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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4: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加油站安全检查制度

一、加油站应严格落实“三级检查”制度,并落实整改。

二、加油站每日应做好站内日查,当班员工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自助站现场巡视员应随时对加油现场、罐区等重要区域进行巡视。

三、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站内各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县区公司每月对所辖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五、省级及地市公司应根据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对加油站进行专项HSE检查。

六、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气接地是否完好、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七、对各级HSE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自行解决的,迅速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及时书面报告上级,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加油站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一、加油站员工上岗前须评审或检查危害识别结果。当进行基建、日常生产运行中各种操作、开停工、检维修作业、变更等活动前均应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

二、在下列情形下危害记录应及时更新: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操作有变化或工艺改变;有新建、改扩建过程;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

三、对加油站各种安全检查、风险评价中提出的隐患和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隐患评估,编制和实施隐患治理整改计划。

四、加油站隐患治理包括危及加油站安全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经营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可能造成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以及可能对大气、地下水资源和社区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

五、加油站隐患治理项目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加油站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须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配送电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一切临时用电,在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基本建设使用6KV、10KV临时电源,用电者需向企业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票签发人应具有电器运行经验并接受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

第五条 危险识别

1、临时用电票签发前,配送电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本次作业需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六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

1、检修和施工队伍的自备电源不能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3.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2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3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3.4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3.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3.6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3.7 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4、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器运行巡回检查范围,确保每天不少于两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6、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2、“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九条 管理职责

1、供电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供电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

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加油站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加油站利用每周站内例会针对HSE工作内容进行学习、宣贯。 2.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并进行考评。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HSE管理的指示精神和文件规定,组织员工学习事故通报及典型案例。

4.加油站站长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所有员工(包括新员工、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加油站站长应与县区或以上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加油站员工每年按要求签订《HSE承诺书》。

6.加油站站长为全站员工HSE教育培训第一责任人。

加油站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管理通则

1.站内按规定设置HSE警示语、警示牌。 2.站内严禁烟火。

3.站内人员须着防静电服装上岗。

4.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5.加油操作安全管理 6.机动车进站后须熄火加油。

7.严禁向塑料桶等易积聚静电的容器内直接加注油品。 8.严禁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9.严禁在加油作业现场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碰撞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10.在加油站明火安全距离内,禁止使用明火,未经批准严禁动火作业。 消防管理

1.加油站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落实“四定”(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定期换药)管理,保证完好有效。

加油站油罐区、卸油区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可燃物品。 2.卸油口要保持干净,及时清理油污及积水。 3.卸油口、量油口要上锁。

4.严禁闲杂人员停留在油罐区、卸油区。

5.卸油区视频监控系统要能够对卸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并留存监控视频30天以上。

6、认真落实设备四定管理制度,。即;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

7、确保罐区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加油站电气管理制度

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电气装置符合电气整体防爆要求。 2.有变压器操作权的加油站,应根据电压级别配备相应的电工用具,如高压绝缘棒、高压绝缘靴和手套,并按规定进行耐压检测;操作人员须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要求电工证后方可操作。 3.加油机内部及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每周进行检查,发现防爆性能不良或损坏时,立即停用,进行修复或更换,合格后方可使用。 4.加油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发配电间管理

1.应设有“有电危险”、“正常运行”、“严禁合闸”等安全警示标识或警示牌,并正确悬挂。

2.发配电间门应随时关闭,闲杂人等不得随意进入。

3.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门应设置防小动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4.发电间及独立配电室门窗应朝外开,配电间窗应配设金属纱窗,保持通风良好、无渗漏。

5.发配电间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油污、积水,独立配电间内不得存放杂物和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防雷、防静电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每月定期检查加油机、卸油场地的导静电连接线,静电接地装置设置在距油罐卸油口1.5m外,且保持完好有效。 加油站交接班管理制度

1.做好营业前准备。接班人员接班前应整理好个人仪容仪表,备足零钱,备齐工作用品;领班清点人数,组织员工互查仪容仪表;领班组织召开班前会,布置本班工作。

2.交接双方记录、核对和交接当班加油机累计字码数,油罐实存量,清点相关商品及发票等,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3.交班方依据交接内容据实录入零售管理系统,并将对应帐表单证、票款等转交记账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4.交接双方检查、交接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及其它物品,提醒和交接当班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相关注意事项。

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每年至少一次)、离岗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经营食品便利店的,应办理健康合格证;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2.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棉手套、耐油手套、洗涤剂等劳保用品;

3.应根据加油站员工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医疗药品; 4.加油站作业现场温度达到32度以上、零下10度以下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无加油车辆时,员工可采取轮流站泵岛方式,做到车到人到即可。

5.加油站应合理安排班次,确保员工的正常作息和按期休假。

6.加油站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进行接卸油作业时需佩带耐油手套,上罐车进行计量验收时需穿防滑鞋、戴安全帽。

8.便利店必须保证所有销售的商品都在保质期内,同时必须保证所有上架销售商品的质量合格。

加油站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1.加油站根据安全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加油站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按要求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应根据“加油站应急预案学习演练计划”进行(上级文件要求的除外)。

2.加油站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防火灾、防跑冒油、防混油、防恐、防盗抢、防汛、防震、防雪灾、食品安全等。 3.各类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演练应重点围绕如何快速、有效地将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在事故的萌发期,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这一主题。因此,各站在演练过程中必须从实战出发,遵循“就近快速处置原则”。

