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异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发生质量异常时,正确采取措施,迅速处理问题,并防止再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异常情况时。
第三条 由品质部、生产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四条 质量异常的定义。
1.不良率高,发现大量缺陷品。
2.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
3.进料不良,前工序不良品流入后一工序中。
第二章 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第五条 作业员、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依据检验规定予以标识区分或移离生产线。
第六条 当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或不良率偏高时,应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同时通知品质部。
第七条 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
1.非责任者不得填写。
2.客观、详细填写,尤其是一场内容以及临时采取的措施。
3.同一“异常处理单”在24小时内不得重复填写。
4.由责任单位进行确认。
第八条 异常处理单发出单位,应主动跟催处理情形与处理结果,并将异常处理结果形成的文件整理归档,以作为质量反馈与改善的资料。
第九条 品质部设立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单位,通知其妥善处理,无法判定时,会同有关单位判定。
第十条 责任单位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并拟定改善对策,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品质部对改善对策的事实进行稽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单位调查,重新拟定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总经理报告并归档。
第十二条 如需要返工,应依据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办理,返工后的产品应再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品质部核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质量异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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