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星级学生评选条例
为充分贯彻新课程标准理念,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特色教学,完善我校“全面发展、全体发展、个性发展”的育人模式,最大程度上发挥我校学生的学习成果,更有效地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的学习热情,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卫生习惯,。
一、本条例将我校学生的行为表现符合具体条例的,,即可被评为星级学生。我校星级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在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德育工作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二、星级学生具体要求
(一)思想道德素质方面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初步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 品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是一个较受人欢迎的学生。
3、注重礼仪,言语文明,在校园内能够使用普通话与人交流。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一学期中能够做五件好事,乐于奉献。
5、初步具有诚实、正直、守信、勤俭等优秀品质。
6、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心理素质方面
1、意志较坚强,具有较强的自信心和一定的独立自主能力,能够克服学习与生活中的困难。
2、不消沉,具有一定的乐观精神。
3、具有初步的自我控制能力。
4、校内外表现基本一致。
(三)生活劳动技能素质方面
1、能经常性地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劳动,在家能参加各种家务劳动,每次劳动都能 较好地完成任务。
2自理能力较强,自己能做的事情基本上自己做。
3、能基本掌握相应年龄段的劳动技能,懂得要珍惜自己和别人的劳动成果。
(四)科学文化艺术素养方面
1、能认真参加日常的学习活动,学习积极性较高,发散性思维能力较强。
2、平时的语文、数学学科成绩优秀级居多,期末的语文、数学学科成绩六项指标中有四项为优秀级,其他学科成绩合格以上。
3、有课外阅读的习惯,每学期阅读课外书量不少于相应年段规定数,高年级学生初步养成作读书笔记的习惯。
4、有多项兴趣爱好,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兴趣小组活动,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以上。
5、具有初步的发明创造精神和较强的动手能力,至少有一项小发明或小制作,对未知事物抱有极为浓厚兴趣。
(五)身体素质方面
1、积极参加身体锻炼,做好两操,有较强的拼搏精神。
2、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为良好级以上。
3、有较好的卫生习惯,注意用眼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