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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稽查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1: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 收费稽查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文明、足额收费,防止“偷、逃、漏”费现象的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结合省管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省管高速公路,各级收费稽查管理机构和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收费稽查工作遵循“预防与纠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第四条

收费稽查工作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避免出现违法或者不当的稽查方式。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收费管理部,负责对所辖各管理处、公司的收费稽查工作实行统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各管理处、公司设立收费稽查机构,负责本收费公路的收费稽查工作。在收费稽查活动中,高管局收费管理部可以对各管理处(公司)收费稽查队伍统一指挥调度。 第七条

高管局收费管理部稽查职责

(一)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内有关公路收费的政策规章。

(二)制定收费稽查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三)规范收费秩序,查处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四)负责对各管理处、公司稽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五)负责对出现的各类逃漏费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堵塞收费漏洞。

(六)负责对政策性免费车及统缴车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收费稽查工作,调动各管理处、公司稽查队开展互查、联查活动。

(八)负责查办有关收费方面的重大举报案件。

(九)负责监督指导省管一般收费公路的收费稽查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管理处、公司收费稽查机构职责

(一)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局有关公路收费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稽查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三)规范收费秩序,查处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四)负责对出现的各类逃漏费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堵塞收费漏洞。

(五)负责对收费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并解决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本单位监控、稽查和收费业务检查指导工作。

(七)负责对稽查、监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负责组织、协调与相邻路段共同开展互查、联查活动。

(九)负责监督检查政策免费车、统缴车的运行情况,纠正违规行为。

(十)负责查办有关收费方面的举报案件。 第三章

工作纪律与要求

第九条

收费稽查人员应当熟悉收费政策和相关业务及工作程序,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计算机应用知识,政治思想水平高,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对违规违纪行为敢抓敢管。 第十条

收费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要按规定着装(暗查暗访可着便装),证件要齐全,人数要在2人以上。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内部部署和收费稽查计划,对查处的案件要认真取证,不准泄漏工作机密。严格履行稽查职责,文明稽查,礼貌服务,维护国家、单位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秉公办事,不得吃、拿、卡、要或勒索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不得接受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赠送的钱、物,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第十三条

实行稽查签字制度。收费稽查人员要认真填写稽查记录,被稽查的人员或负责人要在稽查记录上签字。

第十四条

实行稽查报表制度。各级稽查机构要认真填写稽查工作日志,各管理处、公司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高管局收费管理部报送本月《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稽查工作月报表》(附件1)和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和收费稽查案例),及时报送收费稽查动态信息。

第十五条

实行稽查报告制度。在发生贪污作弊、倒卡、倒货、伪卡案件或司机跨路段逃费时,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稳妥处置偷、逃、漏费事件和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迅速向上一级报告。

第十六条

建立收费稽查协调联动机制。对涉嫌跨路段逃费的车辆,为便于掌握证据,原则上由出口站所在路段负责牵头治理,其他相关路段应给予积极协助,必要时由高管局收费稽查科协调。收费稽查人员跨路段调取逃费嫌疑车辆有关信息资料时,其他相关路段应全力配合。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收费稽查工作档案,做好收费稽查业务工作的记录、整理和归档等基础工作。

第四章

稽查装备

第十八条

为做好收费稽查工作,各级稽查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装备:

(一)收费稽查专用车辆。

(二)摄像、照相、录音设备、刻录机、移动硬盘。

(三)通讯和照明设备。

(四)收费数据分析相关配套设备。

第十九条 各级收费稽查部门要加强对稽查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五章

稽查内容与频次 第二十条 收费稽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收费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收费(监控)人员的着装、仪表和文明服务情况。

