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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注站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09:33: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投注站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根据彩票条例及其细则对应更改目录对应的相应条款,重点应明确法律责任及其处罚。

一条二条、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更改。 三条、投注站管理的内容 五条、分级管理能否实施 七条、管理机构 八条、九条、十条、

第四章 十三条投注站的设立按照细则二十二条处理及对应的装修标准。

十六条、协议年限

十七条、站点迁移 具体流程

六章三十五条培训 ,站点销售人员的上岗培训并获得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以下是各省投注站管理规定以供参考 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 注 站 第三章 负 责 人 第四章 销 售 员 第五章 彩 票 销 售 第六章 兑 奖 和 结 算 第七章 设备保养与维护 第八章 投注站违规处理和撤消 第九章 投 注 站 奖 励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的顺利发行销售,加强对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作为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监督实施。

第三条 各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受省中心委托,负责管理本辖区的投注站。

第四条 所有经省中心批准设立并签订《福利彩票代理销售及资金结算协议书》的投注站,其负责人和销售员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投 注 站

第五条 投注站是按照省中心相关规定设立,销售电脑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本省具有法人资格和固定注册地址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守法公民,均可向市中心提出设立投注站申请。

第七条 申请开设投注站的个人或单位,必须拥有投注站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权。

第八条 市中心根据本市投注站总体布局和投注站建设相关要求派员实地查看后,同意设立的,上报省中心审批。

第九条 经省中心批准设立的投注站,需要签订《福利彩票代理销售及资金结算协议书》和交纳保证金,并按要求做好投注站的形象建设和投注设备安装工作。

第十条 投注站负责人和销售员均应参加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销售许可证》和《销售员上岗证》后,方可销售电脑福利彩票。

第十一条 投注站是销售电脑福利彩票的场所,应自觉遵守省中心的规定,不准销售未经省中心批准的彩票,严禁销售非法彩票。

第十二条 投注站设立后,必须在省中心批准的地点销售电脑福利彩票,未经省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

第十三条 投注站应有规范的福利彩票标识、开奖公告牌、历史号码表和走势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悬挂、张贴、布置其它与福利彩票无关的文字、图片、广告、物品。

第十四条 投注站应合理、规范的张贴宣传画;应准确、及时、完整的填写开奖公告;应保存历次开奖数据,以供投注者参考;应及时更换损坏、玷污、破损的宣传画、开奖公告等物品。

第十五条 投注站不得擅自更换福利彩票标识和销售用具(销售柜、公告牌等)。

第十六条 投注站应将《浙江电脑福利彩票销售证书》放在显目位置。

第十七条 由省中心统一制作发放的附属设施及证件等损坏或丢失,须及时向市中心申补,省中心按成本价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章 负 责 人

第十八条 投注站负责人是投注站合法经营者,对投注站的经营管理负全责。

第十九条 投注站或负责人的电话若有更改必须及时通知市中心。

第二十条 因故不能连续销售彩票时,应提前两天报市中心批准。

第二十一条 保证金收据是办理退机手续时领取保证金的凭证,需要妥善保管。

第四章 销 售 员

第二十二条 销售员应着装整洁,并按要求佩戴《销售员上岗证》。

第二十三条 销售员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机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 销售员应熟练掌握不同玩法的设奖方案、游戏规则及兑奖方法等业务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彩民提问,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新彩民。

第二十五条 投注站应配备专职销售员,做到足时上岗。

第二十六条 投注站需更换销售员应提前通知市中心,销售员经培训合格并获得《销售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销售。

第五章 彩 票 销 售

第二十七条 彩票销售每注的金额按“游戏规则”的规定收取,不得赊帐、不得向彩民索取其它费用;严禁各种欺诈行为,一旦查实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以赠送、打折或变相打折及诋毁其它投注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彩票;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第二十九条 应准时、如实转发省中心、市中心面向社会发布的各种公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群众。

第三十条 未完成票的管理。因投注机故障造成票面信息不完整、不清楚的彩票称为未完成票,投注站应在当天开奖前送市中心申请注销(应详细记录站号、玩法、出票时间、流水号、金额等相关信息),逾期责任自负。严禁将未完成票出售,一经查实,投注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不得让非销售员操作投注机,尤其不得打印彩票。

