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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本概念部分

发布时间:2020-03-03 10:38: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本概念部分

1、问:什么叫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我国的法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参保对象必须(而不是自愿)参加的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

2、问:社会保险的功用和特性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的功用是通过向参保对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统筹方式,建立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参保人)在年老、患病、因工伤残、生育、失业或死亡时,其本人或家属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而达到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稳定社会的目的。因而她是一种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利和普遍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3、问:社会保险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管理的原则是:(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2)“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3)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监督原则;(4)属地化管理原则。

4、问: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并通过宪法加以保障,是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它以财政作后盾,不以盈利为目的,无盈亏之虞,无停办之时,被保险人的权利始终有保障。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企业行为,是建立在商业原则上的契约关系,不具有强制性,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等价交换、自愿投保原则,属于盈利性质的商业经济活动。

2、立法不同。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劳动政策,体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体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等价交换的商品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保障的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解决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随社会的发展有所提高,是劳动者进行劳动和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商业保险的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与投保人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社会地位均不发生关系,权利与义务是货币关系的对等。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地方政府集中领导,设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属于行政管理体制。商业保险则由国家银行领导。各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独立的经济实体,管钱不管人,属金融管理体制。

二、公共操作部分

5、问: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答: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⑴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⑵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⑶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目前我市只征个人缴费部分,其养老金暂由市财政发给。⑷城镇自由职业者。

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该类人员暂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户主及自由职业者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及退休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

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6、问:新成立的单位怎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的文件等有关证件,到社保局计征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7、问:自由职业者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参保?如何办理?

答:具有茂名市区城镇户口,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而没有单位依托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保。须于每月1至25日前凭身份证到社保局计征科填报《个人(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办理投保。

8、问: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参加几个险种?

答:目前我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单独参加养老保险一个险种,或者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但是不能单独参加医疗保险。

9、问:什么是社会保障号? 答:社会保险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10、问:我市市区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征收费率、标准如何?

答:我市市区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征收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奖金、津贴之和为基数,费率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由单位缴纳,分别为0.8%、1%、1.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另外高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3元,医疗个人帐户基础金每人每年100元(在每年一月份一次性收取),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6.5%(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医疗保险启动金,标准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为6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至退休年龄的为80元,退休人员为100元。

11、问:什么是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作用?

答:缴费基数即缴费工资,是指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费基数。是由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收入总额确定。其作用是把参保人的社保待遇同其缴费情况适当挂钩起来,成正比关系,参保人缴费工资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其社保待遇则越高。

12、问: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如何设置的,为什么每年都不一样?

答: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设置的,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由于缴费工资上、下限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每年职工平均工资都有增长,所以每年缴费工资的上下限都要进行调整。

13、问:自由职业者与单位整体办理参保人员的缴费费率、计发待遇标准是否一致?

答:是一致的。

14、问:为什么自由职业者同时申请参加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不一样,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茂府办[2003]14号文件的规定,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其缴费工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而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是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确定。

15、问: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参保单位从办理投保的次月开始凭“单位代码”于每月1至10日到茂名市官山四路1号茂南区地税局一楼大厅社保窗口申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市目前仍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市社保局办理申报,由地税局征收社保费。

16、问:目前社保费整个征收过程是怎样的?

答:目前社保费征收过程是:在每月月初或上月月底由社保局根据上月的参保单位的实际参保资料核定出参保单位本月的实际应缴社保费台帐,社保局的信息技术部门将参保单位的社保费应缴资料传送给当地的地税局信息技术部门,地税局信息技术部门经过转换处理后再交给地税业务部门进行征收。目前地税已与银行联网,社保费征收可通过银行托收或代扣方式征收。

17、问:缴纳社保费到帐确认如何办理?

答:各单位或个人向地税缴纳的社保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缴交的,地税部门于次月通过回盘自动确认;推迟缴交或缴纳部份社保费的,需凭缴费凭证到社保局财务科确认,急需办理停保、失业、转移、医保等业务,但缴费记录未确认的,需凭缴费凭证到社保局财务科确认。

18、问:为什么已到地税局缴纳了社保费,但到社保局电脑系统查询有进出院未到帐现象? 答:目前,我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的,即社保局负责登记,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的录入、缴费工资申报和建立征收台帐等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次月应收缴社会保险费的详细资料编制《应收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相对应的地税征收机关,地税机关按照社保局提供的征收资料负责征收社保费。由于社保局与地税局没有进行联网,地税局每月征收到的社会保险费分3次向社保局反馈,当中就存在有一个时间差问题。因此,在地税局已经缴费的信息,在社保局电脑系统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查询得到。此项弊端待地税与社保联网后即可解决。

19、问: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须办理停保?

