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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7:31: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管理工作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所采取的相应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具体包括安全检查、部门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治安保卫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将对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由行政部管理,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二章安全检查管理

第五条安全检查工作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应明确自我检查标准。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自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衡。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面积的大小。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的情况,以及设备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七条行政部每年制定一次安全检查标准,确定安全检查内容。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方法包括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安全月、安全日群众性大检查。

第八条行政部安保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

1.每季抽查一次安全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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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周抽查一至二次安全操作情况,生产工具、设备、器材等是否有序摆放。

3.随时检查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每月检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械是否完备。

5.每月检查一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使用。

6.每周检查一次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每月检查各部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8.每月检查一至二次安全计划措施是否已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安保员要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纪录,行政部经理每月向上级汇报安全检查情况。

第三章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政部负责组织部门进行不定期自行检查及各部门互检。

第十一条行政部负责组织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注意安全操作示范、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教育。

2.组织操作者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知识的更新教育。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训练教育,达到全面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十二条以预防为主、防消相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逐级负责制,签订防火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对本场消防负总责。

第十三条各生产管理部门、办公和生产、生活场所均设防火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行政部负责每季度一次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使员工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火灾危险、懂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保护火灾现场。

第十五条办公、生产场所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时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加强对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

第十六条行政部负责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每月定期对各场所防火安

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夏冬季及重大节日的防火检查,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因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火灾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当地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场所防火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原粮仓库严禁使用明火。

第十九条生产车间、原粮仓库以划定的“黄线”为界限,“黄线”范围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安保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发放《罚款通知单》,交由行政部、财务部汇总处理。

第二十条安保队加强日间巡查,对各区域违反用电、用火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和隐患的,及时纠正,责令整改和上报行政部处理。

第五章治安保卫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保部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治安保卫管理条例,明确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及重点防范部位。

第二十二条安保部相关人员负责协助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公司各类案件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侦破和查处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保部负责预警方案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善后,以及内部交通、火灾和有毒气体等重大事故的现场警戒、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严禁携有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凡经行政部许可进入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指定专人妥善看护,安保员加强看护。

第二十五条安保队夜间必须加强巡查,晚上19:00至次日凌晨7:00每隔1小时巡查一次,发现厂区内水、电、用火、门窗、消防等设施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次日报告行政部查处。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突发事件是指涉及公司及其员工的盗窃、打架斗殴、抢劫等事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人员要及时向公司安保部报告,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地点和事件发生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安保主管负责审核突发事件,根据事件发生的情况和程序决定是否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二十八条安保部人员应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如有受伤人员,要先紧急救助伤病人员并拨打120,同时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再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九条安卫部人员应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时间、地点、涉及的员工、事件的经过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突发事件调查清楚后,涉及公司员工责任的,应依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水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水电工负责公司内部水电安装、改造、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节约使用器材和原材料,保管好维修工具,工作间各种器材有序摆放。

第三十三条每月中旬巡检一次办公区域、宿舍,确保水、电、电梯、空调、监控、会议室、会客室设备电源、下水道等重要设施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生效后,以前类似制度作废,相关事宜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开始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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