第六章 兑 奖 和 结 算

第三十二条 兑奖是投注站的一项重要工作,投注站必须严格执行省中心有关投注站兑奖限额的规定,承担省内各投注站售出的有效中奖彩票的兑奖工作,并严格按照“游戏规则”规定的兑奖等级和奖金金额兑付。不得拒绝省内其它投注站所购彩票在本站的兑奖。

第三十三条 投注站兑奖应即时足额以现金形式兑付。对超过兑奖期限的彩票以及因污损、涂改、破损和信息不全等原因不能正常识别兑奖的无效彩票,投注站有权不予兑付奖金,并有义务向兑奖者详细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但无权对其进行收缴。

第三十四条 投注站必须认真查验中奖彩票,如发生过期兑付、无效彩票兑付或其它错兑错付等问题,由投注站自行负责。

第三十五条 投注站发生兑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市中心或省中心。

第三十六条 投注站不能蒙骗彩民,发现骗取中奖彩票或冒领奖金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投注站应将兑奖票注明兑奖金额后盖章或剪角,并分玩法分期按奖等整理归类保管三个月备查。投注站因兑奖票流失(丢失)引起的兑奖纠纷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该投注站自行负责。

第三十八条 投注站必须妥善保管交款卡和代销费卡并留存卡号,若有遗失或失效应及时报告市中心并申请委托补办,办卡所需手续费用自理。

第三十九条 投注站应按时交纳销售应交款或预存应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第四十条 投注站每天封机时应打印日结报表,并记好流水帐,日结报表应保管三个月以上。如当日因故未能打印日结报表,应在第二天向市中心查询日结数据。

第四十一条 投注站所有销售数据均以省中心机房服务器落地数据为准。每月1日至5日为对帐日,投注站应在该时段同市中心核对上个月账目,逾期将视投注站无条件认可,市中心不再受理历史期对帐事宜。

第四十二条 省中心每月中旬发放投注站上个月的代销费。投注站若产生拖欠款不符合代销费发放条件,代销费停发。若能及时交清所有欠款,省中心将予以补发。

第四十三条 投注机网络通讯费由投注站自行承担。

第七章 设备保养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 投注机仅作为销售彩票使用,投注站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四十五条 投注站应定期对投注机进行清洁,保证投注机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六条 投注站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与市中心联系。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由投注站自行承担费用。

第四十七条 投注站不得擅自打开投注机机盖、拆卸投注机或更换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拷贝省中心在投注机内安装的程序和相关数据文件。

第四十八条 投注站必须做好投注机的防水、防雷击、防磁、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震、防晒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的盗票、盗机、损机、毁机、数据丢失等,一切责任由投注站承担,必要时省中心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投注站违规处理和撤消

第四十九条 投注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该类投注站均不得参与省、市两级进行的各类评比。省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投注站进行处理,处理方式为:警告、停机(暂停销售)、扣减代销费、退机(取消代销资格)。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注站,将被警告,受到警告后仍不整改的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投注站作停机整顿。

1.投注站脏、乱、差,影响福彩形象;

2.销售员未持证上岗;

3.未按时足时开机销售;

4.让非销售员打印彩票;

5.未经批准擅自停机或因其它原因停机事前未上报;

6.投注站、负责人、销售员电话更改未及时通知市中心;

7.投注设备没有有效接地、没有定期保养、外观脏有积尘;

8.统一制作发放的 附属设施及证件等丢失损坏拒不补齐。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注站,省中心有权作停机或扣减代销费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作退机(取消代销资格)处理。

⒈拖欠销售款导致当月代销费停发的投注站;

2.赊账、打折销售彩票;

3.出售未完成票、随意要求注销彩票;

4.拒绝正常兑付彩票、少兑奖金、额外收取兑奖费用、流失完整兑奖票;

5.擅自更换销售员,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销售彩票;

6.拒不执行省中心、市中心的临时性通知和要求;

7.对外发布虚假信息、强迫彩民购买彩票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彩票;

8.管理混乱或对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上报和处置不当,导致发生纠纷、被投诉或造成恶劣影响;

9.违反省中心、市中心其它规定和要求;

第五十条 投注站在彩票销售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中心有权作退机(取消代销资格)处理。有违法现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投注站按《福利彩票代理销售及资金结算协议书》约定未满期限提出终止彩票销售;

(二)未经省中心批准,移址销售;

