2.激发他们正当的兴趣和爱好 3.教育他们学会排解不良的情绪 4.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念 1.科学化管理 2.规范化管理 3.目标化管理

71.未成年教养人员感化教育的措施 1.正规化课堂教育为主的措施

2.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教育的措施 3.所内教育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的措施 72.解教人员社会保护的特点 1.自主性 2。广泛性 3.适应性 4。复杂性 73.解教人员社会保护的原则 1.区别对待的原则 2.协调发展的原则

3.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4.帮教关系相互平等、信任的原则 5.培养劳动教养人员健全的性格 60.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 1.利用传播媒介开展传播活动 2.培训劳动教养人员骨干 3.开展专题讲座

4.进行系统化的课堂教育 61.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咨询的技术 1.建立良好咨访关系的技术 2.倾听的技术 3.影响的技术 4.观察的技术 5.消除阻抗的技术 62.分类矫治的特点

1.形式的规范性 2.内容的针对性 3.群体效应性

63.财产型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的内容 1.加强文化和法制教育,使其认罪服法 2.加强人生观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 3.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4.改变其需要结构,消除违法犯罪动机 5.强化劳动锻炼,培养起良好的行为习惯 64.滋扰型劳动教养人员的特点 1.认识上片面偏激 2.情感上粗野冷酷 3.意志上两极分化 4.行为上野蛮冒险 65.吸毒型劳动教养人员的特点 1.认知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淡薄 2.依赖心理顽固,消极情绪强烈 3.意志薄弱,缺乏自制力 4.人格扭曲,心理问题严重 66.女劳动教养人员的认知特征 1.认知范围窄,认知系统薄弱 2.认知方式具有直观性 3.认知过程的独立性差

67.女性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的原则 1.感化教育的原则 2.感性教育的原则 3.个别教育的原则 4.激励教育的原则 68.未成年教养人员心理发展的矛盾: 1.身心年龄与社会年龄之间的矛盾 2.独立性与依附性之间的矛盾 3.活动能量和自制力之间的矛盾 4.需要和可能之间的矛盾

69.未成年教养人员违法犯罪的特点 1.盲动性 2。模仿性 3.偶发性 4。纠合性

70.未成年教养人员的管理方法

5.教育管理与解决实际问题向结合的原则 74.对解教人员的物质帮助与救济 1.提供住所 2.衣食馈赠与资金借贷 3.医疗与生活救济

75.解教人员社会保护的方法 1.进行生活安置 2.组织社会帮教 3.指导解教人员自我保护 4.回访考察

劳动教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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