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
法
文|张倩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大纲》,为鼓励先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更加科学和规范的组织电子学院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学院规定参加评选的同学成绩条件是:
(1)所参加的任一经课堂授课(含英语)的课程考试,没有任何不及格、不通过及补考记录;
(2)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为75分及以上,75分以下课程不得多于2门。
3.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大学和电子学院的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
1.原则上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担任学院学生会成员或班委会成员或党支委成员;
3.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4.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评选比例和范围
参评范围:培养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各个研究所及校本部的一年级集中教学学生均可以参评。
评优比例:学院根据大学对各学院所分配的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根据学生会、社团及各班级的日常表现进行名额分配。
四、组织实施和评选办法
1.成立评优审查委员会。电子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辅导员老师、学生主管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在规定时间进行评选。
2.评选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根据《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优秀学生评分计算方法》计算出参评同学的综合得分,按照分数高低及评优名额进行最终名单的确定。
3.结果公示。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学院网站、学院宣传栏进行公示。
4.对公示通过的人选,填报《教育管理电子系统》相关表格,报学校审批、备案。
五、电子学院优秀学生评分计算方法
适用对象:申报参加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候选人
计算公式:综合得分=投票分数+成绩排名得分+学生活动考核得分+班主任评分分数说明:
综合素质考核卡中活动次数少于4次者不能参加此次评选;在校级大型活动中有特殊贡献或获得奖项的同学,经班主任老师确认,每项活动可获得额外5分加分,并计入最后的综合得分。
经过综合计算出的分数为参评同学的最后得分,按照分数高低及评优名额进行最终名单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