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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23:16: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职责

3.1 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3.2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3.3 采购部: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4 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4、内容

4.1 定义

4.1.1 行政公章是指“***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4.1.2 业务专用章

4.1.2.1 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4.1.2.2 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4.1.3 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4 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2 印章雕刻

4.2.1 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刻制行政公章。

4.2.2 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4 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工团负责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5 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4.2.6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销售等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7 申请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级

签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请表交由管理部专人负责到公司定点刻字社刻制。

4.2.8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由总经办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4.3 印章使用

4.3.1 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一),原则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特殊情况例外。

4.3.2 党工团组织印章,使用时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3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

4.3.4 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4.3.5 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4.4 印章保管规定

4.4.1 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4.4.2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

4.4.3 党工团组织印章由总经办领导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

4.4.4 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备案。

4.4.5 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4.5 印章销毁

4.5.1 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

4.5.2 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四),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印章管理制度

1.0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以利于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义及分类

1.2.1本规定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以及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在盖公司印章时使用含公司名称及签名人的橡皮图章,不在本规定所指印章之列。

1.2.2公司印章有以下几类:

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

2.0制定、改刻与废止

2.1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制与废止的的议案由人力资源部提出。

2.2人力资源部必须在提出议案中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说明。

2.3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制与废止经董事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文颁布,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印章管理者迅速将印章交还人力资源部。

2.4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除特别需要,人力资源部将废止的印章保存一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再行处理。

2.5遗失、损毁与被盗

公司印章遗失、损毁、被盗的情况下,印章管理者应迅速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原因报告书,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手续予以处理。

3.0登记

3.1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印章登记台帐。每个印章的起印、废止、使用部门与管理者等详细情况均应登记入台帐,并将此台帐永久保存。

3.2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登记时,应由印章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报人力资源部予以记录。

4.0用印手续

4.1盖章、审批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

公司印鉴

使用公司具法律效力印鉴时应先填写《用印登记表》依审批权限获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鉴管理人。

部门印章

使用部门印章须经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连同需用印文件一并交部门章管理人。

4.2印章使用人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担任。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并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是否获准。用印完毕应将用印情况予以记录。

4.3代理使用印章人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在用印后应将用印依据或用印申请表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或用印申请表上应有代理人签字。

4.4用印手续的简化

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管理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表的手续。此时,印章管理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用印记录表,以备查考。

5.0用印要领

5.1用印方法

5.1.1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5.1.2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5.1.3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5.1.4盖印除特殊规定之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5.1.5部门文件份数较多,可盖只须保留原件的份数,其他可采用复印方式。

6.0附则

6.1本规定解释权归董事会。

6.2本规定自2002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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