(三)私下转让、转包投注站或投注机;

(四)投注设备挪作它用或利用彩票销售场所进行赌博和其它不法行为;

(五)连续7天不开机销售;

(六)投注站发生欠款被强制停机后一周内未交清欠款、累计被强制停机五次、一个月内被强制停机三次;

(七)末位淘汰的投注站,即市中心所辖的投注站中月销量排名后10位(投注站设立三个月后进入排名),一个月内拒不配合整改或整改后排名仍在后10位的投注站;

(八)受国家法律制裁或不服从管理、不服从教育和处理、因违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

(九)有损害中国福利彩票形象的其它行为。

以上投注站,应在接到退机通知十天内到市中心办理退机手续,限期缴清欠款、退回投注设备,超时将保留追讨投注设备、销售应交款和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权利 ,情况特别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投 注 站 奖 励

第五十一条 凡严格管理、尊章守纪,销售业绩突出的投注站,省中心或市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二条 凡举报其他投注站有违反本规定行为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或对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省中心或市中心将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三条 凡一次中出单注或多注500万元大奖的投注站,省中心将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其中2500元奖励现金(若销售员和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奖励销售员不得少于50%。),另外2500元用于该投注站对外宣传和站点形象建设(经省中心同意并验收后凭票据报销。)。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投注站管理规定》意见征集

2009 8 5 为加强管理,省福彩中心修订了《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迁移、撤销管理规定(暂行)》(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致电:027-88059085或发邮件至wy_fczx@yahoo.com.cn。感谢业主、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彩民对福彩事业的支持。

附件:《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迁移、撤销管理规定(暂行)》

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迁移、撤销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彩票市场管理,规范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是指经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核准,并签订《湖北省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协议书》(暂定),取得福利彩票代销权,在规定场所销售福利彩票的彩票销售网点。

第三条 投注站设立、迁移、撤销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各市州管理站提出申请,即视同认可本规定及省中心其他管理规范。

第四条 未经省中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立、迁移和撤销投注站。

第二章 投注站设立

第五条 投注站坚持以专营店为主的发展方向,在商业零售场所内,银行、电信、移动、联通、石油等行业或商业密集区可适当发展兼营店。专营店是指具有独立经营铺面,专门销售福利彩票的彩票销售网点,要求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有专职销售人员。

第六条 投注站设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投注站设立的条件:

(一)新设投注站在城镇的原则上须是专营店;新设站点在农村地区或企业内部、行业营业网点内可设兼营店。

(二)拟设投注站与现有投注站之间要有距离限制,以沿道路步行的最短距离为准,未达到此最短距离的,一律不予设立。最短距离原则上武汉市城区300米,市州城区250米,县市城区200米,繁华地段、人口集中地段可适当缩小50米间距,具体由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在扩点时报省中心审批。

(三)设立地址要符合治安、消防、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要求,是自有或租赁的合法建筑物。

(四)投注站户外和室内分别能按标准张挂形象标识、走势图表、宣传栏等。

(五)在电讯网络覆盖范围内;室内环境适合彩票销售和热敏纸存放。

(五)离中小学校校门距离达200米。

第八条 新设投注店面装修必须符合《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形象建设标准》要求。

第九条 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设立投注站,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申请者是指在湖北省进行法人登记,在自有经营服务网点内设立投注站的法人单位。法人经营投注站须自主经营,不得转包;

(二)自然人申请者是指具有湖北省户籍,有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至55岁的公民;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从事过福彩销售被淘汰,或被处罚撤销的当事人1年内不得再申请。

第十条 设立投注站申请办理程序

(一)市州管理站根据市场需求可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分两次提出扩点计划,报省中心审批。扩点计划须对目标地区进行设点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人口密度、经济情况、目前周围站点销售状况、经营预期、成本估算等。

(二)取得省中心批复后,各市州管理站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设立名额、拟设点区域、申报条件及报名方式、时间。

(三)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在湖北福彩网报名,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截止后,由省中心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入围名单。

(四)入围者带齐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管理站登记,并填写《投注站设立申请表》,由管理站进行考察,管理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考察完毕并将结果通知入围者。若入围者在两个月内仍未通过考察的,其名额作废。

(五)同一位置区域有多个入围者申请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经营者。

(六)在承办人确定后的20个自然日内,承办人提供拟设点区域内门面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如到期不能获得符合条件的门面,视为放弃该地址。

