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纲
第一章、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二、学校教代会职权
三、学校教职工代表
四、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五、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一、总则
二、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五、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校务公开制度
一、总则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校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五、校务公开的原则和内容
六、校务公开的形式
七、校务公开的程序
附则
(一)《汪清四中行政、教师办事纪律》
(二)《汪清四中各项办事程序》
第四章、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制度
一、总则
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
三、中层干部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 附则:《公开竞聘中层干部的资格条件》 第五章、汪清四中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二、组织机构
三、权利与义务
四、工作制度
第六章、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和联系群众制度
一、总则
二、形式和对象
三、方法和途径
四、任务和要求
第七章、学生自主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学生会的管理
三、学生会的职责
第八章: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二、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三、决策咨询委员会人员组成
四、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
五、会议的召集和会议间隔时间
六、议题的产生和处理
民主管理制度
总纲
为深入贯彻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指导方针,依据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和载体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推进学校制度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民主的人文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一章、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为了适应教育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校教代会的实践和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教育法》、《工会法》、《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2、学校教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3、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学校教代会职权
(一)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4、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三)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学校教职工代表
1、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
2、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0—30%,人数多少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活动为原则。
四、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3、学校教代会每届3至5年,与工会同时换届,每年至少召开1—2次代表大会。
4、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部门另选他人替补空缺。校内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
5、学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校工会有权指导学校教代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6、每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7、遇有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党支部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五、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一)代表的义务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2、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二)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向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加全校教职工的主人公意识,激发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化解矛盾,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改善,根据上级“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1、本校章程;
2、本校发展规划;
3、本校内部机构的增设与撤并;
4、本校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及规章制度;
5、本校中层干部的任免;
6、本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7、本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本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
9、本校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10、本校投资、融资项目及借资、欠资计划方案;
11、本校自筹资金的重大基建、设备项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12、涉及本单位各项权益的转让、租借等事项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13、本校教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14、本校奖惩工作;
15、本校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1、校务会议是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2、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
3、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前应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规定,校务会议讨论的有些重大问题,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有些重大问题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经与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
2、深入调查研究,党政工负责人分别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应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4、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五、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重大事项,校长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能够正确行使行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党政领导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随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3、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4、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过程,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记录,以备检查。
5、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将作为每年年终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向教代会报告,并向局党委汇报。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按上级部门新规定执行。
第三章、校务公开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学校民主监督制度,促进决策科学、民主化,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素质教育提高,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根据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
2、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项都必须公开的原则;
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
4、依法办事、照章执行的原则;
5、有利于保护、调动管理者和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三、校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1、实行校务公开,要坚持、完善和规范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体制。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 组员:中层干部、年级主任、
3、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等
4、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由党员代表、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代表、教师代表、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四、校务公开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
1、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组织领导作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把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实施校务公开制度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3、负责总体部署安排和检查指导工作,协调在推行校务公开中相关组织及部门的工作,确保校务公开制度落实。
4、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把校务公开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承担起校务公开制度实施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行政
1、充分发挥在校务公开制度中的主体作用,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为顺利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创造和提供必须条件。
