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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2 19:4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平教政字[2009] 37号

平阴县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

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城区各类幼儿园:

为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高我县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保教水平,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制定《平阴县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幼儿教育发展的关系、城镇化建设与幼儿园网点布局的关系、幼儿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关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有乡镇特色、区域特点的多样化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园规模和效益,增强办园活力,使更多的农村孩子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二、规划原则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办园条件、保证教育质量、提高规模效益的原则,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明确各年度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按照规划分步实施、分层推进,注重工作的实效性、持续性。

(二)搞好衔接,协调发展。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教育规划与本地经济总体规划的衔接、幼儿园布局与中小学布局的衔接,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各领域事业的和谐发展,做到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中心园、村办园、个体园的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力抓好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园的龙头带动作用;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办好村级幼儿园,保证集体办园的骨干力量;规范个体办园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均衡、良好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开创多渠道办园模式,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努力实现以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集体办园(学区联办、小学附设幼儿园、村集体联办)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下设若干个幼儿园和教学点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提高各类园所的办园标准和办园水平,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提高三至六岁幼儿入园率。

2、具体目标

――平阴县城区建1-2处高标准公办示范幼儿园,合并龙山幼儿园和城区个体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提升办园质量,解决县城南部适龄幼儿的入托难题、满足城区广大幼儿家长的需求,扩大城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每个乡镇至少举办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政府应承担起举办中心幼儿园的责任,本着“相对集中、扩大规模、改善条件、提高档次”的原则创建中心幼儿园,在园所建设和师资配备上给予大力扶持。乡镇驻地村的幼儿园原则上予以撤并,将其纳入中心幼儿园,扩大中心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在达到《济南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力求在2012年内全部达到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

――村级幼儿园的建设应当依据村镇总体发展规划,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和兼顾办园效益为原则进行合理规划。根据“扶大扶优、撤差并小”的原则,对办园条件差、布局不合理、规模不足2个班的幼儿园要有计划、有步骤的予以调整和撤并,原则上每4000~5000名服务人口应建设一所标准化幼儿园,服务半径一般掌握在1.5公里之内。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和幼儿较多的行政村,可以单独举办幼儿园;人口和幼儿较少、相距较近的行政村,可以几个村联合举办幼儿园,整合后的幼儿园要达到《济南市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经济基础薄弱、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可以设立教学点或建好一处幼儿园,方便当地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鼓励社会和个人投资办园的积极性,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加大管理力度,引导民办园所走规范发展之路。按照“保大放小、保好放差”的原则对于园所简陋、地方狭小、不顾幼儿身心健康、不讲保教质量、未经批准擅自办园的个体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和撤并,促使民办园所努力做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幼儿园要达到《济南市农村村办、个体办幼儿园办园标准》。

―― 2012年前各乡镇要按照具体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合理调整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分布,形成良好的发展格局,逐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四、实施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合理配置、注重实效、分层推进、逐步到位”的工作思路,制定出目标责任,列出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度、采取的措施、责任人员等具体方案,确保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

(一)调查规划阶段(2009年6月前):科学规划、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在近几年合班并园、资源优化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生源预测等因素,对本乡镇幼儿园进行规划,制定出今后三年(2009--2012)幼儿园布局调整方案。方案制订后报乡镇政府审议通过,并将布局调整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2012年7月):各乡镇按照制定的规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制定的目标任务在当年的10月底前完成,跨年度工程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至2012年,每年的11月份):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各有关科室对各乡镇幼儿园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目前,农村幼儿园134处,占全县的88%,农村学前教育是我县幼教事业发展的重要命题,难点在农村,潜力也在农村。因此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发展的领导和支持,把幼儿园布局调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镇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要求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认真抓好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公示调整方案,切实把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抓实、抓好,努力做到社会满意、孩子受益。

