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驻现场员工探亲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增强公司对员工的关怀,解决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员工长驻现场,远离家庭,难以与亲属团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条件
本制度适用于已经转正的归属于工程管理部管理(含借调)的项目部现场员工。
第三条 假期天数
1、已婚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者其配偶(可携带未成年子女)去项目驻地探亲的待遇,每二个月探亲一次,时间为4天(不含路程时间)。
2、未婚且与父母亲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每年可探望二次,安排时间分别为:第一次为公司春节放假期间,时间(含路程时间)与公司放假时间一致;第二次为机动安排,时间为5天(不含路程时间)。
3、探亲假当年可累计使用,当年没有使用完的不可以累积到下一年使用。
第四条 费用补贴
1、在探亲假期中,本人的工资、奖金、各类福利、津贴照常发放。
2、探亲来回的路程费用由公司报销,如员工因工作无法探亲,配偶(可携带未成年子女)可至项目当地予以探亲,同样予以报销来回路程费用(含配偶去项目地产生的住宿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
3、如果是自己开私车回家的,报销额度以起止地的(火车、动车,无火车的按照汽车)的票价最高额度执行,最高额度标准按照《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
第五条 审批程序
员工享受探亲假,由本人申请,项目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经理签署具体意见、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休假;工程管理部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驻外员工探亲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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