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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系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1: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漳城院教师党〔2015〕1号

教师教育系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修订)

一、政治思想品德(基本分加奖惩分,占总分的20%) 1.政治思想品德包括学生实际表现测评和院系奖惩两部分。

2.班级测评分以班级考评小组的评分计算。

3.实际表现得分为班级考评分与系考评分的平均分。 4.实际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诚信意识、劳动实践等六个方面内容,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以上六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

(一)根据测评对象的实际,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标准如下:

1.政治素质(基本分12分)

- 1(3)讲文明、懂礼貌,能关心帮助他人,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

(4)参加学院各项比赛获奖班级成员加2分;获院级五星级先进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班级成员加4分,四星级先进班级、书香班级,优秀团支部班级成员加3分,系三星级先进班级成员加2分,二星级班级成员加1分,一星级班级成员加0.5分。

5.诚信意识(基本分12分) (1)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2)不说谎话,不恶意欺骗他人。 (3)科学求真,不抄袭他人作业、作品。 (4)端正考风,考试不作弊。

(5)信守承诺,按时缴费,还清贷款。 (违反以上内容每次减2分)。

(6)拾金不昧每人次加3分,特别突出者按本栏奖惩分第三条认定。

6.劳动实践(基本分12分)

(1)无故不参加院、系等组织安排的劳动,每人次扣2分。

(2)参加义务劳动表现突出者每次加0.5~1.5分(勤工岗位除外)。

卫生检查:每周三检查宿舍卫生,对于优秀的宿舍,对

- 33.对院、系、班级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经院系认定的酌情加2~3分。对社会有特殊贡献或有突出的先进事迹,经院系认定加10~30分。院先进工作者、院工作积极分子、院优秀社员、系先进工作者加2分、系办公室负责人加2分。

4.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分别扣20、

25、30、35分。

5.优秀团日活动:院优秀团日活动,班级每人加2分;系优秀团日活动,班级每人加1分。

6.日常行为规范:携带早餐进教室,每人次扣1分;没有佩戴校卡,每人次扣1分;穿拖鞋进教室,每人次扣1分;以上违规行为不告知姓名,不合作等行为恶劣者,每人次加扣3分。

备注:

1.学生干部认定:A类:担任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自律会(下合称两会)主席、学生社联主席;B类:院两会副主席、社联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系两会主席;C类:担任院两会主席助理、社联主席助理、各部部长、系两会副主席、辅导员助理、学生支部副书记;D类:担任院各部副部长、系两会主席助理、系团总支委员、两会部长、学生支部委员、院系各社团协会负责人、校广播站负责人;E类:担任院各部部长助理、院广播站各部负责人、系副部长(含助理)、各协会下设各部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 565.英语四级达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非英语专业)、六级达425分及以上者加2分(只限本学期加分)。

6.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达标者按以下标准加分:计算机专业学生三级加2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一级加0.5分,二级加1分,三级加2分(只限本学期加分)。

7.凡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国家、省、地(市)级(有CN刊号)、内部准印刊物上、校级刊物上发表者加1~5分(按等级1分递减)。同一篇文章以最高项计分。

8.凡经院系批准超教学计划增修一门课程,成绩合格者按实考成绩的1%加分。如教学计划内课程有不及格者,其增修课程不予加分。

9.考试、考查不及格者每一科扣1.5分,挂科扣2.5分,留级扣5分。

10.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者,可酌情减5~10分。

备注:如果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学科成绩,则不能给予加分。

三、文体素质(基本分加奖惩分,占总分10%) 1.文体基本分由体育课与体育达标测验成绩与文艺平时表现基本分构成。

2.同一项比赛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得累计加分。

- 85.课外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可加1~5分;课外体育锻炼积极分子可加1~5分。无故不参加校、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可减5分(辅导员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6.参加以院、系名义组织的大型文娱演出,每次分别加2~3分。

7.参加各项院系的观众,每人次加0.5分,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的观众,每人次加1分,该项最高可累计至3分。

8.积极投稿参与各项活动,稿子被录用者每人每篇加1分(以实际录用名单为准)。

9.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及加分规定:合格为5小时,低于5小时的减5分,超过10个小时可加分。(6-12)小时在奖惩分中加1分,(13-15)小时加3分,15小时以上加5分。

备注:本细则所用的成绩为百分制成绩的项目,三大部分的奖惩分不封顶封底。

中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教育系总支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

抄送:院学生处,系领导办公室。

中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初等教育系总支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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