答:已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发生撤销、破产、合并等情形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的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凭政府或者法院有关撤销、合并、破产等批文,或凭发证部门注销的证、照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申请报告到社保局计征科办理停保。 20、问: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如何办理? 答:

1、增加人员:单位新招或调入人员须于每月1至25日前凭招用工批文、调函到社保计征科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增员手续。如果已参保单位该停而不办停保手续,社保费将会继续产生,所形成的社保欠费本金和按日产生的2‰滞纳金要由已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继续缴清才能享受社保各项待遇。

2、减少人员:单位须于每月1至25日前凭调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社保局计征科填报《社会保险停保人员申报表》办理减员手续。

21、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要什么条件?

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必须自办理个人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停保手续。办理停保时需填写《社会保险停保人员申报表》。

22、问:社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异地需具备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答:职工调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异地需凭调动手续(即调函),或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函到社保局计征科填报《社会保险停保人员申报表》,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缴清,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转出:

1、转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2、转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由社保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并按规定将该转移的基金转到调入方即可。

23、问:社会保险基金转入需具备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答:异地调入人员首先凭调函按人员增减程序办理参保,然后凭转出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联系函(或转移函)于转出基金的次月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财务科、计征科分别查询基金转入和接续情况。

24、问:什么是欠费补缴?

答:欠费补缴是指单位(或个人)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是由于单位或其它原因造成出现拖欠社保费而必须补交欠费的行为。

25、问:什么是工龄补缴?

答:工龄补缴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补交按照国家规定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没有参保的工作年限的社保费。

26、问:办理补交欠缴社保费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单位(或个人)补交2000年2月前所欠社保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欠缴补缴通知单》交单位(或个人)到地税部门缴交,然后凭地税部门的单据到社保局财务科进行确认。单位(或个人)补交2000年2月后所欠社保费的,直接到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补交,补交后凭地税部门的单据到社保局财务科进行确认。

27、问:申请减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应如何办理?

答:对补交2000年2月前所欠社保费,申请减免滞纳金的单位(或个人)需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填写《补交2000年2月前社会保险费申请书》,由社保经办机构先核定所欠金额并对滞纳金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欠缴补缴通知单》交单位(或个人)到地税部门缴交。补交2000年2月后所欠社保费申请减免滞纳金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到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减免手续。

28、问:审批减免滞纳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市府办《关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罚交滞纳金的处理办法的复函》(茂府办函[2004]18号)和茂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减免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茂劳社[2004]14号)的规定,标准为:(1)破产企业免收滞纳金。(2)对特困企业由单位整体分期分批补交的,滞纳金原则按不低于应收总额的10%收取;对停产、解体企业由职工个人自己出钱补交的,滞纳金原则上按不低于应收总额的5%收取。(3)已失业现属无单位人员,补缴过去拖欠的社保费的,参照停产、解体企业职工个人自己补交的标准收取滞纳金。(4)原属单位职工因单位原因漏参保,现个人提出申请参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按以下办法收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提出参保的,滞纳金按100%收取;离法定退休年龄尚差一年的,滞纳金减少10%;离法定退休年龄尚差2年的,滞纳金减少20%;离法定退休年龄尚差3年的,滞纳金减少30%;依此类推,但滞纳金的收取额最低不少于50%。(5)对生产经营正常而有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则全额收取滞纳金,不作减免。

29、问:办理工龄补缴(漏参保)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答:办理工龄补缴需提供用工手续、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本人档案等可以证实本人工龄的相关资料。按补交欠费的程序办理。

30、问:我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的,按多少建立? 答:根据《茂名市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企业部分)的通知》(茂府[1995]31号)规定,从1994年1月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进入个人帐户。从98年7月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11%建立。标准为:1994年1月至1995年6月个人缴纳2%;1995年7月至1996年6月个人缴纳2%;1996年7月至1997年6月个人缴纳3%;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个人缴纳3%,统筹基金划入1%;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个人缴纳4%,统筹基金划入7%;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个人缴纳5%,统筹基金划入6%;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个人缴纳5%,统筹基金划入6%;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个人缴纳6%,统筹基金划入5%;2002年7月至2003年2月个人缴纳6%,统筹基金划入5%;2003年3月至现在个人缴纳8%,统筹基金划入3%。

31、问:缴费年限的概念是什么?

答: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时间。缴费年限可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原干部、固定工在当地实施社会保险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参保但不缴费的年限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32、问: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有什么不同?

答: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用于衡量职工缴费时间长短,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长短,连续工龄与缴费情况无关,不能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

33、问:每年什么时候办理社会保险年审,需什么手续?

答: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社会保险年审。办理年审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只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填报《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到社保局计征科办理年审。

34、问:社会保险年审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35、问: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或15年)是否可以不用再投保?

