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X月X日上午8时30分,某市公安局接到某贸易公司保卫科干部陈某的电话报称:昨晚该公司财务科15万元现金被盗,现场已被保护。接报后,局里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011年X月X日上午7时30分,某贸易公司财务科出纳员严某进入办公室后发现窗户玻璃被打碎,保险柜被撬开,经清点15万元现金全部被盗。严某立即报告领导和保卫科干部陈某,陈某便向公安局报了案。
现场位于区工人俱乐部门前的一栋旧平房内,该平房共25个房间,平房前有围墙,两侧开有大小门,墙外是停车场。失窃的财务科是20号房,该房东西对开窗两个,房门朝西。
西边窗口敞开,窗的铁条被掰开,窗台上有一残缺鞋印(已提取),窗台上有3枚汗液指纹(已提取),保险柜的锁已被破坏,门口有汗液指纹1枚(已提取)。
另据公司部分职工回忆,X月X日晚上,公司部分职工看电视至12点多一点才回宿舍,财务科的严某、肖某也在看电视,回宿舍前还检查过门窗。据此判断案发时间在下半夜至凌晨。
据严某说,现金15万元是公司当天的营业收入,平时是存入银行的。因元旦放假,收市迟,没有存入银行。由此看来,内部和外部勾结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同时也不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从作案现场分析,犯罪分子力气大且熟悉保险柜开锁技术。从其他房间无异常、目标准确看,此案犯是十分熟悉地形和内部情况的。
《刑事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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