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手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离职申请
辞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试用期未签订合同的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有理有据,并填写附件1《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第四条离职审批
1、辞职:
辞职填写附件2《辞职审批单》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
①依据:部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并上交《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②审批程序:部门主管填写意见及《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报公司人事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第五条离职交接
人事部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安排离职员工填写附件3《离职手续移交表》,进行工作和物资交接。
第六条薪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公司人事部办理工资结算及退保等程序。公司人事部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总经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处核算薪资。
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人事部制定,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第二条 公司人事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调整。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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