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团委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为提高本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办事效率,提升诚信程度和社会形象,制定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按照岗位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工作任务的一项制度。
二、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1、保证岗位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3、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快捷高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聊天、玩游戏(含网上聊天、游戏)或办私事;
4、文明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使用普通话,实行接待“三声制”,严禁吃拿卡要;
5、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动、服从大局。
对违反本制度者,除对照《五条禁令及违令处理办法》给予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戒免谈话、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岗位津贴、取消评优评奖资格、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动等组织纪律,影
响大局,影响工作,影响本部门形象的,属领导干部的,按一般工作人员使用,属一般工作人员的,做待岗处理。
首接责任制
一、“首接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到我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接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释、或交主办人员办理的一项制度。
二、首接人要热情接待、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接人的责任:
1、属于接接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接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
3、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之外的,首接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接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5、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接人应及时引转到主席办公室或告诉其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并对投诉人和投诉事项保密,行政2
办公室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岗位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本部门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按规定口头或文字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服务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违反本制度,按照《五条禁令》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本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岗位工作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4
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相对人。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办事时间,属内部当天签办的,不滞留过夜,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力求实际办事时间要少于承诺时限。
3、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不违规收费或搭车收费。
三、对本单位职权内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
四、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单位领导的责任。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受理服务工作过程中,故意或工作过失,造成公共利益损失或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规、
越权办理相关业务,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优亲厚友,造成费用流失的;
4、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态度蛮横、推诿扯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比如被盗、失火等。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程序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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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诉辞退制
一、“有效投诉辞退制”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或违反工作制度,受到系统内外人员的举报、揭发或投诉,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待岗、辞退等处理的一项管理制度。
二、工作人员在以下5个方面被投诉、且经查实的,作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待岗或辞退处理,构成案件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
2、违规收费、罚款;
3、搭车收费或变相索取利益;
4、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
5、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工作效率低下、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
三、通过检查、暗访或信访等其他途径发现且经查实属上述五种情况的,视同为有效投诉。
任期审计考核制
一、“任期审计考核制”是指每年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效能和业绩进行年度审计考核的一项组织管理制度。
二、考核的内容有:
1、党支部决策、决议和交办事项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
3、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4、践行社会承诺工作执行情况;
5、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三、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审计考核每年度一次。
四、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考核的七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连续两年不达标者,责令其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对其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说明:凡违反效能建设,受到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责任追究之一者,同时取消其当年年终评优、评先、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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