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控制度——计量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存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存货入库
第二条 外购货物(材料、低耗品等)入库,经检验人员验收,仓管人员应清点后填制材料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登记仓库帐,一联交公司会计登记存货帐簿。检验人员对质量负责,仓管人员对数量负责。
第三条 外购材料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需要换货,应填制红字入库单。新换入货物,重填入库单。需退货的,如尚未付款,填制红字入库单退货。已经付款的,应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以退回发票,由经手人负责收回货款。如货款被供货商扣压造成损失,进货经手人和工厂质检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第四条 产成品完工通过质检,仓管人员应填制产品入库单一式三联。
第三章 存货出库
第五条 车间领用材料,应填写领料单或材料出库单一式三联。
第六条 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写领用表或出库单。一次性用品,仓库按月汇总后报会计转帐;重复使用的用品,领用时不报会计,报废时报会计销帐。
第七条 产成品发出,根据公司船务部发出的出货通知单,填写提(送)货单一式三联。其他非销售性零星出货,根据厂长或总经理的审批单填写提(送)货单,但应注明出货原因如样品、礼品等。
第四章 存货记录与内部稽核
第八条 仓库设置的存货明细帐,材料帐应与产成品帐分开设置。主要材料按品名规格设明细,辅助材料可合并。仓库帐目核算以数量为主,金额为辅。材料购进,单价及金额应逐笔登记;材料发出仓库及公司会计均按日汇总登记;主要材料的发出金额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按日计算登记;辅助材料的发出、产成品出入库平时只记数量,月末根据会计计算的结转单价登记金额。
第九条 仓库每月月末应统计填写《月份出货统计表》,交公司会计核对无误后交公司财务部,以与合同及收款情况相核对。
第十条 每月月末工厂会计应与仓库核对存货帐目,发现出入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仓库应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盘点表及帐实相出入的情况应报告公司财务部处
理。盘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 月 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