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或15年)是指到达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条件,与投保不投保没有必然的联系。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只要就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就要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是说缴费年限满10年(或15年)就可以不投保缴费。

36、问:社会保险费能否一次性趸缴至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文)的规定,社会保险费按月计征。但改制或破产的单位,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职工、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已退休职工可按茂府

16、

28、35号文和茂府办[2003]14号文规定办理一次性趸缴社会保险费。趸缴社保费后由社保局在一定期限内分解录入电脑记录。

37、问:用人单位拒不为职工参保,职工怎么办?

答:对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可先向社保局稽核科举报(电话号码:3390022)或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电话号码:2976992),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8、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需要缴纳社保费?

答:尚未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用缴纳社保费。

39、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如何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失业金能否继续领取?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按人员增减变动的程序到社保局计征科办理参保。投保后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尚未领取完的,待再次失业后,继续领取。

40、问:如果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社保电脑系统不同,应如何办理更正? 答: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到社保局计征科申请办理。

41、问:被保险人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基金是否转移? 答:不转移。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42、问:我市对单位招用4050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有什么优惠和鼓励措施? 答:我市对用人单位招用的4050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茂劳社[2003]62号)。对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

43、问:我市实行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用那些单位?

答: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的企业(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建筑业、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

44、问:职工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其社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之月开始参加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5、问:参保人的参保缴费情况可通过哪些途径查询? 答:目前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一是通过语音电话查询,查询号码是:16824801;二是通过安放在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中的电子触摸屏查询;三是通过社保业务大厅的前台工作人员查询;今后还将陆续提供其他查询方式。

46、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可通过哪些途径查询?

答:目前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查询:一是通过安放在社保业务大厅中的电子触摸屏查询;二是通过互联网查询,查询地址是:lbj.maoming.gov.cn;三是通过社保业务大厅的前台工作人员查询。四是社保局领导干部在业务大厅设咨询点轮值咨询。

47、问:参保人如果对当月的缴纳的社保费有疑问,应该到哪里咨询?

答:应该到市文明北路地税社保费征收部门咨询,若地税部门自己不能解释,应由地税社保费征收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联系查询核对。

48、问:如何使用电话查询社会保险信息?

答: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热线电话号码为16824801,可查询的信息包括:

1、养老保险帐户查询;

2、医疗保险IC卡帐户查询;

3、社会保险待遇查询等。按语音提示输入18位个人社会保障号(即身份证号码)后即可查询到当月相关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49、问:如何使用电脑触摸屏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答:电脑触摸屏是查询是专门为个人查询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而设计的,可查询的信息包括:

1、社保机构简介;

2、业务办理指南;

3、政策法规查询;

4、单位资料查询;

5、个人资料查询;

6、医疗结算查询等信息。用手指点击屏幕操作,输入个人社会保障号或单位社会保障号等查询条件后就可以进行查询。

三、养老保险部分

50、问:什么是养老保险?

答: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51、问: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重要的层次。

52、问:什么是退休?

答:退休,是指职工因年老或因工致残、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作退休安置;国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使职工安度晚年。

53、问: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履行缴交社保费义务的前提下,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54、问: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答:指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满55周岁,非管理岗位工作满50周岁。”

55、被保险人到龄后如何申领基本养老金? 答: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规定要求时,由所在单位(失业职工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办理退休资格审批手续,缴清社会保险费,填写《退休待遇申请表》,并持被保险人退休资格审批手续、档案、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在被保险人满足退休年龄(周岁)的当月进行待遇审核,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退休资格审批手续属工人身份的被保险人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干部身份的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破产企业职工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到档案托管机构(市职介中心或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由托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月1~20日为退休待遇申请时间。

56、问:什么是基本养老金?

答: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支付货币形式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57、问: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58、问:不同时期参保的人员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金是否一样?

答:不同时期参保的人员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金是不一样的。根据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同将参保对象划分为老人、中人、新人。1998年6月30日前已经离退休的被保险人称为“老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且未退休的被保险人称为“中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帐户养老金组成;1998年7月1日后参保的被保险人称为“新人”,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59、问: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如何确定? 答: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确定。 60、问: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过渡性养老金=1999年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市区890元)×2001年6月前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8年6月前缴费年限×1.2%(不满15年的按1.0%)×2001年7月后各年度退休人员过渡金调整比例+调节金(市区78.8 元)。

61、问:什么是调节金?

答:基本养老保险调节金是“中人”基本养老金中出现的一个组成部分,作用是用于解决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的待遇过渡问题。我省调节金按97年所在市、县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算(市区78.8 元),是过渡性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62、问: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如何确定?

答:按退休时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确定。 6

3、问:个人帐户养老金用完后是否还继续发放?

答:1998年7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在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至其终老。 6

4、问: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⑴基础养老金在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时,同步增长;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维持不变。 ⑵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所在市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的40%至60%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65、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答:从事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办理提前退休: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⑵从事井下、高温累计满9年的;⑶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的。 6

6、问: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能否将不同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累计办理提前退休?

