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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1 17:54: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会计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各类企业进行的各种财务活动,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集团控股企业、集团所属境外企业和集团参股企业。

第二章 管理结构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财务部负责人实行下管一级制度,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企业财务负责人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级企业财务负责人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企业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出纳岗位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第三章 基础工作要求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企业财务工作在其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领导下进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财经纪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的业务范围使用资本,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合理、准确、全面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积极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等。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具有计划、执行、监督和管理功能,在总经理或主管财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企业的会计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业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并对于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投资、兼并、股改、诉讼和巨额亏损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汇报。

第八条 各企业要定期、及时、准确地向集团公司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具体内容详见集团公司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全资及控股企业要求年初编制全年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预算,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九条 各企业要按规定或董事会决议及时、足额上缴利润。到期不能上交的,应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并计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十条 二级企业有对外投资的,投资金额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

的企业,应当按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第四章 审计与监察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应随时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检查利润计划完成情况,落实效益的真实性;

(二)检查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资产是否安全增值;

(四)检查财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五)检查成本核算,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总经理离任审计时,企业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

供总经理的述职报告、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报告,以及审计所需要的有关凭证、帐册、报表和文件资料,并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集团财务部对下属企业的财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在年度终了时依据检查的结果评选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 务 检 查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切实履行财务检查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检查的范围是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研发中心、物业分公司、外贸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财务检查是集团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并组成检查组实施财务检查工作。

第四条 财务检查人员进行财务检查事项,应当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五条 财务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财务检查计划。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财务检查的目的,确定财务检查项目,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财务检查一般应于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务检查通知书。

(三)收集有关财务检查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介绍情况,核对有关数据和资料。

(四)出具检查报告,根据财务检查的事实情况,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出检查报告,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

(五)对检查结论和决定的实施,督促被检查部门的执行。

第六条 财务检查的内容:

(一)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研发中心财务检查的主要内容:

1.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3.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

4.其他项目的财务检查。

(二)物业公司财务检查的主要内容:

1.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物业分公司经营财务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

2.物业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3.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

4.物业出租合同的检查,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

5.物业收入的收取情况的检查;

6.其他项目的财务检查。

(三)外贸分公司财务检查的主要内容:

1.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外贸分公司经营财务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

2.外贸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3.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

4.外贸经营合同的检查,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

5.经营业务资金使用和和周转情况的检查;

6.其他项目的财务检查。

(四)全资公司的财务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利润计划完成情况,落实效益的真实性;

2.检查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

3.检查资产是否安全增值;

4.检查财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5.检查成本核算,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

6.检查预算管理;

7.其他项目的财务检查。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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