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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气象局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气象局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设;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的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局机关职责:

1、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市局部门工作协调、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市局局务会议、全局性会议的文秘、纪要工作;负责市局行政管理、办文、办会、文印、办公自动化、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外事、宣传、综合目标管理和档案管理;负责市局总结、报告、计划、规划、规章制度等全局性材料的拟草;负责市局计划财务、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综合统计、地方统计工作;负责市局公章、合同章的管理;负责市局后勤保障、车辆、采购、固定资产、安全保卫、文明创建。

2、业务科技科

主要职责:

承担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气象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研技术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培训推广;负责市、县局业务综合目标协调、业务档案管理,对气象业务、业务制度、技术规范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业务管理;负责气象通信网络和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组织规划全市气象观测、气象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管理;负责全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天气预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及气候业务;组织指导全市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

3、人事科(监察审计室)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机构编制、干部选拔任用、劳动工资、人才培养选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录用调配人员、人员信息库等各项人事人才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市局人员津补贴、工资审核;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市气象培训和职工在职教育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全市气象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处级干部收入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政策咨询与解答,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市局编制外人员劳动用工、人才租赁、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气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的监察、审计、局务公开工作;负责管理市局党组纪检组公章;对市局党组成员、党组管理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监督;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全市气象部门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4、财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和完善财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市县气象局财务集中核算的管理流程;负责市县气象部门资金的会计核算,编制有关财务报表;负责归集各项收支,发挥监督职能,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不符合预算的收支进行纠正或拒绝核销支出;承办市气象局资产购置、调入、调出、租赁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手续;负责财务核算硬件、软件及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维护以及财务核算中心的内部日常管理;负责对县级气象局的现金、银行存款、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市气象局领导和财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气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归口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气象行业管理和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气象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法制和执法人员学习和培训;组织雷电灾害事故和气球施放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置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衔接和协调法制与社会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依法履行其他气象社会管理职能;承担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1、亳州市气象台(人影办)

主要职责:

⑴负责制作本地区灾害性天气预报,补充订正常规天气要素预报,并提供指导产品;

⑵负责责任区的临近天气预警业务;

⑶负责本地区气候灾害调查、监测与气候评价;

⑷负责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通过媒体发布公众气象服务,为相关行业提供专业气象服务;

⑸负责对所辖市(县)气象局提供预测预报业务指导;

⑹承担气象信息制作、开拓、服务工作。

⑺加强多轨道预报预测业务工作,不断丰富预报产品,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职能。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⑼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2、亳州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

主要职责:

⑴承担雷电防护技术服务领域内的技术支撑工作;

⑵面向社会提供防雷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承担防雷减灾服务;

⑶承担防雷图纸审定、防雷工程技术服务;

3、亳州市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气象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⑴承担农网信息采集、加工、编辑、服务工作;

⑵负责农网的管理、开发与利用工作;

⑶负责乡镇信息员年度培训工作。

⑷承担制作气象电视宣传和气象信息服务产品工作;

⑸承担影视设备系统维护、技术升级、市场开发。

4、谯城区气象局(国家气象观测站)

主要职责:

⑴按照现行《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地面常规观测;

⑵承担编发天气报和气象旬、月报任务、报表预审核;

⑶负责气象观测资料的处理、整编、检索及历史数据库管理;

⑷承担上级组织的应急(或加密)观测任务;负责对本级观测环境的维护、保护、自动站维护等工作;

⑸承担农业气象观测、发报任务;承担市级生态与农业气象轨道相关业务;

⑹承担业务技术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的观测任务。 ⑺承担庆典气球释放审批工作;

二、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熟悉本局服务工作流程和各部门职能;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条 凡第一个受理外单位人员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应当努力做到“五办”,即重大事情尽力办,份内事情积极办,份外事情想法办,能办事情马上办,难办事情记着办。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办事人前来办理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有关工作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让办事人清楚明了。

(二)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并根据部门分工,转交相关责任人。

(三)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并放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办理的事项。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自觉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气象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文明的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1.接听电话。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不能因办公室其他人员不在,而不接听其他人员办公桌上来电。

2.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3.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三、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市人事局(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中心)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第五条 经办人员在向前来办事的人员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前来办事的人员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说明。《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前来办事的人员,一份由经办单位留底备查。

第六条 前来办事的人员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待补齐后一并上报,由市气象局重新受理。

第七条 市气象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前来办事的人员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被有效投诉的,按《安徽省气象局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四、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气象局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中心)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第三条 各科室(中心)承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各科室(中心)制定后报局办公室汇总,并通过适当形式对外公布。

第四条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第六条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五、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实行“五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流业绩争先)服务标准,达到“四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服务目标。 第二条 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对来访办事者,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办事来访者作耐心解答,同时将办事来访者引导到相应的科室(中心)及承办人。积极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公开岗位身份,接受社会评议。在市气象局办公楼大厅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政策和文明行为规范,设立投诉信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人事编制监督员,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公开项目受理和审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