答: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高空、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即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67、问:对没有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没有记载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能否作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依据? 答:不能。

68、问:哪些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可以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答:对98年6月30日前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作年限可以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办法是每满1年加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2%。 6

9、问: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保的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70、问:因病提前退休如何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答:被保险人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相应减发过渡性养老金,每提前1年,减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7

1、问:养老金通过什么方式发放?

答: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就近、安全和方便原则,采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等多种渠道将养老金直接发给被保险人。 7

2、问:养老金能否一次性结算?

答: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必须按月支付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金的办法。 7

3、问:被保险人退休后出境定居,能否继续领取养老金? 答:被保险人退休后出境定居,社会保险继续支付养老金。

74、问: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后,基本养老金是否停发?

答: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后,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后也不再补发。刑满或劳动教养期满释放后的基本养老保险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或假释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75、问:离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辑或羁押的,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

答:离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辑或羁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辑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76、问:参加统筹的企业破产后,该企业原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受影响? 答:参加统筹的企业破产后,原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变仍由社会保险机构继续支付。

77、问: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人、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能否办理退休?

答:当农民合同制工、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即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保的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办理一次性退保,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和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78、问: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被保险人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可以一次性领取老年津贴和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7

9、问:一次性老年津贴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一次性老年津贴的标准为:按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2个月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80、问:农民合同制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选择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直到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本人申请也可以选择退保,领取个人缴费部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8

1、问: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能否继承?

答: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以继承。退休前死亡的,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本息;退休后死亡的,其继承额为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的全部。

82、问:参保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享受什么待遇? 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在职职工死亡的发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发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上述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由企业按上述标准支付。

83、问:参加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如何处理其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答:⑴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7日内由亲属或通过死者单位向负责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⑵凭死亡证明、火葬证明及供养对象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死亡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有关材料后,应及时办理支付死亡待遇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84、问: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隐瞒事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如何处理? 答: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

5、问: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退保需提供什么资料?业务办理和待遇支付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

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退保业务,按业务性质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1、公务员退休退个人帐户:申报人身份证、批准退休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2、到龄未够缴费年限退保:申报人身份证、劳动手册;

3、出国定居退保:申报人身份证、公安部门核准出国的相关证件、劳动手册;

4、农民工退保:申报人身份证、劳动手册、户口簿原件及申报人相关页的复印件、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

5、在职死亡退保: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医院死亡通知或火化证明书;

6、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医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供养对象户口簿及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供社保机构留存。

二、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个人帐户退保以银行代发的形式于次月21日划入退保职工的银行帐户(有社保IC卡的划入IC卡,无卡者划入新开银行存折),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转回单位支付或由家属凭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保局支取。 8

6、问:领取长期待遇的被保险人如何办理领取资格年度审查?

答: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保险人或其亲属,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经证实生存者,可予补发。

87、问:按规定列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是哪些?这些单位如何缴费和核发待遇?

答:⑴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参加企业的养老保险统筹。这些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统一的缴费比例、统一建立个人帐户、统一养老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

⑵社保经办机构按统一制度的规定计算和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对被保险人按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计发办法核算的退休费高于基本养老金的数额,由所在单位自行补足。

88、目前哪类人员的养老保险暂可只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不用缴费?其个人缴费到达退休年龄后如何处理?

答:目前实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和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其养老保险按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办的规定缴费,只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不缴纳费,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后一次性退还本人。

四、工伤保险部份

89、问: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90、问:工伤保险有哪些特点?

答: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它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互助互济性,是指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 9

1、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

92、问:如何确定工伤保险的费率?

答: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每个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1%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

3、问:职工出现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㈣患职业病的;

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

4、问:哪些情况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㈢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㈣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㈤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至残,已取得革命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因旧伤复发的。

95、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申报工伤事故?

答: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局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9

6、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如下材料: ㈠工伤认定申请表;

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9

7、问:职工治疗工伤如何选择医院?

答: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院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治疗。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医院提出意见,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同意的可以转院治疗。

98、问: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9

9、问:对工伤医疗费用的使用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符合规定使用的工伤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伤情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的伤者,由主诊专科医生提出意见,经科主任同意,医院医务科盖章后,由伤者单位或家属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待遇核发科提出申请,经核准同意使用的列入基金支付,未经同意使用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抢救可根据伤情需要先使用,事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及时补办申请核准手续。对不属因工伤引起的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100、问: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答: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⑴没有认定为工伤的;⑵虽认定为工伤但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有关手续的;⑶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⑷不属因工伤引起的其它疾病的医疗费;⑸工伤保险规定的其它不予偿付的费用。

团队建设之第一部分团队的基本概念

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LB1012000)

民主生活会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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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本概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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