2、负责提出符合制度规定的应公开的事项,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公开事项,自觉提供公开的有关内容和资料,做到材料齐全清楚,内容真实。
(三)工会
1、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校务公开活动。
2、要与有关方面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3、要依照党的方针政策,挥照有关实际情况,就健全制度,完善办法、规范程序等方面加强调研
4、充分发挥教代会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载体的作用,主动探索其他有效辅助形式,努力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水平,不断地把校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四)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校务公开的制度规定。
(2)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每年一次研究制定校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4)及时发挥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1、在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做好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协调节器工作
3、受理职工意见、要求、负责有关校务公开的信息收集、反馈。
4、深入各组、室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当好参谋。
5、及时总结汇报工作,并推广先进经验。
(六)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1、监督学校校务公开的工作。
2、及时纠正违反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行为。
3、有权向上一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学校实施校务公开的情况。
五、校务公开的原则和内容
(一)校务公开原则
推行校务公开,应注意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循序渐进”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教学秘密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原则上都应公开。
(二)校务公开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
1、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2、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学校收费的依据及收费标准;
3、学校内部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情况;
4、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及工资晋升、奖惩情况;
5、基建项目、大宗维修(5000元以上);大宗物资的采购情况;
6、学校招生工作情况;
7、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选聘任免干部等有关事项;
8、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9、其他要公开的重大事项
六、校务公开的形式
校务公开的形式是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前提。
1、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务公开工作应与教代会的职权落实有机结合;坚持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的制度。
2、采取校务办公会、行政会、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小组会、教研组长会、教职工大会、家长联系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3、根据学校的实际,对学校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重大利息的事项,可采取阶段性、年度性公开;也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开。
4、在学校内部和外部网页设置校务公开栏目,按公布范围公布有关项目,接受监督。
七、校务公开的程序
校务公开需循如下的程序进行
1、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提出并整理需要公开的内容,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公开的事项及形势。
3、实施校务公开,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4、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以适当方式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向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及时向群众解答。
附则 汪清四中行政、教师办事纪律
一、端正办事态度,热情工作,文明服务。
二、对分管工作,必须有计划提高办事效率。
三、公开办事结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四、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按职能程序办事,不准以权代法,以情代法。
五、遵守“师德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处处为人师表,若有参赌、体罚等违反师德的严重行为,在职评、提干、聘用中,一票否决。
六、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若有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违反党纪、政纪,按有关规定处分。
汪清四中各项办事程序
一、财务管理
学杂费:公布标准——>分班收取——>期未结算——>多退少补
公用经费:编制预算——>集体讨论——>公布标准——>校长审批
二、招生管理
招生编班:接收名册——>发通知单——>编制班级
休学:本人申请——>医院证明——>班主任同意——>报学校批准
三、基建管理
申报项目——>上级审批——>编制预算——>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鉴定——>工程结算
四、教师职评
公布条件——>本人申请——>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公示——>上报人员公示——>上级审批——>公布结果
五、教师调动
本人申请——>学校审核——>上级批准——>公布结果
六、评优考核
评优:公布指标条件——>自荐推荐——>审核讨论——>公示
考核:自填我评定——>组内交流——>组内推荐——>审核讨论——>公示
七、制度制订
领导或部门草拟——>行政会、校务会讨论——>教代会通过——>公布实施
第四章、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制度
一、总则
为打破传统的用人机制,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激发干部的积极进取、务实肯干、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拓宽用人渠道,现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汪清四中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制度》。
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
(一)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1、成立机构。成立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支部、校长室、工会、群众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2、公布条件。公布竞聘岗位、竞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3、公开报名。报名采用个人自荐的形式,竞聘者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4、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申请竞聘者的资历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竞聘人选,并公布名单。
5、演讲答辩。凡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聘者,由学校安排其在教工大会或教代会上演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设想,并向领导小组作必要的答辩。
6、民主测评。教代会代表对竞聘上岗演讲答辩者作无记名测评,由领导小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7、民主评议。根据竞聘者的演讲答辩及民主测评情况,由领导小组对竞聘者进行民主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以确定拟聘人选。
8、公示人选。领导小组将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继续听取各方意见。
9、决定聘任。公示结束,由学校校务会讨论决定聘任,向被聘者发聘书,并公告,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其他事项
1、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行任期制,聘期为三年。届满重新竞聘。对被聘任人员的管理考核根据《中层干部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在竞聘中,一些德才兼备但因职数限制等原因而未能上岗的人员,可列为后备干部队伍加以培养,并可根据学校教育发展需要聘为助理,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三、中层干部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
1、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的人员:在中层干部岗位工作满一年(未满一年但超过6个月视为一年)。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
2、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对象:教职工代表大会。
3、民主评议等第: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4、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写好述职报告;在教代会上向所有代表述职;由全体教代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由校务会成员根据测评结果对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评议,评定等第,决定奖惩和任用。
5、奖惩办法:考核为优秀者,予以奖励,并作为晋升的依据。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予以警告,留用观察一年;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认定为不称职。
6、被测评人如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二周内,向工会提出申请复议。
附则:公开竞聘中层干部的资格条件
1.思想进步,事业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乐意奉献,为人师表。
2.品德端正,廉洁奉公。文明礼貌,谦虚热情,胸怀博大。 3.坚持原则,务实肯干,敢于争先。善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改革。
4.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合作,互相补台。
5.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是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或服务骨干,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才能。