(七)市州管理站要将最终承办人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湖北福彩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则将详细名单报省中心审批,省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

(八)承办人按照《湖北省福彩投注站形象设计标准》,于房产资料核准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注站的装修,并报管理站验收,逾期未完成者或未报验收,视为放弃。完成验收的投注站在所属市州管理站缴交经营保证金,领取投注机(其中武汉市在省中心缴交保证金并领取投注机),签订《湖北省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协议书》,并由市州管理站负责培训、考核销售人员,考核合格后,开通投注机销售特权,发放《销售许可证》和《销售员证》。

第十一条 投注站申请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注站设立申请表;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法人申请者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自然人申请者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色近照3张;

(三)新设投注站经报批省福彩中心核准同意后,还要提供拟作投注站场所的房产证或一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当地管理站对提供的证件或合同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定有效后留复印件备档。拟作投注站场所是属房管部门许可租赁的房屋,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出租人与转租人之间须有房管部门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书文本;转租人与受转租人之间须有出租人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属自有合法物业,须有房产证;

(四)对遵守省福彩中心一切规章制度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二条 投注站销售福利彩票,获得福利彩票销售代销费,独立承担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第三章 投注站迁移

第十三条 投注站迁移的申请条件

(一)投注站原经营位置因拆迁、合同到期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无法继续经营的。

(二)投注站自设立之日起1年以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已办理迁移手续的投注站,无特殊原因(不可抗力),在1年内不得再次办理迁移手续,三年内不得再办理就近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 投注站迁移的基本条件

(一)投注站拟迁移地址与现有投注站之间步行最短距离符合各市州管理站确定的距离限制要求,此距离要求与新设投注站一致。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无违规情况的投注站,在其原地址半径30米范围内,可就近迁移一次,不受以上距离限制。

(二)设立地址符合治安、消防、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要求,是自有或租赁的合法建筑物。

(三)投注站户外和室内分别能按标准张挂形象标识、走势图表、宣传栏等,可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

(四)在电讯网络覆盖范围内;室内环境适合投注机销售和热敏纸存放。

(五)离中小学校校门距离达200米。

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一)投注站承办人向所属市州管理站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投注站迁移申请书》,提交原投注站场所出租方文件函或拆迁通知书。

(二)市州管理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拟作投注站的场所情况,如有多个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同一范围内申请,按受理先后次序确定。

(三)市州管理站初审通过后,报省中心审批,省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四)省中心批复后,申请人5日内提交新址房产资料供市州福彩中心审核。

(五)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福彩投注站形象设计标准》,于房产资料核准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注站新址的装修,并报管理站验收后开通。

第四章 投注站撤销

第十六条 撤销条件

(一)投注站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且站点设立时间达到6个月。

(二)违反《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被勒令退机的。

1、诱骗彩民,怂恿、煽动彩民超经济能力非理性投注,由此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2、拒不服从省中心管理,不履行投注站销售协议书,不服从教育和处罚的;

3、私下转让投注机的;

4、向社会发布虚假信息,强迫彩民购买彩票和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5、拒不执行省中心及管理站临时性通知和要求的;

6、有损害中国福利彩票形象、声誉的其它行为的。

(三)按省中心末位淘汰办法被淘汰的。

(四)参与私彩的。

(五)站点在一个完整销售年度内,停机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的。

第十七条 办理程序

(一)投注站责任人自愿退机的,向所属市州管理站提交《撤销申请书》,由市州管理站报省中心审批;违规被勒令退机的或被末位淘汰的,由各市州管理站直接向省中心报批。

(二)省中心审批同意后停止其销售特权,由各市州管理站负责对该站进行资金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省中心审计部开清算清单,财务部复核。

(三)资金清算审核通过后,各市州管理站负责收回投注机、《销售许可证》、合同等,并通知申请人到管理站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属武汉市的站点直接到省中心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九年八月

河南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

河南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电脑彩票)的销售,加强对电脑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委托,负责河南省投注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注站的设立

第三条 投注站是指按照中福彩中心、省中心和各市地管理站的有关规定设立的销售电脑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向驻地所在市地中心提出设立投注站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开设投注站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具备国定的销售场所和一定的资金保障。