4.各站应根据全年各季节气候变化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征进行有重点性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学习、演练;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演练应结合站内工作合理安排进行。季节变更和重大节假日特点(四个季节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为准);(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节、清明、中秋、端午节)前必须对应急防盗、防抢、消防及资金等预案进行演练。

5.加油站每季度应对火灾、溢油、抢劫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进行1次应急演练。

6.每次演练过程(情景)必须留下影像资料并备案存档以备查,演练结束后组织者应对本次演练做相关点评,并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有效地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时,将演练详细情况记录在加油站《安全管理记录》台帐中。 加油站事故(未遂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

1.凡在加油站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爆炸、着火、跑冒油、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均为事故。

2.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营业并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加油站站长(带班长)和主管公司。若遇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紧急情况应报警。

3.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

4.发生伤亡、中毒事故,保护好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加油站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事故调查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7.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及各省市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加油站未遂事故:

1.加油站必须建立未遂事故报告档案。

2.加油站员工发现未遂事故时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加油站站长汇报,站长填写《加油站未遂事故报告》。

3.加油站站长应对未遂事故进行核实和分析后,立即报县区公司经理。如加油站内能自行解决,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未遂事故的经验教训在本加油站内共享;如加油站内无法自行解决的,在《加油站未遂事故报告》中说明。

4.加油站遇重大未遂事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可以越级上报。 5.使用零售管理系统的加油站,按零管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上报。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二条 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 安全资质

第三条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第四条 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五条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第三章 安全评审

第六条 承包商应将本单位的施工、安装资质报省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1)。

第七条 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省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HSE管理体系文件;

4、省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八条 省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格式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第九条 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1、承包商HSE承诺;

2、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

5、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6、规章制度和HSE管理体系文件;

7、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9、其他相应内容。

第四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省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和《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省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HSE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HSE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抄送省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省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未经会签的施工、检维修、劳务等合同不得开工。如有违反,应按《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还应追究领导责任。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省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施工前,承包商应持“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到省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HSE教育。对于实施厂区封闭化管理的,省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保卫部门凭安全教育“合格证”,向承包商发放“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基本条件

1、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确定双方现场HSE管理的联络人员;

3、分公司(直属单位)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

4、分公司(直属单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已向施工单位明确了HSE措施及要求;

5、分公司(直属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报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7、双方人员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第十六条 承包商HSE管理要求

1、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2、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3、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章 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

第十七条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分公司(直属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 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第二十条 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加油站岗位安全职责

站长安全职责(兼接卸、设备、计量)

1、对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加油站的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按照片区HSE管理目标和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加油站年度安全、设备、数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4、制定本加油站安全、设备、数质量管理三级考核奖惩细则,实施加油站内各类安全、设备、数质量检查,切实做好安全、设备、数质量管理工作。

5、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健全加油站安全组织,明确防火责任人。

6、严格执行加油站接卸、计量、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作业。

7、落实本加油站职工安全、数质量教育和岗前培训,制定完善本加油站应急预案,有计划组织预案演练。

8、负责加油站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加油站的隐患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9、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做好营业资金的解缴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油站资金安全。

10、协助上级公司做好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安全、设备、数质量等级事故与差错,执行公司处罚决定;及时做好本站未遂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班长(领班)安全职责(兼安全员)

1、认真学习和落实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协助站长对员工及顾客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制止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3、定期检查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做好当班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带领本班员工做好交接班安全工作。

5、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会操作进行扑救;定期维护消防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加油员安全职责(营业员、综合管理员)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做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2、负责本工作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为及时阻止和汇报。

3、加强对加油设备的检查和保养,正确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

4、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会操作进行扑救。

5、及时解缴现金,妥善保管帐册、凭证、单据和现金、发票、支票、印章等,严防丢失、被盗。

6、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以及事故预案的演练。

第六章 全体员工安全职责

全体员工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针对公司的行业特点,每个员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纪律》、《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破土、进设备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加油站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用电规定

(一)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二)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三)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四)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五)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六)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七)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防雷、防静电

(一)要对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二)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100Ω

(三)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四)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五)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六) 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要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七) 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八)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1.5m。

(九)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十) 根据

一、

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十一) 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管理制度等所作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管理,防止因变更管理失控而引发事故,确保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安全储运处是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解释。

最高管理者是变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权限范围内变更管理的审批或审核。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变更管理。 基层部门负责变更项目的申请、实施等工作。

二、变更类型

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HSE管理过程中,凡与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或与原定施工生产HSE管理措施的要求不符,已经或将对HSE管理产生影响的事项,均应申请办理变更。

三、变更申请和审批

1、发生变更的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办理变更申请时,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变更的分类向相应的专业主管部门报批。

3、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应急特殊事项变更,可直接越级报批,必要时,可先请示本单位主管副经理同意即可进行变更处置,后补办变更申请表。

4、变更审批部门和人员在接到《变更申请表》后,应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投资情况等,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5、变更项目审批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6、项目变更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情况制定“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

7、变更项目所在单位接到变更项目实施计划之后,按《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管理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变更主管部门审批。

8、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以文字形式通知变更项目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技能培训。

9、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实施过程如有变更,再按程序办理。

10、变更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HSE管理人员和班组监护人员,负责实施过程的HSE监督和监护工作。变更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紧急情况,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四、变更项目的验收

1、变更实施结束后,应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和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

2、验收组应对变更的实施做出验收评价,以确定变更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变更,应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再次实施变更,实施完成后再由验收组组织复审,并填写验收表。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各部门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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