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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1:44: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科室及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

2、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3、每位工作人员要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并将工作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与本人年度考核相挂钩。

4、岗位责任制由各科室负责落实,各分管领导为落实岗位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2、各科室要根据人员职责情况,每一岗位都要确定AB岗(除不宜实行AB岗制度的特殊岗位),并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

3、A岗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按局考勤制度的规定做好汇报审批工作,并在离岗前向B岗人员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离岗,B岗人员应主动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

4、B岗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和顶岗工作,并兼有顶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顶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将对服务对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等做出公开的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1、行政许可中的服务承诺内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

(2)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条件、程序、收费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由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受理;

(4)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即时用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5)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6)对办理许可事项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必须做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7)保证上班时间科室有人在岗,做到随时服务,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时特办。

2、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中的服务承诺内容:

(1)行政检查一般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告知其行政检查事项、目的、依据、时间、内容;

(2)实施行政检查时,行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检查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明文件;

(3)行政检查结果一般应当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告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

(4)行政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5)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行政检查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3、各科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在醒目位置公开服务事项,并对办 事时限、服务质量做出相应承诺。

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局各科室办理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员有责任为其办理或引导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事项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制人不论群众来访事由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应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3、服务对象询问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解疑释惑,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及时予以办理,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群众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位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相应承办人,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承办人员;如承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在经服务对象同意后,可暂收有关材料,并做好相关登记后再移交承办人。

5、群众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地做好解释工作,尽可能的告知具体负责部门,并提供相关帮助。

6、在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

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各科室特别是窗口部门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2、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熟悉岗位工作流程及本局各科室职能、职责。

3、各科室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在明显的位置公开办事程序、注意事项,制作示范性文本,以备服务对象查阅或索取。

4、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承办人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要告知应找的职能科室及具体承办人。

5、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的程序和时限。

6、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其他特殊情况,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研究办事方案,并告知当事人。

7、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如未能尽到一次性告知的义务而给服务对象造成麻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科室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其管理和服务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2、对上级部门要求本局反馈或落实的事项,必须限定时间内办结,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事情快办;各类信访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完结。

3、服务对象到局各科室办事,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承办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办结,不能立即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办结时限,不得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或办事不彻底。

4、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工作任务;在下班时间前接手负责的工作任务,如办事方需要,必须办结后下班。

5、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承办人应报请分管领导,并及时通知服务对象延期办理的事由。

6、对服务对象办理事项,超过服务承诺办结时限不予办理里的,视同默认同意,并由承办人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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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局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予受理、变更、备 案、验收不予通过等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并进行登记报备的制度。

1、否定报备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的决定;

(2)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变更的决定;

(3)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备案的决定;

(4)行政许可事项形式审查和实地验收不予通过的决定;

(5)不予注册的决定;

(6)许可证不予颁发的决定。

2、否定报备的形式。由否定的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表》,经 科室领导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备案。科室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审查《否 定报备表》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纠正。

3、经办人员对否定内容没有履行否定报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4、《否定报备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分管领导,一份 报局监察室。

失职追究制

1、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是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制度。

2、失职追究制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惩相结合的原则。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的,将视为失职: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违反宁波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条禁令”之一的;

(3)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4)在工作过程中,办事拖拉,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对岗位责任制、AB岗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执行不力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

4、失职行为的追究办法

本局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因失职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的,给予诫勉教育和告诫,诫勉教育、告诫同年度考评、评优及使用挂钩;

(2)因失职行为损害机关效能建设的,按《余姚市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处置;

(3)因失职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4)分管领导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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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总工会机关效能八项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十条禁令和八项制度

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八项制度

八项承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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