(三)收费(监控)人员有无违纪作弊问题。

(四)收费(监控)人员业务操作规范情况。

(五)通行票、卡的使用及通行费款项解缴情况。

(六)绿通车辆核验程序是否严密规范。

(七)收费稽查统计报表填报及分析情况。

(八)站区、收费广场、车道、岗亭和办公及宿舍的卫生保洁情况,站容站貌的维护保洁情况。

(九)收费站口保畅情况。

(十)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按规定进行车辆出入口信息分析,检索嫌疑车辆情况。

(十二)逃漏费车辆录入“黑名单信息库”情况。

(十三)落实黑名单零报告制度情况。

(十四)对逃漏费车辆进行布控并依法依规对通行费进行追缴情况。

(十五)及时向被处理车辆开具补缴通行费证明情况。 (十六)配合其他路段进行调查取证情况。

(十七)联网结算中心将已处理车辆从黑名单中删除情况。 第二十一条

收费稽查频次

(一)局收费稽查频次:局收费管理部每年组织收费联查4次,平均每周至少到一条路暗查收费管理情况,稽查收费人员不少于10人,稽查监控人员不少于 5人,抽查回放录像不少于8个小时。

(二)各管理处、公司收费稽查频次:收费稽查机构每周至少检查全路所有收费站1次,稽查收费人员不少于30人,稽查监控人员不少于15人,抽查回放录像不少于15个小时,其中审验夜班录像时间不少于抽查录像总时的50%。

(三)片区收费稽查频次:日常稽查由各分片区牵头单位组织、各路段配合,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在本分片区内进行联合稽查。每半年由高管局收费管理部稽查科组织一次跨分片区联合稽查。

第六章

稽查方式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收费稽查方式

(一)日常稽查。按照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日常稽查活动。

(二)专项稽查。对问题突出的违规违纪逃费行为,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查活动。

(三)联合稽查。组织有关路段稽查部门进行联合稽查。 第二十三条

收费稽查方法

(一)暗访稽查。稽查人员根据调查了解或举报情况,针对隐避性较强的违规违纪现象,组织开展不公开式的调查取证稽查活动。

(二)现场稽查。稽查人员对收费站票、卡的流通、存放、通行费收入、现场操作规范环节进行突击检查。

(三)监控稽查。稽查人员利用监控设备对收费员现场操作或司乘人员的偷逃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特殊情况通过监控录像进行稽查。

(四)随机稽查。稽查人员可以随时对收费、监控人员岗位操作和服务情况进行稽查。

(五)重点稽查。稽查人员对重点站点、重点人员等重点目标进行的稽查。

(六)数据稽查。稽查人员利用联网收费系统,对收费交易信息进行复核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查找违规嫌疑车辆。

(七)跟车稽查。稽查人员对嫌疑车辆采取跟车取证的办法,核实车辆在上路领卡至下路交费整个运行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直接得到车辆的有关证据。 第七章

收费稽查及案件处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收费稽查工作程序

(一)制定收费稽查工作方案。

(二)对收费稽查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三)按照既定方案,展开收费稽查工作。

(四)填写《收费稽查情况记录》(附件2),稽查结束后,相关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填写《收费人员违规违纪处理通知书》(附件3),必要时开据《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4),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收费稽查案件处理程序

(一)案件范围:包括内部贪污作弊案件和外部车辆“逃、漏”通行费(倒卡、倒货、伪卡)案件。

(二)立案:对于重大案件和举报案件,经过分析后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三)调查取证: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获取充分的原始资料并做好记录(附件5),做到证据确凿、真实可靠。

(四)整理材料:对调查获得的各种证据(录音、录像、证明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进行客观、科学论证,得出结论。

(五)依法追缴:对逃费车辆拒不补交通行费的,将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起诉逃费车辆,追回逃漏费。

(六)对内部违规人员,商人事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各管理处、公司要根据冀交监察字〔1999〕6号文件精神和本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路段《收费稽查奖惩办法》,对收费稽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稽查、收费、协助治理工作的公安、举报人员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收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及处罚。 第二十七条

局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日常稽查、互查联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并将结果作为星级收费站的考核依据,对屡查屡犯或收费管理上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还要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人员进行处理和通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管理处、公司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省管一般收费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局收费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稽查工作月报表

2、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稽查情况记录

3、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人员违规违纪处理通知书

4、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站限期整改通知书

5、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稽查询问现场记录

6、投诉(举报)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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