第六条 投注站的设立,由个人或者法人申请,市地中心审查核定,省中心批准,省中心统一将批准的全省投注站报中福彩中心备案。 第七条 经审查合格并批准设置的投注站由中福彩中心颁发《销售许可证》后,才具有电脑彩票销售资格,方可进行销售。

第八条 投注站必须在省中心批准的地址销售电脑彩票,未经省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

第三章 投注站的环境与设施

第九条 投注站应当根据自身经营场所的面积,制作并使用统一设计的中国福利彩票标牌,标牌应当清晰、整洁、完整无损。

第十条 投注站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和“公平、公正、公开”发行原则的宣传语以及理性买彩票的提示语。

第十一条 投注站必须使用河南福彩中心统一设计的开奖公告牌,公告牌应当清晰、整洁、开奖公告内容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投注机是销售电脑彩票的专用设备,投注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投注站应当做好投注机的防火、防盗、防尘等日常保养工作。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投注站负责人是投注站的合法经营者,对投注站的经营活动负全责。 第十五条 投注站更换负责人,需报市地中心审查并经省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 投注站应当设专人从事电脑彩票销售,每个投注站销售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七条 销售员应当年满18周岁,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获得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事电脑彩票销售,未取得上岗资格者不得从事电脑彩票销售。

第十八条 销售员应当每天按照省中心规定的时间销售彩票,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销售彩票的,应当公告。

第十九条 销售员应当衣装整洁、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第五章 彩票销售

第二十条 销售员必须按照电脑彩票面额进行销售,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变相更变彩票面额销售。

第二十一条 销售员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第二十二条 彩票禁止赊销,禁止销售事前打印好的电脑彩票。 第二十三条 销售员不得销售私彩和其他非法彩票。

第二十四条 销售员与投注者的现金往来应当唱收唱付;对销售款、已兑奖的中奖彩票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销售资金、冒领奖金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投注站应当及时、准确转发各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各种公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六条 投注站除销售电脑彩票之外,有义务销售其他类型的中国福利彩票,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注销彩票应当严格按照中福彩中心和省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兑奖和结算

第二十八条 投注站须承担兑付所有单张2000元以下(含2000元)有效彩票的兑奖工作,严格遵照《河南电脑福利彩票承销细则》的规定,确定所中奖等,兑付奖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

第二十九条彩票兑奖期为30天。超过兑奖期限的中奖彩票不予兑付奖金,视为弃奖处理。

第三十条中奖彩票票面玷污、票面信息不完整以及破损的彩票均为无效彩票,投注站应不予兑奖。 第三十一条 每期销售结束后,投注站须于开奖当晚将本销售期内兑出的所有中奖彩票(包括兑奖单据)分期、按奖等整理归类连同投注机打印出的期报表装入信封,一周内上交到市发行管理站封存。

第三十二条 投注站已兑付的奖金从每期彩票销售总额中扣除。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兑奖期限的彩票以及因污损、涂改、破损等原因不能正常识别兑奖的无效彩票,投注站不予兑付奖金,并应当向兑奖者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

第三十四条 投注站发现兑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市地中心或省中心。

第七章 投注站的迁移和撤销

第三十一条投注站在彩票销售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发行中心将撤消该站,取消其销售资格:

(一)因拆迁、搬迁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 (二)投注站提出终止彩票销售;

(三)不服从市发行管理站管理,不履行《“中原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协议》,不服从教育和处罚;

(四)投注站连续销售彩票4周,每周平均销售额低于3000元,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市发行管理站的要求;

(五)投注站负责人因事外出1个月以上。无法保证投注站正常工作; (六)投注站负责人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凡被撤消的投注站,须按市发行管理站要求在投注站张贴停止销售公告,并按协议要求完成所销售彩票最后一期的兑奖工作后,方能办理退机手续。

第八章 投注站的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严格管理、遵章守纪、销售业绩突出的投注站,中福彩中心、省中心或者市地中心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电脑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集体或者个人,省中心或者市地中心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六条 投注站违反各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市地管理站视其情节报省中心同意,给予限期整改、罚款、停机直至撤销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河南省销售电脑彩票的投注站。

第三十八条 各市地管理站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投注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省中心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

四川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

《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试行)

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专题

投注站

管理办法(修改)

福彩投注站

投注站管理模式

合同修改建议

《大禹治水》修改建议

投注站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投注站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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