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寮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以《宪法》、《居民组织法》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廉洁勤政,为顺利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以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
一、依法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和公约,严格按照程序修改、社区各组织、居民严格遵守自治章程和公约。
二、社区居民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照职能,遵守自治章程和公约制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
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两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召开。按程序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
四、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按程序讨论决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代表提请的有关事务。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各社区工作委员会及组织的各项工作。
六、社区各项工作应当充分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即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居民有重大事情通过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充分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
八、依据《选举法》选举居委会干部,坚持“二推一选”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010年元月5日
《民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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