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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0:46: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劳动法

一、不定项选择

1.甲公司在新建化工生产线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其下列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B)

A.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B.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C.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新生产线上从事夜间劳动

D.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将生产线投入生产和使用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经济性裁员中下列人员可以被裁减的是(A)

A.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3.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形是(C)

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D.某职业介绍所招用职员

4.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有(AB)

A.小王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不符合录用条件

B.小李因盗窃被判刑

C.小张在外出执行任务时负伤,失去左腿

D.小吴下班时间酗酒摔伤住院,出院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拒不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正确的有(BCD)

A.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

B.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C)

A.国家机关公务员B.现役军人C.依法成立的基金会D.农业劳动者

7.下列时间中安排劳动者工作不允许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相关劳动报酬的是(C)

A.周日B.元宵节C.端午节D.农历正月初三

8.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有权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BC )

A.钱先生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周某于1995年进入某企业,2003年辞职,2006年6月重新应聘该企业的销售业务主管,聘期3年。周某要求该企业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齐某任职期满,单方要求所在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任某2008年5月任职某公司,一直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5月任某提出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9.某公司的业务员田力在外地出差时目睹了一起刑事案件的案发过程。当地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对此该公司主管领导的正确做法是(D)

A.允许田力出庭作证,但以不耽误工作为条件B.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将扣发田力的工资

C.不允许田力出庭作证D.允许田力出庭作证,正常支付工资

10.某公司为员工吴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5万元,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5年,违约金5万元。工作满2年时,吴某辞职,吴某应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C )

A.0元B.2万元C.3万元D.5万元

二、案例分析

1、汪某于2008年6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以汪某团队观念淡薄、创新意识不足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违法之处有哪些?

①试用期8个月,违反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②试用期工资1200元,违反了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

(2)甲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甲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3)如果甲公司与汗某签订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汪某应为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安某系民办幼儿园的员工,与该幼儿园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月工资2000元。2008年10月5日,该幼儿园向安某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安某违反了该幼儿园《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故决定与安某解除劳动关系。安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试分析:

(1)安某认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为什么?

不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就得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幼儿园解除与安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因为“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违背了国家强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3)安某认为幼儿园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一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额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3、朱某1999年3月5日到某公司上班,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2月5日公司与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2008年2月4日,公司通知朱某劳动合同到期,与其续签一年劳动合同,但朱某拒绝了。

请分析:

(1)公司是否应支付给朱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不应支付。因为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朱某拒绝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朱某是否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

朱某无权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应条件。

(3)若朱某于2009年3月4日就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不应当受理。因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09年3月4日已经超过时效。

4、建筑公司06年8月委托赵某承包工程,发包方A安装公司,后赵某携款潜逃,其下员工起诉(即工本),首先仲裁,建筑公司支付,如有不服的,可以起诉。

(1)建筑公司与赵某:委托关系(代理)

(2)建筑公司与工人:事实劳动关系

5、中国矿业大学刘某(社会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周末上课,06年8月份工作,签劳动合同2年,按职称发工资,06年9月份单位知晓其是在校学生,07年8月份开证明,单位拒绝,9月份通知刘某劳动合同无效,工资为劳务费,8月底不再交保险,刘某申请仲裁。

(1)没考之前是在职工作人员。

(2)刘某与该公司是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不签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不是利用业余时间,也不是勤工助学,是以此为生,该单位此年9月份知晓其是在校生,到07年8月份才通知刘某劳动合同无效,之前一年时间视为默认。

6、周某2004年2月份到服装公司工作,没办保险,08年4月份辞职,4月3日单位同意并办理手续,5月查出其有病,5月份想回来上班,单位同意并退回原劳动合同,6月1日上班,5月末单位补交医疗保险,6月1—20日上班,20日后住院,没在正常上班,也没请假,10月15日回单位请求支付工资,单位以矿工15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仲裁请求4月5日—29日为医疗费用,6月20日—10月15日为工资。

(1)6月1日再上班是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还是重新签订?

单位退回周某的原劳动合同,属于合同继续履行。

(2)矿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成立?

不成立。①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明示。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本案中该公司没有通知。

7、王某于2000年1月,就职于某外贸公司,任采购部门员工。2002年2月,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5千元。用于给职工买苹果。按公司规定,王某拿买苹果的发票,可以向公司报销。事后,王某并没有拿回发票,申请报销。2002年10月,王某又向公司借款5千元,用于个人支出。2002年11月开始,公司每个月从王某工资中扣除350元,王某向公司询问原因,未得到答复。2004年1月,公司告知每月扣除的350元,是偿还2002年2月份王某的借款。3月,王某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申请,要求归还每月扣款350元。请就上述案例回答如下问题:

(1)分析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及公司扣除工资的行为性质,王某与公司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①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属于个人借款;②公司扣工资的性质不属于克扣工资(偿还债务);③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属于民事借贷。

(2)如果不属于劳动争议,王某如何救济自己权利?

①可以跟公司和解;②由法院进行调解;③对公司进行起诉。

(3)王某如果与2005年1月份向法院起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没有

8、在南京做钟点工的孙春荣经人介绍到邵某家做钟点工,每天除了做家务外还负责照看邵某养的两只小狗。孙春荣:我在收拾狗窝的时候,狗窝里那个尼龙垫子破了,垫子里的纤维也特长,狗嚼过的骨头黏在上面挺多,我就用手摘得时候,骨头就蹦到眼睛里了。孙春荣感到右眼不舒服,到附近医院检查,但点了医生开的眼药水后,没见好反而越来越疼。第二天,他去另一家医院,被诊断为右眼角膜损伤,后来因真菌感染继发了严重的角膜炎和眼内炎,并出现了积脓,在医生建议下孙春荣回来家借钱给做了右眼摘除。

(1)孙与邵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为什么?

没有形成。属于个人雇佣,主体不适格。

(2)如果孙与邵之间为劳动关系,她可以采取哪种法律救济?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提起诉讼。

(3)如果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她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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