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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物业城管汇报材料(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5: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汇 报 提 纲

按照此次调研安排,现将我旗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和城乡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

(一)城市化管理区划定标准情况。目前已将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确定为城市化管理区域。

(二)城市化管理区域情况公布、备案情况。已面向社会公布备案。

(三)法律责任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制定情况。今年3月,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类权责清单》。

(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情况。旗政府于今年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奈政办字(2017)59号‟,其中包括《大镇城区街路卫生保洁任务分解表》及《驻镇机关单位包联街巷分解表》,对大沁他拉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分工。

(五)《条例》宣传及实施物质方面准备工作情况。《条例》正式颁布后,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迅速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流动宣传车和发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致广大沿街居民商户的一封

1 信》等多种形式,向城镇居民进行法律宣传。同时,开设了城镇管理法律咨询点,接受广大城镇居民对城市管理方面的咨询和举报投诉等,为城镇居民答疑解惑,让城镇居民得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培训执法人员情况。由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组织中队长以上7人赴*学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旗城管大队内部组织多次全体职工集中学习、集中讨论等培训活动,力求做到全体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充分理解掌握《条例》内容,严格规范执行《条例》规定。

(七)条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1.建议《条例》对违法店外经营、作业等需要执法人员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保存期限加以明确,对当事人在期限内不缴纳罚款的,应如何处理加以指导。

2.建议《条例》将对“乱泼乱倒、乱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限期清理”处罚改为“可以并处罚款”。

3.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私自张贴的小广告为居民所为,无固定商铺,随意性较大,处罚难度很大。建议联合通讯部门,对张贴喷涂散发广告的联系电话施行定位停机等措施。

4.建议《条例》对第十九条中“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扩音设备招揽客户或进行商业宣传”及第三十四条“禁止在店外烧烤或者摆放设施经营”两项违法行为明确罚则。

二、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大沁他拉镇主城区现有居民住宅小区124个,具有物业

2 企业资质的物业公司10家,管理着27个住宅小区。其余小区有一半左右有实际管理人员,另一半则处于弃管状态。整个物业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各小区建成规模及基础设施条件各不相同,部分物业企业运营状况较差、艰难维持。

(一)物业费收取情况。目前所有物业小区均存在物业费收取难的问题,由于物业费的收缴工作缺乏有效的抓手和依托,完全依赖业主的自觉意识,在实际收取过程中很难避免有个别业主推诿耍赖,由一户不交演变为十户甚至更多的住户不交,不仅影响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关系,也直接影响了物业服务水平,形成恶性循环。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办法是将不交费的业主起诉到法院,有实际作用但效果并不理想。建议逐步采取一卡通收费形式,将物业费与水、电、暖等项一并收取。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大部分小区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现有的业主委员会也很难发挥自身作用。根本原因在于业主缺乏积极性,业主委员会成员在整个物业活动中需要参与的事情很多,却没有相应的酬劳,如果想要按步就班的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首先解决酬劳问题。可采取政府补贴形式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老旧小区改造缺乏资金。我旗老旧小区数量庞大,需要改进基础设施设备的地方很多,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少资金,无力开展有规模、系统性的改造工程。

(四)大部分住宅小区停车难。住宅小区停车难、乱停

3 车、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十分普遍,有条件的小区虽然在共用部位施划了停车位但并没有收费,业主也不可能缴费。且前期规划的停车位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多停车需求,部分小区在停车高峰时段已经出现小区内无处停放车辆的情况。

(五)私搭乱建等违法现象的处理方式。小区内私搭乱建、擅自更改外立面建筑造型等违法违规现象主要由物业服务人员及时发现,举报到城管等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建议《*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此项的发现惩处等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六)工程质量保修金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程序规定正常使用维修资金。采取日常化监管模式对小区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管,采取测评和会议等形式督促物业企业改进在开展物业服务中存在的不足。

三、城乡规划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办法的规定,开展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促进了城乡规划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开展城乡规划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城乡规划管理方面

1.规划管理部门力量薄弱,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旗进一步加强村屯环境卫生整治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各个苏木乡镇要成立5人左右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村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议在《*城乡规划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乡镇规划管理部门职能及技术人员数量等有关事宜。

4 2.建设项目选址中遇到的问题

(1)近年来,农业生产类项目占用土地要求出具规划选址意见。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划拨形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核发选址意见书,农业生产类项目不属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应该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建议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

(2)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要求出具规划选址意见。根据《城乡规划法》,林地不能直接用于城镇建设,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为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后,只能确定地块的性质,不能确定建设项目,建议在立法中明确。

(3)在具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上建设同性质的建设项目,要求出具选址意见。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进行规划选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权,且使用权未过期,拟建的项目与用地性质相符,未新增占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办理选址,建议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

3.提出规划条件时遇到的问题。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要求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出让前,应对拟出让地块提出规划条件,但划拨用地未要求提出规划条件,建议在立法时明确是否对划拨用地提出规划条件。另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单位等,在现有的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是否需要提出新的规划条件,建议立法时明确。

4.建设工程规划中遇到的问题

5 (1)住宅建筑间距的确定。根据《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采光需满足大寒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时数,住宅间距还需考虑视觉卫生的要求,建议在立法时进一步明确,不同高度、有无侧向窗户等住宅建筑之间视觉卫生距离。适当考虑只使用日照分析一项指标来控制住宅间距是否比较单一,能否增加其他指标,例如,遮挡建筑高度的倍数。

(2)建筑退线距离的确定。相邻两块不同性质的建设用地,不同时开发建设,如何确定建筑退相邻权属界线的距离,建议在立法时进一步明确。

(3)私房修建时,不符合规划要求。现有的宅基地在规划中被确定为道路用地、商业用地或者其他性质的用地,确有必要新建、翻建住宅的,如何审批?在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确有必要建房的,如何审批?

(4)私房修建时,建筑规模、建筑高度等指标的控制。目前,少数建设单位(个人)申请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全部建成一层住宅,也就是建筑密度为100%,建筑高度达到6—7米。建议在立法中明确人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相关指标。

(5)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何审批建设永久性建筑?

(6)在城市街路的南侧,较多的建设高层建筑,形成“城墙式”景观效果,给人压抑的感觉,例如诺恩吉雅大街,而且冬季道路上的冰雪不易融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建议在立法中,适当制止这种建设现象,给予正确的引导。

(二)规划监察方面

6 1.已经建成多年的房子,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证,能否补办?如何补办?

2.居住小区内,从楼上向地面私拉电动车充电线的现象普遍,安全隐患较大,建议立法时,规定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初,按一定比例配建安全的集中充电设施。

3.开发单位的销售沙盘与实际建设存在误差,容易误导消费者,建议对沙盘实行审核制度。

4.较大的广告牌匾严重遮挡了建筑效果,并且近几年,兴起在广告牌匾下安装电子显示屏,显示屏尺寸不同,显示的字体颜色、大小和亮度各式各样,严重破坏了沿街建筑景观,建议在立法时,进一步明确广告牌匾的尺寸和电子显示屏的内容。

5.现有的底商住宅楼,商户的经营活动影响上层居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底层为烧烤店、宠物店等,建议立法时,严格限制底层商户的经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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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物业城管汇报材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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