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0:46: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纠纷也频繁出现,

探讨这些权益纠纷的表现形式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与自我保

护意识,学会规避风险,进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影响大学就业的因素

很多,在社会因素中来自政府、高校、用人单位三个方面的问题和大学生自身的因素都影响

着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论文关键词:权益纠纷;法律;大学生就业;教育体制;就业市场

一、大学生就业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

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9条规定,“建

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

成本的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一项调

查显示,平均60%左右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员工签定合同,其中建筑、餐饮等非技术行业的劳动

合同签约率最低,在40%上下。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

到有效维护。

(二)以招聘的名义非法收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所以,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任何形式的收费都是不合法的。

(三)试用期滥用,损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

殊阶段,对于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人才加入,促进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

竞争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立法者之初衷却遭用人单位扭曲。鉴于大学毕业生在

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加之缺乏工作经验,据此,试用期为用人单位滥用: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

及试用期内的报酬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以实习期、见习期为由规避试用

期规定,或者利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应有作用并未发挥,相反,却成为用人

单位侵害大学生就业者的工具。

(四)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大学毕业生职业稳定感缺乏保障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基

础,是重要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工作、自由选择职业、公

正和满意的工作条件,以及得到保护免遭失业的权利。”职业稳定权作为劳动权的内涵之一,

在社会文明进步的今天,理应获得应有的保护。

二、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提高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据调查表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知

识水平不高,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考应付,缺乏扎实

的法律基础知识,高校应在这个时间段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

(二)在大学生中开展《劳动合同法》专项讲座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同年9月3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这些法律法规为劳动者

权益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护,也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三)规范企业招聘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联合规范大

学生就业市场,针对实习期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可制定强制性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来规定学校及

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签订实习保障协议是避免出现纠纷无人问津而导致大学生权

益受损的根本途径。

(四)认真做好就业指导,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指明方向学校应重视对学生即将毕业前

的就业指导,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观、灵活的择业观和良好的应聘。

让毕业生清醒的认识到求职过程存在的合同陷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中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宪法》;作为劳动法法律部门中基本法的《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如《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此外,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法律解释等形式,如《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一)在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遵守法律关于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规定。所谓先合同义务,即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分类和条款。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建筑业合同)。

2、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两部分。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关于任意条款的规定。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遵守其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其具体内容因劳动合同的不同而不同,此处不再赘述。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可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依法律规定单方提出解除。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其法定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五、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律保护

大学生在就业中首先应增强法律意识,努力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从实践情况看,本文认为,大学生应注意解决方式的选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

首先是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对于矛盾不太尖锐的劳动争议,提倡以这种方式来解决,这往往也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对劳动者个人来讲,不一定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就不在原单位工作了,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所以更应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其次是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这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的程序,但对劳动争议的解决意义重大,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来说,若能够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再次是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是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六、结束语

大学毕业生之供给与劳动力市场之需求间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而劳动合同规范体系的

构建与完善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大学生就业者的法律保护探讨,也必须在鲜活的现实生活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琴.论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法律维护[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1).

[2]梁平,陈奎.大学生就业困境及法律保障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7,(8).

[3]田野.当前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探析[J].法制与经济,2009,(4).

[4]姜颖.劳动合同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劳动法比较 劳动法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