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临检东莞办事处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管理,确保工作畅通无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事处计算机硬件由信息部统一配备,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及更换;
第二条 计算机系统及应用软件应由信息部统一安装,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程序;如需要对计算机系统及软件进行更换,应在信息部指导下由本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第三条 计算机外部设备(打印机,扫描抢、PDA)由信息部统一配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其他电脑外设。
第四条 计算机如出现软、硬件故障时,应向信息部及时报修。
第五条 办事处内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为办公之用,任何人不得用其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办事处内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由客服部工作人员使用,外来人员不得使用。各员工对计算机有保管和清洁的义务,应做到定期清洁清理,以保证计算机的使用寿命。
第七条 办事处员工应保管好PDA、扫描抢等办公设备。使用完后断开电源,放到指定地点。
第八条 打印、复印件及时取走,废纸放入纸箱。
第九条 下班之后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电源,节约用电。
第十条 本制度由办事处主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9-12-2 客服部
《达安临检东莞办事处办公设备管理制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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