6.具有中学规定的合格学历,中学一级教师或以上职称。年龄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 第五章、汪清四中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把我校办成有特色的优质学校,特成立汪清四中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全体家长支持教育、参与助学、沟通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二、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关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
2、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家长委员会推出“家长委员会候选人”,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长常务委员会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物。
4、家长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调整。
三、权利与义务
1、支持关心学校的办学,有不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问题的权利,有察看学校教学设施、安全制度,对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状况作出评价的权利。
2、有了解学校办学思路、设想和有关制度及重大决议的权利。有动员家长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与家长学校学习和班级活动以及学校重大文化活动的权利。
3、有利用家庭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尽可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的义务;有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形象,利用一切合法的途径,帮助学校排除发展的障碍,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义务。
4、有收集汇总家长意见,归纳家长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有向学校提出质疑的权利。
四、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事先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例会。
3、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委员。
4、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2/3,表决决议时以超过半数为有效。
5、本章程经第一届家长委员会审议、修改、通过后正式生效执行。
第六章、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和联系群众制度
一、总则
为深入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及时发现解决群众思想、工作和生活难题,增强领导干部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改善与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一、形式和对象
1、学校校级领导定点联系一个年级组,中层干部定点联系一个教研组。每二年进行一次调整。
2、学校校级领导定点带教一名以上青年教师、帮教一位困难学生。每二年进行一次调整。
二、方法和途径
1、深入一线和定点联系形式有参与教研组或备课组活动、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谈心活动、随访交流、调查研究、家访等。
2、新学期开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前、重要节日,学校领导要到办公室、教室看望师生。
3、加强与工会、青年教师读书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联系,每学期听取1次工作汇报、指导工作,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学校每学期召开1次由党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以及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的群众座谈会,请他们对学校工作和校级领导班子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严格执行“六必访”制度。
6、设定校长接待日;设置校长“信箱”,畅通民主渠道。
7、设立“校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付诸评议。
三、任务和要求 通过深入一线和定点联系,听取群众意见,掌握教育教学动态,了解师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切实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工作困难。
第七章、学生自主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完善学校民主管理程序,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学生管理实施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管理、全体学生当家作主的管理模式。
二、学生会的管理
1、学生自主教育管理由学生会负责。分为、校级学生自主教育管理委员会、年级学生自主教育管理委员会二个级层。
2、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人员须经少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可参照学生会选举办法。原则上校级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人员在学生会中产生、年级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年级中产生。
3、原则上校级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每一年换届选举一次;年级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产生及换届办法由年级自主确定。
4、根据校级、年级二个层面的不同工作特点和要求,每年寒暑假分别组织校级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人员和班级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人员培训,使其明确各自工作的原则和任务,掌握工作要领。
5、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校级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向政教团委负责。年级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向校级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
三、学生自主教育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校级学生自主教育管理
1、负责起草自主管理委员会有关章程。
2、参与承担学校的校报、校刊和广播台的策划、组稿、编辑等
3、参与组织每年举办的一书节、社会考察等大型活动。
4、负责制定行为规范示范班级、示范员等制度章程、实施细则。
5、负责指导、管理并监督下一级班级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
6、审核《班级公约》等班级自主管理制度。
7、选拔聘任班级自主教育管理委员会人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8、聘任行为规范督察员,负责检查各班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行为规范督察员实行回避制度。
9、及时反馈、公布、考评、表彰行规检查结果。
10、定期向政教处团委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少代会审议。
(二)年级学生自主教育管理
1、制定实施实施班干部轮换制、值日班长制和班主任助理制等学生自主管理制度。
2、组织全体学生制定《班级公约》。在广泛征集意见后,经全班同学表决通过,建立班级公约。
3、通过记载“班级日志”,督查学生的行为规范、学习情况和两操情况等,每周小结、班主任点评。
4、结合本班级实际情况、校园热点、社会热点,策划组织班会、课间活动。
5、组织开展“校园自我服务”、“用膳自我监理制”等生活管理活动。
6、定期召开学生代表会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向有关部门改进服务的意见。
第八章: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的办学行为,提高校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加强学校现代制度和政治文明建设,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产生:由学校资深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社区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经教代会选举产生、由校长聘任,一般任期二年。
二、工作职责:在校长领导下,主要行使对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教师任用、教育质量、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咨询建议和评议监督等职责。
三、工作内容:
1、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2、涉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3、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章: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的办学行为,提高校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加强学校现代制度和政治文明建设,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决策咨询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决策的论证咨询机构,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形式。
二、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为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招生计划等学校规划发展提供咨询
2、为机构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废除等学校管理制度出谋划策。
3、为教师招聘、师资配备调整、师资培训、教师业务能力的评估等师资建设献计献言。
4、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课程设置、科研课题等学校教学改革措施进行论证评估。
5、为其它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三、决策咨询委员会人员组成
决策咨询委员会由校长、部分科室负责人、资深教师以及其他人士组成。
四、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
校长为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另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人选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聘任。每届委员任期二年。决策咨询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办公室。
五、会议的召集和会议间隔时间
校务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一般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六、议题的产生和处理
决策咨询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和讨论方案由校长提出,讨论过程要记录备案,形成的决议草案由校长负责提交教代会讨论。
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是维护教职员合法权益的保证,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及各项工作的依据,也是推进民主办学的重要抓手。它必将在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创造精神,创设民主、和谐、健康的人文环境和工作氛围,实现学校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汪清四中 2010年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