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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20:14: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以及《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则

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分别占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22%、65%、8%、5%。

4、综合测评中德、体、能三个方面采取学生互评得分结合平时表现记录适当加减分得出成绩。学生互评部分采用定比例、分等级定性(优、良、中、差),再进行量化处理方式进行。

5、综合测评各单项(德、体、能)加减分后成绩不低于0分且不超过100分。

二、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 德育素质(满分100分) 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年对学生进行测评。每位学生的基本分由班级同学互评得出,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考核取得较好成绩(高于90)的加2分。

2、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优秀寝室”等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1分。

3、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4、在有关学校,学院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5、年级认为需要加分并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同意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2分。

3、行为举止不文明并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每次扣5-10分。

4、属于班、年级、学院或部门、学校各级别批评者,分别扣2分、5分、10分;而受到各级处分者,班级测评时只能是评为“差”,同时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校纪处分者分别扣

10、

15、20、30分。

5、年级认为需要减分并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同意的其它要素。 (二) 智育素质(满分100分) 从必修课成绩、专业选修课成绩、实验、实习成绩、设计成绩等方面对学生智育素质进行测评,以学年学分积平均值作为该项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学分积平均值。 设A1课程取得成绩为a1,该课程学分为n1,A2课程取得成绩为a2,该课程学分为n2……Am课程取得成绩为am,该课程学分为nm,那么

a1﹡n1+ a2﹡n2+……+am﹡nm n1+ n2+……+ nm

学分积平均值=

(三) 体育素质(满分100分) 其指标包括体育课及体育达标成绩、体育竞赛、参加体育锻练、心理调适能力以及出操和参加文体活动表现等各项。体育课成绩纳入到各科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其他方面采取学生互评以及加减分调整的方式进行测评。

(四) 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其指标包括自学、自律、自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与人合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各项。基本分为学生互评该项所得分数,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所得实绩进行加减分。

1、实践和创造能力

(1)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在公开交流的刊物上发表一般性文章,每篇加2分;

(2) 在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包括科技创造、发明获奖)中受到国家、省、校、院系表彰或奖励者每件加10×A×B分,A为刊物(授奖)级别,国家级A=2,省级A=1,校级A=0.5,院级A=0.2 ,B为获奖等级,特等奖B×2,一等奖B×1.8,二等奖B×1.6,三等奖B×1.4,优胜奖B×1;

(3)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到国家、省、校、院系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

10、

6、

4、2分。

(4) 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水平考试二级者加2分;三级加3分;四级(或程序员级)加4分;其它类似的考试相应加分。(以证书为准)

2、社会工作能力

(1) 学生干部指校、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等。测评按优(3分)、良(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四个等级进行加分;

(2) 个人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的学生干部分别加

6、

4、2分.

三、综合测评总分加减分细则

(一) 内务卫生

按学院一学年卫生总平均分为基准分(简称总平均分),男女生分开计算,各寝室一学年平均分(简称寝室平均分)与总平均分进行比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男生:寝室卫生加减分=(寝室平均分-总平均分)×系数(15%) 女生:寝室卫生加减分=(寝室平均分-总平均分)×系数(50%)

(二) 文体活动及各类比赛 1.文艺方面 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同学得基本分0.2分,获三等奖+0.3分,二等奖+0.5分,一等奖+0.8分;

2.体育方面

代表学院参加运动会,凡参加比赛同学加基本分0.2分,获得分数的同学加分具体方式如下:

体育加分=基本分+获得分数×0.04;

3.参加学院级其他比赛,获三等奖+0.1分,二等奖+0.2分,一等奖+0.3;

4.参加校级其他比赛,参加者加基本分0.1分,获三等奖+0.1分,二等奖+0.2分,一等奖+0.3;

5.在学校及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中,参与组织的主要同学,综合测评分别给予+0.6分(学校)、+0.4分(学院)、+0.2分(班级)。

(三) 其他事项

综合测评总分加减分累计计算,加减分一般不超过3分,超过三分以3分计算;

四、测评执行程序: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互评的基础上进行。 2.互评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员必须参加。参加班级学生互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90%,否则取消该班级互评结果。因故取消的互评必须补评。

3.学生互评参照说明认真填写《互评表》

4.根据《互评表》所得结果计算学生德、体、能三项互评分,结合平时表现适当加减分,再与学分积平均值一起按各项比例计算学生综合测评分。

5.辅导员根据综合测评分排列名次,制定成册,报学院审核,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五、综合测评分是对学生综合考查的结果,它是评优、评定各类奖学金以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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