(二)加大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力度,把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将布局规划、经费投入、办园条件、保教质量、教师待遇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每年年终对各乡镇幼儿园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强化乡镇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三)拓宽投资渠道。不断完善经费投入体制,坚持“谁办园谁出资,谁受益谁负担、政府适当扶持”的原则,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缴费、社会捐资、幼儿园自筹等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在保障政府办园为骨干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办园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或捐资助园,努力形成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发展学前教育的良好格局。

(四)创新建园模式。推广民建公助的建园模式,试行股份制幼儿园,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高标准的幼儿园。通过联办、承办、国有民办、民建公租、股份制等办园体制改革,扩大幼儿园规模,提高办园效益。结合新农村建设、黄河滩区搬迁等有利条件,规划、新建一批高标准的幼儿园;在改造薄弱园、撤点并园过程中优先利用中小学合并后空闲的教育资源和教学设施,打造一批亮点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附设幼儿园,提升幼儿园管理力度和办园质量;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逐步提升办园标准和条件,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优质均衡、协调持续发展。

附件: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 幼儿园 建设 规划

平阴县教育局 2009年7月8日印发

附件:

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

一、人员及园舍设施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家庭成员患有上述疾病,不得开办家庭托幼机构。

1.园长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山东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2.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累计半年以上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3.保育员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4.保健人员

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

园长:三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一人,四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二人;十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三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

(三)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

1.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园舍坚固、适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家庭托幼机构必须在一楼,独门独户,向阳、明亮,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

2.学前教育机构应设婴幼儿活动室、寝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室、盥洗室、幼儿厕所、传达室等。就餐园(所)应设伙房。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设多功能活动室、音体室、美工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接待室等。各室采光合理、通风、向阳、清洁卫生。

3.室内活动面积生均2平方米以上,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4平方米,其中包括2平方米的绿化面积。两个班以上应有3件以上大型体育活动器械,中、小型活动器械基本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环境应达到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创造条件开辟沙水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4.各年龄班都要配备足够一个班使用、适合婴幼儿年龄特点、符合安全、卫生、教育要求的各种游戏玩具的材料(具体配备见学前教育机构教玩具配备基本标准)。每班自制教玩具5种以上,每种不少于30件。

5.有防寒、防暑、饮水和流水洗手设备。厕所应能流水冲刷。 6.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床和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厨、图书架。

7.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有消毒箱和卫生保健设备,就餐园应配有一定数量的炊事设施。

8.有适合婴幼儿阅读的不少于10个种类的图书,生均3册以上,并经常更换。全园订有幼教刊物5种以上,教学资料100种以上。

9.每班配有风琴(或电子琴、钢琴)、录音机,全园配备计算机、照相机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

以上办园基本条件为下限标准要求,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要求。

二、教玩具配备基本标准

体育活动器械:蹦床、攀登架、平衡木、滑梯、秋千、跷跷板、钻圈或拱形门、幼儿体操圈、体操垫、高跷、皮球、跳绳、哑铃等。 角色游戏玩具:娃娃、木偶、小家俱、各种小玩具、头饰教具等。 结构游戏玩具:积木(小型、中型、大型)、结构玩具各种积塑插件、各种巧板、拼图、接龙、串珠等。

砂水教玩具:砂池、砂水配件、各种模子、水上玩具等。 科学启蒙玩具:小风车、陀螺、万花筒、放大镜、地球仪、磁铁块、巧板、计算器、钟表模型、量杯、天平、塑料彩棍、逻辑几何块、计算卡片、昆虫盒、水杯、挂图、幻灯片、寒暑计、温度计、电磁游戏盒、教学试验盒、地球仪、镜面教具、幼儿认识器等。

美工教具:美工教具盒、十二彩色水笔、幼儿油画棒、蜡笔、图形块、泥工板、调色板、小面板、小画架等。

音乐教具:钢琴、小铃鼓、儿童简单打击乐器、鼓等。 劳动工具:喷壶、儿童铁锨、小铲子、小锤子等。

活动室专用设备:电视机、风琴或手风琴、收录机、幻灯机、贴绒板、木偶台、幼儿书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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