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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2: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 总则

第1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建立并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稳定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为强化教学监督与指导,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制订本条例。

第2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指面向学校各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而开展的教学咨询、监督和指导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条 教学督导工作贯彻“客观、公平、宽容、平等”的基本原则,督为基础,导为方向,督导结合,做领导的参谋和教师的帮手。

二 组织与成员

第4条 教学督导组在校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为其日常管理机构。

第5条 教学督导员主要由离退休教授、副教授担任,应具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认真,为人正直,能积极诚恳地发表意见,在全校教职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并参加有关活动。

第6条 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征求各方面意见,经本人同意后推荐,教务处汇总后报请校教学委员会批准,统一聘任。

第7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工作一般在学年末进行,聘期为二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教学督导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提出辞职的,须报请教学委员会同意,并增补新的成员。教学督导员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教学委员会核实后予以辞退。

第8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协调组内分工,统筹校级督导活动。 第9条 教学督导员酬金按照学校规定发放。

三 工作职责

第10条 执行日常听课制度,检查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状况。听课后要及时向教师反馈信息,填写听课记录表上交教务处,同时可以直接向有关领导或部门通报情况。

第11条 协助学校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向教务处反馈。 第12条 加强实践教学的督导,每学期至少确定一个实践教学的专项督导活动,深入调研,总结成功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供各级管理部门决策参考。

第13条 执行月会制度,及时交流、分析教学情况,由组长负责向教务处提交月会报告。 第14条 督导员每周工作的平均时间为6个学时。 第15条 完成校教学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 附则

第16条 全体教师应积极接受教学督导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院(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工作。

第17条 本条例由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8条 本条例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原督导工作条例(教发[2004]37号)同时废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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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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