1、对前来审批的项目,要做到一次提出修改意见。认真、细心向报批人员解释各项文件要求,减少报审单位多次往返修改补充材料的麻烦。

2、对报批材料符合要求的项目,要立即给予受理,发给受理回执,公开咨询电话,承诺答复时间。经窗口受理的项目必须一周内处理完毕。

3、提高核发防雷、气球升空物批准证书的效率,对符合规定程序的要在一天内发出批准证书。

4、加强联合年检的办事效率,对申报年检的企业要在当天内办理完手续。

5、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答疑。认真执行内部工作规范守则,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 服务承诺制度的奖惩

1、加强监督机制。在本科室及市行政服务大厅的受理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办事单位(人员)可以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公务员进行投诉。

2、对执行服务承诺制度,文明办公,受到办事单位(人员)好评的公务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参考。

3、对没有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的公务员,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提醒和批评。

第六条 加强对全局服务承诺制度的组织领导,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服务承诺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的举报监督电话:0558-5522973

六、否定报备制度

为了增强气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行政,高效廉洁,进一步规范机关的各项办事制度,决定在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的内容

1、否定报备制度指工作人员在提供对外服务时,对认为不能办理的,经办人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然后逐级报请领导审批。

2、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应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有上级主管印件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不得随意否定。

(二)否定报备制度的建立

1、否定报备范围:凡是办理各项业务或请示问题均实行否定报备制度。

2、否定报备的办理:凡是不予办理的各项业务或否定请示的问题,经办人员均需填写《否定报备表》,说明基本情况、否定理由及依据后,属科室领导审批范围的由部门领导审批,属单位领导审批范围的由局领导审批。

3、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或答复各类请示问题时,擅自作出否定或认为不能办理而又未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按违规给予行政告诫或待岗处理。

七、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履行我局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服务承诺内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倡文明执法,促进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增强责任感,加强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树立气象新形象,经研究制订对内限时办事制度。

(一)各基层单位呈送的请示件。局属各基层单位报送的请示件,资料完整的,从提供资料之日起十天之内回复,遇休息日顺延。

(二)各基层单位呈送的转报件。经领导同意,经办科室要在同意之日起3天内转报有关单位。

(三)防雷服务中心对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提交完整的资料后,办理窗口,应马上受理,可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服务对象原因,并告知应在几天之内才能办结。需上报的要在三天之内报有关部门审批,上级审批后要在两天之内通知服务对象前来办理。 (四)举报信件在收到之日起,要在两天之内登记,随即并转送有关部门,并在一个星期之内进行调查,在十天之内进行函复,案件较复杂的可延至三十天。

(五)、对外服务中全面推行办事时限制和服务承诺制,各有关审批、办证部门要把办事时限和服务承诺内容向服务对象公开张挂,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在内部分工协作和对外服务中违反时限规定的,按效能建设违规规定处理。

八、同岗替代制(A、B岗制) 为加强机关效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局机关应对有关工作岗位实行A、B岗制,A、B角都要切实负起职责,熟练掌握本岗业务技能。

(二)A岗位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要与B岗工作人员进行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

(四)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五)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

九、监督反馈制度

为了使各项服务承诺落到实处,我局决定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一)监督对象

各科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重点监督对外服务窗口,如气象台、防雷中心等。

(二)监督内容

1、在工作中是否文明执法、秉办办事;

2、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是否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

3、是否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代用券、红包和有价证券等;

4、是否到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监督反馈意见处理

1、局效能建设办公室督查组每周打开监督箱一次,就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反馈;涉及干部违纪案件的,由局纪检组负责组织查处。

2、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对违纪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告诫直至违规待岗处理。

十、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履行办事服务承诺,落实机关效能的各项制度,取信于民,局决定在局机关、中心全面实行失职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领导进行告诫谈话,发给《告诫谈话通知书》。以调查属实的,予以相应的处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其待岗。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

2、对抗局的决议、决定和不服务局组织的任免或工作安排的;

3、违反本局的规章制度,当年被行政告诫三次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权钱交易,造成较坏影响的;

5、以职权、职务之便谋私利,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经济方面有违纪行为,收受红包或礼品,购物券等;

6、由于作风不实,造成工作上失误或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7、由于主观原因,不履行服务承诺,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坏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8、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争吵,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和影响机关形象的;

9、不执行收费、罚款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的;

10、在工作失职受到外部投诉、受上级和领导严厉批评,性质严重的或受到新闻单位曝光造成重大后果的;

11、效率低下,工作任务经常完不了的;

12、其他有必须给予待岗处理的。

工作人员待岗处理由局机关效能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由考评组提出考评意见,书面报告局研究决定。待岗时限一般为半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作。待岗人员必须按规定上下班,学习指定的材料,并写读书笔记。待岗期满,需重新上岗的,经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考评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考核,局研究同意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岗位调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科、室、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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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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